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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区别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2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区别,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在他看来,90%的国有企业都是分布于高度竞争的行业,即便是具有自然垄断或国家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其供应价格都是由国家定价并严格监管的,不存在通过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为。

仅仅把央企的利润说成是来自于垄断地位并不妥当。王勇为解释中国国有企业如何成功,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分析视角:位于上游的垄断性国企能从充满活力的下游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得到好处,转而成为改革和开放的受益者。同时,他还提出“国企和私企的关系也从先前的同行业之间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变成上下游之间互补性更强的共生关系”。

国有企业从民营企业的成长受益,确实如此。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繁荣,那么处于上游的国有企业的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

以汽车和成品油市场为例:在70%左右的劳动力都是位于民营企业时,没有非国有企业的繁荣,怎么可能有居民收入的增长?没有居民收入增长,怎么会有汽车市场的繁荣,国有企业占主导的汽车市场和成品油市场怎么能攫取如此之大的利润?

换言之,现在的国企和20多年前的相比存在的最大区别就是,目前的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活跃的私企,从而为上游的国企提供了活力的源泉。如果没有私营经济的繁荣,那么国企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企的生存状态已经解释了这一点。

但这种关系是否可以解释为“上下游之间互补性更强的共生关系”?值得怀疑。共生关系存在的前提,在于两者都能为对方创造价值,但位于上游的国有企业能为下游的民营企业提供这样的价值创造吗?很难。垄断资源的上游国企极有可能成为吞噬下游企业利润的黑洞。

篇2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个质的区别:产权从单一化(公有制)实现了多元化,私有产权、民营资本获得了合法性,政府从经济活动的唯一组织者变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兼裁判者,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应当如何分工才能促进资源的更优配置,成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小平同志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定义突出强调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原因很简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带领国民致富是政府的天职。富裕是个主观标准,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体现,一是与自己的过去比较;二是与他国的现状比较。在开放的世界里,与他国的比较更具有合理性。所以党把经济建设作为政府的中心,开放国内市场、承认外国资本、民营资本、承认商品交换不过是这种战略转变的政策反应。在这种制度安排中,我们在政治层面上把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看作手段,目的是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充分动员一切资源,促进财富的充分涌流。

一个问题产生了:外国资本、民营资本是手段,那国有资本是什么?是目的,还是手段?如果是目的,则我们根本没有必要承认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因为他们的存在会危及国有资本,由国有资本控制一切经济活动,提供社会所需的全部产品和服务就可以了。现在我们承认了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的合法性,显然这个推论不能成立;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各种生产要素都是平等的。如果国有资本是目的,民营资本是手段,那就意味着国有资本比民营资本高贵,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比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高贵,显然这是荒唐的结论。所以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不存在贵贱高低。既然同为手段,则谁更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利用谁,不存在谁为主体,谁为补充;应当在法律上和观念上对二者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但是,国有资本的存在产生一个问题,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竞争的裁判者,另一方面又是市场利益的争夺者,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产生矛盾时政府怎么办?政府能否公正裁判?

最好的办法是政府不投资,禁绝国有资本。但现代社会种种原因决定了政府资本的存在。首先,法律没有禁止政府投资。法不禁止即可行,政府有投资的权利,而且有向任何行业和领域投资的权利。其次,社会进步需要。一些关系国家、社会长远利益,但风险巨大的项目,只有政府有能力投资并承担风险。再次,市场本身需求。一些微利、薄利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不愿投资,但市场本身上有一定需要,这种产品具有公益性质,政府是责无旁贷的投资者。第四,公共利益的需要。一些重要公共产品政府投资能够发挥最好的资源配置效果。第五,国家利益需要。一些重要公共产品,如国防,国家投资是最好的方法。最后,历史传统的延续。建国后我国建立了无所不包的国有经济体系,养成了政府投资的制度惯性。

在经济活动中,每个人都是“经济人”,如果制度设计能够充分尊重和保护“经济人”的自利之心,有利于财富的创造。既然政府投资不可避免,那么如何协调民营资本与政府资本的关系,使二者发挥最好的资源配置效果呢?理论上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由二者在市场中展开全面竞争,优胜劣汰。二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二者的投资领域进行分工,避免竞争。

根据目前流行的市场划分方法,可以把市场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非竞争行业大多数属于民营资本不愿做、不能做、做不了的行业和领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国有资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所以非竞争行业和领域适合国有资本进入;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市场空间大,准入门槛低,利润空间大,民营资本欲望强烈,适合民营资本进入。“与民争利”是政府行政的大忌,政府应当把非竞争性领域作为国有资本的专属领地,把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全面让给民营资本。该方案可以充分发挥两种资源的优势,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建立一种合作非竞争关系。

笔者之所以如此主张,是因为笔者认为二者同台竞争可能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而分工合作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理由如下:

第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领域竞争,因其出资人的特殊性,国有企业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会使政府难以公正裁判。市场经济的政府理论源于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政府是市场的裁判,如果政府办企业会使政府的职能发生混淆,政府的裁判难保公正,不公正的裁判会劣化资源配置。

