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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概念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19 15:03:3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大众传播概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大众传播概念

篇1

准确的理解与把握手机媒体的概念,需要先正确的理解媒体与媒介的概念。

媒体来源于“Medium”一词,早期音译为媒介,意在两者之间,主要是指人们所借助的,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有时也包含技术手段。大体可以认为,媒体是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媒体一般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承载信息的物体,二是指储存、呈现、处理、传递信息的物体本身。

媒介可以理解为传播媒介,也可理解为传播渠道、传播信道和传播工具等,是传播内容的载体。具体来讲,传播媒介也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传递信息的工具和手段,如电话、计算机及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与传播技术有关的媒体;二是指从事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制作和传输的组织或机构,如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

单单从概念上似乎无法区分媒介与媒体的关系,似乎媒介和媒体是一对孪生兄弟。个人理解认为,所谓媒介,即其所指的传播物质与技术手段;所谓媒体,个人理解则偏重于提供和传播信息内容的组织和机构。媒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其发展贯穿了整个人类的历史,媒介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和规模之后,出现了媒体。

手机媒体,是以手机为视听终端、手机上网为平台的个性化信息传播载体,它是以分众为传播目标,以定向为传播效果,以互动为传播应用的大众传播媒介。被公认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媒体”。从移动媒体来讲,手机媒体是以手机终端为媒介、移动业务为载体、移动网络为通路而构筑的新媒体。主要包含内容、通路和媒介。

与传统媒体相比,手机媒体具有这样的优势,它可以消除时间差、空间差和阶层差,还原媒体的本质,实现了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从这个角度看,手机媒体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媒体。也正因为其优于传统媒体的特性,手机媒体发展迅猛,短短几年手机媒体所达到的受众规模之广、用户活跃度之高、影响力之大令人膛目结舌。不仅改变了人们传播和消费媒体内容的方式,而且革新了内容创造和舆论制造的模式。以微博的盛行为例,每个人都是“自媒体”,移动互联网上UGC的内容将超越专业媒体人士创造的内容,手机媒体进入前所未有的新时代。

一、手机媒体发展过程及现况

自1973年第一部手机的问世,手机的通信模式从模拟手机时代(第一代移动通信,简称1G), 到GSM手机时代(第二代移动通信,简称2G),再到现在的3G手机时代(包含WCDMA,TD-SCDMA等),手机媒体实现了爆炸式增长和跨越式发展。

2012年,手机首次超越台式计算机成为中国第一大上网终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报告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手机网民数量已达到4.3亿人,年增长率达18.1%,远超网民整体增幅。值得注意的是,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继续上升,已由69.3%上升至74.5%,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逐步确立。手机因其与受众“零距离”接触、时间频繁等特性,而成为带体温的媒体,这从根本上弥补了传统媒体“照顾不到”的信息空位。手机作为随身携带的个性化媒体,以移动性、个性化、互动性、多媒体融合、传播范围广、效率高的特点满足了受众对于信息传播和获取的几乎所有要求。

新媒体时代,手机无疑是新媒体的领军力量,作为手机的用户,在同一时间,在传播中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作为使用者的人们既是受传者也是传播者。手机媒体用户传播的类型也复杂多样,从人内传播、人际传播再演变为大众传播。其传播的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单向和双向传播,而是在融合两者的基础之上,衍生为一种有反馈的‘扩散式’传播。手机媒体的反馈机制越来越强,正如麦克卢汉所描述的――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

二、人际传播、手机媒体的互动及影响

(一)人际传播的定义及特征

人际传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信息传播活动,也是由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接组成的信息传播系统。一般认为人际传播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面对面的传播,另一种是借助某种物质媒介的传播。人际传播归根结底是人们社会活动的结果,人们生存在社会之中,离不开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要传递和交换知识、意见、情感、愿望、观念等信息,从而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认知和互相吸引。我们可以进一步把人际传播划分为直接传播和间接传播两种形式。所谓直接传播,指的是传播者和受体之间无需经过传播媒体或媒介而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信息交流的过程。直接传播主要通过口头语言、类语言、体态语的传递进行信息交流。间接传播是指在现代社会里的各种传播媒体出现后,人际传播不再受到距离的限制,可以通过这些传播媒体进行远距离交流。与此同时,人际传播的范围被大大拓展了。

