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09:45: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新型农村规划,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镇居民生活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不应回避的是城乡差别却在不断加大,住宅不等同于城市住宅,更不是简单的“乡村别墅”,农村住宅具有生活和生产两种功能,在设计时不仅要考虑造型外观,更重要的要从居民的生活习惯出发,注重实用功能。
(一)各功能空间的划分
农户活动是在各种空间中完成的,不同的农户活动需要在不同形态的空间中完成,在农户活动的诸多空间中,家庭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农户成员的大多数饮食、起居、休息,甚至一部分农产品的种植、加工、储藏等都发生在这里。因此,农村住宅的设计中,对农户家庭空间功能的多样性要给予足够重视。农户家庭空间根据功能不同可以细分为不同层次的空间:庭院、生活起居空间、生产空间、仓储空间。
(二)庭院
传统农宅中多为平房,围合一个庭院。庭院既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是从事家庭生产的场所,因此庭院具备多样复合功能,从事家庭种植,养殖等生产功能。充分利用庭院布置绿化,四周布置绿篱,入口布置花卉、铺地形成良好的绿化风貌和街景。而新农村住宅建设中庭院大多仍被保存了下来,只是面积相对来说减少了,而住宅则大多为两层,而其实用功能并未减少。
(三)生活起居空间
生活起居空间由厨房、卧室、客厅等房间组成。在北方农村中,正房多为坐北朝南,东西两侧或一侧有辅建筑。厨房多为东西侧房,一般从庭院可直接进入厨房,农村往往把厨房和餐厅合二为一,无论从卫生和功能上都不太合理,因此在现在的新住宅设计中通常会将其分开。传统农宅稍大的那间卧室兼作客厅,多有不便之处,因此现在的新农村住宅建设在面积足够的情况下,多数将客厅与卧室分离。
卧室是住宅中最为重要的空间之一,主要卧室放在采光通风良好的南北向。每层均设置卧室,一层卧室可供满足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居住,如果面积较大,可在室内设置卫生间,可供行动不便的老人使用。这就给传统的室外卫生间带来了不小的改革,这需要进行排水设施的设计。
(四)储藏空间与生产空间
储藏空间和晒台的结合农村的日常生活中需要,无论从土地的利用还是生态的角度都很浪费,同时减少了游憩的场所,在设计中可将晒台放置在顶层,平时可以晾晒农作物等,防止他人的破坏。并与粮仓结合,搬运方便,节省劳动力也可做夏日休憩场所,提高生活质量。
车库的使用是先进文化的代表,目前在农村拥有自己车辆的家庭已越来越普遍了,所以设计中可在进门侧门处设置车库,如没有车的用户,可将车库的功能改为小卖等,做些小本经营的生意,或其他用途如农具堆放等,也可自行更改,灵活使用,优化功能。
(五)居住空间的设计要点
要为人们提供“宜人”的居住空间环境,它包括健康宜人的温度、湿度,清洁的空气,好的光环境、声环境以及灵活开敞的空间。在设计新农村住宅时尽量采用南北朝向,独立式院落布局保证了良好的采光、通风,尽可能解决传统建筑室内通风换气不畅,采光不足,潮湿阴暗,室内空气不良的弊端。对于中、低收入居民要求住宅平面布局紧凑合理,要满足公私分区、洁污分区、动静分区明确要求。另外,在新建住宅时应能够既要立足当前需求,又要着眼未来家庭结构的变化,在设计建设之初就留有余地和灵活性。
二、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主要是指与居住功能相配套的各种社区服务设施,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则是休闲娱乐设施的配备及场地的规划。
(一)娱乐休闲场地规划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了健康对生活质量的重要影响,对体育设施的建设方面的需求也突显出来强烈的愿望,休闲体育场地及设施的建设也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在场地设计方面需要我们因地制宜,对休闲娱乐场地有个科学的设计与规划,按人口比例和服务半径设置休闲娱乐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体育设施;在设计中应设有无障碍通道,可供身体不便(例坐轮椅)的老人轻松到达场地。即使不参与锻炼,也能够到达该场地进行聊天、晒太阳等活动,能够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
(二)社区交通系统组织规划
步行与车行交通流线有机组织,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划分,尽可能的实现人车分行,为居民提供更舒服的生活空间。生产用车应集中停放,并与村民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小汽车的停放的应本着就近停放的原则进行组织,并根据新村中不同的住宅形式进行不同的处理。避免对外交通穿越新村,对社区产生干扰。
(三)社区绿化及宅间景观规划
在新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绿色农业背景,尽量保留现有的环境绿化,以突出村庄特色为主体,将新村绿化与周边自然绿化相结合,将公共绿地与道路绿地、宅间绿地与庭院绿化相结合,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
三、产业发展和服务功能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其中包括行政管理设施,文体教育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医疗保障设施等几方面。保证一村一社区中心,集中建设村政府办公楼、村民科学知识培训所、社区娱乐健身中心和医疗站点。
(一)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应具备的功能
(1)信息传播与交流功能。应构建涉及农业管理、农情预报、农业技术、农产品销售、农民培训等“三农”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并延伸到基层行业协会、专业户,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
(2)农村医疗功能。鼓励农村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做到每一个新型农村社区中都有医疗点,及时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3)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建立社区养老中心,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中养老为辅的办法,妥善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
(4)维护农村人居环境功能。要通过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和改水、改厕、改路为主要内容的 “三清三改”活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二)公共服务设施设计的总的原则
(1)因地制宜,据村庄的不同需求,有所取舍,有所侧重:
(2)分级分类管理型、公益型的设施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经营型设施可采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建设。
(3)分期建设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主次、缓急分步实施建设。
(4)联建共享对于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投资相对较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可视具体情况由多个村庄联建共享。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对于节约土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具有积极地作用,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但是,在现实中,我国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例如:社区建设缺少合理的规划、土地浪费严重、无序建设、建筑质量隐患大等问题,引起了主管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一、研究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意义
(一)新农村社区建设关系到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共有300多万个村庄,村庄建设用地2亿多亩,新农村社区建设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方面,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数量多、面积广,与广大农民的人居环境息息相关。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乡村社会和建设市场,也是全世界可以拉动内需增长的最重要的资源。
