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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疗护理试点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4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老年医疗护理试点,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

篇1

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我国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民革中央一直思考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提交的37篇提案中,《关于大力发展康养产业的提案》引起广泛关注。民革中央认为,健康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养老问题则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社会热点之一。健康与养老产业(以下简称康养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连接民生福祉,一头连接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被打造成为我国又一个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这份提案源自民革中央去年的调研。去年4月和6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率民革中央调研组分别赴四川攀枝花和河北秦皇岛,就健康与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展开调研。

调研组发现,由于我国康养产业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目前各地尚未形成集养老、医疗、休闲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与养老服务体系,致使相关产业无法得到突破性发展。调研结束后,民革中央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20xx年12月,由民革中央与四川省政协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在四川攀枝花召开。论坛达成了《首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攀枝花共识》,并推动240亿元的21个攀枝花康养产业项目成功签约,总计签约意向高达400多亿元,为康养产业发展注入一剂强针。

找准切入点,就能推动经济发展。针对当前康养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民革中央提出,将康养产业定位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康养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涉及医疗、社保、体育、文化、旅游、家政、信息等多方面,可以成为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健康与养老产业对扩内需、促就业、惠民生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健康老龄化巨大刚性需求的长久之计。民革中央参政议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康养产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产业子领域专项政策,督促政策落实、落地。以科学规划为先导,指导地方结合实际进行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设立国家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以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鼓励自然环境优渥地区先行先试;以医疗资源为保障、以规范标准为基础,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融合,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子、新标准。

康养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如何寻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在民革中央看来,医养结合就是最大的突破口。建议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健康保险体系,发展护理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将养老机构所设医疗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取远程医疗、委托管理、健康管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医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有力推动建立医养结合体系。

人才是康养事业发展十分重要的条件。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康养产业亟需的专业人才极为匮乏,直接制约了康养产业的发展壮大。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国家重视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康养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康养职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康养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力资源保障。

此外,民革中央还建议设立国家康养产业发展实验区,赋予实验区一些先行先试的相关政策,形成以区内优势产品和服务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为实现康养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范文(二)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养老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除了日常生活照料外,更关注疾病治疗、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等问题。及时有效地获得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调查了解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养老服务新模式,20xx年7月21日-23日,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干部保健局局长兰青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无锡市社区、养老和医疗机构,走访考察了南山家园养老中心、江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朗高护理院、滨湖区太湖街道养老院、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市康复医院和同仁康复医院,并召开医养结合工作座谈会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无锡市开展医养结合基本情况

无锡市是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试点重点联系城市。近年来,该市通过政府试点、机构探索、社会协作等方式推进医养结合,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xx年底,全市拥有养老机构150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92家,护理院11家,康复专科医疗机构7家,其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8家,每千老人养老床位39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无锡市将养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超前谋划,统筹推进。近五年,仅市、区、街道三级财政资金投入就超过20亿元。20xx年,制定《无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提出到20xx年市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江阴、宜兴等农村地区不低于55%,2020年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大幅度提高,在社区形成融老年活动、照料、护理、老年健康的十分钟服务圈。20xx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更加突出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建设。20xx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做好医养融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将养医融合、医疗服务、医保定点等养老服务中涉医服务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形成了医养结合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优化服务内容。医养结合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无锡市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结合,不断优化,逐步完善。20xx年,在市级层面上,选择滨湖区朗高养老院开展内设老年护理院及医保定点试点工作。20xx年,开放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定点政策。20xx年,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定点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不设门槛、数量,一律纳入住院医保定点范围。这些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该市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内容,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

三是落实激励措施,加强政策引导。无锡市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住院定点的机构,优先纳入门诊定点医保范围。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接收护理型老人等实施专项补贴和运作补贴。其中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接收全护理、半护理老人,按实住老人床位数,分别给予每月180元、120元运行补贴。对收住进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分别给予老人家庭每月每人1425元、1200元补贴。卫生计生部门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各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畅通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医养融合信息化建设。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工作,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健康养老,更好地促进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