在人际传播过程中,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无论与是直接传播还是间接传播,总要借助“媒介”物质,即使是直接传播也要凭借空气进行声音的传送,来达到信息交流的目的。在间接传播中,随着技术和媒体的快速发展,麦克卢汉‘地球村’的这一学说也越来越得到事实的验证,已经被大家广泛接受。毫无疑问,手机媒体在人际传播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手机媒体使得过去一对一的媒介对应关系逐渐模糊、消失的同时,对人际传播产生了微妙的影响。

通常来讲,人际传播主要有五个特点:

1.直接的人际传播不需要任何非自然的媒介。因此,人际传播简便易行,不受机构、媒介、时空等条件的限制。

2.传播活动中,从信息的发出者和接受者角度来说,同一次人际传播活动中的双方可以互为传播者和受传者。

3.人际传播中反馈迅速,双方交流更充分。

4.相对大众传播而言,人际传播的信息量较少、覆盖的范围比较小、传播的速度也比较慢。

5.在人际传播活动中,尤其是在多级的人际传播活动中,信息传输过程中更容易产生‘噪音’,容易走样。

(二)手机媒体与人际传播

在人际传播活动中,手机媒体具有明显的人际传播特征,个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手机媒体对人际传播的特征进行了加强,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在移动中传播。手机媒体信息传播更快速、灵活、机动性更强,超越了地域、时间和电脑终端设备的限制,实现了实时数据传输和即时的交互性信息传递,从传播的接收与限制看,真正实现了信息即时交换。

2.“去中心化”。信息传递过程中,手机媒体固有的人际传播本能和特性非常突出,发送双方兼备传、受者双重身份,并且始终处在不断转化的过程中。手机媒体使用者在共享与传递信息时,构成了广泛性与丰富性的受众群体集合。社会信息不再单调地朝着某种方向流动,而是呈辐射状,在立体的网状结构中向多个方向流动。手机媒体大大提升了人际传播的能效性,冲淡了大众传播媒体在社会信息流动过程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去中心化的传播网络使得社会信息流动过程更加复杂。

3.一种可选择的多重传播。以手机短信为例,手机短信传播以人际传播模式为主,通过“一对一”式的信息互动,实现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信息传播,以此实现单一对象用户之间的连通。伴随其普及率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速提高,短信中心控制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开始多样化,以短信群发为例,通过群发等软件对多部手机同时发送信息,可以实现“一对多”传播模式,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实现“多对多”的大众传播,手机媒体的人际传播范围在被大大拓宽了,手机媒体传播在某种程度上业已具有大众传播的特征。

三、大众传播与手机媒体的互动与联系

(一)大众传播定义及特点

手机媒体时代,新闻媒体与大众传播总是密不可分,人们也总是将大众传播挂在嘴边,但对于其定义,学者们似乎各有各的看法。从职业工作者角度来说,大众传播是“人类社会信息交流的方式之一,职业工作者(记者、编辑)通过机械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地、定期传播各种信息的一种社会信息交流活动”。从传播学角度来说,所谓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一般认为,大众传播的起点确定在19世纪3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在当时得到发展,1844年美国开设了第一条电报线路,为大众传播提供了快速有效的通信手段,手机媒体作为现代重要的传播工具,为大众传播的快速发展不单单提供了技术上的帮助,使其“量变”的同时,也在使大众媒体开始逐渐走向“质变”。

大众传播与其他传播活动相比,一般具有六个特点,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其特征:

1.大众传播传播活动的组织性。具体表现在,大众传播的主体一般为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这些媒介组织包括报社、杂志社、电视台、电台以及以大量生产为目的的音乐、影像制作公司等)。

2.大众传播总是伴随着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早期的大众传播的发展离不开印刷术,当今的大众传播同样离不开电子传播技术的发展。

3.大众传播的对象是社会上的大众,其受众不分阶层和群体。这里的大众是指的收到大众传播信息的人,只要接收到大众传播信息的人都是大众传播的对象。因此大众传播是以满足社会上一般大众信息需要为目的的活动,其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不分阶层和群体。

4.大众传播的信息具有双重属性,即商品属性和文化属性。传播组织生产信息作为自己的产品,其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信息产品属于社会文化产品,其消费属于精神意义的消费,具有文化属性。

5.大众传播是单向的信息传递过程。大众传播的单向性具有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是其传播的内容,受众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接收到信息,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二是没有灵活的反馈机制,受众对于媒介组织的传播活动缺乏直接的反作用力。

