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0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 F324.3;F3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52-01
乡镇农技站通过站办实体的技物结合服务,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同时,乡镇农技站及其实体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将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阐述如下。
1 农技站站办实体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短缺,经济负担重
市、乡财政拮据,农业事业费锐减,冗员增多,乡镇农技站实体负担加重。近年来,市财政实行年度费用包干,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拨款1万元,包干到乡镇。因为乡级财政拮据,市财政下拨包干费用只够乡级财政代扣代缴农技人员的养老保险,农技人员工资差额部分也转由农技站站办实体补发,费用支出大,加剧了实体经济困境。
对5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仅农药、化肥的经营户就达296个,每乡平均59个。这些农资经营者既不懂使用技术,也不对农药、化肥效果承担责任,伪劣农资通过农资经营者以低价冲击市场,经常出现药害、肥害和无效药肥坑农害农的现象,增加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的难度。
1.3 站办实体技物结合服务的范围狭窄,市场覆盖率不高
目前,如皋市技物结合服务局限于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对正在发展的蔬菜及特色经济作物的生产服务不到位,在种子、植保、肥料、生化制剂、设施栽培及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上还需加大研究和推广力度。
1.4 工作思路单一,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农技推广工作在向技术推广、开拓经营、协调关系等复合型方向转变的过程中,仍有部分乡镇农技站工作思路单一,不能适应已经变化的农技推广新形势。据调查,全市20个乡镇农技站中,基本具备技术、经营复合类型的有13个,占65%;技术型为主的4个,占20%;经营型为主的3个,占15%。实践证明,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技术型往往不注意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及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反之,只注重经营,不注意技术研究与推广,不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群众中缺乏信誉,同样,也难以开创技术推广与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2 发展对策
2.1 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经营复合型农技推广队伍
乡镇农技站既肩负着农技推广、保供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也肩负着技物结合、实体创收的任务。在实行站长负责制的体制下,为了确保农技站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一是按照思想正、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协调的总体要求选择农技站站长。二是不拘一格选配专门负责技术工作的业务站长。通过明确分工、职责,实行技术推广和技物结合双向考核。三是各站配备好老中青技术梯队,缓解当前科技人员青黄不接的矛盾。四是以乡镇农技站为龙头,以技物服务为载体,完善乡村组技术推广网络,通过技术培训和严格考核管理,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2]。
2.2 规范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
农资市场放开后,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但经营行为至今没有规范。为了适应经营行为法制化的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必须改变农资经营者只顾盈利、不承担相关责任的混乱状况,必须建立技术、经营与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由政府牵头,工商、农技执法队伍联手合作,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每年由乡镇政府发书面通知,组织工商、农技部门召开农资经营者会议,在学习有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并由乡镇农技站与农资经营者签订农资经营责任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和奖惩要求。乡镇农技站负责对当地农资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配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用物资,并按物价政策实施价格监督。开展技物结合服务的农资产品质量,由负责配供的乡镇农技站承担法律责任。
2.3 正确处理技术推广与经营的关系
加大新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拓宽技物结合服务领域,增强技术推广后劲。市农技部门要加强农业新技术开发和研究,不断开发技物结合新项目。乡镇农技站要在提高粮棉油技物结合服务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向正在发展的蔬菜和特种经济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拉长产业链。与此同时,市乡二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负责人要善于捕捉市场信息,通过研究市场、考察市场,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规律,提高技物结合市场占有率,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从而为推进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供必要的保障。
2.4 加强乡镇农技站内部管理
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试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一是内部管理上要切实加强站办实体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坚持乡镇农技站科技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非科技人员比例高的乡镇要逐步分流、辞退,努力减轻农技站实体负担,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三是全面试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试行绩效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凡由农技站补发工资差额的部分,全部参加绩效工资考核,按计绩工资比例和创收实绩比例计酬,建立利益与风险并存新机制[3-4]。
2.5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农技队伍建设
如皋市农技队伍面临科技人员新老交替,农业事业费减少,特别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农技部门必须推进“品种、科技、知识更新”三大工程,肩负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尽力增加农业事业费投入,保护和稳定农技推广机构,不能削弱农技推广组织;通过专题培训、技术讲座、脱产学习、实施绿色证书等途径,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全民科技素质,确保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技队伍健康发展。
3 参考文献
[1] 宋建波.镇平县涌现四类农业实体助推新农村建设[J].决策探索,2006(10):18.
