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5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民宿标志设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公共空间
公共性是人类的共性之一,人们总是通过社会生活增加交往和心理交换。公共空间是存在于建筑实体之间,人们进行社会生活的开放性场所。例如广场、街道、公园等。
2.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是指对于建筑室内外的空间环境,通过艺术设计的方式进行设计和整合的门实用艺术。
龙凤社区简介
龙凤社区位于市中心区交通路北侧,南临釜溪河,北倚解放路,紧靠龙凤山公园,还有盐业历史博物馆、王爷庙、桓侯宫等著名景点,地理位置优越。但由于龙凤社区缺乏规划、开发,没有更好的继承地域特色文化,通过本次设计改造,将它打造成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体的民宿旅游区,将各个重要景点连接起来,为人们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
民宿区公共空间环境设计中的人情化元素
民宿区公共空间环境是构成社区文明程度的一个显著标志,使人、自然与社会之间达成一种和谐与默契。民俗区公共空间环境是为了让人们感受当地的民风民俗以及亲近自然的一个场所。它的中心和目的都是为了人,环境中有了人,环境就会被人情化,从而具有人类的精神。因此,在钢筋混凝土森林的城市,找回人情化的空间,是有必要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
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民宿区的违规建筑越来越多,公共空间越来越少。空间日趋混乱,环境质量恶化,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和人际关系日益遭到破坏,人在这个空间中的尊严受到严重的损害。那么我们作为设计者该如何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呢?最重要的应该体现在对人的关怀,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空间的安全感
人们如果置身于个缺乏安全感的公共空间环境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购物等商业活动。在自贡龙凤社区里,由于违章建筑占用公共空间如街道,导致在社区里的街道上行走会带来心理上的压迫感,并且违章建筑的质量有待思考,置身这样一个公共空间是缺乏安全感的。
(2)宜人的空间尺度
公共空间环境的尺度是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宜人的空间尺度会使空间更加亲切、舒适。
此外,广场设计中的宜人尺度也很重要,亚历山大认为一个大约45*60英尺的广场,可以使公众生活的正常节奏保持稳定。在原案中,没有个广场,缺乏人们活动、交流的空间,在设计改造方案中增加了盐神雕塑广场、思源广场等,增加了人们休闲娱乐、集聚场地、应急场所的公共空间。
(3)完善的街道和民宿区内的公共家具
在民宿区公共空间设置完善的街道和城市家具如合理的街道宽窄,小巧的垃圾桶、景观座椅以及各种艺术灯具、标志牌等,无论是从感官还是精神都倍感愉悦。在原案中,商业区只有流动的空间,缺乏可休憩的公共空间,所以经常会看见倚着栏杆或者直接席地而坐的人们无可奈何地小憩。
2.充分的接近自然,表现自然
景观绿化是社区景观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城市美的形态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色彩学来看,绿颜色是种安静的颜色,这种颜色使人安详,使人联想到如茵的草地,茂密的森林,平静的湖水…”。在现代社会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压力下,人们渴望亲近自然。然而在龙凤社区中,自然的美被围墙挡在外面,与自然的亲近极不和谐。在设计改造方案中,大量的增加绿地、花坛,让绿意围绕建筑,与自然和谐共处,拆除了原有围墙,将自然的美延伸到民宿区,让居民充分的亲近自然,感受自然。
公共空间环境设计中的地域特色文化表现
一个成功的环境设计对继承城市传统生活方式、保护古建筑、改善城市环境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龙凤社区地址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四川自贡素以井盐历史久远而扬名中外,其凿井采盐的历史可以上溯自东汉章帝时期,拥有“千年盐都”的美誉。那么在龙凤社区公共空间环境设计中,如何表现自贡地域特色文化?