(二)新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农村的经济开发活动越来越多,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非法占用耕地、违规违法建设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建设废弃物的乱堆乱放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以上出现的种种问题警示我们,在新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只有充分地实现自然生态、经济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有机统一,才能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村庄的分布体系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村庄分布呈现一种以小型村庄为主、比较均质的形态。虽然村委会所在的村庄规模相对较大,在农业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也发挥着中心村的作用,但是在文化娱乐和商业服务方面的作用还不是太明显。未来的农村社区规划布局应该是建设村庄两级体系,农村社区直接接受城镇的辐射,没必要在设置一个中间等级的中心村。同时,我们不可否认村庄体系还会出现其他的可能:村庄在特定的区域环境和地理区位中可以承担其他村与城镇之间的一个过渡的角色。
(二)村庄的规模
在我国,农村建设筹资难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所以在农村社区规划建设中应该以集中型的村庄形态为主,基础设施建设要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这样一来,问题就显现出来了,集中型的村庄规模如何控制呢?规模过大,就会造成城不像城,村不像村的情形,既失去了村庄的特点,在综合环境方面又不如城镇,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笔者认为,一个合理的农村人口规模应该控制在1000-3000人之间,因为在这一规模下配备基本的公共设施最为经济。
(三)村庄的功能
到目前为止,中国绝大多数农村的功能是进行农业生产,从欧美发达的农村社区建设经验来看,村庄的功能不应该是单一的,除了第一产业农业之外,还应该包括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等等,甚至农村社区还可以承担一些城市居民的居住功能。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缺乏发展乡村功能多样化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企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由城市转移到乡村以及我国的农业规模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等。
(四)村庄的人口结构
欧美国家的村庄建设比较发达,在欧美国家的村庄社区中,人口的构成是多样的,既包括纯粹以农业为生的农民,还有一定区域内从事农业服务的人口,也包括一些从事商业的人口。根据发达国家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我国新型农村建设中面临的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是:注重土地利用集约化、积极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农村中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向城市转移。此外,我国农村人口结构还存在农村人口教育水平低、农村留守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等问题。所以,我们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村民的不同需求,并通过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中所包含的农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有机结合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
三、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建议
(一)借助区域发展的力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中,要注意和县城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一致,适应区域发展条件,实现农村经济的腾飞。通过科学的规划,在照顾农村特殊村情的基础上,整合农村的资源、环境、交通以及区位优势,从宏观层面为新村社区的经济发展定位定性,挖掘农村自身经济发展的潜在条件,加强其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中,不仅要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还要从农村的生产和就业出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功能,解决农民搬迁后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农村社区
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合理规划社区选址、合理的日照间距以及建筑密度、适当的控制容积率等内容。在新型社区的规划设计以及施工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的注意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不应该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此外,我们还应该结合当地的区位条件,适当的推广风力发电、小水电、沼气池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快新农村能源建设的步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以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为基础,强调农村发展的效率,尽可能地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继承和发展农村中的人文特色和自然特色
小乡村是我国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它旧有的空间格局、文化习俗和建筑特色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要与农村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相协调,又要延续和继承当地的文化风俗和传统习惯,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保护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宅和古村落,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农村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以改善村民的生活为主要目标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选址特别重要。农村社区的选址科学合理,有利于避免例如洪水、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同时又可以避免极端的地形对村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中,要使新建社区符合农民的生活习惯,体现农村的生活特点,反映村民的需求,同时努力设计优美的景观环境和建设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结语: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和历史的必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我国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宗旨是为农民提供适宜的生活场所和劳作条件。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不足,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这要求我们在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努力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经验,立足于中国国情,探索出一条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道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3-0078-03
