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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16:56:5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

篇1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3-0136-02

一、传统建筑设计规范教育地位

建筑学综合了文史理工多个领域,集合了工程和艺术、传统与地域等多种门类科学。立足于应用型教学目的,建筑设计课程、建筑规范课程和建筑绘图软件课程是我校建筑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始终贯穿我校建筑学教育,形成三大支撑体系。建筑设计规范,是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对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建筑法规体系分为法律、规范和标准三个层次,法律主要涉及行政和组织管理,规范侧重于综合技术要求,标准则偏重于单项技术要求。人类有关建筑法规的编纂,国外可以追溯到古巴比伦时期。《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为人筑屋者如因工程不固使屋塌,致主人于死,其本人处死刑;如致屋主之子于死,则其子应处死刑。中国的《考工记・匠人》和《礼记》,也对单体建筑、群体建筑乃至城市规划从“礼”的角度设置规则。建筑设计规范是房屋建筑建设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建筑学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建筑设计规范训练一直基于建筑设计教学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练习学习设计,这种方法行之有效,但是也有明显的缺陷。设计课程学时多、周期长、设计内容复杂,需要占用教师和学生的大量时间研究方案,剩余研究建筑设计规范的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从投入和成效的角度看,这种混合的教学方式非常低效。建筑设计规范课程,需要挖掘和遵循其客观存在的规律和程序,以科学合理的方法运行这些规律,运用教育学基本原理,使规范的教学更具有合理性和操作性。

二、建筑设计规范课程教学的思考

近5年,我国建筑设计市场不断变化,快速城市化、新技术涌现为特征的世界性问题逐步体现。2014年,防火规范进行了适应市场变化的重新编纂,建筑设计人员均面临着重新学习和体会规范的问题。建筑学的发展要在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要基于市场和实践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有益有效的探索。

建筑学教育是基于职业训练的教育教学,德莱弗斯(Hubert Dreyfus)的“技巧为基础的模型(skill-based model)”,在书中提出将设计专业技能(expertise)划分为7个层级(见表1)。

建筑设计规范课程教学过程中面对的是生手和初学者,培训过程基本到达专家级别即可。作为建筑学教师,明确学生掌握知识的质和量,确保学生完成学业之后可以尽快进入职业领域,顺利掌握建筑设计规范,应用于实践的建筑设计。

首先,明确了规范课程对学生的培养的级别,课堂上引入实际工程项目问题并引导其解决。其次,按照建筑设计规范的章节,结合设计,增强理解。再者,探索运用分组教学的实践教学方法,进行建筑规范课程的梳理和学习。

三、我校建筑设计规范课程实践化教学实践

1.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阶段化。我校一直贯彻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建筑学专业培养具有动手能力的建筑专业人才。课程设置过程就是人才培养的一部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适度改变了讲授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逐步参与进入建筑设计规范课程中,在学校内就进入设计院工作模式,充分体会规范在建筑设计过程中的意义。

2.建筑设计规范课程模块化。建筑设计规范课程呈现分散模式,每门课程只注重单次课程的教学,忽视后续课程的联系问题。将生手和高级初学者的培养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规范课程模块化,前呼后应,构成整体课程。初级规范体系、中级规范体系和高级规范体系,分别对应低年级的民用建筑通则,中低年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年级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这套体系已经在我校建筑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延续下来,并且有效的衔接,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成果。

3.建筑设计规范课程热点化。建筑设计规范内容全面,课程必须按照课本内容进行有效筛选,划分基本掌握知识和重点掌握知识。充分考虑规范在建筑学培养计划中的位置,结合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建筑的能力,使其能够在建筑规范条件下考虑功能分区、空间组合、疏散防火等,最终使学生达到综合考虑结构形式、构造做法等和建筑规范的关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例,提取建筑构造章节七个小点为主题,布置研究点,将授课班级分为6组,采取无组织平等自愿分组形式。组内成员地位平等,互相监督和检查小组成员出勤情况,根据小组任务自行布置任务,共同完成研究。

