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2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商管理基本知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智力资本在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发挥了日益突出的作用,它在综合层面上体现了前瞻性和预测性,能够助力公司战略性可持续发展。艾德思歌摩(2003)以酒店业为研究对象,对智力资本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肯定了对酒店业的智力资本执行评估的可能性,证实了结构资本对酒店财务绩效提升度起重要作用。拉夫、沃尔特和纳丁(2009)通过分析欧洲26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企业网站上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发现若公司能更好地披露智力资本信息便会享有更大的公司价值和较低的融资成本,将大大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度。生物制药产业作为医药产业的潜在领航者,探索其智力资本的构成指标中哪些是驱动经营绩效提升的有效因素,可以能动地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质的飞跃。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借鉴Stewart(1997)智力资本划分的“三元说”,将智力资本分为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关系资本三大类。借助岳璐璐(2011)和李冬伟(2012)反映智力资本维度的指标,本文采集并设计8个指标来分析生物制药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选取生物制药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反映的经营绩效。
(一)人力资本测度指标。人力资本是企业智力资本的核心,是最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要素,具有有效配置资源、调整企业发展战略等市场应变能力,是一种隐性的创造力。随着公司员工接受高等教育程度的提高,其独立思维能力也会随之提升,工作执行起来也能够更有效率。作为能够使用或研发某项技术的载体――技术人员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因而,选取技术人员比例、高等学历人员比例来衡量人力资本,并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技术人员比例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假设2:高等学历人员比例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二)结构资本测度指标。在现代生物制药公司中是否拥有关键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丰富公司整体的产品领域,还为公司近期甚至是远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管理费用反映公司对推动规范化管理的建设工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和方式的投入情况,同时管理费用还列报了当期公司的研发投入。本文选取无形资产比率、技术型资产和管理费用率比例来衡量结构资本,并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无形资产比率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假设4:技术型资产比例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假设5:管理费用率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三)关系资本测度指标。销售费用代表公司的市场营销能力,体现为对销售队伍的建设以及对管理的投入。在依据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完善销售队伍的分组管理,有效地提升了队伍的专业化学术推广、销售市场管理能力,直接作用于销售收入的增长。较高的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金额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合作信任关系得到了充分满足,稳定的供应商关系可降低企业为寻找新供应商支付的成本。基于此,选取销售费用率、客户比例和供应商比例衡量关系资本。假设如下:
假设6:销售费用率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假设7:客户比例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假设8:供应商比例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取与数据的筛选。本文选取2010-2012年沪深两市A股生物制药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样本选取标准如下:剔除数据缺失和ST的上市公司,保证样本性质的一致性,最终得到220组样本观测值。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锐思金融数据库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经审计的年报,对不可直接应用的非财务信息通过excel进行手工计算整理,在实证研究过程中主要使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指标说明。借鉴刘超、原毅军(2008),卢馨、黄顺(2009)等人的研究成果,构建如下模型:
Roa=α0+α1Tech+α2Edu+α3Intang+α4Techass+α5Adm+α6Ope+α7Sup+α8Cus+β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总资产报酬率的最小值为0.015,最大值为0.351,均值为0.891,说明不同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差异较大。高等学历人员比例的均值为0.493,说明医药上市公司受高等教育人员的比例处于中等水平。
(二)相关性分析。分析发现,总资产报酬率与高等学历人员比例的相关系数为0.239,二者显著正相关;总资产报酬率与前5名主要客户比率和技术人员比率在5%水平上显著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16和0.135。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高等学历人员比例、技术人员比率和前5名主要客户比率可以成为生物制药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驱动因素之一。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见表2)。
1.回归方程调整的R2为0.363,P值为0.000
2.高等学历人员比例(Edu)的回归系数为0.052,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高学历人员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与假设1相符;技术人员比例虽未通过t检验,但t值非常趋近于在10%水平上显著的t值且符号与预期符号相符,这可能是由于部分公司在生产和研发的环节重新做了部署与调整,对技术员工数量有了一些影响。无形资产比率回归系数为0.184,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无形资产比率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与假设3相符;技术型资产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381,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符号与本文所预期的相反,与假设4不相符,可能是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在报告期期间对公司的技术型资产作了处置,导致数据变少,与总资产相比之后数值过小而引起的偏差。在关系资本中,客户比例回归系数为0.056,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假设7相符;销售费用率和客户比例与经营绩效不相关。
此外,表2中还呈现了共线性统计量“方差膨胀系数”(VIF),该统计量主要是用来判断多元回归方程是否存在共线性问题。如果VIF>10,表示自变量之间存在线性重合的问题。表2中8个主要自变量指标的VIF最大为1.597,远远小于10,因此本文选取的自变量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到多元线性回归方程:
Roa=-0.279+0.052Tech+0.184Intang+0.056Cus
四、结论
本研究的实证检验及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构成人力资本测度指标之一的高等学历人员比例显著正向影响经营绩效,在生物制药上市公司这样的高新技术公司,员工素质标准越高,绩效表现优良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要想在行业中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在对人力资本立体化发掘利用上给予更多的关注,且这种关注不能仅局限于短期。构成结构资本的无形资产比率显著正向提升经营绩效,显著性水平仅微微低于高等学历人员比例。由于此类上市公司主导产品不断接受改造升级,技术创新必须紧紧跟随其发展。且外部投资者和国内外的研发团队更倾向于与其开展本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协同创新。此外,构成关系资本的客户比例显著正向提升经营绩效,表明公司可建立持续性战略客户机制,与这些重要的客户建立并维系互为企业增长助力的持续性战略合作关系,可助力生物制药上市公司价值增长。X
参考文献: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教委)
(二)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本市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工商局)
(三)接受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四)区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市教委)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五)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责任部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六)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七)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各中小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
(八)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
四、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九)质量技监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本市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工商局)
(十)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各中小学校。(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