二、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医养结合服务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的一种服务方式。从医疗与养老服务关系看,医养结合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本质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目前全省各地医养结合类型和路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医养整合模式,即由单一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包括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具备养老功能的医疗机构。一种是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另一种由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建设护理院。该种模式打破医养封闭分割,老年患者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在康复期和病情稳定期转为养老院休养状态,形成一体化服务。无锡朗高护理院将服务区域分为病理区、护理区和养老区3个功能区,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理疗等服务。

二是医养联盟模式,即由一个或多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互利共赢。以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家园养老中心、滨湖区太湖街道养老院等为代表,这个三个养老机构都和医疗机构紧邻,他们充分利用地域优势,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关系,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提供预约挂号、会诊等专业技术指导,并开辟转诊绿色通道,护理院提供病后的护理和康复服务,实行无缝对接。

三是医养协作模式,即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合作,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实现居家式生活照料服务与专业化的医护服务有机结合,筑起一所没有围墙的医养结合模式。我省各地还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为目标人群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

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各地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亟待研究解决。一是在服务政策方面。康复养老不等同于医疗,入住者多是以慢性病和老年病为多,收费相对低廉,直接经济效益低,在政府投入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社会创办热情不高。而目前,多数养老机构所属的医务室医疗水平偏低,无法取得首诊资格,也无能力与医疗机构相对接。而诊疗水平高、信誉好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院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缺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的动力。二是在医保政策方面。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即治病的医保钱不能转为养老钱。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康复期较长的老年患者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或采取各种方式压床。无锡市具备医疗条件的28家养老机构中仅有8家实行了住院医保定点,即使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能够就医,也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三是在人才政策方面。老年人护理特别是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目前一线护理人员和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十分短缺,难以为老人提供专业康复保健、健康咨询等服务。同时,养老护理员工作劳动强度大、福利待遇低,就业吸引力有限,专业化护理人员不愿从事养老护理。此外,我们调研中也发现,不同部门对医养结合工作在认识上还不完全统一,存在不同程度的部门本位主义。

三、推进医养结合的思考和政策建议

推进医养结合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任务,更是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必然要求。国家已经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发展服务业,推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的优先方向。省委省政府坚持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相结合,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着力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需求高度叠加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显著改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得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等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基本养老、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已具备互联互通、统筹推进的条件,这些都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医养结合工作还处于起步、爬坡阶段,推进医养结合,构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要做。

一是要明确医养结合的服务对象。这是难点,也是重点,涉及到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和路径的选择,也牵涉到医保政策的确定。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针对需要中长期专业医疗服务的老年人,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与老年慢病和恶性疾病患者的重合部分,其服务特征是治疗时间长,医疗技术含量偏低,生活照料等劳务费用比重较大。服务的内容以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为基础,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为重点。而普通老年慢病中的生活自理老人,可以通过医院门诊解决医疗康复问题。处于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老人,由于治疗时间短、技术含量高、药品和检查费用比重大等原因,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方式解决。对于健康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中的未患病人群,由于无治疗项目,养老仍应以生活照料为主,辅之以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建议率先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确定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类型。

二是要确定医养结合的发展路径。针对不同的养老服务形式选择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的有机对接。要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发展设置规划,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在科学界定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前提下,以整合和利用现有养老和医疗卫生资源为重点,以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健康管理、家庭病床、老年病治疗方面的作用为基础,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协议委托等多种合作,合理引导养老机构、养老居住社区建设医疗机构,以及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康复院、护理院。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医疗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议推进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集团化发展道路,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

篇2

随着老年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现阶段必须直面的社会问题,而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成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中国传统是以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为主的“医养分离”养老模式,既由子女、自我、亲戚提供养老资源,这种模式下的社会医疗和养老供求矛盾突出。因此,探寻“医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成为时代需要,也是将人口老龄化转化为健康老龄化的有效途径。论文将以合肥市为例,研究具体实践中“医养结合”的发展问题和相应解决措施。

一、相关概念

1、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指把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两者进行结合然后通过两者相结合,来最大化的利用社会资源。其核心的概念就是,将养老和医疗护理两者有机的相结合,然后形成新型的1+1的模式,这样则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的利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推出,有利于缓解现在的社会老年化的问题,实现老年人养老机制的新模式。

