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2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一般纳税人税收征收方式,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收取各种价外费用没有申报纳税又是影响税负的又一因素。比如贵州铭聚钢铁有限公司采用应收票据的形式进行结算,大量的票据由于未到期而采用背书转让,按金额收取一定的贴现息,此费用一般都是用收据收取,进入了“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而未按时申报纳增值税而造成税负低。贵州铭聚钢铁有限公司一笔销售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大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销售。由于客户大多存在资金周转问题,贵州铭聚钢铁有限公司在2011年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就高达15万之多,该企业就只按3%交纳了营业税,《根据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计算一律需交纳增值税。故企业应补增值税15/1.17*0.17万元。
大量的进项税额违规抵扣直接影响当期税负。企业充当中间商角色,往来款项目长期挂账,对冲情况严重,开票方、收款方与付款方不一至的情况存在,此类发票违法抵扣也是影响税负的又一因素。以上因素的存在,造成了钢铁贸易企业税负偏低,而税务稽查又暂时无法发现问题,有的税务专管员则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直接给企业一个税负标准,这就造成成了钢铁贸易企业不按税法交税,而人为的确定所交税款金额的原因,这严重的违背了税法和税收征管法。
加强钢铁贸易企业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公平负税
1.钢铁贸易企业税收征管对策
大量钢铁贸易企业税负率偏低的现象长期存在,无疑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影响了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而由此引起的税收不公平性,严重破坏了以公平竞争为基石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寻求对钢铁贸易企业的管理对策,减少税款流失,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前增值税征管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1)争对钢铁贸易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办法企业税负偏低可归结为四类。其中第一类为显性违法类,第二类为隐性违法类,第三类为规避税收类,第四类为经营需要类。对于这四类情况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对于显性违法的“三无”企业,要严厉打击,从各个方面消除其生存根基,直至彻底消灭这一群体。对于隐性违法的企业,要严加控管,尽量压缩其违法空间,因为从企业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载体进行偷骗税的行为来说,这类企业是第一类企业潜在的“客户群”,也是其赖以生存的条件;对于经营需要类企业,可以在税率上增加一档,对于采取各类手法规避税收引起低税负的第三类企业要严格监视,以防其性质转变。
(2)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改进并完善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法规,堵塞税收漏洞。从贵州铭聚钢铁有限公司得知,目前大多数钢铁贸易企业都是利用高库存来规避增值税,应该说造成这样一个普遍存在问题的原因是现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够严密;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够严密、有关假发票的罚则不够明确等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给增值税的征管造成困难。由此可见,重新审视、改进并完善相关的税收法规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堵塞税收漏洞的一个重要议题。以存货问题为例,谈谈对现行法规的修正建议。
存货问题牵涉到成千上万家商业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理确定存货可以消除这一类问题对增值税税基造成的侵蚀。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1)本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末库存*增值税税率-当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增值税税率)
2)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购进销项税额-本期购进税额)+(本期购进库存销出税额-本期购进库存进项税额)
2013年6月7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的修正稿是经历了近五年的不断完善才最终形成本次修正案版本。此次的修订内容有限,主要从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其他部门和机构对征税信息的报告义务以及增大对征税管理的内容。对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和模式,修正案并没有做出具体更改。本文将总结主要境外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制度模式,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提出相关意见,以及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体系建设和完善。
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涵可以从其名字上得出,是规定和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总称。对于具体何为税收征收管理,则是一种相应达到税收管理目的和税收征收目标的一种手段。 从法律制度的性质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属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过程中的行政执行法律制度,其内容的依据是我国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法律性质而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能够在一定范围之内确定纳税主体或者执行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使用了正常的征总方式。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制度更多是对纳税主体的约束,能够对正常纳总主体的纳税行为进行管理,对违规的行为进行定性。这样作的目的,是为了税收和税收法律规范发挥作用,同时也能够节约征税的成本。
从内容上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有学者提出应当将税收行政执法和具体的税收内部管理都纳入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来,前者会包括登记、税收执行程序、税收案例处理程序以及稽查管理等。而后者的税收的内部管理,则会涉及到税收整体规划、减免和各税务机关关系等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税收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税收目标的不确定风险理论以及税收遵从理论。这些基本理论从不同税收主体为出发点,得出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价值,在有效的、降低税收成本的基础上来完成税收目标,提高各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效率和自身价值。
二、境外主要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研究
(一)美国