6.大众传播的制度性。大众传播是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其传播内容与社会行为规范及价值观念具有直接关系,其传播过程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很多国家将大众传播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

(二)手机媒体与大众传播

手机媒体自一开始,是作为个性化的人际传播工具和渠道而存在的,随着科技和通信的发展,手机媒体传播开始走向大众,并逐渐朝着大众传播的方向所演变。手机媒体传播不但进行着“大众”化,而且在重新定义了大众传播。具体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所体现:

1.手机媒体参与大众传播后,传统定义的大众传播特征被淡化。传统定义认为,大众传播的传播者是有组织的专业化媒介组织,手机媒体出现以后,手机媒体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意愿传递信息,随时随地向全世界多数人信息,这也就意味着个人或非正规媒体可以突破传统正规媒体的话语壁垒,进行大众传播。

2.手机媒体的大众传播,不再单独强调大众传播受众的数量和规模,而是将大众传播的受众群体进行了细化,将受众群分门别类,可以看作是个性化和定制化的大众传播,其原理正如社群和俱乐部一般,受众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集聚在一起,大众传播中的‘小众传播’成为必然。

3.大众传播的反馈机制开始沿着双向和多向进行转换。手机媒体使得大众传播受众的反馈更加及时,受众的主动性增强,传播活动注入了受众的直接的反作用力,传统定义中大众传播单向性、缺乏反馈的机制被改变,手机媒体正重新定义大众传播媒体的格局。

四、手机媒体: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纽带

作为新媒体的手机,可以看作是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相结合的产物。与此同时,手机媒体又不断的作用于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使两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手机媒体不仅强化了人际传播功能,又重新定义了并细化了大众传播,在兼有两者优势的同时,又突破了两者的局限。毫无疑问,手机媒体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拓宽了传播的宽度和广度。

手机媒体凭借其高度的便携性、广泛的交互性、丰富的受众资源、更快的传播速度和多媒体化等特征,成为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重要纽带,并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3G技术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以往传播的限制条件如时间、空间等,越来越弱化。从个体角度来说,手机作为人体神经中枢系统延伸,不断扩大了个人信息的传递和交互;从大众角度出发,手机媒体已经化为群体传播的延伸,多样复杂的传播交互模式,使得信息传播速度更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实时对讲等功能的实现,使手机媒体已经成为最方便有效的媒体。4G技术已经开启,新技术的普及将会给手机媒体注入新的能量,手机媒体用户将继续呈指数方式裂变增长,手机媒体作为连接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纽带,重新定义了传播学的概念,手机媒体将开启传播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1]匡文波.手机媒体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5.

[2]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2000.004.

篇2

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4010406在学术上似乎不应当有什么天经地义,不容怀疑的定论,然而在传播学的语境里,大众传播这个概念及其在传播学科中的地位似乎是个例外。仿佛传播学讨论的生来就是大众传播,而且大众传播就是传播学研究本身或起码是最主要的范式。然而,正是这个铁板钉钉的结论,遮蔽了我们正确看待传播现象的视线,它不仅遮蔽了我们正确看待日常交流的方式,而且吊诡的是,它对于大众传播的努力突出也遮蔽了我们正确看待大众传播的方式。

如果要真正理解大众传播,我们就应当重新将大众传播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对象物加以研究,研究它的成因与它在传播学结构中的特定位置。而解释大众传播的最好方法,是将它放在它与其对立面——日常交流的关系中去考察它,而不是从它的内部去寻找意义。如果这样做,我们将看到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大众传播和一种全新的传播学视野。

一、传播研究的对象生来就是大众传播?人们往往忽略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拉斯韦尔和他的洛克菲勒传播研讨班提出这个概念的1939年之前,在李普曼已经感受到这个概念内涵的1922年之前,研究日常生活交流的传统已经在大西洋两岸蔚然成风。也就是说,传播研究的主要对象并非天生就是大众传播。以修辞和言语为代表的日常交流研究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美国就已经进入了大学,而且从事这类研究和教学的学者们还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学会。“到了20世纪,大学还没有传播系,但是演讲、文学作品表演、辩论和说服等方面的课程已经以‘言语’的名义经常地在英语系或戏剧系中得到讲授。20世纪上半叶,两种主要的言语研究方法出现了。康奈尔学院有着这样一批学者,他们从人文的角度来涉足言语研究。中西部学院的学者们则认为,研究言语的最好方法是从科学基础出发。这些学派构成了修辞和言语的两条主要路径,也正是这些学者后来组建了与英语系及戏剧系相分离的言语系。”\[1\](P2-3)

