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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宣传周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2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防灾减灾宣传周,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防灾减灾宣传周

篇1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推动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利于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有利于构建和谐。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周宣传活动

1、对“防灾减灾日”工作进行部署(县减灾办负责)。

2、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在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实施)

3、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县教育局负责在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实施)

4、开展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县各社区深入开展防汛防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在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组织实施)

5、县电视台制作播出防灾减灾专题节目。(县文广局负责在5月12日前后实施)

6、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负责在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实施)

7、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市民政局指导,县民政局组织,民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在5月12日具体实施)

8、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按职责分工在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组织实施)

9、开展防灾减灾日手机短信温馨提示活动。(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电信负责在5月12日实施)

10、县政府办公室在5月7日前,召集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民和镇人民政府、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电信等有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以上各项活动,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灾减灾日”一系列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篇2

5月7日至5月13日。

二、活动内容

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知识、三防知识、地震及防震知识、气象灾害知识、灾后救济等,具体宣传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并提供书面或电子介质材料。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市、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组织专题宣传节(栏)目。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灾后救济工作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三)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利用课堂、主题活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四)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单位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工具进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

(五)团市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在宣传周开展志愿者服务周宣传活动。

(六)“三防办”:负责三防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七)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八)地震办:负责地震和防震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九)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十)科协:负责提供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科普资料给各部门作为宣传材料。

(十一)体育局:协助提供宣传活动所需的场地。

(十二)xx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在各村、社区,主要街道、公众场所利用横幅、宣传专栏、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互相配合,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

篇3

5月7日至5月13日。

二、 活动内容

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知识、三防知识、地震及防震知识、气象灾害知识、灾后救济等,具体宣传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并提供书面或电子介质材料。

三、 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市、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组织专题宣传节(栏)目。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灾后救济工作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三)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利用课堂、主题活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四)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单位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工具进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

(五)团市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在宣传周开展志愿者服务周宣传活动。

(六)“三防办”:负责三防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七)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八)地震办:负责地震和防震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九)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十)科协:负责提供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科普资料给各部门作为宣传材料。

(十一)体育局:协助提供宣传活动所需的场地。

(十二)XX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在各村、社区,主要街道、公众场所利用横幅、宣传专栏、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 其他事项

(一)“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互相配合,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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