首页 公文范文 建设用地征地安置

建设用地征地安置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2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建设用地征地安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建设用地征地安置

篇1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

全文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一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包括行蓄洪区庄台建设,都应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输征地手续。严禁乱占滥用土地。

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凡涉及淹占土地、迁移居民的,都必须认真编制移民安装规划,提出占用土地、拆迁房屋和移民人口的数量,移民安置设想,移民费用框算等,作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工程设计等单位,核实征地、移民的实物数量,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

第四条  安置移民应立足于利用当地资源和水、电建设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各项服务事业,以保证移民群众的生活不低于搬迁前的水平,并扶持他们逐步富裕起来。

安置移民的主要办法是:

(一)后靠安置;

(二)在受益区内安置;

(三)有垦荒条件的,经过批准,开垦荒地、荒滩安置。

第五条  居民迁移、安置工作由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密切配合。移民安置数量较大的市、县,应设立必要的专管机构。

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方案,与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由地方人民政府保证按期完成征地和移民安置任务,水利水电建设单位按时拨付资金和材料给移民安置主管机构包干使用。

第六条  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由国家付给各项征地费用:

(一)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涵闸、机电排灌站;

(二)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灌溉面积二万亩以上、其他地区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灌溉渠道;

(三)挖压土地比较集中的山丘区流域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公里以上、其他地区流域面积三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

(四)五百千瓦以上的小水电站。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由用地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解决或负担各项征地费用。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其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茶山、桐山、桑园、果园、菜地等,为其年产值的五倍。年产值按县核定的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计算。鱼塘、藕塘、苇塘、菱塘,有砍伐任务的林山、柴山、草山、药材地等以及宅基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

对灌溉用水塘、沟渠和水利设施,凡占用后不影响未征地灌溉、排水的,不予补偿;确实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修建新的相应工程或给予适当经费补偿。凡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三年以内的开荒地,无收益的荒山、池塘、河滩、空地等,不付土地补偿费。

第八条  青苗(鱼苗)补偿费

油、粮、蔬菜等作物的补偿标准;青苗期按当季作物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接近成熟期的,原则上待作物收获后施工,确需立即施工的,按该季作物实际产值补偿。烟、麻、藕、菱、茴草、药材和棉花等经济作物,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该季作物产值补偿。

鱼苗补偿:放养两年以上的,由鱼主捕捞,不另补偿,不足两年的,按鱼苗费二倍补偿。

林木补偿:用材林,由林主确伐,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之十至二十补偿,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下五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之五十至八十补偿。幼树和不能砍伐的竹林,由县(市)制定补偿标准。

第九条  房屋补偿费

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按原质原量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土墙草顶房屋每平方米三十至四十元,半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四十至六十元,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六十至八十元。阁楼层高一点八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层高一点五米以上不足一点八米的,按百分之三十建筑面积折算,层高一米以上不足一点五米的,按百分之二十建筑面积折算。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房,按原规模和标准补偿。

房屋中的砖混二层以上结构,补偿标准可略高于砖瓦结构,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第十条  其他补偿费

牛栏、猪圈、厕所、烘池、炉灶等,每个补偿二十至四十元。土井、石井、砖井,井深不足五米的,每眼补偿一百至二百元;井深五米以上的,按当地工本费标准折旧补偿。砖瓦窑,每座补偿二百至一千元。废井、废窑不补。一般坟墓,每卒补偿六十元,烈士墓可适当照顾。

对施工中临时占用的耕地,按该耕地当年产值逐季补偿。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大中型水库工程征用的土地,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至四倍,灌区、排灌区、河道、闸站建筑物等工程征用的土地,为该耕地每亩产值的二倍。有条件结合施工造地的,应帮助群众造地,并按造地亩数相应扣减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投入运行后,可以从水费、电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返还给移民安置区,用作安置移民的补助经费。

第十三条  各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征地涉及城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铁路、公路、码头、桥梁、渡口、输电线、广播线、电讯线的迁建时,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按迁建部分原有规模、等级和标准予以补偿,但应考虑旧设备、旧材料的利用。

篇2

针对目前“两违”现象频发的趋势,根据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击遏制“两违”建筑的高压态势。我镇成立了“镇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把“两违”整治工作,作为我镇常态化的主要中心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两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联动机制

1、实施“两级巡查发现”工作机制。

村(居)日巡查机制。村(居)委会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日巡查监察机制,落实巡查责任,依法管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发现所辖范围内的“两违”建设行为,并及时上报“国土、规划领导小组”。

以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为主体。建立兼职巡查员队伍,坚持每天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至少一次全面巡查。每周将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情况上报“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所)。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实行零报告制度。

巡查工作,重点制止2013年以前有举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两违”现象,坚决打击2014年后新增“两违”现象。巡查报告内容须详细真实,按统一格式填报。

2、实行“三级制止”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1)村(居)委会“依约”制止。依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制止村(居)内违法建设,并报告镇人民政府。

(2)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依法制止。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宣传政策和思想教育工作同步进行的原则予以制止。

(3)“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依法制止,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限期拆除通知书》。