五、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十一)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商管理活动,是一个在遵循效益、规则、权责、人本、系统等理念基础上,通过协调组织内部利益关系和组织外部利益关系,以实现具体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自觉过程。一般来说,在工商管理活动中,效益是管理目标,规则是管理依据,权责是管理手段。工商管理活动中,如果缺乏规则意识和依据,权责就无法落实,人本思想就会落空,管理系统也将出现紊乱,最终还会导致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难以完全实现。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工商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必须首先实现工商管理活动的规则化。应该注意的是,在规范工商管理活动的各种规则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显性的和刚性的规则是法律,因此,实现工商管理活动规则化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工商管理活动的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于各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之能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是实现工商管理活动法治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十分重要环节。正因为如此,目前,国内外高等学校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教育中,都趋向于将与工商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程。只是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国家和地区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法律课程的名称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在英、美等国高校一般称该课程为“商法”,我国香港地区高校则称该课程为“香港商业法”。但是,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高校开设的该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不存在根本性差别。
我国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多设置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但是各高校对于该课程的课程性质和基本内容的认识却不尽相同。有的高校认为,该门课程虽然在工商管理类专业开设,但是该门课程的性质是法学类专业的专业课程,所以应当将法学类专业同名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移植,才能作为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此外,各高校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认识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的高校将该课程视为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选修的专业课程,有的高校则将该课程作为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必修的专业课程。
2000年,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结构及主要教学内容改革研宄”课题组,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性质,以及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深入研宄,确认经济法这门课程是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目前,虽然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已经确定,但是,我国工商管理教育界对于该门课程的课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宄还是较为薄弱的。其表现:一是对于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的研宄还欠深入,二是对于该门课程特有的教学方法的研宄也很不足。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各高校工商管理专业该课程的教学质量,也制约了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因此目前较为迫切的任务是,在对该课程基本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研宄的基础上,要深化课程基本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我国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宽基础、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善创造、能应变”的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
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基本内容的改革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虽然在课程名称上仅有一字之差,但是这两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在课程性质上属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设置的目的是使工商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具体问题的能力。后者在课程性质上属于法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设置的目的是使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够较为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问题的能力。由于经济法课程与经济法学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因此这两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是不相同的,不能简单地将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移植于经济法课程之中。当前,有必要以经济法课程自身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为根据,以从事工商管理类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在充分考虑法律科学与管理科学、经济科学的关系的基础上,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进行改革,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该课程的教学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偏离的状况。
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经济法基本内容包括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但远远超出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范围。其基本内容涵盖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以及国际民商法等学科领域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体来说,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导论,介绍法理学基本知识、民法基本知识、经济法基本知识。第二,市场主体部分,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三,市场行为规制部分,介绍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四,宏观调控部分,介绍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五,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分,介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三、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当前,我国各高校使用的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该门课程教材的名称不统一。有的称为“经济法学”,有的称为“经济法学概论”,没有体现该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也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教材的名称难以区别。二是该课程教材的内容与工商管理类专业其他核心课程的内容缺乏清晰的逻辑联系,仅仅是对与工商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的简单罗列,并且教材中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介绍“各自为政”,“深浅不一”。三是该课程教材的内容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并不完全法学的思维逻辑”,而且也未符合工商管理类学科所特有的思维逻辑,教材内容的表述没有考虑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认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商管理类学生学习该课程的难度。四是该课程的教材内容的介绍一般都是简单地从概念到概念、从原理到原理的逻辑上的归纳和演绎,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导入和实际案例的解析。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新编写该门课程的教材。首先,应当将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定名为“经济法律概论”,以体现该课程的课程性质,使之鲜明地区别于法学类专业的“经济法学”教材。其次,要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与工商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体系,以使之与工商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种具体法律知识融为一体,相互支撑,相互衔接。第三,教材的表述应当“深入浅出”,体现工商管理类学科所特有的思维逻辑,符合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认知特征,使工商管理类学生能够较快地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第四,该课程的教材还应当将法律条文、法理、实例联接成一个契合体,让学生在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理解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且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