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3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税法的核心要素,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会计比税收的产生要早,不过当其出现之后,它们就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不管是征管单位亦或是缴税人,财会和税收都是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的。当今的税收假如离开了财会的话,就不能够积极的开展,由于当今的单位面积非常宽,假如不进行财会监管和核查的话,此时税收就无法精准的开展。当今的财会也不能够离开税收而独立的开展,由于税收是为了确保国家的活动合理的开展的,它有着非常多的独特性,比如是强制开展的。相关的机构是为国家和人民而开展的该项征收工作的,它是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得以落实的关键,单位要积极的开展计算以及缴纳税收等等的活动,这样才可以实现其利润。是因为税收的存在,所以相关的群体才会联系起来,此时征纳两者才不会出现过多的不利现象。
由于经济体制出现了改变,而且所得税等也发生了变化,单位的所有制也呈现出多种样式,当今的财会体系开始不断的形成,尤其是国家对财会领域开展革新活动,导致财会的准则和体系等开始和税法出现一定的距离。
1 财会和税收之间存在不同的具体要素简介
1.1 由于其服务客体不一样,所以其意义是不一样的。
这个要素是出现差异的根本要素。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税收的获取要借助相关的法规作为前提,之所以订立此类法规,,就是为了将税收合理的分配,确保财政能够正常的运作,经由平等的负税为单位,单位创造积极地外在氛围,而且经由税收来调控单位的运作工作。因为财会和税收的的意义等是不一样的,假如单纯的强调两者相同的话,不但不能够精准的体现单位的财会形式以及运作成就,而且,当前的税收条例并不是非常的优秀,要想确保财会体系能够合理的落实,还能和国际条例保持一致性的话,就要认真的落实两者相分离的思想。既然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而且两者的分离是当前整个世界的一种发展方向,此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种必然。之所以看中其分离,主要的是为了确保它们能够更好地实现意义。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债权人,为其提供按会计制度编制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并为计税提供基础性会计资料。而通用财务会计报告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因此需要服务于税务征收机关的税务会计为其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税务会计报告,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决策依据。上述的这些内容均是两者要分离的具体原因,因为此举不仅仅维护了国家的大的权益,同时还维护了投资人的权益。
由于税务会计的信息,很多都是从财会中得到的,再开展纳税分析运算,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然后体现于账簿等信息之中,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怎样明确并且应对其中的不利现象,是所有的财会人员等要认真的面对的一个关键事项。
1.2 它们的计量活动的参考信息不一样
两者非常显著的区域是,利润获取的时间以及资金是不是可以抵扣的,其还反映在两者原则的不同中。(1)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之所以采用一定的收付实现制,主要是为方便征税工作而开展的,可以确保缴税者能够具有即可负担资金的水平。(2)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而历史成本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所以税法中历史成本成了最主要和最坚实的基石。必须认真地按照该项要素来开展工作,才可以保证纳税活动是有依据的,而且能够合理的制约计税时期出现的不利现象,确保税收活动正确的开展。(3)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恪守历史成本原则,必须在真实存在后才能够应对。(4)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主要是由于它们虽在财会准则中进行了非常精准的论述,不过在具体的活动中,还是要靠着财会工作者的专业来分析的。我们都知道税法对于其征收的信息以及措施等的论述有着非常严苛的刚性特征,其严禁存在主观思想,要不然的话,其征收活动就会变得非常的随意,此时缴税人会按照其主观思想拖延税款的缴纳,有时候都不缴或是不按照正常的数额来缴纳。所以我国税法对诸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的提取比例等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会计和税收中存在的主要差异,是大原则方面的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细化差异以及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更多,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复杂繁多的经济业务发生以后,由谁负责识别和处理这种差异,特别是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一次性将一年的差异逐项计算并调整。第二,针对这些差异,如何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到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控制。第三,由于一些时间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调整过程可能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应通过何种必要的辅助手段帮助企业记录、调整和申报这些差异。第四,税法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例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兼营不同营业税税率的应税劳务,应该单独精准的核算各种营业数值,而且单独运行票据内容,否则从高适用税率。上述的内容都体现了一个要素,即要认真的关注税务财会活动的关键意义,未有专门的工作者来管理,同时在征收的时候,未对上述的不同之处开展稽查活动。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system's gradual establishment, takes the market economy main body the enterprise, to realize the respective economic interest to launch the steep competition. especially join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fter our country, how to face the competition, meets the challenge is each enterprise urgently needed solution key question. because in situation which in business capacity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decide, the tax revenue and the enterprise may control the benefit are mutual increase and decrease relations, thus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start to care and to hope that reduces enterprise's tax payment cost through the legitimate method. but in reality, because has in the understanding the deviation, will cause the enterprise to steal, the running away tax revenue and the tax affairs prepares the confusion the phenomenon. investigated its reason to lie in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which, the practice promotion prepared to the tax affairs also just to start, but could also not meet the general enterprise's need by far. therefore, discusses the reality basis which and the preparation space thoroughly the enterprise tax affairs prepare, becomes the imminent question.
