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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内涵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14:53:3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区块链技术内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区块链技术内涵

篇1

2019年10月24日,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这是区块链技术首次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和高级别定位,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代表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在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区块链正在与5G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起来,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未来势必对经济模式、金融组织和社会环境产生深刻的影响,甚至重塑经济社会生态。

1区块链技术的内涵

最初,人们是通过比特币了解到区块链技术的。尽管比特币目前面临较大争议,但是比特币的技术核心区块链却可以继续深加挖掘,带来新一轮的技术革新,比特币也成为区块链技术最早和最具代表性的应用[1]。区块链技术主要由共识机制、密码学原理和分布式存储三大技术构成。所谓共识机制,是指区块链具有“少数服从多数”的特点,区块链节点由多方参与共同维护,共识结果需要各个节点达成一致。密码学原理是指区块链技术涉及私钥和公钥两种数字加密技术。信息加密发送时需要使用公钥,而解码信息则使用私钥。与传统的储存方式不同,区块链分布式储存的每个节点都按照块链式结构布局,而且每个节点的存储都是独立的。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一个共享的共同维护的数据库,而这三大技术使得存储于区块链中的信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等特点。因此,区块链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技术增信,受到各行业的欢迎和重视。

2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的路径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关键在于与各行业融合,形成区块链产业化,而金融行业以其先天优势与区块链技术具有极高的契合度。无论是个人的日常理财,还是企业或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活动,抑或是中央银行对资本的管控,都需要可信的数据为其决策做支撑。因此,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覆盖面广,模式多样,影响深刻。

2.1供应链金融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对经济贡献度高,被称作经济的“毛细血管”,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微企业,阻碍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大量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遭受重创,急需资金输血。供应链金融则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之一[2]。在不改变现有信贷模式的基础上,区块链平台覆盖整个供应链内的上下游企业,包括核心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物流公司等。小微企业的全部交易信息都上链记录和储存,并支持防伪溯源。至此,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的可信度得以保障。金融机构根据区块链内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可以降低风控成本,提高借贷业务效率。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便能够更便利地融资,形成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双赢局面。交叉验证是区块链技术保证数据可信度的主要方法之一,在供应链金融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仓单质押融资是小微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手段之一。企业购买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加工后的制成品在交易物流中要经过多个仓库,仓单便是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到仓储货物后开具的凭证,存货人可凭此提取货物或者作为资产质押融资。在引入区块链技术之前,仓单质押融资这种极具潜力的融资手段很少被使用,主要原因就是仓单容易造假,给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带来巨大压力。仓单造假通常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机构核查仓单真实性的成本太高,往往会拒绝仓单质押融资,使得小微企业又失去一个可以用作融资的工具。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解决这一尴尬局面,依靠的就是其交叉验证的共识机制。电子仓单必须多个机构交叉验证才能成功“入链”,成为数字仓单。当存货持有者发起创建数字仓单请求后,区块链各节点会在各自的数据库内查找相关证据,仓库出具库存照片,物流机构出具运输物流记录,质检机构出具货物质检信息等。各个节点的查证过程也就是交叉验证的过程,全部在区块链内完成,可以迅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依靠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一旦核验完成即达成多方共识,有效避免仓单造假。仓单质押融资成为小微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有效方法[3]。

2.2数字资产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将成为一种新型资产和生产要素,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并影响未来的财富分配。2.2.1数字票据作为金融行业的传统业务,票据市场的发展面临不少困境。一方面,大多数电子票据仍然需要与纸质凭证匹配生效,验证和交易流程复杂烦琐;另一方面,我国经常发生票据造假事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以存在一票多报或虚报的欺诈现象,严重影响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区块链技术凭借其不可篡改和防伪溯源的特性,可以有效解决票据市场面临的困难。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向数据票据转变,成为新型数字资产,票据交易通过区块链平成。区块链技术特有的时间戳和智能合约能够清晰地反映票据的签发、背书、流通等全过程,实现高效、便捷的资产存储、价值提取和转移,提升票据交易效率和安全性[4]。2.2.2资产证券化作为近20年最受关注的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缺乏流动性,但可以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衍生出新型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整个过程参与主体多,流程较复杂,需要大量的数据和材料披露,目前国内市场运作效率不高。此外,资产证券化依赖于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但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风险较大。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资产证券化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通过去中心化的联盟链,基础资产的准确信息可以实时上传和分享,数字化信息披露能够提高证券化资产信息的可信度,降低投资人风险,减少沟通成本。同时,方便监管部门的动态监控,提前防范系统性风险。