1.民宿区特色商业街
在设计改造方案中,保留了部分原有的具有自贡特色的商业街建筑,对它进行维护。其次,运用自贡民居建筑的独特元素进行创新,将这些元素如:穿斗式结构、封火墙、夯土墙等等,运用简化、抽象以及材质替换等手法,给予传统建筑新的生命。
2.民宿区广场的特色表现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渔家民宿”是指以渔农民为经营主体,利用自有住宅或空闲渔农村房屋,为观光、休闲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及相关服务的渔农村旅游接待单位。客房规模在3间及以上、16间(含)以下,楼层层高不得超过正三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沈家门、东港街道城市建成区和朱家尖、桃花、虾峙、勾山、展茅、六横等镇区所在地除外)从事“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经营活动和“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管理。
第二章“渔家民宿”开业基本条件
第四条“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渔家民宿”开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渔村风情。经营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有必要的地面硬化处理,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2.提供住宿的“渔家民宿”应当符合消防、治安安全规定的以下要求:
(1)已营业的客房房间门的上部必须用铁皮外包并安装闭门器,房间与楼梯间之间隔墙采用不燃材料,且管线穿越隔墙处孔洞封堵严密。新建的“渔家民宿”每间客房应安装防火门。
(2)“渔家民宿”内不应使用燃气热水器。当必须使用时,应在“渔家民宿”主体建筑外设置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使用甲级防火门与外部进行分隔,管线穿越隔墙处孔洞应封堵严密。
(3)“渔家民宿”内设置厨房时,应与其他部位作防火分隔,隔墙应采用耐火不燃烧体。
(4)“渔家民宿”楼层每层不应少于2具2公斤干粉灭火器。
(5)“渔家民宿”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渔家民宿”的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渔家民宿”的每间客房内应配置手电筒;2层以上每个房间内必须配备一条安全绳可直达地面;
(7)“渔家民宿”客房不得设置封闭式房间;每个房间安装防盗搭扣;一楼应安装里开外的防盗窗。
(8)“渔家民宿”接待处配置电脑和身份证读卡器,铺设上传网络,安装简易旅客登记系统;有简易的保险柜(箱),用于寄存贵重物品。
3.提供住宿的“渔家民宿”,客房应宽敞,通风好,照明好,有电视,卧具齐全,门窗无破损。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卫生间至少有洗簌、淋浴设施,干湿分隔。
4.应提供游客休憩、娱乐场所,同时提供沙发(椅、凳)、茶几和娱乐设施,提供茶水服务,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游客须知及投诉电话。
5.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庭院宽畅、绿化好、干净整洁,牲畜圈养、防蚊蝇措施有效。
(2)家庭成员有健康证,衣着整洁,个人卫生好。
(3)客房被罩床单一客一换,保持干净、整洁。
(4)厕所使用方便,清洁无异味。
(5)厨房干净,布局合理,餐具卫生,防蚊蝇防鼠措施好。落实厨房油烟处理措施,控制厨房油烟污染。
(6)食品容器、用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专用的餐具保洁厨(柜),饭菜酒水新鲜无质变。应加强消毒工作,餐具、茶具使用前应经洗净消毒,防止食物中毒。
6.“渔家民宿”所在村须有无害化处理的排污设施,“渔家民宿”已接入村排污设施管道。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片开发的渔农家乐特色村,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后纳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营单位要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依法禁止新建、扩建规模渔农家乐项目。
7.“渔家民宿”如搭建临时设施,需经当地社区和乡镇、街道同意,并同乡镇、街道签署承诺保证书(承诺临时设施仅作经营所需,遇拆迁、征用时不予补偿)。临时设施搭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宅基地审批面积。“渔家民宿”不得妨碍其他渔农户生产生活。
第五条“渔家民宿”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持证经营。开业须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区“渔家民宿”办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证明;应提供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权属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的应取得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权属证明)
3.管理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简历;
5.当地社区和乡镇、街道审核推荐意见。
第六条“渔家民宿”办证审批采用“联合会审制”。由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查“渔家民宿”申请登记案件,召集卫生、消防、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实地勘查,对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区“渔家民宿”联合办证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工商部门根据“渔家民宿”联合办证审批表同意意见,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第三章“渔家民宿”经营
第七条“渔家民宿”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公安、消防、质监、旅游、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八条“渔家民宿”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维护民宿场所与四周环境整洁及安宁。
第九条“渔家民宿”经营户应根据当地民俗、民情、自然风貌、土特产品特点,努力办出特色。