2009年7月29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同时公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详细地规划了3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的具体发展数量。[1]从2006年开始,银监会开展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将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放在了完善农村金融工作的首要位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有效运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资金匮乏,农村金融涵盖面小的弊端。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情况下,银监会制定此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东西部差距,利用挂钩措施,全面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建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据银监会统计, 从2006年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以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9年6月,全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有效地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在大型金融机构进城发展的背景下,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模式,规范正常的地区金融市场,加速农业资本的融通和流动,也为乡镇企业、小规模农业等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
从银监会披露的数据看,2007年全国农业合计贷款余额23588.23亿元,占当年信贷余额的7.62%。其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余额2056亿元,占整个农业贷款的6.6%,而五大行中仅农行一家信贷余额就高达1283.84亿元,可见农行众多的农村网点和前期业务基础是其在农村金融市场重要地位的保障;政策性银行贷款余额7020亿元,占比22.6%;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92.78亿元;各级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2103.6亿元,占比38.9%,是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机构,但信用社因受到管理体制的约束,农业信贷的整体质量不高,这也是银监会大力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展农村市场的原因之一。通过对各个地区的统计分析,河南、山东、浙江、四川、江苏五省为农业信贷余额最高的地区,合计占全国农村信贷余额的44.8%,由此可见在这些省份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较好,地方金融扶持力度较大,农业信贷市场较全国平均水平高,适合新型金融机构的介入和发展。同时,这些省也是银监会列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重点省份,结合银监会的地区挂钩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在地区选择上先从市场较为成熟的地方入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积累运营经验,再深入到市场发展较弱但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
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是各级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首要工作之一,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愈发迫切。从2006年的中央一号红头文件起,各级政府便把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作为首要经济工作,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对农村进行有效扶持,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无疑将使社会积聚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能够直接地作用于农村经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正规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小额信贷、农业生产信贷、农户自营贷款等多种农村金融合作新模式,突破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的现实约束。同时,规范化农村信贷和农业金融服务,也能有效遏制目前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对农业经济的不良运作模式,避免因正规农业金融资源的缺乏而变相增加农村经济融资的困难。银监会下发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各地银监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总体规划,执行相应的阶段性规划,并且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人民银行等主要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人民
政府支持,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作为设立人参与新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二、银监会《工作安排》准入挂钩措施分析
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在全国再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3]这三类即是《工作安排》中所指定的主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规划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或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银监会为了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新型机构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定贫困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针对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特点,银监会决定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按2008年度评比结果执行)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银监会“通知”之前已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一并实施挂钩措施。同时,对积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要支持其到发达地区发展,为其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和新业务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对未按规定落实挂钩计划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不得为其新设村镇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不得受理其村镇银行筹建申请。