2.3数字货币

区块链技术是人们在探索比特币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最初的设想便是创造一种数字货币。虽然比特币目前面临较大的争议,多数情况是作为一种投资产品被大众熟知,但是借由比特币诞生的区块链却可以成为新型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数字人民币(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纸币、硬币等价,具有国家信用背书,这种新型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之一便是区块链。首先,数字人民币可以与纸币、硬币自由兑换,不会对现有的稳定货币体系造成太大冲击。其次,数字人民币的区块链节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控制的,便于金融监管,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性与安全性的兼顾。此外,区块链的防篡改、可追踪和私钥加密技术可以有效防范货币伪造、虚假交易和其他不法行为。最后,数字人民币使得各方面的经济数据更加准确,便于评估和分析,从而支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今,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平台使大众不需要携带纸币便能够便捷地购物消费,但是微信和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要通过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结算。数字人民币是央行直接发行的,安全性更高,摆脱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所需的银行账户绑定限制。此外,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网络环境要求较高,数字人民币则不受网络信号的限制,支持离线支付,简单便捷,对广大老年群体更加友好。2020年末,数字人民币已经在深圳、苏州、北京等地开展试点工作,成效颇丰。作为全世界第一个投入试点的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数字人民币具有国家战略意义,能够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有效保障人民币的体系和币值稳定,提高跨境支付效率,促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必然会成为影响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我国明显已经具备先发优势,数字人民币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并正式推出后,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2.4数字征信

自从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业管理办法》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征信业的发展。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普及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金融经济稳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并不完善,综合信用的评定需要各个部门多方参与配合,例如商业银行、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等,效率低下,并且容易造成信息重复或错误记录。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征信系统目前的问题。各利益分散的部门成为区块链上的节点,根据区块链的交叉验证和共识机制原理,一项数据的成功上链需要多个相关节点的验证即可自动完成。而且,区块链内的数据透明、不可篡改,有效避免联合造假的情况发生。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各银行在区块链内共享客户信用信息,当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直接查询区块链平台内的数据,而不用向央行申请征信报告的查询服务,大大提高了效率和服务水平[5-6]。

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的对策建议

3.1加大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投入

首先,在政策上要继续给予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大力支持,加快研究团队的建设,提供足够的研究经费和补贴。要密切跟进研究动态和阶段性成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寻求技术突破和创新,尤其要注意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合作,尽快将技术上的成就应用到实践中来,实现区块链产业化。其次,应积极参与区块链技术的国际交流,关注国际最新研究成果。目前,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究在全球处于前列,在保证这一地位的基础上应与国际学者展开合作,参与国际区块链应用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新兴技术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3.2加强区块链数字金融的法律监管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受到研究人员和投资者的欢迎,但其治理机制尚不成熟,尤其是相关完整的法律还没出台,监管面临较大的困难。作为新兴技术,区块链在金融行业的应用需要必要的法律规范和适度的监管。尽管区块链为金融行业注入了新动力,但是出现洗钱、非法融资等网络犯罪行为时,监管部门必须介入并打击,这就要求现行法律体系与区块链金融不断磨合,逐步弥合两者目前存在的鸿沟,必要时应出整的针对区块链金融的法律法规。此外,还可以通过牌照或许可证制度规范区块链金融业务,对运营者实行实名登记的备案制或审核制。总之,区块链监管需要审慎灵活的监管理念,既要给予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容错空间,又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需要把握好监管的尺度,不能一成不变地套用既有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3.3加大区块链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

