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3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滞纳金管理办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业对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2011年重庆房地产行业共实现纳税305.47亿元,共占市税收(含国税)总收入的23%。在重庆纳税50强中,房地产企业占了“半边天”(22家) 。与该行业风光形成对比的是:另一方面,重庆房地产行业欠税十分严重,通过所得数据整理得到下表:
2、表中2013年数据只包含13年1-5月数据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重庆房地产行业也是欠税大户,在“欠税贡献”中也起“半边天”作用。
一、欠税严重的原因
(一)行业宏观税负过大。
行业的宏观税负为行业产值增加值(这里选取行业税前利润作为衡量指标)与当期应缴税收的比。2008年-2011年重庆市平均宏观税负与房地产行业宏观税负对比如下图: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重庆房地产行业宏观税负始终远高于市平均税负。与此同时,我们查阅我国其它省份数据不难发现,重庆房地产宏观税负高于其他省份,以东部发达省份广东省作为比较对象为例,同期其宏观税负仅分别为18.09%、21.80%、22.70%、27.50%。 可以看出利润不足,行业宏观税负过大是重庆房地产行业欠税的原因之一。
(二)房地产行业的行业特征。
房地产具有初期投资大、时间跨度长的行业特性。在房地产开工、建设、销售多环节漫长的开发周期内,初期可能会因为资源投入大,产出不明显或销售未实现而不能体现出利润或税收,所得税零申报的现象比较普遍,等到开发成熟并实现销售以后,利润指标才一改颓态、全线飘红。就拿土地增值税来说,按照税法规定,开发完毕后,方能清算缴纳税收。但是由于目前房地产企业实施滚动开发,也就是说这一期开发还未完成,下一期的开发已经开始,有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10多年,因此,就将土地增值税变成了永远不用缴税的税种。这些都给房地产行业企业欠税提供了合理借口。同时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有极高的依赖性,但是大部分企业资金实力很薄弱,而环环相扣的"三角债"更是锁住了企业捉襟见肘的资金运行,企业自身的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的企业经营运转,又没有解决缺少资金的办法,大部分债权不能及时收回,企业有时只能以拖欠税款增加流动资金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产生大量欠税。
(三)税收管理工作不到位。
1、滞纳金管理落实不到位。
滞纳金管理在欠税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滞纳金管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通过欠税企业名单和金额我们看到,有一些欠税企业可以做到陈欠没有全部清缴入库的情况下继续形成新欠。这样的情况出现一部分原因是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欠税没有足额征收滞纳金,甚至没有征收滞纳金,这样就助长了欠税企业形成新欠。有些企业在实际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形成欠税,经过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企业勉强将所欠缴税款入库,但滞纳金却不能按期足额入库。
2、征收管理中没有做到细致、全面。
有些欠税是申报未入库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在申报后没有资金及时入库,或者是企业申报后忘记了入库税款。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做到对申报未入库数据的处理,及时对申报未入库企业进行催缴,导致欠税的形成。
3、欠税公告在欠税追缴中的作用有待提高。
欠税公告是税务部门对欠税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纳税重点大户在本区县的声誉和影响都很大,税务部门在对纳税大户进行欠税公告时,会遇到很多阻力。经过税务部门的努力有些因素可以克服,但有些因素却无法保证及时进行欠税公告。
4、各部门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也是欠税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税务机关内部各主管税务所、征管、统计、评估、稽查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信息没有做到全部共享,在现实工作中出现各管一片现象,导致部分欠税数据真空或没有得到及时追缴。税务部门与国税、工商、银行间的信息不能作到及时共享,也成为欠税管理的重点、难点。
(四)依法纳税意识薄弱是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的内因。
实践中,企业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比较严重,未妥善保管账簿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无法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挪用资金、低价转让、成本费用划分不清等情况比较普遍。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认为关联企业之间都是同一投资者,在资金使用和成本列支方面无需划分得很清楚,因此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核算。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每一个法人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必须各自进行纳税申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财务核算不规范,最终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欠税治理对策
第一,企业自身通过经营管理,提高利润,才是降低行业宏观税负,解决欠税问题的根本方法。第二,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欠税管理制度。
(一)加强系统内外的宣传。
把宣传《欠税公告办法》作为税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实行欠税户责任到人制度。
对欠税企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税务机关将上年度有欠税的纳税人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严格控制税款缓缴和欠税增长。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欠税企业信息,建立欠税核算制度,将欠税管理与税务人员的考评联系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缴计划,对未完成欠税企业欠缴税款追缴任务的税务人员将追究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条款规定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罚。
(三)要求欠税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等事宜。
(1)纳税清算问题。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清算手续时,检查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对有欠税企业不得办理纳税清算;应按照有关规定结清应纳税、费、罚款和滞纳金,补缴欠税后方可办理纳税清算事宜。同时办理税收票证的缴销工作时,应核查该企业是否存在欠税,如果发现有欠税的,不得进行缴销发票,不得进行纳税清算。(2)纳税人有应退未退税款,应查看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发现企业有欠缴税款的,要求该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事宜,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退欠抵顶。
(四)认真落实企业欠税的确认、登记和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欠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欠税企业做到及时确认、统计和登记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做到逐户上门送达《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事项的告知书》,同时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人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制定详细准确的欠税台账,及时进行登记、确认。夯实欠税统计数据;加强欠税调查分析,有效指导清欠工作。