第十条“渔家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参加旅游、公安、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旅游者与“渔家民宿”旅游经营户发生争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应责成经营方给予赔偿。如突发公共事件时,“渔家民宿”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安、卫生、环保、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应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二小时内传送到信息终端。无证旅客应登记造册,及时报送该辖区公安派出所。不接待涉外人员住宿,如需接待的,必须取得出入境管理科批准。
第十三条“渔家民宿”接待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1.削价竞争,强行拉客;
2.降低服务标准和餐饮质量,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4.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含有、迷信等内容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章“渔家民宿”管理
第十四条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渔家民宿”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渔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2.协调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认定“渔家民宿”开业资格,办理相关证照;对“渔家民宿”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3.制定区“渔家民宿”发展规划,开展精品示范工程,指导“渔家民宿”经营者创建精品示范户,推荐三星级以上渔农家乐经营户。
4.区“渔家民宿”协调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五条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区“渔家民宿”认定管理和标志牌、证的设计制作,“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
第十六条“渔家民宿”旅游服务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由“渔家民宿”自愿向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以《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经评定,对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渔家民宿”,发给相应的等级标志。未经评定的“渔家民宿”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
第十七条对“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业主进行复核。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质量等级标准的应帮助提高质量,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降低或取消旅游服务质量等级。
第十八条对“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经营实行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由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依法实施对“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对已评定的“渔家民宿”星级示范户,将在媒体进行公示,并在宣传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著名学者先生曾说过,“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乡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家庭作为乡土社会体系中的最小单位,往往会将生活、工作、学习等现代社会分割职能下的要素“混为一谈”,一个家庭既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手工艺者,经营行为会对家庭单位的资源进行妥协,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要素。一方面,“民宿”本质上也是中国乡土社会的重要经营项目,或言,“民宿”是一种生产资料,它不存在专属经营意义上的旅店、酒店等单位迎合客户需求的主动性,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乡土特色”。另一方面,“乡土社会”在中国社会整个视域下是分割的、独立的,对比之下,南方乡土文化与北方乡土文化存在很大差异,而这种差异说明“乡土社会”仍在地域文化的影响范畴内,包括不同地域的气候、习俗、文化等。地域文化会影响建筑领域,包括建筑材料、工艺、风格等,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民宿”视为乡土文化和地域文化共同作用下的建筑产物。
一、民宿型酒店的兴起与价值
“全球化”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社会发展趋势,文化潮流运动在国际间的蓬勃发展,必然带动文化认知层面的“趋同性”,建筑设计风格尤为如此。从19世纪80年代的“格罗皮乌斯时代”开始,“现代建筑”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就建立了紧密关系,并快速波及全球。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建设也进入“快车道”,现代建筑设计风格很快覆盖了大、中、小各级城市,过度地追求高层、科技、简约等设计风格,建筑群体与交通网络共同构建了一个个“钢筋混凝土森林”。相应的,现代建筑设计理念、方法、思路几乎抹杀了本土建筑文化,进一步对区域文化、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等造成冲击,特别是中国的一线城市中,所保留的文化价值建筑样本越来越少,比如北京的城门、胡同、四合院等建筑标志,大量地被高楼大厦、玻璃钢筋所替代,甚至可以说,“全球化”过程中的建筑文化潮流影响,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特有文化内涵的消亡。当然,现代建筑本身具有无法忽视的优势,包括丰富多样的功能、庞大的容纳能力、高密度资源集结等。尤其是现代建筑适应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匮乏矛盾,以高层建筑为代表,可以同时满足生活、工作、学习等需求。