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上采取的准入挂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将地区之间的差异与机构数量的比例联系起来,试图利用机构数量上的等比例对应,来促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对等发展,避免出现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扎堆而落后地区无人问津的矛盾。同时,银监会的准入挂钩措施也为试图在农村金融市场有长远发展规划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做了方向性的指引,要求其在设立乡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的时候,要兼顾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发展。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需要挂钩式的机构设立和业务推进,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网络、服务网络和人员网络,协调整个行内资源,对新设的农村机构进行有效支持,避免因为地区经济的差异而造成良莠不齐的发展局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银监会表面要求的是机构设立时地区之间的挂钩,实质上却是对金融机构的运营网络和服务平台设立了更高的要求,使得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金融时采取一种更加全面和协调的模式。
三、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
银监会同时公布的还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该计划表较为详细地统计了2008年之前已经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规划了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并且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分类的规划和统计,下面笔者对此进行简要的评析。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发展提速。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数量,从2008年底前批准的122个试点,2009年382个,2010年446个,到2011年的466个,以每年41.2%的复合增长率递增,体现出银监会对于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政策力度。
2.村镇银行将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2008年底前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中,村镇银行占85%,农村资金互助社占8%,贷款公司占7%;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是村镇银行占80%,农村资金互助社占12%,贷款公司占8%。 村镇银行仍旧是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力军,因为村镇银行除了提供贷款外,还可以进行日常的储蓄、汇兑等其他银行基本业务,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银行金融业务的覆盖,所以成为了未来农村金融建设的重点。村镇银行的建设规划数量处于逐年递增的状态,农村资金互助社则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贷款公司因其业务发展受到注册资金和产品品种的限制,监管部门不鼓励其大量新设机构。
3.各个地区、省市之间新设机构规划体现经济差异。计划表详细列举了全国36个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具体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了对各个地区的不同管理和支持力度,从2008年底之前批准的122家试点机构来看,东部、中部、西部的机构占比分别为34%、33%、33%, 地区差异不明显。但在未来规划中,村镇银行设立的重点地区集中在东部地区,这符合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复合型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相对更多地倾向于中、西部地区。
从每年的发展规划进程来看,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程度:中、西部地区是2009-2010年的重点发展区域,新设的机构占总体新设机构的68.7%, 是主要的农业金融机构发展区域,而东部地区的机构更加注重后期的建设和规划,2011年东部新建机构占全年新建机构的近40%,体现了整体上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平衡中西部地区差异的整体思路。
4.主要的农业大省和金融需求地区规划不同的机构设置比率。各个地区之间,不同的省、市、区之间金融需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农业发达地区和民间金融发达地区对复合型金融需求旺盛,而欠发达地区则对直接的资金信贷更加偏好。因此,银监会还将各个地区的规划加以细分,落实到各个省、市、区。东部地区的山东、河北和江苏,中部地区的河南、安徽和湖北,西部地区的云南、新疆和贵州,均为各个地区最主要的规划发展省市,三省规划数量之和均分别超过了该地区一半的发展规划机构数量。从全国规划的角度,发展机构数前5位的省占到了全国规划总量的38%,明显可见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上的地域倾斜和政策导向。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目前众多国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大力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2009年8月5日,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首次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入股四川民富村镇银行,农行、花旗、汇丰、浦发等也已经积极进入我国村镇银行业务领域。截至2009年6月底,已有超过100家的村镇银行成立,农村金融市场的蓬勃兴起也为竞争激烈的城市金融市场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4]目前,由于受到经营机构数量和金融服务覆盖面的限制,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比较欠缺,但农业金融的需求很大,特别是在农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在相对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高收益。目前,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在机构数量和辐射范围上受到自有规模的限制,无法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此笔者提出两条建议。
1.以村镇银行发起人的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建设是目前商业银行的首选。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进度,提前进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金融市场较为成熟的省、市,积累宝贵的运营经验。村镇银行的设立地区需要结合各行在全国不同地域之间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在东部经济区(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运营的经验,在结合中西部发展策略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地区挂钩发展机制。
2.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同当地村镇银行的业务往来和同业交流。一方面利用业务上的支持和互通,将原本较为孤立的农村金融市场与城镇金融市场相连接,形成城乡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村镇银行的合作学习农村金融运营经验,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意识,发现优秀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成果,并通过自身的全国网络将地区性成果向全国辐射,实现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
商业银行应该抓住农村金融的发展机遇,依托发展规划中主要的省、市,形成以中心省会城市为核心,以地区经济高增长城市为辐射,以乡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巩固地区优势,挖掘地区潜力,整合地区资源,完善地区网络,强化地区发展战略,为银行业务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