在授课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及教学进程依次向学习小组布置以下学习任务,学习小组在课外时间,通过查找、阅读书籍规范、课外调研、图书馆调研、合作讨论等方式完成以下项目,并在课上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报(见表2)。

4.建筑规范课程实践调研常态化。以往建筑规范课程,不仅在课程讲授上,甚至在调研过程中多以书本内容为主,实践环节比较少。为了强调真实环境因素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加强建筑规范相关内容在学生脑海中的印象,安排分组教学内容时,适当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力度,要求学生走出去进行调研。实地调研宿舍楼、图书馆、食堂、商店、办公楼等建筑,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无组织小组共同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考察活动,分析资料并且发现和解决问题。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视组内成员的分工,强调实践调查的重要性,提升学生自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建筑规范课程成果表达多元化。建筑学专业涉及多种计算机辅助设计及模型制作等多种表达手段,同时也包括办公软件等的应用。课程鼓励学生在完成小组任务过程中制作工作模型,培养学生进一步完善和理解建筑规范课程在建筑设计中的实际应用,强化建筑设计思维与表达的一致性。

除了本专业的模型表达外,充分运用自制视频、自制ppt或者图纸等多种表现手法,实现多方位的能力培养。

四、结语

建筑设计规范课程实践化改革是大势所趋,需要多学科的共同努力。在不断的实践化改革过程中总会存在争论和疑虑,但无论如何,关于教学模式、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思考和尝试对于课程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篇2

(作者单位:胶南市消防大队)

【摘要】近些年中小学生在上下楼时造成的拥挤践踏事故频发,据统计从2005年至2009年我国中小学发生的践踏事故达20多起,死亡20多人,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平时走的楼道、楼梯在遇到灾难时,就成了逃生通道的一部分。我们在设计教学楼时,确实存在着一些致命的缺陷,这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探讨;逃生通道;缺陷;践踏

【Abstract】Primary and secondary students in recent years in the trampling down the congestion caused by accidents,according to statistics from 2005 to 2009 occurred in violation of school more than 20 accidents,killed 20 people,the lesson is profound.We usually go to the corridor,the staircase in the face of disaster,it becomes a part of means of escape.We are in the design of school buildings,the existence of some fatal flaw,which is the contents of this paper.

【Key words】Study; means of escape; defects; trampling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326-3587(2011)06-0114-02

近半年来,世界连续发生四次大地震,海地、智利、新西兰的地震哀伤尚未散去,3月11日日本又发生了9、0级地震,并已造成了11232人遇难,这些自然灾害带给我们人类无穷的痛苦,也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我们在建筑房屋时,能否建设的更坚固些,构造更合理些,避免人为造成的伤害呢?如中小学教学楼的设计问题,我们能否设计的合理些,避免学生疏散时造成的拥挤伤害呢?在四川汶川地震时,由于汶川中学的楼道设计过窄,使逃生的孩子死伤达70余人,教训是深刻的。

中小学教学楼疏散问题,即使在没有地震灾害时也时有发生,2010年11月29日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一起严重的践踏事故,造成41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轻伤34人。这次事故距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的导致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的践踏事故不到一年时间。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到2009年,我国中小学共发生校园践踏事故20多起,死亡20多人,受伤3000多人。尽管每一起事故都呈现出一定的偶然性,但每一次事故几乎都是以相同的情节又一次地重复发生。这告诉我们,看似偶然的现象背后存在着必然的原因。

践踏事故基本上都是发生在教学楼的走廊和楼梯间,追究事故原因,除了学校管理措施不当、教师责任心缺失等管理方面的责任外,校园和教学楼的规划和疏散设计是否存在问题呢?如湖南湘乡育才中学教学楼的建筑设计完全符合现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质量也通过验收,如此合乎规范的教学楼仍然发生了事故,这就提示我们,有必要对现行中小学的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审视。

一、对现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审视

198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共分八章,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和总平面布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交通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与教学楼疏散设计相关的内容主要是第六章“交通与疏散”。