所以很显然,大众传播的研究范式是在1939年之后才渐渐取日常交流研究而代之的。而耐人寻味的是,几乎没有一部专门的传播学术史著作提及这个问题。尽管像罗杰斯这样传播学社会科学传统的卫道士公然声明,他在《传播学史》一书中“没有囊括传播学的众多人文主义的起源”\[2\](P6),但他仍然在一些细节中流露出早期传播学研究的主要范式的存在,如修辞学和语义学:“伊利诺伊大学的传播单位中的著名的、但没有指派给施拉姆管理的单位是言语系。这个系力求成为一个人文学科,而不是一门社会科学,致力于人类传播,强调一种修辞的视野。……尽管已经和系里的老师讨论了加入施拉姆的传播系的可能性,但言语系决定维持原样,留在文学、艺术和科学学院。这个由系里作出的走自己独立道路的决定是至关重要的,它导致了后来传播学领域之分为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分支学科。”\[2\](P474-475)所以,天生之说并不成立。

篇3

中图分类号:J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136-03

主持人这一概念源自于西方国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主持人”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主持人队伍不仅数量变得庞大,而且类型也较为丰富,比如出现了很受观众欢迎的电视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生活服务类节目主持人等。除此之外,在中国还有一种主持形式被广泛运用,那就是“舞台主持”。关于“舞台主持”的定义及内涵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很多人谈及“舞台主持”会狭义的认为那就是“晚会主持”,能够进行“舞台主持”的主持人自然被称为“舞台主持人”或“晚会主持人”。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却较为片面。我们都知道主持人最主要的功能是传播――主持的内容、主持的方式、主持的效果都与传播相关。所以说,传播学理论是阐述主持人定义和划分主持人类型的重要依据。因此,“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定义与内涵也可放在传播学视角下进行研究。

一、“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定义的探析

我们都知道,概念就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而定义是在不改变目标事物本身的前提下,对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所做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舞台主持”的概念可以从字面上理解成“在舞台上主持”,它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不同,可以归属为舞台表演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主持艺术的一个分支。按照一般下定义时所使用的“属加种差”法我们可以得知,要想为“舞台主持”下定义,需从它的更高一级的类似概念“节目主持”的定义入手。遗憾的是“节目主持”也是一个有概念而无定义的专业术语,所以要探析“舞台主持”的定义可以尝试先从国内外关于“主持人”的概念、定义中进行梳理,得出“舞台主持人”的定义后再进行提炼,以推论出“舞台主持”的定义。

(一)国外关于“节目主持人”概念的相关研究

节目主持人这个词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编导唐・休伊特于1952年提出的,他是用英文Anchor来表述的[1]。Anchor是锚的意思,它的引申义为接力赛中跑最后一棒者。或许是受到当时媒介环境以及唐・休伊特个人身份的影响,Anchor这个词更多地被用在新闻节目主持人的身上。而英国媒体则使用Presenter一词来称呼主持人,其本意为展示者。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常用来称为主持人的词――Moderator和Host。Moderator是调节人、仲裁者和协调人的意思,在主持人领域多指游戏、竞赛类节目主持人。Host是国内相关著作中最常见的“主持人”一词的英文翻译,其本意是主人,现主要指综艺、访谈类节目主持人。

由此可见,国外关于主持人的概念来自不同的词汇,并未统一说法。因此关于主持人的定义多是来自概念词语本身意义的引申,显得模糊而不清晰。不过这些词语的指向性都非常鲜明――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主持人可以用不同的词进行表述。简单梳理这些表述后不难发现,上述四种主持人的定义多指广播电视媒介中的主持人,且主要谈的是主持人的功能,并未涉及主持人的其他方面,在定义方面显得过于单薄。想通过国外的主持人概念探究“舞台主持”,似乎可以借鉴的东西并不多。

