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1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膳食安全知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深化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创新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㈠公路养护和公路在建工程管理
1.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范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2.全力抓好交通安全重点整治路段的整治工作。按照县安委会提出的时间要求,认真整治,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桥梁、涵洞、隧道、高挡墙、高边坡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通村公路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口等路段的安全设施。
5.继续抓好超限超载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行为。
6.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台帐。
㈡道路(水路)运输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重点要查安全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落实责任。
2.继续抓好道路营运客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支线的安全整治。
3.深入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督促危化运输企业推行安全规范管理。
4.加强场站及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站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三品"的查堵力度;坚决淘汰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营运条件的车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5.严格许可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不符合从业资格和安全要求的营运客车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营运牌证。
6.继续开展对客运经营企业和道路危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对安全生产状况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7.全面完善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GPS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的严厉查处。
8.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安全教育的保障基金。特别要强化营运、驾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发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一、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力度不严。
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变动频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2、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1)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2)装备水平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实质安全性程度低;(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才;(4)矿山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普遍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润,而不顾矿工生死,减少应有的投入,导致了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3、法律不健全。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4、安全培训亟待加强。
矿山操作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操作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不高,普遍存在着先上岗后取证的情况,而且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5、中介机构不成熟。
中介机构是指在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2、协同监管,发挥领导的积极作用
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3、推广先进技术
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
(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