(五)发挥欠税公告的重要作用。
根据《欠税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对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税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配合其他税收征管措施的运用,切实加强欠税管理。在地税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欠税公告,扩大影响力和约束力。深入企业了解资产和资金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加大欠税管理和催缴工作力度。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人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清欠办法,按照计划逐步清理企业所欠税款,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压缩陈欠,控制新欠,降低欠税率。
(六)认真落实《滞纳金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作到严格执法,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滞纳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加大欠税的处罚力度,让欠税者无利可图。杜绝人际关系在滞纳金管理中的不利影响,深入了解欠税企业的实际资金资产情况,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滞纳金的追缴落实到人。
(七)加强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沟通,提高欠税管理效率。
在税务机关内部通过定期召开欠税管理办公会,作到全面掌握全局数据,从清理角度出发,强化部门协调,实现以征管为核心的全程清欠管理。在税务机关外部,定期与国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欠税企业的经营、资金等情况,做到欠税的应收尽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重庆统计年鉴》.2009-2012
一、立案
1、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生育现象,要先初步核准,再于三日内认真填写《违法生育立案报告书》上报县计生局。
2、县计生局接到乡镇所报的《违法生育立案报告书》,于二日内上会研究是否立案。若符合立案要求,行政领导(法人代表)即在立案报告书上签字,立案生效。
3、对决定立案的,由县计生局填写《违法生育立案决定书》一式二联,送乡镇人民政府一联。
4、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计生局转送的立案决定书后即进入调查。
二、调查、取证
1、对已立案的违法生育现象的调查,必须是具有计划生育执法资格的二名工作人员进行。
2、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讲求策略,恰当询问,认真作好笔录,同时要搜集有关的证件及物证。
3、调查材料应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判决书、收入标准等)。
4、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调查由县计生局直接调查取证。
5、调查取证结束后,由调查人填写《违法生育案件调查表》,连同所有调查取证材料一并上报县计生局。
三、征收
1、县计生局根据调查取证研究后提出征收意见,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一式三联),交由乡镇计生办送达当事人,并带上送达回执。
2、当事人收到事先告知书并在送达回执上填字,后由乡镇计生办送交县计生局。
3、县计生局及乡镇调查人员依法做好举行听证会的工作。
4、县计生局研究后作出征收决定,填写《东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征收。职工干部的由县计生局直接征收。
5、乡镇人民政府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务必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执交县计生局。
6、当事人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当事人出据盖有东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章的专用票据。
7、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当事人所缴的社会抚养费后于三日内缴存县财政专户。
8、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县计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证明材料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签注意见,加盖印章,由当事人送交县计生局。
9、县计生局作出对当事人是否分期缴纳的批准决定,填写书面通知书,转乡镇人民政府送达当事人。乡镇人民政府按批准决定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行政复议及诉讼
1、当事人对县计生局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不停止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应继续做好征收工作。
五、收缴滞纳金及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既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从第31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当事人在规定的30日内未缴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填写《加收滞纳金申请书》上报县计生局,由县计划生育局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加收滞纳金告知书》交乡镇送到当事人手中,再签写送达回执交县计生局。
3、当事人在接到加收滞纳金告知书一月后仍未交纳的,由县计生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论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缴清了社会抚养费,又按时落实了节育措施,落实了党政纪处分,由县计生局发给《违法生育结论证》以作结论,不再追究。
七、法律文书样表
1、违法生育立案报告书
2、违法生育立案决定书
3、调查笔录
4、违法生育案件调查情况表
5、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 6、送达回证
7、举行听证会告知书
8、听证委托书
9、听证笔录
10、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11、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通知书
12、加收社会抚养费滞纳金申请书
13、加收社会抚养费滞纳金通知书
近日,广西桂林的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交通规费稽征部门作出的扣押机动车行政强制措施合法。
2002年4月8日下午,李某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在路经桂林市虞山桥时被桂林市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稽查站拦下检查。经查李某的两轮摩托车自2000年1月起一直未缴纳交通规费,共拖欠交通规费560元,滞纳金2296.80元。稽查站即作出交通规费行政管理暂扣凭证,认定李某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并根据该办法第20条对李某两轮摩托车予以暂扣,要求李某接受处理。
李某在交纳了拖欠的交通规费和滞纳金,领回摩托车的同时,以不服桂林市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扣押机动车行政强制措施为由,向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拖欠交通规费长达两年之久,稽查处对摩托车采取的强制措施具有法律依据,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