一、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误导消费的广告多。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二、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月活动,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要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中图分类号F203.9;F25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98-02
近年来,泗阳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看来,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作一探讨。
1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据初步统计,从全县所有经营者和直接从事农资经营、服务百姓的从业人员层次来看,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0%,40~50岁的占40%,其中50岁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40%。不少经营人员不具备指导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营中时常出现指导失误。大多数经营单位没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掌握的知识仅为来自实践的粗浅认识,对法律法规、农业的基本知识、实用技术、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甚浅。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差,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药种类和数量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的用药成本,破环了生态环境。
1.2农资市场不规范
一是无证经营。特别是村一级,有的是杂货店代销种子,有的是小商店代卖农药,还有的是副食品店也代销农药,并且类似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店有很多。其经营方式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部分市场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唯利是图,对所销售的产品以假乱真,冲击“放心农资”市场,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制假售假的终端。二是挂靠经营。目前,只有肥料、种子实行放开经营,农药还没有放开,乡村经营者要想有证照经营农药,就必须挂靠上级经销单位。一般情况下,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为了经营的合法化,在乡村大肆增设网点、设立许多分支机构,造成低素质、无条件的经营者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经营农资现象,扰乱了市经秩序。三是无序竞争。农资供应渠道比较混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同一名称的农药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网点布局来看,农资连锁店、供销社及农技站下设服务网点较少,给无证经营留下了不合法的经营空间,而事实上,有大部分供销或农技站的农资经营人员直接加入个人无证经营行列,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同时,农资杂乱品种多。尤其在农药经营方面,一个病害或虫害的防治,有多个农药品种在同一个市场(地方)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农药在同一市场上出现,农民在选购农药时无所适从[1-2]。此外,虚假宣传多。一些农资经营者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夸大经营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围,有的甚至不择手段,擅自篡改农技推广部门的病虫情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民众选择农药增加了难度。
1.3技术指导体系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各乡镇农技站没有新进人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镇农技人员知识严重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乡镇农技站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没有明确,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基层农技人员因自谋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乡镇的农技站角色错位,等同某些个体户,重经营、轻服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1.4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面对全县面广量大、不同类型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现有的执法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硬件跟不上,亟需改善。二是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抽样检测仪器设备等设施严重缺乏,送检费用高,直接影响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假劣农药肥料事件的查处[3]。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执法合力不强。
2泗阳县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泗阳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农资市场监管必须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该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
2.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必须迅速建立起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协商、通报、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强化农资执法的机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查处重大案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4]。制订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的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警防控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资扰乱市场,规范市场程序。
2.2提高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培训机制
目前农资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掌握农技知识的本领,提升其为农服务的能力。由农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各项工作,财政、工商、安监部门协调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和实施培训、考核,工商、安监部门派员参加。人员安排、计划及培训地点由农委确定,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全体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2~3期培训,主要培训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等,经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予以审核把关,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体户不予年检。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敦促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员参加学习,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户要严管重罚[5]。
2.3严把准入关口,构建经营许可调控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药肥料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对现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确保安全经营、方便农户、合理布局的原则,联合重新确认经营资格。今后在发证办照探索“会签制”中,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切实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药肥料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农资经营者整体素质提升。
2.4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
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和质量公开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构建农资经营信用管理平台。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必要时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通过民众的的监督,进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打破行业界限,组建同业商会,探索新的农资营销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农资品种,广告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切实改变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定期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实现农资经营的政务公开,增强农资监管的透明度。
2.5坚持疏堵结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技服务网络全、覆盖广的优势,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宣传,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农资打假护农的精神,全面拉网式整顿农资产市场,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6]。
2.6壮大市场主体,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以创办为农服务社和“万户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为抓手,大力兴办农资连锁,通过连锁品牌效应、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让农民找到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经济消费的主渠道。加强对农资连锁店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为农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做到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2.7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行为。落实案件的上报、督办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农药肥料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指标,针对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督查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的考核与长效管理机制。从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宣传责任、市场管理体制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7]。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农资监管政策倾斜机制
为了确保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强化农资执法监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设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投入上向农资执法部门倾斜,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财政倾斜一点、部门自筹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今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证执法经费所需。通过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争取将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项抽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参考文献
[1] 杨文超.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J].新农业,2010(2):10-11.
[2] 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3] 王卫.浅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决策探索,2009(22):86.
[4] 刘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河南农业,200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