其存在的价值就是要缓解我国的老年化的社会压力和人口老年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把养老机制和医疗机制相结合,做到可以实时的护理和对持续稳定对老年人进行照顾。

2、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

医养结合要实现的是养为主,健康疗养,通过已有的试点工作可以得到健康的管理,通过与医疗结合的医养结合的模式,来缓解即将到来的老年化的社会压力。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就是要医疗和养老的结合,想要有很好的发展,就需要落实这两个因素,所以就是说,就医和医疗的水平要跟得上,医疗设备和技术要切实的以老年人的需要为第一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最后强调的是养老的服务措施和政策要完善。在推进医养结合的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现实问题就是,落实并且结合实情出发,切记好高骛远,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结合中国各地的社会现实和当地的生活习惯,社会构造和人际关系的构成,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医养结合的模式进程,只有务实的发展才能实现医养结合的稳步推进,才能保障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持续增长。

3、医养结合的分类

根据中国的实情出发医养结合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分成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合,医疗机构的单核转型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养老中心增加医疗服务部门。以上的三种模式是现在的医养结合模式的主要类别。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合,这就是要求两个机构能够有一个紧密的合作协议,由两个C构的合作展开,医院安排医疗人员定期的去养老机构去对老年人进行诊治和护理,然后当养老机构的老人有了健康问题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去联系到医院的相关的部门。而对于第二种模式医疗机构的单核转型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这种模式就是充分的利用现有医疗的设施,转型为老年人的疗养院和老年人的康复中心,来实现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而第三种就是在养老院中增加医疗机构,这种方式是现有的养老机构的结构的完整化和现代化,实现功能的全备,为老年人增加健全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医养结合的模式。

二、医养结合的模式研究

医养结合现有三种主要模式,人们愈加的的发现实现医养结合是现在时代的需求。社会老年化现象加剧,老年人在病发的时候就是频繁的奔走于医院和家庭之间,或者是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这种不必要的奔波,对于老年人来说就是折腾,对于许许多多的老年人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安稳的静养。此外就是长期且专业的护理,而且这种频繁的奔波,也会让养老机构的整体的氛围变得躁动,不利于培养适合老年人生活氛围的生存环境,由此可见,医养结合是满足现有需求的正确模式。

现代社会人口发展趋势仍旧是人口自然生长率降低,导致每家子女数量规模小型化,甚至会出现一个家庭得赡养四个老人的局面,这就造成了后代很大的养老负担,直接导致后代巨大的经济负担,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从此出发,坚定必然地缓解此问题的巨大压力,贯彻落实该模式的发展有利于未来长期稳定的社会趋势,所以现在的中国才会有社会养老化的需求。总结必须要完善这种养老机制,把医养结合作为当先适应国情的最好选择,完善不足,提升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幸福指数。

此外我们看到传统的养老机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传统的养老机制只是单纯的负责衣食住行,对于传统的机构来说,满足老年人有饭吃,有地方住就万事大吉,但是这样是不满足现代居民多样化的需求。传统的模式还受制于必要的医疗机制的缺乏,老年人和家庭与这种传统模式都不相适应,持续采用传统模式对于老年人和当地的家庭来说都不是长远之计,只有当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相结合的时候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就会有很好的提高。

随着社会资源的不平均分配趋势的加剧,国家对于医疗的设备的运用更多的是装备到经济发达的地区,这样就就造成了对养老机构的忽视,很多老年人在病发的时候可以去医院接受了很好的治疗与护理,但是回到养老院之后,由于得不到很好的医疗护理,在养老机构就会出现病情反复的现象,这样则得不偿失,相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医疗和养老的绿色通道的开通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医养结合的问题研究

医养结合现在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其一,就是人员的缺乏。每种先进的模式的背后都需要高专业素养的人员去参与其中,但是现在的养老机构的普遍薪资待遇较低,这就直接导致了医养结合的模式推进道路的艰巨性,所以现在的情况都是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遍缺乏高素质水平的专业工作人员。