(二)国内关于“节目主持人”概念的相关研究

我国理论界对于主持人概念的研究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自1980年7月12日中央电视台开播的《观察与思考》节目首次正式打出“主持人”字幕以来,很多具有影响力的著作都已出现关于“主持人”的定义。如新华出版社在1987年出版的《新闻工作手册》中就有这样的表述:“在广播电视中,出场为听众或观众主持各种节目的人,叫节目主持人。主持人不是表演者,也有别于新闻通讯和文章的播报者。主持人是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个性直接面对听众或观众的人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他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串联一次节目的各个部分,也直接向听众和观众传播信息。”1996年3月出版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里是这样说的:“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中,用自己的语言直接为听众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在节目中以个人身份向听众介绍新闻节目的内容,主导节目进展,给听众以节目主持人的认同感。由于新闻节目主持人最主要的工作是播音,因此中国目前节目主持人的专业职务归播音员序列。”1999年5月赵淑萍老师在其著作《电视节目主持》中谈道:“主持人的基本含义是以真实的个人身份代表电视机构在电视屏幕上出面主持节目;以纯熟的技巧在双向交流的传播方式与实现节目有效传达的过程中起积极的主导作用。”北京大学的俞虹教授也在其2004年1月的修订版《节目主持人通论》里给主持人下了这样的定义:“节目主持人是在广播电视中,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媒介群体观念,用有声语言、形态能动地操作和把握节目进程,直接、平等地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人。”

以上的四种学说,尽管在表述上各有侧重、不尽相同,但都不约而同地把主持人的定义直接指向了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是依靠大众传播媒介、以节目为载体向受众传播信息的大众传播活动。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依存于节目之中的一种“节目动物”。但“舞台主持”很显然不是这样的。按照郭红玲、杨涛编著的《非节目主持艺术》一书中的说法,“舞台主持”应该属于“非节目主持”。何谓“非节目主持”?非节目主持,顾名思义就是节目主持人主持广播电视播出节目之外的活动,如:舞台、庆典、会议、仪式及宴会等[2]。

(三)“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定义的推论

至此,通过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将“舞台主持”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进行对比后我们得知:

(1)普通受众对于“舞台主持”这一熟悉的主持形式是有自己的认知概念的,即狭义上的晚会主持和广义上的非节目主持(涵盖庆典、会议、仪式及宴会主持等)。(2)“舞台主持”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不同,不以节目为载体,一般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3)“舞台主持”在进行的依旧是传播活动。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了“舞台主持”的其他特点,如:

(1)“舞台主持”总是在固定的特殊场合发生,像礼堂、会议室、酒店宴会厅等。(2)“舞台主持”总是有着自己特有的一套话语体系。(3)“舞台主持”总是有着自己特有的“仪式感”,即服饰、体态语、礼节等方面。

以上的种种,都为推论“舞台主持”和“舞台主持人”的定义奠定了基础。下图将综合运用“属加种差”法和“发生定义”法这两种方法对“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定义进行推理:

推论公式: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3]

推论材料:上文提及的8个国内外“节目主持人”定义

二、传播学视角下“舞台主持”的内涵解析

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关于“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上文也对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进行了推论。在基本了解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和定义后,进一步挖掘它们的内涵尤其是“舞台主持”的内涵将有利于深入认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有利于开展更进一步的研究。

(一)“舞台主持”的外在形态是群体传播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是以群体的形式活动的,这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舞台主持”正是由个体组成了群体才具备了传播的条件和场所。所谓群体,指的是由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4]。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第一,一个群体的产生要依托于个体的数量。第二,这个群体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于共同目标和归属感。第三,群体成员之间是有互动关系的。

西方的传播学理论把传播的形态分为体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几大类。群体传播主要是指群体内部或外部的信息传播活动。这里谈到的群体传播就和“舞台主持”很相似。因为“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舞台主持”中的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等一起构建起了一个临时性的群体。

我们以“晚会主持”为例来做进一步的解释。首先,晚会的举行一般都是在礼堂等特殊场合,在这个场合里有这样一个独特的群体的存在,他们是由临时的集合行为所产生的聚集的人群,这样的人群被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朋称之为“乌合之众”。晚会里的“乌合之众”就是指在晚会现场的“观众和主持人”这一群体。其次,绝大部分的晚会都被称之为“主题晚会”,所以晚会的举行带着鲜明的主题、目的和意义,参与到晚会当中的观众和主持人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的。主持人早已获悉了晚会的主题,因此明确了晚会的传播目的;观众也是在清楚了晚会的主题和意义后才到达晚会的现场。因此,晚会的主题和意义使得主持人与观众拥有了共同的目标和关心事项,使得晚会拥有了凝聚力。第三,晚会的过程中的群体分工使得晚会有了主持人,灯光、音响、摄影师和观众等成员,在晚会的过程中群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互动可以在主持人与观众的话语互动、游戏互动等过程中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一台晚会有人群、有目的、有分工,还产生了显著的凝聚力和互动性,所以“晚会主持”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舞台主持”形式之一,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从外在形态来看,“舞台主持”和群体传播是基本一致的。