或言,现代建筑设计理念是依据功能需求以及功能的便捷性、经济性、实效性为原则的,它可以满足现代社会中快节奏的需要。而传统建筑中的代表———民宿,其功能是以“生活需求”为中心的人文系统,街道、树木、老井、池塘等元素,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空间的“联结点”。从字面上理解,“民宿”可定义为普通居民的住宿空间,或等同于“卧室”“宿舍”,但这是一种相对狭隘、不完整的理解。民宿泛指人们利用自用住宅闲置空间加以改造,结合当地自然风光、人文内涵、生态资源及民间习俗等内容[2],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有偿居住的副业经营,因此称之为“酒店”更为恰当。但民宿与酒店仍有区别,前者较之后者的功能更为丰富,包括体验当地风土人情、自然风光、文化活动等,所用来住宿的“民宿”也是一种文化传播载体,而后者单纯地以满足住宿需求为目的。“十二五”到“十三五”期间,我国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收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平衡的重要途径,传统的小型旅馆、招待所等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亟待更为富有人文气息的休憩环境。从民宿到民宿型酒店,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民宿型酒店”重新定义了民宿经营格局、规模、方向,也带动了管理方式、营销方式、创新方式的改革,简单地可以认为,“民宿型酒店”是民宿特征与酒店特征的结合体,但不局限于表面(否则也称不上质变),本质上是民宿文化价值和酒店经济价值的融合[3],即传统文化、区域文化、民族文化等要素,也成为民宿型酒店营销的一种资本,无形中实现了文化传播和推广。
二、乡土与地域文化对民宿型酒店设计的影响
(一)乡土文化对民宿型酒店设计的影响
“乡土文化”是一个较为宏观的研究命题,结合民宿型酒店的特征,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基于地理环境产生的自然性影响。从人类社会起源至今,乡野空间与城市空间的对比中,前者始终占据着绝对优势。即便在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洲诸国等,乡村巨大的空间优势为其保留“乡土文化”提供了重要条件。“民宿”作为诞生于乡野地理环境中的产物,自然也具有乡土文化的“基因”,而这种基因在建筑实体、空间、陪衬等对象中也会继续“遗传”,简单地说,民宿型酒店是传承民宿“基因”的“新品种”,一些方面诸如规模扩大、功能增加,并不能以牺牲民宿特征为条件,否则就会与乡土空间中的自然性相冲突、相违背,表现出“格格不入”的特征。其二,基于乡土社会形成的人文性影响。就国内而言,民宿来源于农民闲置房屋,这是一个基本属性,而一旦有意识地进行经营扩展,“民宿”中朴素的乡土情怀就会流失,这也是“民宿”和“民宿型酒店”之间的本质区别。原因在于,民宿基于农民居住空间的基础上改造,最大程度上保留了乡村生活风貌,同时也是一种乡土文化的视觉传递符号。不同的乡土文化体系中,民宿风格的差异性最为突出,如北方小院(平房)和南方竹楼,就是非常明显的对比。相应的,在民宿型酒店的设计中,相关借鉴影响是很重要的。
(二)地域文化对民宿型酒店设计的影响
地域文化对民宿型酒店设计的影响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地域文化在民宿型酒店建筑形态上得到直观体现,包括设计形式、搭配、材质选用、工艺技术等,最重要的是将民宿中地域文化内容“符号化”“抽象化”,参照现代人审美观念进行改变。尤其是在较为突出的视野区域中,如建筑外观、室内布局、造景手法等方面,要突出显著的地域文化特色,以满足设计中和谐性的需求;另一方面,地域文化体现在民宿型酒店的经营理念和方法上,正所谓“十里不同风”,地域文化以风俗形态的展示十分明显,民宿型酒店经营中要结合当地生活方式,如方言、服饰等使用,这是增加经营特色的一种方法。
三、基于乡土与地域文化的民宿型酒店设计方法
(一)民宿型酒店建筑形态设计
设计师的一个前提认识是,“民宿”是农民的建筑,进一步可引申为“民居”,并与农村广袤的土地背景相结合,蕴含着田野气息、民风民俗、乡人乡事等。那么对于民宿型酒店建筑形态设计,切不可忽视它存在的大背景,要保障乡村所体现出的整体环境特色,让游客置身其中可以明显体会到乡土气息,如农田、果园、家禽、鱼塘等。切不可为了满足功能需求而过度渲染“城市化”,比如说,家门口的红灯笼要远比霓虹灯更具有乡村气息。同时,还要注意民宿型酒店与城市酒店的区别,它本身是由农村院落、房屋改建而成的,通过资本介入的方式,执行公司化管理运营,在特点上既不同于一般小规模民宿,也不同于精品设计酒店,而是充分发挥设计本身的优势,实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民宿主人可以参与经营管理,设计中可以充分借鉴主人的意见和要求。
(二)民宿型酒店空间功能设计
民宿型酒店建筑形态确定以后,空间设计就成了提供给游客“乡土体验”的关键,也是能够唤醒游客乡土情怀、价值情感的关键。基于此,在酒店空间设计中应注意那些传递生活情趣、态度、内涵的元素,如石磨、古井辘轳、窗花等,又或者半亩方塘的菜园果园,这些都是将游客引入“田园生活”的重要元素。狭义上分析,民宿型酒店的消费者主要来源于城市,这类人群是基于对乡村气息、田园生活的向往而来的,但自身在城市环境中养成的习惯很难改变,如饮食习惯、卫生要求、洗浴需求等。这些条件在农村环境中是十分简陋的,“酒店”在功能上必须满足,而又不能破坏“民宿型”的要求,因此在空间功能设计上还要注意局部的隔离,如卫生间的内部现代化,可以通过外部装饰进行“掩盖”,实现视觉和功能的统一。
(三)民宿型酒店衍生产品设计
旅游经济是一种“过程性经济”,游客的消费主要由体验和回忆两部分构成[4],其中,体验部分发生在民宿型酒店居住阶段,而“回忆”则主要由旅游衍生品提供。因此,民宿型酒店应该具有设计开发衍生产品的能力,使游客在回程之后仍可以得到乡土文化、地域文化的“保留感”。衍生产品设计有两个基本策略,其一是保持特色,保留原汁原味,但设计理念上要侧重品牌价值,以此来区别一般的地摊产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衍生产品的传播也能够带来营销作用。其二是实现现代设计理念的融入,如手工艺品加入现代科技、时尚等元素,便于携带、保存,甚至扩展出一部分的实用价值。
四、结语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民宿与民宿型酒店是不同的概念,前者在现代设计理念及全球化浪潮中,始终保持着独立的延续状态,而后者是一种特色经营战略,本质上是对市场需求的一种回应[5]。因此,基于乡土及地域文化背景下的民宿型酒店设计,必然是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产物。一方面,它的设计中必须充分尊重乡土性、地域性文化特征,最大限度地保留原貌,如就地取材、挖掘传统等,另一方面要适应现代人的消费理念、审美理念,在挖掘乡土文化、地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实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
[2]东.基于旅游景区的民宿客栈发展模式探索[J].经营管理者,2016,(33):123.
[3]母冠桦,刘苏蓉.也谈民宿———乡建热中的冷思考[J].四川建筑,2016,(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