key word: enterprise tax affairs; tax affairs preparation; reality basis; preparation space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现实依据
(一)合理法律依据。
依法纳税是一个企业的义务,同时,纳税人又享有与纳税有关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对称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指导原则之一,与纳税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尽管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并不是说企业就没有权力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税务事宜进行有效的安排。强调纳税义务而忽视纳税权利其实是一种误解。在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我国纳税人应该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税收征管法》、《经济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等法律,都详细指出了纳税人应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并告知纳税人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1.了解税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政策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延期申报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表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税务机关应该按照规定予以办理。减税、免税的申请需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机关审批。
5.享受税收优惠权。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一条规定,实际上享受税收优惠是企业的权利之一。因为,企业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企业就可以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给予的好处。
归根到底,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就是企业学习和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国家赋予的延期纳税、减免税与税收优惠权利的过程,它既合理又合法。充分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企业自身的涉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应该是国家法律鼓励、提倡和保护的。
(二)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依据。
1.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制度是企业开展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等的总称。企业以一般会计原则、会计假设作为指导思想,以具体会计准则为依据,对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借助会计凭证及账簿进行归类、确认与计量,并于其期末编制反映企业当期总括信息的财务报表。严格遵循《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各种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能够正确揭示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一项基本要求。所以,会计制度是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企业从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开始,到填制会计凭证、编制账簿、登记会计账簿、出具会计报表,无论哪一环节的账务处理都涉及税收。企业的投资、筹资、股利分配活动,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过程,都会发生纳税义务?从而要确认税款、计算税款、缴纳税款。可以说企业的任何一项具体业务、任何一种决策活动无不涉及到会计处理,即税收的会计处理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1)会计信息是计算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是严格遵循会计标准、将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会计语言,使其具有客观性、可理解性的保证。同时,企业会计资料通常由独立第三方审计,这就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从而可以成为税务部门对企业征税的直接依据。税基的计算和税率的确定,一般都是从会计资料获得认定信息。例如,税法没有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直接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准;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相一致,应纳税额的计算也直接以会计资料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是有差异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总之,会计信息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
(2)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良好纳税的保证。各国税法都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会计资料不能满足真实可靠要求,那么,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它意味着企业的行为不值得信赖,企业将因此失去很多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从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不仅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加强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可谓一举两得。
(3)纳税人不仅要熟悉本国会计制度,而且要了解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企业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各国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的差异,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差异。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跨国投融资越来越普遍,纳税人在从事跨国经济活动时还必须了解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
2.税收制度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另一重要依据。税收制度是企业履行其纳税义务的直接依据。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所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严格根据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计算并申报纳税是企业的义务。认真学习与贯彻国家的税收制度,既是国家对企业的法定要求,也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的内在要求。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应该熟悉的税收制度具体规定有:
(1)应纳税种种类。应该缴纳哪些税是企业首先要了解的内容。由于企业的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千差万别,企业应该缴纳的税种也会不同。到目前为止,我国开征的税种有23个。尽管税种种类繁多,但是,每个国家一般都规定有主体税种。如有的国家以所得税为主,有的国家以流转税为主。主体税种是企业应该重点筹划的对象。
(2)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企业征税的固定性特征的主要体现,这是所有企业必须了解的内容,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掌握的内容。
第一,纳税人。纳税人身份界定对企业非常重要,因为它可能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首先,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区别,不可混同;其次,纳税人可以分为法人纳税人与非法人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有限义务纳税人与无限义务纳税人。每一种纳税人的性质不同,其具体纳税义务可能有一定差异。
第二,计税依据是企业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因为应纳税额一般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它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高低。计税依据分为价值量和实物量两类,其中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计税依据对不同的税种可能有选择性条款以及在收入、费用的确认上税法与会计有差异,这些应值得企业注意。
第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征税的标的物,它是税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企业发生的纳税义务应该明确属于哪一类征税对象,然后判断属于哪一个税目或是否属于某一税目的征税范围。如果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属于税目或征税的具体范围,当然企业就不用缴税。这是企业税务筹划时必须认真研究的内容。
一、财务会计与税收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服务对象不同造成的目标不同
这是产生差异的根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税收的取得必须依靠税法来作为保障,而制定税法的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由于会计与税法的规范目的和出发点不同,如果我们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不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况且,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还处在健全之中,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既然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并且税收与会计的分离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一种国际趋势,那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种必然。分离是为了会计充分发挥自身的多重功能,例如财务功能、税务筹划功能、管理功能等。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债权人,为其提供按会计制度编制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并为计税提供基础性会计资料。而通用财务会计报告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因此需要服务于税务征收机关的税务会计为其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税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决策依据。这些都是税务会计应该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理由,这样既保护了国家利益,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反映在会计账簿和报告中,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会计法规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是广大会计工作者、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税务人员等面临的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
(二)计量的标准、依据不同
税法和会计制度最大的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是否可抵扣,它又集中体现在会计原则与税收原则的差别上。
1.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之所以采用一定的收付实现制,是为了税收征管上的更为简便、直观以及收付实现制与现金挂钩,能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税款的能力。
2.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而历史成本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所以税法中历史成本成了最主要和最坚实的基石。只有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才能做到纳税有据可查,并有效约束计税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维护税收的确定性原则。
3.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恪守历史成本原则,只有在实际发生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