第二,历史经验证明,国有企业的效率不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低于民营企业,交易成本高于民营企业,所以国有资本最好避免与民营资本的竞争,民营企业愿意做和能做好的领域,国有资本没有必要介入,同台竞争只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三,政府鼓励设立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供给,增加财富总量,最终实现国富民强;而不是为了与“民”(营企业)争利,所以从理论上讲凡是民营企业愿意介入的领域,国有资本都应当应当退出,因为介入等于与民争利,有违政府的社会角色和设立企业的初衷。

第四,国有资本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因其出资人的一致性必然形成一个隐形的“计划经济”。政府站在社会利益的角度调控市场,会动用所掌握的一切资源达成政府的目标,国有企业注定会受到政府干预,从而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一个隐形的“计划经济体系”,导致国有企业的运行规则有别于民营企业,形成“一个市场,两种制度”,这对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不公平,会劣化资源配置。

篇3

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选择的调查显示,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将国有企业作为首选、其次为事业单位,接下来是私有企业,再就是政府机关、外企等。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占到一半以上,另外,愿意自主创业的比例只有不到10%。所以有必要对比国企与非国企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差异。

1、企业性质的差异

国企是归国家所有,大多是在行业中垄断经营,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由国家负责盈亏,在多数人眼里国企还是比较有保障,稳固性强,进入国企就像端到了铁饭碗。而私企是归个人所有,完全凭靠自身经营,同时受经济影响较大,稳固性和保障性较国企差。所以更多的毕业生由于传统的求稳定的就业观念影响更倾向于选择稳定性的国企来就业。

2、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的差异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薪资水平、福利待遇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别。国企对员工的保障是持续性的,而且国企的薪资水平相对高于私企的薪资水平。由于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比较规范与严格,而且有工会的监督,但民营企业的工资制度相对来说就不是很规范。比如说在国企,员工一入职就会给缴纳“五险一金”,退休后有养老金;但非国有企业在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有的甚至是空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将社保看作是企业的多余开支,不对员工参加社保。员工入职后不会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的私企虽然承诺五险一金,但入职后却一拖再拖,不能有效地实行。在福利待遇方面,一般国企的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比私企的员工优厚。国企中相当一部分的劳动报酬,即隐形福利,常常都是以非商品的形式无偿提供给员工的,并不进入工资。所以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会选择薪资水平、福利待遇比较高和社保比较健全的国企来就业。

3、户籍问题

目前,由于山西省户口入籍政策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同,造成在民营企业中就业的毕业生不能落户,出现民营企业留不住人才的问题。2014年9月23日,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及时落实,大多数的人才市场都表示:并没有收到有关通知取消落户限制,也没有见到相关的文件,因此,只能依照原有的规章制度,即档案在人才市场,户口才能挂靠在人才市场。而招聘时只需身份证,再加上就业后户口不能落户于就业单位,所以导致就业人员的流动比例较大。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因户籍不落实的问题,使得就业难,工资收入低等问题更为突出。

4、激励机制的区别

在国企中,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实施效果良好,但是不论员工干多干少,都会有基本工资保障生活,同级别的员工一般薪资相差不大,一般不存在什么竞争,自己干好自己的份内之事,拿自己应得的工资,节假日、双休日可以自由支配,一般不会加班,工作时间比较固定,工作生活比较安逸;而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都不健全,有些企业最低工资都没有保障,完全是多劳多得,竞争压力比较大,双休、节假日一般都会有不同强度的加班,有的则会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时间,有的企业可能会有加班费,有的则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都较国企重。所以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会选择安逸、竞争小、旱涝保收的国企工作。

5、用人制度的区别

山西有部分非国有企业的“家族企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大学生自身的发展空间,这部分企业往往人员关系复杂、制度混乱,多数管理者滥用权力、亲疏分明、任人唯亲的现象也比较严重。高校毕业生在这部分企业中实现不了自身价值,没有发展空间。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以其稳定、工资、福利待遇好等深深地吸引着高校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竞争太激烈,基层、“三支一扶”条件差、工作地点偏远,非国有企业不稳定、待遇差、没保障、就业歧视等等问题的存在,都导致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去非国有企业工作。为缓解该现象和我省的就业压力,就此从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从政府层面来讲,首先要规范私企对劳动者的保障制度,保障非国有企业员工的合理待遇。其次关于户籍问题,我省可以借鉴上海市的户籍积分制度,按居民的实际贡献来使居民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最后,毕业生的住房问题也需落实。虽然我省将高校毕业生纳入了住房保障群体,但是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足,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在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深度上有待加强。

从企业层面来讲,要落实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非国有企业要遵循相关法规,不能钻法律空子以损害毕业生权益,落实好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从毕业生自身角度来讲,首先应该转变相应的就业观念,应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实际,来把握就业机会。其次,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加强政策参与度,要对政府所出台的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有所了解,尤其是涉及到自身的相关政策,以便更高效的就业。

【参考文献】

[1] 吕蕾.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困境及其缓解对策研究[D]. 武汉科技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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