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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产致富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2:2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养殖水产致富,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养殖水产致富

篇1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全乡水产养殖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产养殖的需要,逐步构建新型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体系。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孝南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乡人民政府。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地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__乡人民政府大院内。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孝南区__乡水产养殖服务中心法人代表。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壹万元;出资者__乡人民政府;金额:壹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主要承担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与培训,搞好水产品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以及与水产养殖相关服务项目。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实行“以钱养事”,按公益事业完成情况考核计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__*。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金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输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篇2

水瘦引起的浮头一般发生在每年春季回暖季节,随着水温升高,水体经过消毒和施肥后,水中浮游动物大量繁殖,浮游植物逐渐消弱,甚至匮乏,致使水体耗氧量大大增加,池水随之变瘦呈灰白色或浅棕色,由于此时水温不高,浮头现象不明显,容易被忽视。

对策:可使用杀菌红、车轮净等来控制水体浮游动物数量,同时立即施肥以肥水;养殖过程中坚持使用光合细菌、EM菌等能够调节水体的微生态制剂,合理开增氧机,养水肥水。

水肥引起的浮头

水体过肥同样会引起养殖对象的浮头现象。造成水体过肥的原因一般是由于水体中施入了大量未经发酵的粪肥以及过厚的淤泥底质、残饵粪便的堆积,这些物质会在温度大幅度升高时消耗水体中大量的氧气,从而导致水体缺氧,养殖动物出现浮头现象。

对策:每年定期清除池底过多淤泥及残饵粪便等,并定时使用解毒底安、底改素等能够调节底质水质的制剂,保持水体肥度适中;施肥时注意时间,要选择晴天上午泼洒。

氨氮中毒

当水体环境中氨氮、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积累过多时,会造成养殖动物氨氮中毒等症状,从而引起浮头。

对策:为了营造养殖动物健康的生态环境,应对池水进行调节,可长期选用安全、无残留、绿色的微生态制剂,如EM菌液,EM冻干粉、光合冻干粉等对水质进行调节,如此便能够得到一个良好健康的生态环境,防止鱼类的浮头现象。

水生植物引起的浮头

在养殖进入中期以后,池水因施肥加之底质积累,水体肥沃,有利于蓝藻等的生长繁殖,此时池水水质变坏,氨氮、硫化氢等大量积累,容易发生浮头现象。

对策:增加巡塘次数,观察水色,如发现蓝藻等有害藻类,可选用菌藻净、蓝藻净进行除藻,在除藻过程中注意适当增氧;定期换注新水,每次换掉老水1/3~1/2便可,同时注意换水后肥水,可使用汉宝淝;适当延长增氧时间,以排除有害气体。

其他水生动物密度过大

除了养殖动物以及有利于养殖动物生长的浮游生物,其他生物均为与养殖动物竞争资源与溶氧的野杂动物,而当池水中野杂鱼类数量过多时,尤其是在高温季节,容易造成养殖动物浮头。

对策:合理安排放养密度;为池塘换水时注意增加滤网,防止野杂鱼类入池;定期使用消毒抑菌制剂来防止过多浮游动物的繁殖。

篇3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087-02

羊水的成分98%是水,另有少量无机盐类、有机物荷尔蒙和脱落的胎儿细胞。羊水的重量,一般来说会随着怀孕周数的增加而增多,在20周时,平均是500毫升;到了28周左右,会增加到700毫升;在32-36周时最多,约1000-1500毫升;其后又逐渐减少[1]。因此,临床上是以300-2000毫升为正常范围,超过了这个范围称为“羊水过多症”,达不到这个标准则称为“羊水过少症”;羊水过少严重影响围产儿预后,及时发现和处理羊水过少,可降低新生儿窒息率。

1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9月-2012年4月间我院产科分娩产妇65例羊水过少患者的病历资料,年龄21-43岁,其中剖宫产55例,阴道分娩10例。所有产妇均采取羊水指数法来确定羊水量是否正常。方法是:将子宫分为四个象限,分别量每个象限中羊水的最大深度,再相加求其总和。总和值在8-24厘米的范围之内属于正常状态,小于8为羊水过少,大于24则为羊水过多。

2临床监护

65例孕妇入院时B超提示羊水过少60例,分娩时发现羊水过少5例。临产前NST监护,有反应型40例,无反应型25例,临产后CST监护,变异减速15例,晚期减速9例。

3对应治疗

当发现孕妇有早产破水的情况时,必须检测是能够继续安胎,还是感染已相当严重必须及早生产;当发现有胎儿异常的情形时,必须确定是胎内治疗还是提早生产,或是足月生产再治疗等等。假如羊水过少又合并有胎儿生长迟滞,那就必须考虑提早生产,因为这已经意味着存在某种程度的胎儿窘迫,继续怀孕无法确保安全。此外,长期羊水过少也会使胎儿受压迫,产生面部畸形或手脚姿势不正确,因此必要时还应该给予羊水灌注,增加羊水量。

4结果

65例羊水过少产妇,经过科学的治疗方案,剖宫产55例,自然分娩10例。产后1-7日,产妇及新生儿均康复出院。

5讨论

我们把子宫内包绕在宝宝周围的无色透明液体称为羊水。羊水有保护胎儿免受外部力量冲击的作用,同时能够参与胎儿的新陈代谢,还有保护母体的作用,减少由于胎动导致的不适感。凡在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毫升,都称为羊水过多,最高甚至可能达到2000毫升。通常羊水过多的准妈妈可能出现憋气,上腹部不适的症状,子宫比正常孕周大,腹部皮肤由于过度伸展而发亮水肿,宝宝的胎动微弱,胎心音遥远。做超声检查时发现羊水指数超过18厘米,就是羊水过多的征兆。妊娠晚期羊水总量少于300毫升。羊水过少时,羊水呈黏稠、浑浊的深绿色。准妈妈的腹部非常敏感,容易出现宫缩;产检时宫高和腹围都小于同孕龄妈妈,胎儿在子宫内活动受限。超声检查时发现羊水指数少于8厘米,就是羊水过少的征兆。由于羊水过少在妊娠期容易出现胎死宫内,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增加手术难度,严重影响产儿的养育难度,所以受到产科医生的高度重视。发生羊水过少的原因:胎儿畸形,多数伴有先天性的泌尿系统问题,导致胎儿少尿或无尿,引起羊水过少。过期妊娠,到了妊娠末期,由于胎盘老化,羊水量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有时羊水过少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结果。宝宝不一定有什么异常,但是生长发育要比同胎龄胎儿缓慢,一般认为与孕母营养不良,或是与病毒感染有关。

羊水量的测量,是评估怀孕正常与否的重要指标,但隔了一层肚皮,我们实在很难正确地去评估羊水的多少。目前医院大多是通过B超来了解羊水量的状况,采取“羊水指数法”来确定羊水量是否正常。方法是:将子宫分为四个象限,分别量每个象限中羊水的最大深度,再相加求其总和。总和值在8-24厘米的范围之内属于正常状态,小于8为羊水过少,大于24则为羊水过多。羊水过少也是胎儿异常或母亲潜存疾病的重要表现。即使当时胎儿没有异常的情形,等出生后,此类新生儿的周期性患病率和死亡率也比一般婴儿高。因此,当出现羊水过少现象时,应立即先找出病因。常见的病因:母亲方面,母亲存在水分摄取不足、低容积血症、药物影响、妊娠高血压等状况。胎儿方面,妊娠早期破水、胎儿生长迟滞、胎儿过期过熟、胎儿异常(如:胎儿泌尿系统异常)、胎盘功能不足。其他方面,医疗导致或没有明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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