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16:19:3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物业广告协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近年来,西宁供电公司坚持“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坚持履行“四个服务”,以流程规范、服务高效、社会满意为服务坐标,面向客户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紧紧抓住服务这一主线,建立起一个指挥顺畅、运转有序、反应快捷的供电服务体系,通过向社会提供“温暖、透明、快捷、规范”的高原电网特色服务,为西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供应,树立“高原阳光服务”的新形象。
一、大力推行高原阳光特色服务的必要性
1.高原阳光特色服务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服务是企业赢得客户的致胜武器。企业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客户心中牢固地树立起最好的服务品牌形象,从而赢得客户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高原阳光特色服务不仅是青海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大力弘扬“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同时也使营销服务具有了青海电网的特征和青海地域特色,服务品牌更具影响力。
优质的客户服务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高原阳光特色服务能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独具特色的服务,从而更进一部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企业在客户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2.高原阳光特色服务可以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的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确立,优质服务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基于这样的认识,高原阳光特色服务成为青海电力公司全力推进优质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多年的实践,高原阳光特色服务把“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的生命线”的理念置于国电公司企业理念建设的高度,并贯穿于电力营销工作中,做到及时了解市场,使优质服务工作更加到位和及时,使电力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电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稳定地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丰富高原阳光特色服务内涵的思考与实践
1.通过高原阳光特色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目前,许多企业的服务理念还停留在“营销部门管客户,生产部门管设备”的阶段,认为优质服务只是营销部门的员工的工作。由于得不到其它职能部门的协同,营销部门的服务功能很难得到全面发挥。
近年来,西宁供电公司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树立“基建为生产,生产为营销,营销为客户”的大服务理念,着力构建—个“窗口部门围着客户转,企业内部围着窗口转”的服务体系,要求以专业组织、专业人员、专业化服务及时和全方位地满足客户的每一个服务需求,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为客户服务,使客户体验到无处不在的满意和可信赖的贴心服务。
2009年5月7日,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公司330千伏鑫恒变电站提前1个月送电成功。这座变电站是青海省内电压等级最高、变电容量最大的客户变电站。在330千伏鑫恒变建设期间,西宁供电公司基建部门协调线路走廊,生产部门指导设备安装、验收,营销部门提前介入,做好了投运前的准备工作。三大部门“一盘棋”,为该公司提供了近百次上门服务,在供、用电双方的密切配合下,施工中遇到的158个难题均迎刃而解,为该公司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为确保该公司顺利达产,西宁供电公司还定期走访客户,及时了解企业生产需求、投产动态、负荷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用电难题;还定期召开客户代表座谈会,倾听客户对供电企业各项服务的心声。该公司王强华副总感动地说:“供电公司完全是把我们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处理,在企业建设和投产过程中,用最好的技术和服务支援了我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留给我们的只有满意和感谢。”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客户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高原阳光特色服务为客户服务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将多个部门有序组织起来,建立了一个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能对客户需求作出快速有效反应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为客户服务的体系。
2.通过高原阳光特色服务进一步细化服务方式
“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西宁供电公司强烈地意识到:要真正做好优质服务,区分服务方式必不可少。西宁供电公司通过实施“高原阳光服务”工程,从市场和客户的切实需要出发,为客户量身打造个性化、差异化、人性化的服务,向社会提供“温暖、透明、快捷、规范”的高原电网特色服务,以阳光般的服务温暖客户的心。
(1)差异化服务彰显形象。西宁供电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发现:数量最少的大客户贡献的售电量占全公司售电量的85%以上。因此,对大客户服务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效益。西宁供电公司树立“客户的损失就是我们的损失”的理念,为重要客户提供“保姆式”服务,主动延伸服务范围,建立供电服务绿色通道,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和措施,提供独具个性的服务,使大客户凸显VIP客户尊贵的同时,也展现了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
2010年5月2日,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因动力故障,设备烧毁,造成全厂停电。西宁供电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全力做好抢修配合工作,为铝业公司挽回了约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梁平用“四个第一”来形容西宁供电公司援助及时:“第一时间领导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专业队伍到场,第一时间应急电源到场,第一时间应急物资到场,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2010年上半年,西宁供电公司先后为东胜化工厂、鑫恒铝业、青海大盛硅业、青海长青铝业等4家企业提供延伸服务,主动深入客户现场,查出客户设备隐患11处,安全隐患8处,提供规章制度模板6个,现场解答客户疑问12条,并根据客户需求对其电工进行了专题培训。
(2)个性化服务倍感关怀。对居民客户市场细化后,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用电需求和部分小众的特殊用电需求以针对性极强的服务方式满足,让这些特殊困难群体无论身在何处都能感受到来自电力企业的现实关怀。
大通县极乐乡上和中村回族村民雍海林、西宁市城东区林家崖新村藏族姑娘扎西措毛、湟源县申中乡庙沟村村民李全海,都是家境贫寒、无力装表接电的残疾人,2007年,西宁供电公司通过员工捐款一一将其纳入到电网中来,让他们同样能享受到电力带来的光明和温暖。
2010年7月的一天,家住城西区海晏路29号的贾玉莲老人从西宁城西供电公司员工手中接过爱心真情服务卡,望着修好的电灶,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城西公司把用电服务延伸到特殊困难客户家中,她成为该项服务的第一个受益者。贾玉莲老人家中老少三代妇孺均靠低保生活,电灶坏了请人来修要花几十元,老人拿不出这笔钱,只好凑合着天天煮面条。城西公司经过在社区、村委会深入了解情况后,为40户和贾玉莲老人情况相似的客户建立和发放了爱心真情卡片,只要他们有用电方面的需要,打个电话,西宁城西供电公司都会尽可能给予帮助和解决——这只是西宁公司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的一个缩影。
