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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考的重要性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4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辩证思考的重要性,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

篇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064-03

一、引言

特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取决于是否善于思考,而思考是一种技能,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来提升。我们培养学生,不仅要使其掌握知识和获得价值认知,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这样有利于其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适应社会发展。在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中有许多专业课程支持思维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但这些课程从开设范围上来讲,并不具有普遍性,它们有的是针对专业学生,有的只是公共选修课,修读学生为数不多。但“基本原理”却是一门可以普及思维教学的公共必修课程,该课程拥有丰富的辩证思维教学内容,同时覆盖所有大学生,以此课程为平台进行思维能力培养,具备可行性。

在思政课的教育实践中,通过对高校思政课思维教学目标进行具体诠释的方式,将简单的“是什么”教学,提升到为解决“为什么”提供思维方法支撑层面,去帮助学生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实现教育效果反思,才能真正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对学生而言,既能克服心理障碍,降低冲突性倾向,又能拓宽视野见识,提升整合思维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对整体的思政工作而言,思维方法教学能普遍地为后续工作搭建高层次思维受体平台,一举三得。

辩证思维是高端人才思维方式,对从事复杂思维活动的群体来说是必须具备的能力。面向大学本科层次的受体,在“基本原理”教学过程中进行渗透式辩证思维培养,建立起一般辩证思维训练模式,加强思维训练,帮助学生冲破盲从,独立思考,增长知识和认知能力,合理地决策和行动,甚为必要。本文从定位本课程的辩证思维能力概念及目标范围着手,从教材中寻找本课程的辩证思维潜在资源,确定辩证思维的研究范围、特点及具体指标,确定本课程应该承载什么样的辩证思维教学任务和目标,以实现教学的“有的放矢”。

从教学实际分析,“基本原理”课程有丰富的培养辩证思维素质的资源。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该课程的哲学部分蕴含了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和原则、认识论、方法论,包含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与发展的观点,对立统一规律是整个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与核心,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中心线索,而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蕴含着矛盾分析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本课程由感性具体“生动直观”经过思维抽象上升为理性具体,再回到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认识,实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历史统一,理论与实际结合,完全符合思维的“从表象具体到抽象规定的阶段,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阶段”的两个逻辑序列,有助于形成完整思维链条。

二、什么是“辩证思维”

首先,明确辨析辩证思维等同于辩证法,辩证思维等同于对立统一的观念。在我们的既定观念里,辩证思维就是哲学上所指的辩证法。但事实上辩证思维≠辩证法≠唯物辩证法。从哲学体系来看,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构成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作用,具有本体论意义。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导出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1]。辩证思维可以看作是“辩证认识方式”,只是主体反映客体辩证本性的理性分析工具和手段,辩证思维不等同于辩证法。在1994年就有文章指出:辩证思维不等同于辩证法,辩证思维应该是辩证性思维,而不是辩证法思维。应该将作为本体的哲学层次的客观辩证法从“辩证思维”内涵中分离出去,将一般“辩证思维”内涵确定为辩证认识方式的取向。同时,辩证≠对立+统一,辩证思维不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辩证思维有它自身的具体逻辑范畴。[2]我们应该从整体上把握辩证思维逻辑体系,辩证思维不仅仅是对立统一思维,它更是“实践、主体、客体,质、量、度,内容、形式、现象”,“同一、差异、矛盾、根据、条件、联系、因果关系、相互关系、整体联系”,“个别、一般、本质,过程、系统、规律”等范畴构成的逻辑思维体系。

其次,明确辩证思维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辩证思维是辩证性思维,是介于形式逻辑和具体辩证法范畴原则之间的思维形式,是辩证法原则与逻辑的结合,可以称之为“辩证逻辑思维”。在形式逻辑思维中,结论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却可以“亦此亦彼”、“亦真亦假”,强调条件性。这说明辩证思维与形式逻辑思维具有不同的规则,分别遵守不同的思维规律:形式逻辑思维的概念、推理与判断具有相应的思维规律(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辩证思维以联系与发展的观点看待世界,遵循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3]辩证思维是多维、动态的整体思维,形式逻辑思维是一维、静态思维,两者关系密切但层次不同。辩证思维是逻辑思维的超越,逻辑思维是辩证思维的基础。辩证思维注重客观世界和事物本质对思维的决定作用,反对擅离外在客观而只注重形式上的逻辑自洽,同时又遵循思维自身的规律和逻辑一致性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的最大特点是从事物的联系、发展和变化等方面来反映事物,提供一种思维框架,既强调对客观规律和关系的辩证本质探索,又倚重思维规则、程序和手段,在尊重辩证思维规则、程序和手段的基础上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辩证逻辑思维的实质就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原则,通过运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等方法,在联系和发展中把握对象,在对立统一中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因此,要学会辩证思维,必须掌握辩证法原则和逻辑思维规则。