3、实施“三级拆除”工作机制。

(1)村和社区依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争取当事人自拆或由违法建设人提出帮拆。

(2)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依法对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3)对于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协调上报县“两违”办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

4、工作流程

1、对于“两违”问题,由各村及驻村干部负责不间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两违”现象及时制止并报驻村领导,驻村领导在指挥制止无果后及时报镇“国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2、镇“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在接到驻村领导的报告后,立即派国土规划工作人员前往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同村干部建立“两违”工作档案,仔细记录调查“两违”当事人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制定“行动方案”。

3、在制定强拆方案后“两违”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拆除“两违”建筑的。由镇“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需要力量增援的由“国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增援。在强拆过程中村干部及驻村干部负责做好“两违”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对在强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由“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会同相关部门果断处理。确保打击一步到位。

4、做好善后工作对强行拆除后的“两违”当事人,由村干部及驻村干部负责善后工作。确保事后过激行为的反弹现象及上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1、将“两违”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国土、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居)进行考核。对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不得评先评优。

篇3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制作和颁发统一房地产权证的批复》(建办住房函〔2000〕188号)规定,房地产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印制,各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其他任何制作和发放方式,均属无效。

    二、房地产登记发证,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以《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结合产权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建立,加强房地产登记规范化管理。

    三、各市、县应确定专人管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将房地产权属证书印制数量定期书面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四、目前已印制一批房地产权属证书,请先购买使用。

    房地产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一、《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

    1.建房注册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制作和颁发统一房地产权证的批复》,我省房地产权证的注册号,沿用建设部核准编制的我省房屋权属发证单位的编号。注册号由权证制作厂家套印在权证上。

    2.发证机关(盖章):

    套印市、县房地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3.登记号:填写房地产登记册上的登记号或登记收件的业务宗号。由发证机关自行编制。

    4.权证字号:房地权---字第  号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规范化简称。较大城市有多个填发单位,可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后加注地方识别标志。如填发机关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东市分局,应填写为:合东字第

    号。“号”前空位填写发放的房地产权证的顺序号。

    5.填发单位(盖章):加盖经发证机关授权、委托的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单位名称。

    6.填发日期:填写领导批准登记该项权利的日期。

    7.房地产权利人:填写经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经有批准权部门核定的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属外国人,填护照上的姓名。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利人栏的填写,应根据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上确认的登记人代表的名称,在后边加上“等”字。

    8.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号码;属外国人的,填写护照号码。属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填写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准的单位代码。

    9.国籍(注册地):自然人按身份证或护照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证照上标明的注册地。

    10.房地坐落:填写房屋所在地址,即各地地名委员会、公安部门确定的房屋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11.丘(地)号:指该房地产所在用地单元的编号。丘号的编定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12.房屋产别:产别分为八类。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解释填写,即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13.共有权人:房地产共同共有的,原则应登录全部共有权人,无法全部登录的,应填写“***等**人”并在附记栏内详细登录。

    14.共有权证号:填写发放的所有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无法全部列出的,在列出的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后加注“等**个”并在附记栏内详细列出。

    15.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土地所有权性质,既国有或集体所有。

    16.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照批准文件填写。包括出让、划拨、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或者入股。

    17.土地等级:填写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开公布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等级或未公开公布的,可暂不填写。

    18.用途:填写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

    19.使用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填写。

    20.总面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全部属一个权利人,填写此栏,以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标注为准。

    21.房屋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

    22.幢号:同一坐落内有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应按一定顺序编列的房屋编号填写幢号,同一坐落内只有一幢房屋的,不用填写幢号。

    23.房号:填写房间室号,如、“104室”;未编室号的房间填写部位名称。

    24.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以幢为权属单元进行登记的,如有两种以上结构组成的,则以一种主要结构为准。

    25.房屋总层数

    房屋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计算层数。

    房屋总层数:地下层数加地上层数之和。

    26.房屋所在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一)表示。

    27.建筑面积(平方米):填写按《房产测量规范》得出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8.设计用途:填写批准文件规定的房屋用途。

    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

    29.权利人:指他项权利人,包括抵押权人、承典人。

    30.权利种类:指他项权利的种类,目前有抵押权、典权等。

    31.权利范围: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地产范围。

    32.权利价值: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典金。

    33.设定日期: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规定的设定日期。

    34.约定期限:典当权利人双方在典当合同上约定的他项权利的期限。抵押权不填写此栏。

    35.注销日期: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他项权利注销的日期。

    36.附记:用于记载与房地产登记有关必须记载的事项。

    房地产平面图

    37.图幅号:指该房地产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38.附图粘贴线:粘贴附图,应用胶水,以免霉变,粘贴处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改换。

    39.编号:北京印钞厂套印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厂顺序号码。

    二、《房地产共有权证》填写说明

    1.房地产共有权人:填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共有权权利人。房地产共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定的名称;房地产共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姓名。

    2.共有权人所占份额:按共有人所占房地产的份额比例填写。

    3.其余事项与《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地产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1.房地产他项权利人:填核准登记的他项权利人。

    房地产他项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定的名称;他项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其余事项与《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注意事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