(3)人性化服务体现温情。近年来,西宁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和改造任务繁重,但“生产围绕营销转,营销围绕客户转”的中心定位依然落到了实处。更多的零点检修放在凌晨进行,因为这时已是万籁俱寂,进入了一天中的用电最低谷,此时进行检修改造能把停电给客户造成的不便降到最低——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送予客户,这是西宁供电公司推行人性化服务最好的例证。
在提倡人性化管理的今天,人性化服务不应当仅限于使客户受益。大通县供电公司电费社会代收试点的成功,就使客户和员工都充分感受到了人性化的温情:不仅方便了周围农牧民群众就近交费,而且减轻了抄表收费人员的工作强度,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了经营成本,保证了电费走收的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
目前,西宁供电公司已有社会电费代收点543个,覆盖了西宁市郊及三县,基本达到了每2.5公里就有一个代收点。星罗棋布的收费网点让广大农牧区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缴费的便利。同时,西宁供电公司还在城区建立了87个电力社区服务示范点,公布了抄表人员的服务内容和电话及停限电等信息,方便客户及时咨询、报修。
细化的服务方式从细节上体现了青海电力公司高原阳光特色服务的关怀,拉近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距离。
3.通过高原阳光特色服务进一步打造完整服务链条
服务是电力企业的生命线,是树立公司形像、提升品牌价值、改善经营环境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对供电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此,西宁供电公司于2007年整合城区供电营业所,采用“一部三中心”的营销机制。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管理中心、计量中心三点构成一个稳固的营销系统前台,牢牢支撑起市场营销部这个后台中枢。营销部是用电营销业务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全过程监督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简化报装程序、提高报装速度;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报装接电、变更用电等业务,同时为重要客户和VIP客户提供超前服务、上门服务,确保客户报装快、实施快、验收快、送电快;电费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电费账务、电费核算,优化电费资金归集流程,保证电费资金实时划转、当日结零;计量中心对客户的电能表进行集中检定、集中配送,对各种型号的电能表做到合理调配、合理利用。
通过机构整合,西宁供电公司实现了售前、售中、售后三个服务环节的无缝对接。在售前环节,对大客户由西宁供电公司协调沟通,出主意、想办法、订方案,以零距离服务的方式和时间赛跑,促使客户早用电。只能让电源等负荷,不让负荷等电源。为了缩短数量众多的中小客户报装时间,西宁供电公司进行了新的探索,积极开展中小客户典型供电方案设计,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中小客户的售前服务质量。当电源接入、进入售中环节后,只要客户有需要,西宁供电公司就积极提供服务,无论是客户设备诊断,还是培训客户电工,协助客户改造设备、故障抢修,都力争做到使客户满意。在抄表收费的售后环节,西宁供电公司新上集抄系统、配网负荷监测系统、计量信息系统等,扩大了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范围,提高了科技含量,减少了人为差错。
供地产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监管局按《地产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建立独家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以独家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 关系及的责任
与业主同意 -
(a) 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属单边/双边/有可能代表双方的(3)(1)关系;
(b) 如属双边关系,则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关系,则须在建立双边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关系以及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 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 佣金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 物业资料须向业主提供《地产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 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销放盘
(a) 业主授权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分销放盘”)分销放盘,则须确保分销放盘遵守《地产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 广告宣传
(a) 业主授权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承担。
9. 须披露权益
(a) 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或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为出租______________(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建立独家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以独家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关系及的责任
与业主同意
(a)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属单边/双边/有可能代表双方的(3)(1)关系;
(b)如属双边关系,则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关系,则须在建立双边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关系以及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
须向业主提供《地产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分销放盘)分销放盘,则须确保分销放盘遵守《地产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不同意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承担。
9.须披露权益
(a)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或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没有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
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及代签署的地产/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的责任
须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支付一笔数额$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为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支付佣金。
4.如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 - 指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 - 指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 - 指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 - 指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 - 指在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