区块链金融产品的推广需要充分发挥国家的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加快数字人民币的建设进程。货币是金融和经济的载体,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就必须尽快将数字货币法定化。目前,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已经进入第三轮试点,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广泛欢迎,成果颇丰,具有无限的前景。因此,在对数字人民币进行逐步的试验和完善后,应趁热打铁进行推广。二是引导资本对区块链技术的商业性投入。企业也应将目光放长远,看清区块链技术对传统产业的重塑性作用,完善区块链研发与应用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三是加强对区块链数字金融的宣传科普。不了解会导致不信任,因此要提高民众对新技术的接受度就应该普及区块链基本知识,在网络和社区宣传区块链金融的优点和好处,为将来区块链在证券交易、支付结算等领域的试点工作做铺垫。

4结语

在全球进入区块链时代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翻开了新篇章。区块链技术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必将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其中金融行业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区块链有较高的契合度。本文着重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数字资产、数字货币和数字征信4个方面的应用模式。针对目前区块链金融的困境,本文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未来,金融行业将会在数字化的浪潮中重构自身,取得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纳撒尼尔·波普尔.数字黄金:比特币鲜为人知的故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240.

[2]汤道生.产业区块链[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20:73.

[3]张恺怡.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29-30.

[4]乔海曙,谢姗珊.区块链驱动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分析[J].新金融,2017(1):45-50.

篇2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网络影视的技术特征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传统数字作品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追溯网络影视侵权行为的难度要比传统数字作品的更大。如今,网络影视著作权的保护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通过改革和新技术来打破这种困境。2018年,区块链技术被正式引入到著作权保护运用中的司法领域,为网络影视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更多的问题解决思路。但是作为技术手段,区块链技术还需要政策和制度的辅助,以及更完善的法律规制,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区块链技术的优势作用

在理论层面上,区块链技术能够在网络影视著作权保护中发挥巨大的优势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登记确认著作权。网络影视作品产生之后,便拥有了著作权,但是传统的著作权主体确认流程比较繁琐,时间周期较长,效率低下,而且由于作品的数量以及质量,并不是所有的影视作品都能够进行注册。区块链技术通过智能合约进行哈希运算,得出带有影视制作者信息、作品内容以及时间戳的哈希值,为网络影视制作人提供了保障。提高数字资产存储的安全性。传统数字资产存储在数据库中,虽然具有检索使用的优势,但是安全性不足。区块链技术采用P2P数据存储模式,采用不同节点存储的方法,即便其中一个节点被黑客攻击,也不会改变存储内容的真实性,提高了数字资产存储的安全性。有利于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交易行为。首先,区块链技术允许作品交易只需要加密数字,减少了数据信息的大量传输和存储,节约了交易的时间成本;其次,网络影视作品被上传到互联网之后,只要作品带有哈希值并参与了交易,影视制作者都能够获得收益和反馈,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更加准确地判断出作品的实际价值,包括短时效益、长期回报、IP价值等等,避免作品价格虚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出现,为购买者和制作人提供保障。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每一个网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加上身份信息以及对应的时间戳,分布式的存储也有利于对侵权人的身份追踪,有利于著作权的维护。但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权领域中,还缺少大量的实践和相关的法律规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区块链在网络影视著作权保护运用中的问题

(一)区块链的规范标准不足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网络影视著作权中被广泛应用,但是在著作权保护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证明。一方面,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技术手段,本身就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美国的高盛投资银行、花旗银行等都申请了区块链技术的专利,各个银行机构纷纷效仿银行巨头的做法,抢注专业注册,实际上这种行为并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1]。在我国,区块链技术主要应用于网络影视的出版,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区块链技术并不成熟,技术专利方面远远不如其他发达国家。由于巨大的差距,我国在区块链技术的实际应用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处于初级实验的阶段,技术的运用过程实际上都是自我设计,本身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因此区块链技术的标准规范成了重要的问题。

(二)区块链无法完全遏制网络影视的侵权行为

由于当前我国的区块链技术运用还停留在理论阶段和初级实验阶段,因此其智能合约、数字资产存储以及资产的证明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和完善。首先,区块链技术目前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问题,作品稍加修改之后可能就不会被系统认可,节点化的记录方式很容易导致著作权的限定过于严格,限制自我发挥。其次,区块链技术可以追溯侵权行为,但是却无法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属于技术弊端,为那些熟悉区块链技术的盗版者提供了技术漏洞,使盗版者能够对别人的网络影视作品稍微修改之后进行上传,获取不当利益。比如盗版者可以在某段视频平台上下载视频,然后通过简单的剪辑和配音,重新加密之后匿名上传,由于视频内容是重新编辑过的加密内容,而盗版者又采取了匿名方式,导致侵权行为并不会被轻易发现。