三、“基本原理”课教学中辩证思维培养目标的设定

依据上述结论,我们可以将教学过程中的思维培养目标设定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对哲学关于世界总体的辩证认知和对辩证法原则的把握(世界观认知);第二是对在正确理解辩证法前提下的思维规律和方法的把握(方法论认知)。

首先,掌握客观辩证法知识。学说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性,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来源于客观现实,而客观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因而辩证思维培养的首个目标就是让学生熟练掌握客观辩证法知识。

其次,把握辩证思维的内核,使教学目标具体化。辩证思维无非是要求思维主体把客体(对象)本身的对象性形式变成一个辩证的运动过程,通过对辩证运动过程的全面考察,通过一系列环节来把握它的整体关系、把握对象具体。透过其客观辩证法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基本原则,立足于“整体性、动态性、具体性、开放性”四个内核,可以将目标通俗化为四点:①对问题的理解完整,认真考虑了对立观点,做出多角度看问题的努力,对这些方面做了公正、批判和综合的考察。②能够摆脱思维固化,以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强调论证过程。③收集不同信息,分析证据的质量,考察不同立场的观点,能说明背景和具体情况的重要性,思考和表达具体。④能够检查问题是否合乎实际,事实准确性和逻辑一致性,发掘可能的替代解释或推论,确认检验结果,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发散性思维、创造性思维能力,并养成相应的思维习惯。

第三,把辩证思维方法设定为培养目标,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实现辩证思维能力的提升。为了让学生成为知识的主动探索者和分析者,用辩证法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吸收方法论的教益,运用具体的思考方法来分析新的问题,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充分利用理性思维方法,把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分析法与历史分析法统一的理性思维方法作为培养大学生辩证思维能力的具体目标。

(1)掌握归纳与演绎的双向推导法。归纳与演绎的运行方向是相反的: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推导出一般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也是归纳的前提和指导。人的认识是不断地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这恰恰是归纳和演绎交替使用的过程。它们既是辩证思维基本的推理方法,也是进行其他学科研究的基本思维方法。无论是对工作学习来说还是对日常生活具有普遍性方法论意义,必然成为“基本原理”教学的具体培养目标。

(2)具备分析与综合的思维能力。分析与综合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分析是主体在思维中将对象整体分解为多个部分,分别加以认识;综合则是主体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方面认识进行整合,全面地把握对象的方法。分析是思维从整体走向部分的过程,综合是思维从部分走向整体的过程,没有分析,就难以认清对象的细节,从而难以正确认识整体,没有综合,没有正确的整体认识,难以进行具体分析。在教学中要使学生认识到分析法与综合法不可分离,并能够掌握分析与综合的基本技能。

(3)能够把握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的认识过程,自觉运用抽象与具体方法。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是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在辩证思维方法中居于中轴地位。本目标的实现分两步,第一步,在反映具体事物的感性具体基础上(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运用分析法,从整体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使认识从感性具体发展成理性抽象,从现象深入到本质;第二步,运用综合法的同时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各个部分的各种规定按照它们本身固有的内在关系相互联系起来,从总体上把握这一事物,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4)能够掌握并正确运用逻辑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历史方法是指考察客观对象的发展过程及人们认识客观对象的思想发展过程,逻辑方法则指是对事物内部逻辑的理性分析。逻辑分析应以历史的考察为基础,历史的考察应以逻辑分析为依据,以达到客观、全面地解释事物的本质及规律的目的。运用逻辑的方法研究事物发展规律,实际上就是对历史进行概括,在运用历史方法研究事物历史进程时,也要通过逻辑分析确定史实间的必然联系,把逻辑分析贯穿于历史的考察之中。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是主客观统一的辩证思维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明确:思维的逻辑进程要与客观的历史进程统一,还要与思维的历史进程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7.