其二,资金投入的短缺。现在很多的养老机构就是为了盈利而生,所以对于那些高大上的养老机构来说,当他们投入的资金越多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老年人想要进去的时候,就得付出更多的经济费用,而现在的大体的情况就是,那些大部分的养老机构都是比较的廉价的,这也就导致了养老机构的设施的缺乏,而且由于资金量的投入不足所以也就导致很难将医疗的设备情况提高到应有的水准,这还间接的造成了恶性的循环就是老年人不愿意去住,从而也就导致养老机构亏损现象。

其三,老年人在医疗报销方面的局限性,这是现在的一个社会问题,现在的医疗报销在养老的方面的局限性,就是当医疗机构单核的转变成养老机构的时候,如何去报销医疗费用,这个现有的政策还不能很细致的去解决这个矛盾,所以医疗的养老模式的推进,还需要现有的政策的完善。

其四,政府部门干涉现象,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很多方面的分权不合理的现象,会出现权利的交叉,我国负责养老机制的是民政部门,而对于医疗来说则是卫生部门来负责的,这样想要去形成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就会出现两个权力部门的交叉,使两者的管理发生混乱的现象,而且对于机构来说不知道如何去审核两个部门的标准,这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劳力的浪费和消耗。而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需要慢慢去实践的过程。

四、医养结合的对策研究

通过对医养结合现有的难题的研究,然后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对策。

首先应形成专门的对口培训,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对口,是目前最好的形式。由政府出Y去培训,政府通过资金的补助去鼓励相关行业的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高校直接开设相应的专业进修培训,可以更好的形成专业的人才,形成专业的人才队伍,有利于医养结合的模式的推进。

其次就是政府作用的发挥,政府应该是去发挥相应部门的作用,去通过行政化的管理去推进这种模式,目前的现状就是很多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进行这种模式的试点了,但是可惜的是这并没有被政府纳入专门的研究部门,如果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去法律化的纠正这个问题,就可以很好的推进这项工作。

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去推进这种模式制定出详细的,具体的,细节的全面的机构相互合作的形式。在当地的实践之中,最需要注重的就是,落实结合当地的实情去分析这个问题,就是要严格的践行医养结合的评估体系的结合。增加养老服务的设施,就用养老的床位来说,现在的现状就是我国的养老的床位不足百分之二十,这和发达国家的百分之六十的差距太大了,造成这种尴尬的状况的原因,除了有现有的床位不足的现状更有床位的闲置现象。

五、总结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1、概念不清

目前对医养结合概念的界定模糊,尚未形成完整清晰的概念界定。学者给出的定义往往只是从实际试点工作的特征出发解释医养结合,将医养结合看作为位老年人提供集养老与医疗于一身的服务网络,没有切实的分析现有的养老机制的现状,定位不够准确,为医养结合的现实推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理论不明

纵观所有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研究论文,大多都是从现有的研究出发,立足实际研究工作,这种概括性研究的缺点在于只能从特殊性去解读医养结合,不适用于普遍性的社会。完整的理论尚未建构,这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目标方向。

3、试点推广工作尚待酝酿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并不是偶然的,有其发展的历史性意义。但是医养结合发展至今并没有形成广泛的规模,仅仅将试点工作作为研究者研究对象。所以接下来更加重要的是调研活动的开展,由点到面深入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使医养结合模式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EB/OL],(2013―01―01);

[2]黄家豪,孟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中国卫生院研究所,2014,29(11.):63-68;

[3]高小芬,于卫华,医养结合模式养老下我国长期护理分级制度的不足与建议[J]护理学杂志。2014,29(11):71―73;

[4]刘晓雪,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照顾服务制度[J],社会福利2013(1):23-24.;

篇3

(一)主要内容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参保人,均应参加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城镇职工护理保险基金,每月月底以当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划转0.2个百分点的资金量的2倍为标准,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比例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同时市财政每年从福利公益金划转2000万元;此外,试行第一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分年度划拨1亿元作启动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城镇职工护理基金和城镇居民护理基金。护理服务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简称“家护”,即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老年机构护理,简称“老护”,即入住老年护理院(或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接受医疗护理服务;医院老年病房专业护理,简称“专护”,即入住二、三级定点医院设立的专护病房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巡护,简称“巡护”,指护理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护理保险受益人群是:因年老、病、伤等失去自理能力需接受护理的参保人。申办流程:参保人申请———护理机构评估与网上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报销标准: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参保人接受“老护”和“家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二)制度效果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初步构建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养老体系,有效破解了广大失能、半失能老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的多方共赢目标。