(三)限制自由表达

技术本身就具有僵硬化、程式化的特点,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实现对网络影视著作权的保护,但也会限制作者的思想表达。区块链技术通过重点时间戳以及数据节点实现网络影视作品的即时保护,但也会造成作品的思想在构思阶段就因为技术的限制而发生固化,网络影视作品的思想内涵还没有完全表达出来就被重点时间戳确定了著作权。这就会导致其他公众无法表达类似的题材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影视作品的自由创作。当采用这种节点性的著作权保护时,如果无法科学合理地控制节点范围,就会扼杀一部分人的灵感,限制思想的传播。而且不合理的节点限制还会使人们无法正常接触公共领域的网络影视作品,造成技术垄断或者思想僵化的问题,阻碍著作权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中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规制建议

区块链技术下的著作权保护有两个作用,一是确保网络影视的制作者享有对应的著作权;二是计算机程序的编写以及运算的参与者能够在没有国家职权部门的帮助下自主制定规则。但是,区块链技术不能脱离公共政策和法律规制的规定,否则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程序和技术的漏洞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2]。针对目前规范标准无法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以及自由表达的问题,除了继续研究区块链技术之外,还需要从法律政策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和完善。

(一)国家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标准

政府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政府部门在建设区块链技术规范标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家政府部门的首要任务是推动标准的制定,并加强应用推广,完善政策环境并构建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国家政策的驱动,实现区块链技术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并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例如河南省政府就和百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与区块链技术的融合,研发出更多有价值和规模的区块链应用。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展开合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合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履行智能合约

作为技术手段,只有合理运用区块链技术,才能切实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络影视盗版行为泛滥主要是因为数字作品的易复制性和易传播性,技术手段可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漏洞完成盗版。因此,将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纳入法律政策规定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想要利用区块链技术保护自己的网络影视作品,仍需要在健全的法律规定和政府职能的帮助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区块链技术的自由化设计虽然给予了更多发展空间,但是漏洞过于明显,因此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的干预,进行确定和实施。政府部门和法院应该具备超越技术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人为更改区块链技术的内部程序,避免技术绑架社会正义的情况出现。

(三)完善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模式

在网络影视著作权市场中采用区块链技术,需要应用智能监管模式,技术的限制使区块链技术无法治理化,只能在其中加入更有效的监管逻辑,加强监管力度。为了解决匿名盗版现象,网络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实名认证,比如网络影视的制作者、小说家等等,匿名的参与者也需要进行身份验证。网络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建立网络影视作品的交易数据库,有效减少那些匿名侵权的行为发生[3]。除此之外,其他行政监管部门以及著作权保护管理组织等也需要加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完善中,若有人举报或者是发现了侵权作品,及时采取行动,形成合力监管模式。综上所述,任何新技术的使用都会同时存在着利与弊,区块链技术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创新技术,还有许多有待研究和完善的地方。在理论层面上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保护网络影视的著作权,但是在应用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知名企业和开发人员积极实践,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1]陈郭祯.试论区块链在影视版权保护中的应用[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4(1):23-27.

篇3

随着传统金融不断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金融早已突破了资金融通的传统内涵,将金融信息与金融科技高度融合的各种技术,开始成为驱动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其中一支重要力量便是作为比特币底层技术的区块链,目前已被国内外专家学者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核心成果。

简单来说,区块链是一项以分布式、多节点的方式,采用加密技术加时间认证,通过智能合约来解决社会信任问题的信息技术。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用五个词来总结区块链的特征,即Distributed(分布式)、Trustless(去中介信任)、Asymmetric Cryptography(非对称加密技术)、Smart financial contract(智能金融合约)、Time stamp (时间戳)。