篇2

如一位同学写“那些高高在上的‘公仆’,只会是折射一个庸俗的魂灵,当今领导应有亲民的形象。”文章接着写道:

焦裕禄一例就是很好的说明。1963年春节,连年灾害的兰考肉类和副食品供应比较紧张。县委办公室的一位同志就给焦裕禄家里送去了几斤肉。焦裕禄问他:“人人都有份吗?”这位同志回答:“要过年了,书记们工作忙,顾不上买肉,这是特意照顾几个领导同志的。”焦裕禄听后对这位同志说:“谢谢了,我家的肉已经买好了。请你把肉提回去,看办公室还有谁没买,这肉就照顾谁吧。”他还嘱咐这位同志,以后可不要再单独照顾领导了。

且不说这个例子是否实在可信,但焦裕禄的时代毕竟离我们久远了,有人会说:那是过去,今天还有这样的人吗?答案是肯定的。你看:如果换成下文今天的温总理一例,文章也就新颖而有现实的说服力了,就更能彰显文章说理力度:

一件穿了10年的冬衣,一双布鞋,在学校,在医院,在工厂,在矿井,在灾区现场、在戒毒所,在下岗工人家里,在农民麦田里……温总理的身影时时出现在百姓的视野里,温总理的事必躬亲,温总理的泪水,让全国人民潸然泪下!有人甚至说,温总理其实姓“爱民”,名“亲民”!

说理要辩证。所谓辩证就是既能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能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能注意到事物有利的一面,也能发现事物有弊的一面,能从有利因素中看到不利因素,也能从不利因素中看到有利因素。可笔者发现同学们在论证时,往往只注意事物的一面,常常忽略了事物的另一面,作片面性的议论,常常用孤立的、静止的眼光看待和分析问题,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自己的观点常常成了站不住脚的“过头话”。如在分析“文科和理科”的关系时,只谈学好语文的重要性,把学好数理化的作用给忽略了,其实,如果能在承认学好数理化的重要性的同时,议论学好语文的重要性,并说明学好语文对学好数理化会起促进作用,分析说理的效果就会好得多。这里,笔者提醒大家注意,凡事都是相对的,只有辩证地审视现实,思考材料,学会客观地、全面地分析事物,学会用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文章才不至于偏激,不至于失之偏颇,犯形而上学片面性和绝对化错误。下文的实例分析也许会给你有所启发和帮助。

如以“情和理”为话题作文,一些同学就写今天在这法治的社会中,我们应避免情感的影响与制约,应该彰现理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使社会公平、公正。其实,这样是很难说服读者的,毕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无情未必真豪杰”,在非真空的现实生活中,“理”固然重要,但“情”的作用亦不可忽视。于是,也只有理性地、辩证地审视社会与生活,才见亲和力,令人颔首信服。如下片段,则见几分辩证,几分理性,几分深刻:

有的人只注重情,但任何事情都应适可而止的。如果你特别专注于感情,更多的时候你就会被“情”遮蔽住你的双眼,本来一些很简单的问题会让你因情而束手无策,我们的生活也就会变得很不现实,甚至你会做出违背常理、甚至违犯法规的事情来。面对杀人犯,你若徇私情,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篇3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实验课在化学教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化学实验课教学的目的就是使学生通过实验实践活动,认识、应用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对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检验,同时也让学生掌握化学专业的基本实验技术、实验研究的各类方法原理、规范的操作方法技巧,奠定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础和养成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1]。高质量完成实验课教学目标,需要理论与实践、教与学各方面的有机配合。本文从如何看待、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入手,分析了化学实验课教学设计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

1.台上与台下

对于实现教学目的来说,这是潜在的基础性辩证关系。教师既是实验内容的安排、引导者,又是实验活动的组织、管理者。教学的总体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角色的扮演。学生在实验台前的表现,往往与台后教师对专业知识扎实充分的积淀、对教学对象的准确分析,以及精心恰当的教学设计有着密切关系;台前的教学活动,也有助于促进教师知识结构的完善、教学经验的丰富和积累,即教学相长。

可以细化为这几点处理这层关系。

(1)台下精心安排实验内容的选择和进度。把握好课程的内在特点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结构水平,实验内容可以和理论教学和谐地组合起来,实验课程框架要有一定的系统性,选择贴近社会生活的典型题材等。

(2)台上注重教学方法的灵活性。针对技能培养型、问题解决型、体验型或探索型等不同的实验内容,安排采用层层递进或多角度对比、正向强化或反向刺激等方式,强调手段的多样性、有趣性、启发式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短短一堂课的效能。