(二)“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是组织传播

“舞台主持”不仅仅是“晚会主持”,它还包含了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因此,不能光从外在形态上判断它属于群体传播就认定它只是群体传播。其实,“舞台主持”有着更丰富的内涵。上文以“晚会主持”为例解释了“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因此外在形态为群体传播。其实这里所说的晚会只是泛指一般的主题晚会。越是主题鲜明的专题晚会,主持人与受众的特征、需求、功能就越会发生变化,晚会现场由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构建起来的这个群体就越像是一个组织。关于组织的定义,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为实现某个共同目标而协同行动的集合体。组织的任何活动都伴随着信息传播,以至于我们很难说出一种与传播无关的组织活动。如果把“舞台主持”涉及的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也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很明显的,“舞台主持”更像是组织传播。

组织传播是常见的传播形态之一,指的是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组织传播包括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是组织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信息沟通保障[5]。组织内传播拥有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两种途径,而组织外传播则更多采用正式的渠道。根据“舞台主持”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会议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之一,同时它也是组织内传播的渠道之一;晚会、宴会、仪式也都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但它们同时也属于组织外传播的公关宣传。由此可见,“舞台主持”在组织传播里发挥的作用要比在群体传播里显得高规格、高层次,所以“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其实更偏向于组织传播。

(三)“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是大众传播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大众传播的时代。所谓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5]。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传者可使用的最具影响力的传播方式。“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毫无疑问的要走向大众传播,这是传者与受众的选择,更是时代与媒介环境的选择。

当下的传媒领域快速发展,具有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无处不在,渗透在我们的周围。当大众传播媒介强势介入,会使得“舞台主持”的传播形态发生变化。例如:一台晚会究竟是群体传播还是组织传播,主要取决于“主持人与受众”这个群体的性质;一旦这个群体的性质明显出现了组织的特征,那么它就有可能是组织传播。同样,一台晚会究竟是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还是大众传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是否使用了大众传播媒介辅助传播。如果使用了,参与的受众更多了,传播的辐射面更广了,影响力更大了,那么它就应该是大众传播。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要素,那就是受众的身份不同。在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视野下的“舞台主持”,其受众的身份是可以预知、判断的;但是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舞台主持”的受众,其身份是不得而知的,就如同一档电视节目的传播一样,你永远不知道是谁在看着这档电视节目。

我们还是可以以“晚会”为例进行说明。一台学校里举行的晚会,一般情况下是属于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可是如果它被电视台现场直播或转播了,那么它就成了大众传播。因为直播或转播的晚会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更多的受众,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度,提升了影响力。同时,主持人面对的受众由“有形”转为“无形”,不再是单纯的和晚会现场“可视可感”的受众进行交流,还得兼顾其他的以大众传播媒介收听收看的受众的交流。特别要提及的是,这种交流是单向的,是无法同步接收到受众的反馈的,这也是大众传播的一大特点。

其实无论是晚会还是会议、宴会、和仪式,所有的参与者都已不满足于小团体成员之间的传播,大家都希望“舞台主持”更有影响力,尤其是在传播依旧具有“强效果论”的当代社会。像各种会、慈善晚宴、公益募捐等“舞台主持”的新形式,它们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应该引起我们的观察和思考。

三、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主持形式之一的“舞台主持”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传播学视角对它进行研究只是其中的一种思路,研究结论难免粗浅。其实,“舞台主持”还可以通过语言学、艺术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进一步展开研究和论证,尤其是在实践中不断的提炼、校正其定义和内涵,为后人总结出一套实用的“舞台主持传播策略”。这不仅能丰富我国的主持艺术理论,还可以为舞台主持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参考文献:

[1]俞虹.节目主持人通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3.

[2]刘洪林.浅谈节目主持与非节目主持[J].现代交际,200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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