1.缓解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通过风险共担和资金调剂的方式,以较高报销比例分担了高昂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减轻了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从实际结算情况看,医疗护理保险三种服务方式平均个人负担比例仅为8.9%(含统筹外自费),只有普通住院的三分之一[2],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大为减轻。

2.提高失能老人晚年生活质量

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使失能、半失能群体规模越来越大,随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老人尤其是独居和失独老人可以享受到专业、完善的医疗护理服务,从而改善了老人生活质量。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护理机构和养老机构发展

首先,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有利于老年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与定点护理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流,从而增加了定点老年护理机构床位,同时定额包干制的结算方式也为机构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次,通过暂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协作的方式,可以促进中小养老机构的发展。最后,减轻了三级医院承担老年医疗护理任务的压力,有利于大医院将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用于救治疑难危重病人,实现功能归位。

4.减轻医保支付压力

在护理保险产生前,老人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只能住进医院,“社会性入院”产生的巨额护理费用导致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急剧上涨。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后,这部分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获得相关服务,其平均床日费用60多元,而同期医保住院平均床日费用1000多元,是护理保险床日费用的16倍;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日均费用4600多元,是同期老年专护病房包干床日费用的23倍。假如没有护理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支付高昂的费用,对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严峻挑战。

(三)存在问题

青岛市的试点之所以在护理保险前加了“医疗”二字,一是因其基金主要从医保划入,不宜支付生活照料的费用;二是基金规模较小,只能支付与医疗直接相关的护理费用。因此,这次试点并不是完整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

1.上位法存在立法缺位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系全国首创,由于缺乏社会保障上位法体系的依据,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险体系,使其只能依附于医疗保险制度,用医保基金来支付护理服务的费用,而不能有独立的筹资模式,从而决定了其支付范围和服务主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筹资方式缺乏独立性

正是由于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必须依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支付范围、服务内容需在医疗保险制度的范围内,因而缺乏独立运作的空间。从长远来看,随着老龄化愈发严重,失能、半失能群体将越来越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能够承受更大的护理支付压力,而如今依附医疗保险基金的模式必然无法承担“银发大潮”带来的医疗护理需求。

3.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有限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基金主要从医保划入,因此只能支付与医疗直接相关的护理费用。但是无法自理的老人不仅需要医疗护理,也需要一般的生活护理、家政服务,这些已经在很多实施护理保险的国家中成为了现实,而且也是护理保险的题中之义。因此青岛市的试点并不是完整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并没有实现护理内容的全覆盖。

4.护理分级缺乏明细标准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尽管依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来评定老人的失能状况,即分为自理、半失能与完全失能三种,但分级仍不够细化,不仅没有细化老年护理的具体需求,而且也没有对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科学分层。

5.保险经办人员严重不足

护理保险实施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之外,新增了护理保险经办业务,使经办人员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以负责市内6区“家护”和“老护”经办业务(这两项业务是护理保险的主要业务,接受服务人数占护理保险在床总人数的96%)的青岛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社区处为例,目前共有13名工作人员,其中外聘5名,需要管理的医疗保险签约人员为160万人(包括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和护理保险),经办能力明显不足[3]。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

1.保险定位

2005年国泰人寿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开启了我国大陆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序幕,然而十年来该险种一直处于供求双冷的尴尬境地。单纯利用商业保险形式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的瓶颈主要在于:一方面,随着投保者的寿命延长,此类保险产品成本较高,在相关数据掌握不充分,特别是对持续照护期间及照护等级变动等精算因素无法合理估算,保险机构将面临较高的费率风险,高成本高定价的商业保险难以维系;另一方面,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风险,基于信息不对称、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个人或市场无法分散其风险[4]。因此,需要调动社会资源,构建以社会保险方式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青岛模式为突破口,逐步推广,使护理保险覆盖绝大部分人群,保障老年人最基本、最必要的护理需求。