(3)加强台上示范与台下个别指导的结合。面对学生实验操作中的个性特征和差异表现,加强针对性分析和指导,对于重要环节、关键问题或普遍性、经常性错误,突出示范性效应。

(4)注意台上与台下互动性和反馈性。从教学认识论角度来看,实验不仅是一种实践活动,还是一种重要的感性认识方法。化学实验能引起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教师要提高对课堂常见问题的预见和应对能力,控制课堂教学进程,同时引导学生积极进行思维探索。

2.课前与课后

课前准备是为了实验的顺利开展,课后的总结反思是教学过程的完成,它们都是确保教学效果得以增强的必不可少的步骤,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哪一方面都不可失于偏颇,否则会影响其他工作的效果和意义。

这里不谈教师在课前课后的布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分析学生常见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1)实验前后的态度不认真。有些学生课前预习、准备不充分,课后整理、小结的态度不认真,认为能顺利做完实验就满足了,有些甚至消极对待实验课,觉得只要吃透理论就可以了。

(2)实验中盲目无序,或犯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出现不清楚实验内容和原理、实验中发生低级错误、反复失误或操作不流畅的情况。

(3)思考不深入,独立思维能力差。实验时简单模仿或人云亦云、漠视一些重要的化学现象、不探究出现错误的深层次原因、对化学原理的掌握浅尝辄止等问题比较普遍。如酸碱滴定实验,有些同学只注意颜色的突变,不思考观察时间与解离常数的关系;有些做完实验了还不知道pH值突变与是线性关系还是非线性关系;不懂酸碱性为什么常用C(H+)的负对数表示,与突变有何内在联系等。

教师除了在教学设计中应脉络清晰、突出内容的侧重点外,还应制订详细的分配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评比等计划,确保每个环节的任务、目标明确清楚,同时要注重教学方法,多激发学生兴趣,启发其善于深入剖析、积极思考问题。

3.细节与全局

细节不只关系到全局是否完美,是否有瑕疵的问题。有时细节决定成败,不注意、不抠挖细节,反而会造成全局上的主次不分和舍本逐末。

实验中有些现象细节、操作细节直接关乎关键节点、本质原理或实验成败问题,教师应分别对待。

(1)安全方面,要反复提醒。实验室守则、危险性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险性化学反应的注意事项往往规定很多很细,关系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需要自始至终牢记,严格落实。

(2)原理方面,要突出强调。有些化学反应,从气味、颜色、温度等细节的细微变化就揭示了一定的理论原理,必须紧抓细节问题;有的随试剂的纯度浓度、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反应时间等因素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反应结果,只有搞懂原理才能成功。

(3)作风养成方面,要常抓不懈。化学实验要有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一丝不苟、准确细致的作风,这些都得从预习、操作、数据处理等环节上开始培养,特别要从细节抓起。

(4)行为习惯方面,要善于发现。有些不太规范的操作习惯,不太良好的协作精神、行为个性等,为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老师有义务帮助纠正。

4.单个与体系

对于实现实验课的教学目标来说,这是最终的根本性辩证关系。从课程的系统观点出发可以更好地把握单次实验的意义和要点,从单次实验又可多角度理解体系的思想和精髓,其意义在于让学生从“被动”转化为“觉悟”,可让学生逐步深入地考虑以下几点。

(1)要较圆满地完成本次实验,让学生掌握此次实验所用的技能和知识点。

(2)更重要的是要理清其在整个实验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如果在找到这个线索的基础上,还能逐层深入牵出和融通其上的知识原理或找到与之平行的线索进行对比分析,对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思维能力就会很有帮助。这在综合性实验中的作用更为明显。

(3)随着课程的进度,可以多角度、多层次地理解整个体系的精神思想,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目的性,提高专业素养。

教学安排上,按科学探究的模式,能更好地鼓励学生进行联想和系统思维;采取多重联系的学习策略、多因素控制条件的实验方法[2],则能强化学生类推、对比分析的思维能力;让学生按照课程思想自行设计实验,对于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则大有裨益。

上述各关系会体现在每次实验教学中,但重要性往往各异,且错综交织,例如在基础训练实验中,关系二、三较明显,关系一、四在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中作用更为突出,需要教师在教学时综合把握考虑。从这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来入手探讨,能提纲挈领,抓住要点,在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上,发挥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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