美国是全球税收管理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有着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各方主体:纳税人、征税主体和中介机构,其行为准则和法律地位都由法律进行明确,任何一方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都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美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税收征收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
税收征收过程中,无论对于征税主体还是中介机构而言,都将服务理论贯彻始终。例如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对于低收入人群,美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他们的税收减免权利,同时有中介机构保证这些减免能够最终由相应的人群所享受。
2.个人纳税主体和信息互通
个人纳税主体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有完善的信息跟踪制度,完全由其社会安全号来确定每个人的税收信息。利用现代化的征税工具,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了机构之间互享信息的平台,能够有效监管个人纳税主体的各项日常消费、收入情况,并建立了全国能够共享的数据中心,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3.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管力度非常强
监管力度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方面,美国有强有力的税务审计能力,采用严格的审计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监管。一般纳税人在这种严格监管之下,漏税行为变得很难逃过处罚,形成了良性的、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加拿大
从基本社会背景而言,加拿大具有经济发展较为稳健、人口密度小和社会福利制度完善的特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加拿大的税收征收管理经历过三次较大的税收管理改革。目前所形成的是一种具有混合特征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并且充分发挥纳税主体的税收申报,税务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征收管理主体具有多层次性
税收征收管理主体的多层次性是由联邦的制的国家制度所决定的,加拿大同时存在全国级别的税收征收管理主体、州级别主体和市级别管理主体。三者之间相互独立,并将这种独立性延伸到包括税种、征收方式或者纳税人的分类等方面。例如,市级别的就会负责市级别范围内的财产税的征收和管理,而国家级别则是整体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2.多样的纳税申报和评审体系
多样的纳税申报制度是一种赋予了纳税人更多自由的制度,其中纳税人对税收可以自由进行纳税申报,其中包括比例,只是这种申报最终要由相关征收管理机关进行审核。随着电子信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的比重逐年提高,并且税收缴纳的方式也以电子交易为主,例如通过银行电子银行进行扣缴,或者直接通过网络账单进行单向的支付。
评审体系为了实现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对不同情况的纳税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评审体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四种评估方式:一般、快速、再审和文书评审四种。对于海外税收征收管理,主要通过与其也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议进行约定。
3.完善的纳税服务措施
加拿大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方面一直致力于能够使纳税人能够在不受其他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干预下能够主动、自由和准确地进行纳税的申报,使其不再成为纳税人的一种负担。因为纳税本身就已经使纳税人具有强制性的国家义务,而税收征收不能够再变相地增加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等成本。
为了达到这种目标,加拿大在税收宣传和咨询服务方面进行了长期、稳定地努力,使民众能够在纳税理念上更进一步,使后续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变得简单执行,不需要再执行过程中对民众进行教育和培训。与此同时,还注重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高标准、严要求,增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的志愿者参与度,减轻执行层面纳税主体的负担和民众的基本服务需求。
(三)日本
日本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具有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具有较为完善的成文法基础,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进行了概括。以此为基础,伴随着经济的高度发达,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也形成了较为完备和特征显明的体系。
1.针对不同纳税人类别制定不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在这种区别和差异主要源于日本基本的税收征收是由纳税人自由申报的,只是在自由申报过程中,依纳税主体的各项信息分成不同类别。最为特色的是同的纳税主体所使用的纳税申报表格颜色具有差异,蓝色是对于具有较高认知水平的纳税人,目前大多数人使用蓝色申报表。在此背景之下,如果使用白色申报表,则变相成为一种对纳税人的处罚。
2.严格的税收调查制度
调查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成本较高的措施,因而为了能够提高效率,日本将调查制度分为三大类:日常调查、书面调查和特别调查。最后一种特别调查,只有出现金额较大和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进行外,一般不会启动。调查制度本身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限制,在信息互享方面,调查过程中能够经过法院授权获得调查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权利。日本这种调查制度一方面避免了法律理论中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又能够有效提高调查的效率。
3.严格的税收征收管理中介机构制度
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中介机构或者服务机构,在日本称之为税理士,如同各国的律师法、税务师法一样,有着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和自律体系。
(四)荷兰
荷兰在西欧的人口密度最大,经济发展水平却不落后于其他国家,所仰仗的就是其先进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机构依不同纳税主体设立
荷兰将纳税主体依据不同的规模进行分类:个人、大公司、小公司以及进出口纳税主体。针对不同的纳税主体,荷兰专门设立了四类别的税收征收管理机构。这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的提高管理的便捷性,无论是对纳税主体还是征税主体,能够有效节约征税的成本。
2.有效处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的核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两者之间的关系融洽和达到共赢时才能够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价值。荷兰当局通过对两个主体进行不同的教育和约束,形成了一种双方合作的良好关系。对于纳税人而言,主要是进行有效纳税理念教育,注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征税实施主体,则是通过提高服务理念,同时接受纳税人的意见等方面实现。
3.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收集体系
荷兰在很早就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对个人投资者和其他纳税主体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形成完备的数据系统。在搜集相关信息时,对税收相关的信息进行广泛搜集,能够对未来纳税人的纳税预期进行有效判断。