2.参保对象

保险对象的界定应遵循“社会连带互助”、“风险共担”、“大数法则”等原则。中国是失能老年人最多的国家。数据显示,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000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9.5%,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老年人总数的6.05%[5]。由此可见,失能已经成为我国一项社会风险,并非个人或家庭所能承担。而社会保险本质上是处理社会风险的一种社会互助行为,因而可以采用护理保险借助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规定对符合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同样要参加护理保险,即社会成员共担所有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的费用损失风险。

3.基金筹集

社会保险的原则是风险共担,其实现形式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但考虑到我国企业已面临五险一金沉重的支付压力,暂不提倡专门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可以来源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原因在于:首先,个人医疗账户制约道德风险和应付老龄化作用有限,设计的目的难以达到;其次,根据卫生经济学理论,个人医疗账户不利于社会保险;再次,可能产生资源浪费和抑制消费。总之,个人账户型医疗保险具有明显的健康和资金支出两方面的负面作用[6]。从国际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的合理区间为0.2%~2%[4]。因此,目前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完全可以负担起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而城乡居民护理保险费则以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为基数,财政和个人各承担50%,东部地区由省、市两级财政分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调剂金平抑东中西部间的差距。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4.财务机制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模式宜定位于现收现付制,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主流模式。主要原因在于现收现付制的财务处理比较容易,长期护理保险精算涉及因素较多,设立初期在相关护理成本和费用数据尚未充分、未来健康趋势掌握不足的情况下,若追求长期的平衡,在精算上具有较大的难度,容易陷入基金失衡的财务危机。同时,长期护理保险的风险有别于医疗风险和养老风险,并不存在风险发生的必然性。此外,只有当利息率至少高于GDP及总收入增长率时,基金积累财务制度才会比现收现付制度更有效,否则,基金制度是无效的[7]。2010-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法定存款活期利率平均为0.41%,五年定期利率平均为4.91%,而GDP年均增长率为9.29%,因此若现收现付制度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基金制度也无效,反而带来投资运营风险和保值增值压力。

5.受益对象

理论上,有护理需求且达到相应护理标准的参保对象均应享受护理服务或费用补偿。然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解决的是老龄化背景下严峻的失能、半失能等社会风险问题,因此受益对象主要是65岁以上有真实的、必须性护理需求的老年人,这种“护理必须性”是建立在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标准之上的。同时考虑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应涉及65岁以下参保人群,其获得护理保险给付的条件是患有初期痴呆、脑血管疾病等老化而引起的疾病,包括肌肉萎缩性硬化症及因初期老化的痴呆等疾病。

6.待遇给付

在给付方式上,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而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则以提供现金给付为主。原因是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老年人经济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缺少的是照顾护理,因此只提供护理服务,禁止现金给付,也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目标。而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很多老年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护理服务对其来说是一种“高档”消费,此外,这些地区的护理服务机构还很缺乏,因此宜提供现金补偿。在服务类型方面,应该以居家护理为主,社区护理为依托,机构护理为支持,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等多元主体在护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报销比例实行弹性原则,即国家划定一个范围,各地根据经济实力确定一定的比例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同时按护理服务等级明确赔付限额。

7.配套措施

(1)构建老年护理保险法律体系。加快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立法进程,可以以现有的《社会保险法》为依托,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试点地区率先出台《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修正,将“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单列一章,对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运营管理、缴费比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有步骤地出台与此相配套的其他单项条例与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老年护理保险法律体系,实现长期护理保险法制化、规范化运行。

(2)健全护理机构、强化护理队伍。只有拥有足够且设施条件较好的护理机构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才能促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护理机构发展壮大,一方面,政府应简政放权,鼓励民间资本、非营利组织等进入护理机构的建设领域,在土地划拨、福利规划、税收优惠、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鼓励现有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医养”结合的养老体系。为增加护理人员数量,提高其素质,首先,提高工资待遇,落实“持证上岗”政策,根据照护人员的服务时间和质量为其提供职业晋升机会;其次,明确护理人员等级,使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再次,通过建立护理培训学校或设立护理专业,分层次培养较高素质的护理人员,并大力发展大学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为老年护理提供服务;此外,注重对家庭成员普及护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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