“相对于中心化来说,区块链就是分布式总账技术。”霍学文对记者表示,人类社会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前,信任解决方式是中心化。比如设立政府部门或者征信中心等发证机构,都是为了解决社会信任问题,但尽管如此,这一问题仍是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公平交易、信息流动以及社会资源配置等问题的症结,导致在证明时各种尴尬情况频出。

而区块链是由一串按照密码学方法产生的数据块或数据包组成,对每一个区块数据信息都自动加盖时间戳,从而计算出一个数据加密数值,即哈希值。每一个区块都包含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从创始区块开始链接到当前区域,形成区块链。这项技术的实质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需相互担保信任或所谓“中心”的第三方核发信用证书,采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加密算法创设的节点普遍通过即为成立的节点信任机制。

从理论上看,当区块链的节点达到足够数量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不用“中心”授权便能形成信任、达成合约、确立交易、自动公示、共同监督。因此,在一些机构或金融界人士看来,区块链自身具有的去中心化在未来将彻底颠覆金融领域。

但在霍学文看来,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去中心化’是错误的,中心依然存在,过去是物理中心,未来是以互联网为中心,谁提供区块链的分布方式,谁就是中心。”他解释说,互联网时代不能改变社会组织关系、层级结构和企业组织体系,只能改变信息的存在方式、传输方式以及对社会的作用方式。因而作为一项技术的区块链同样颠覆不了金融,而只能颠覆金融的实现形式,改变金融与外界的沟通形式。

攻克金融疑难问题

除了借助多节点、时间戳等技术,解决社会信任问题,霍学文表示,区块链在金融领域乃至经济社会还将发挥诸多重要作用。

首先,区块链可以解决支付问题。“社会交易成本中很大一块来自支付,包括渠道、机构、工具、支付认证、安全机密等一系列环节,尤其是在跨境交易进行国际支付时,需要时间和各种费用。”他提到,如果通过区块链,能够降低交易成本,降低汇兑风险,加快传输速度,大大提高支付效率。

其次,在当代社会中,商品经济、社会信任和契约关系缺一不可,但目前无论是法院审结的案件或者一般经济合约都会遇到执行难、存在纠纷等情况。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能够在合约设定好后,自动确定执行,降低违约率。

“在解决金融和社会领域的欺诈方面,拥有信用认证、智能合约、全网公开等特征的区块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霍学文表示,如果将合约放在区块链上,随着节点不断增多,只有超过51%的节点都通过,才能确定一个新区块成立,即获得认可,要想篡改或造甲,也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这就能大大减少欺诈行为,而这一反欺诈过程则能增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每个人、每家企业都更加珍视自己的信誉。

此外,从比特币这一区块链技术应用典型来看,虽然它不能当做法定货币,但却预示着数字货币时代即将到来,目前各国央行都在加紧研究法定数字货币。霍学文表示,数字货币是未来货币的新形态,法定数字货币则是基础、底线和价值标准。对于我国来说,有了中央银行推动的数字货币,将会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加强基于贸易的支付清算和金融投资。

基于以上这些改变,区块链技术将近一步改变现有金融体系与结构,通过这种底层技术改变金融的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机构体系和工具体系。而各种迹象表明,区块链给金融领域带来的变化已经开始,正在加速,并将形成趋势。

北京抢占区块链高地

目前国内外金融界都在探索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目前,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正在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证券;瑞士银行开发了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德勤已将这种技术应用于企业审计;欧洲的几大金融机构则创设了R3区块链联盟,正在研究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智能合约、支付清算等方面的应用。

我国金融界也在密切关注这一趋势,北京已经组建了多个区块链技术联盟,成立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的金融科技公司,专门设立互联网金融安全产业园,建立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集中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按照“三步走”方针,将不断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使北京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引领者、高端经济增长极、创新人才首选地、文化创新先行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城。

在重点任务中,提到“夯实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其中便包括“推动科技与产业、科技与金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聚集世界知名企业技术创新总部,构建跨界创新合作网络。”重点任务还明确提出“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包括“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对此,霍学文表示,在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区块链是重要内容。针对目前外界对这一技术的热捧,他表示现在大多数企业和机构还都处于区块链研究阶段,真正做底层技术的并不多,而在M入区块链时代后,政府将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标准、系统检验和监测,尤其是区块链产品的安全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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