三、境外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2013年6月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中对于原法并没有做太多修改,对于税收征收的理念也没有将理论界所讨论的结果纳入进来。在此,以境外主要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为基础,得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未来发展的主向和路径。目前的修正案仅是对个别条文的修订,未触及基本原则和理念。笔者认为应当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制度的基本模式和具体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三个层面进行完善。
(一)转变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
将服务理念贯彻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完成基本的税收目标。本次修正案中建议将本法的名称中加入“服务”二字,使着重于管理的法向服务法转变。
(二)转变基本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为了加强企业的活力,保证市场主体生产的积极性,我国政府在新时期、新时代、新背景下,提出了营改增的政策措施,有利的推动了市场中企业的生产,保证了市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活动。而在营改增背景下,货运行业征管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一方面是由于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以为主要营业手段,而征收营业税会给这类企业带来经营上的难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营改增之后,这类企业的活动能力将会增强,不仅能够提高活力,更大的是促进货运市场的繁荣。因此,本文通过分析货运行业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变化,探讨了营改增之后这类企业加强征管的优化措施。
一、货运行业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变化
(一)抵扣税额减少
通过对货运行业在上海营改增试点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税务转型政策的实施后,导致了上海的劳务税收制度又有了新的突破,在改革初始阶段,主要的目的是将原有的税收体制以及税收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将现行税制对劳务以及货物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现象彻底消除,深化产业分工和振兴现代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整体表现。但是据相关结果显示,在改革过程中,抵扣税额会相对较少,而且受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政策的影响较大,进一步促进了货运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一般纳税人税率增加
一般纳税人所经营的业务大体主要包括运输转包类企业、装卸搬运类企业以及运输类企业、各种货运行业务以及仓储等企业,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的服务类型有所差异,显然会导致一般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的税负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在营改增之前所依据的营业税税率也自然会有差异,但是,据相关调查表明,各种之间的营业税税率都不相同,其中承运服务类企业、装卸搬运服务类企业、运输转包服务类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而其他类型的运输企业的营业税税率是将近百分之四。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实施后,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包括现代物流服务业业务百分之六、物流交通运输方面的业务百分之十一以及有形动产租赁百分之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免税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物流交通运输方面的计算依据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算,但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计算。这样一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改制度的实施就严重影响到了货运行业的预算方面,迫使货运行业不得不依照税改后的税制规定对原有的计算方式进行改变,令其符合现今营业税改征值税后的税制改革内容,加大了货运行业在成本预算方面的难度,导致一般纳税人税率的显著增加。
二、营改增背景下加强货运行业征管的优化措施
(一)调整会计科目体系
调整会计科目体系是解决货运行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的主要策略之一,首先,可以将计算机技术引用到会计工作已经是大势所趋,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技术不仅能够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压力,还能提高经济结算等方面的精准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而为国家的资金活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制度,对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同时,对员工的行为准则进行控制和约束,并给员工的工作提供一定的方向和指导,然后,要建立责任制,使工作中的每个人都承担一定的责任,提高工作认真度,最后,不断完善会计科目体系,从而保障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二)调整会计核算方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限制和约束会计核算的运行模式,由于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导致我国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指导,从而出现盲目办公,甚至会出现的现象,虽然我国对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的改革,但是会计核算制度仍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和实质上的进展,从而导致会计体系不够完善,会计核算方法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国家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限制了国家整体经济预算、支出和结算的质量和速度,制约国家经济建设的进度。因此,建立健全会计体系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当前我国经济健康较快发展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货运行业平稳较快的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收体制逐渐显示出相当多的问题和弊端,这两种税收方式的同时实行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阻碍了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所以,对我国税收体制进行合理化改革,采用科学的税收体制,不断地对我国税收结构进行调整,使得我国的税收计划满足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需要,由此一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改革计划是势在必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正向效应,但是也与地方财政利益发生了冲突,而且覆盖面过窄,因此国家应采取相应对策对其进行完善,平衡地方财政利益与税收的冲突,寻找最佳利益契合点,实行差异化征税,促进货运行业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