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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4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篇1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目前,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和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款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时,无法严格履行合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编制水平较低、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执行。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协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尽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调整范围不同,导致现行法规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一定问题,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的深度没有具体、清晰的界定。

(4)防范风险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失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元主体”之一,其注册资金不高,固定资产又少,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不强,面临各类风险也是必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体有自然风险、监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工程保险和担保是建设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利用外资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工程才进行工程保险,尚缺少能够防范风险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1)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深度和范围国际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任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用于规范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的行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国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弥补《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扩大立法深度和范围,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各个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法律制度。

(2)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协会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格式,国际建筑市场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了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也应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范,以便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相接轨。首先,要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写进合同,还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添进合同;其次,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建设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参照新版FIDIC合同条件,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监理的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监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报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协调和完善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力争以监理工作事实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处理监理责任问题,防止把监理责任无限扩大。

(4)建立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谓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指承包监理人(即监理企业)对因自身工作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方(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投保的一种职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FIDIC白皮书为指导,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情况,将职业责任保险的思想渗透在监理工作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监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应采取国家强制性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模式,通过在《保险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要求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篇2

一、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简介

广义的监理是指有关行着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国外的建设监理是指咨询顾问为建设项目业主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与国外基本一致,但也有其特殊的地方。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二、信息工程监理简介

依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理的主要业务范围有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根据国内信息系统监理的实践,它涵盖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结构化布线工程、智能大厦工程、软件工程、系统集成工程以及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的工程及项目。该监理的中心任务是科学地规划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井以此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

信息系统监理的实行,将帮助用户解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需求分析、方案优选、设备选型到工程监督、质量控制、组织管理、纠纷调解等方面的问题,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签约双方的利益。

三、两者相同点

信息工程监理和传统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3.1两者的任务相同

工程监理都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具体来说,就是对经过科学的规划所确定的工程或项目的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Q和一协调(全面组织协调)。

3.2两者的目的相同

工程监理都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这是因为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并不能直接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在预定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方的共同的目标。

3.3在监理过程中工作的依据总体上相同工程监理都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四、两者不同点

信息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监理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4.1监理单位的介入时间和结束时间不同

传统的建设工程有时也需要前期的可行性论证,但这些传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公司往往是在项目的施工设计完成后才介入监理工作的。因此,传统建设项目往往是在对施工单位进行招标之后再进行工程监理公司的招标,而信息工程项目则以启动就需要监理机构的介入,并由该机构协助业主组织对施工、开发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时,在工程项目验收之后,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继续协助制定信息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因此,信息工程监理的范畴,远远超出了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的范畴,覆盖了信息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甚至从立项开始到运行和验收的全过程。

4.2工程的中期的监理内容不同

在工程的中期,信息系统监理的内容包含三个部分的施工与开发的监理(即综合布线、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后期的监理内容主要为试运行及验收的监理,

与传统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多了“软件开发”这一部分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的监理也是信息工程监理的最大难点,它涉及到是对无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监理,这是传统建筑工程监理中绝对没有的,这也是信息工程监理与传统建设工程监理最本质的区别。

4.3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不同

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上,两者存在着不同的地方。

传统的建设工程是采用相对成熟的建筑技术和艺术来建造不同的建筑物;而信息工程则是采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开发”不同的信息系统。

与传统的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领域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国家质量标准与监测方法,只有一些局部的资料参考,如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局部环节有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可参考。所以,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请专家推荐某个厂家的企业标准或是将技术论坛上提出的某个标准作为具体工程的质量标准,经过业主和开发商同意,将其写人工程合同中,或与开发商协商,由其推荐某个标准。经研究后认为可行,在以文字确立为合同条款。

4.4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

在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的问题上,两者也不同,

篇3

2现代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的信息管理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资源进行妥善的规划、组织和控制的一项重要的工程组织活动,同时它也是一项社会活动。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过程主要包含对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运用等环节。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供准确、详实的文件依据,并通过数据信息的支持,以此来帮助建设工程的决策者更好地领导项目建设活动,以此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更能有效掌握工程的动态投资。现代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档案、工程监理资料、文件资料、计算机辅助资料等。是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完成后所形成的文件档案,并根据资料的特征、类型等进行整理和分类。监理信息资料是工程监理人员开展各项监理工作最重要的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报表、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资料、工程支付报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表等。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文件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上级批示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参建单位的来往文件等。此外,工程监理信息管理还包括工程的监理例会、工程专题会议等的会议记录。

3加强现代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对策

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作用,就需要针对工程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实效性等特征来采取与其相适应的对策方法,让建设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成为工程监理部门最重要的数据依据,以此来更好地为工程监理活动服务。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的施工流程、把握工程监理工作的规律、努力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效率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建设工程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制度来收集、分析和保管有关的工程资料和文件。具体的制度方案主要包括这几个反面的内容:(1)建设工程文档资料管理的工作流程;(2)工程文件的管理办法;(3)具体的公文处理意见及办法;(4)建设工程资料信息和相关文件的保管办法,等等。

3.2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工程监理信息管理中的使用越来越多。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能够比较全面、高效地提升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一个规范化的监理信息电子信息系统,能够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流程、工程进度、工程的质量安全等的信息资料进行完善的电子分档管理,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与工程相关的各种文档,及其登记、接收、发送和技术供应(如图纸需求计划等)数据,并按照发包人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文档的整编与归档。这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开展的更有条理性,也方便分项资料的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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