1、校园规划分散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学校园规划多采用分散模式,即校园一般由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运动场等组成。这些单体建筑看似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但实际上存在着导致学生人流高度聚集的极大危险性。例如:当学生从一栋多个安全出口的单体建筑(如教学楼)集体向另一栋建筑(如食堂)进发的时候,急于到达目的的心情会导致学生选择距离目的地最近的楼梯间和安全出口,这势必导致学生人流的高度集中。如湖南湘乡育才中学教学楼平面呈回字形,四边均设有一个楼梯间和一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事发时,学生为避雨,几乎都选择了教学楼与宿舍之间最近的一个楼梯间。如此一来,四个疏散通道实际上只用了一个,导致事故的发生。

2、教学楼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净宽度的确定不完善。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2.1条对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做出规定:教学用房的,内廊不应小于2100,外廊不应小于1800;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显然,第6.2.1条只给出了教学楼内廊和外廊净宽度的最小值,对于具有复合的教学楼走廊而言,缺少在各种不利情况下的具体标准要求。

3、教学楼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防滑设计要求有缺失。

在中小学校这个特殊的群体环境中,特别需要制定防滑设计标准,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对教学楼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防滑设计要求有缺失。《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8条规定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12.2条规定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隔声、易于清洁等要求。这仅仅是对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防滑做了定性要求,而无定量要求。

4、教学楼走道疏散距离的确定有缺失。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对教学楼走道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要求有缺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3条对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做了规定,但却是以建筑类型进行分类的,并将学校作为一个类型进行了限定,并未考虑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智能和体能以及人体尺度等各方面的差别,并以此确定不同的疏散距离。

5、教学楼层数和每层总面积的确定有缺失。

过高的人流聚集是践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楼层数决定着楼内总人数的多少,楼内总人数的多少决定着疏散时人流聚集的密集程度。《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5.2.1条规定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的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当前,世界各国都对中小学校的建筑层数做了严格规定,如日本的学校建筑不能超过三层。

另外,无论是《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还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都没有对中小学教学楼每层的面积作出限定,从理论上看,似乎只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的要求,安全疏散就有保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限定教学楼每层的总面积,有利于减少学生人流的高度聚集。

二、对教学楼的设计进行技术性改进的建议

1、更新现行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从颁布至今已经过去20多年的时间,我国也从改革开放初期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无论是从国家整体实力、科学技术发展进程、社会进步程度、人民生活水平来看,还是从国民教育、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等各方面来看,其变化都是巨大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滞后性显而易见。校园践踏事故的频繁发生除了与管理不当有关外,也与现行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GBJ99―86》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校园规划宜采用教学综合体模式。

校园践踏悲剧基本上都发生在学生们从一个空间向另下个空间转移的过程中,这与我国中小学校园规划、设计所采用的分散模式相关。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均已采用教学综合体模式,所有教学功能都安排在一栋建筑内。这样,学生们就不用进行大规模的转移了,避免了人流的高度聚集。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逐步改变分散模式,采用教学综合体模式

3、新规范应体现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的智力与体力差别。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的年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差别又导致了其智力和体力的很大不同,而这种不同又转化为在人流高度聚集的教学楼内进行疏散时的不同的应对能力。我们在更新现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时,应该考虑这种差别,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条规定的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门的各自总宽度要求为基础,结合教学楼走廊以及中小学生自身的智力、生理特点,进一步明确教学楼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要求。

4、定量确定教学楼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防滑设计标准。

在国际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已制定了楼地面防滑设计标准。虽然各国的标准不同,但基本上都是采用高标准的安全摩擦系数,以保证楼地面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在当前建筑材料业发展迅猛、各种新材料大量涌现的情况下,我们可在借鉴国外长期研究的先进技术和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中小学校特点的防滑设计标准。明确哪些材料可以使用,哪些材料不能使用,可以使用的材料的安全摩擦系数必须达到不同学生群体的安全标准。

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1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 娄宇 薛慧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 齐五辉 范重 吴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波 潘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609号

  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 10.1.15、12.1.5、12.2.1、12.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GB 50011-cabr@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云南大学

  广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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