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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贸易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副产品贸易,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副产品贸易

篇1

1 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问题分析

1.1 农产品加工业转化和增值能力不强,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福建省农产品加工水平虽然位居全国前10位,但加工转化和增值能力不强。同时结构性矛盾也比较突出。福建省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仍占绝大比例,精深加工比重不大,出口创汇能力不足。食品工业是农业生产的延伸和发展,是近年来福建省一直重点关注的产业,但从福建省食品工业产品中,多数还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加工层次少,高档次、高附加值的产品更少。

1.2 企业研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

一是由于设备的简陋和技术的落后,导致农产品加工损耗率较高,精深加工不充分,多层次开发的产品少,产品档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消费市场的需求。二是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近几年福建省在农业科研领域虽取得了一大批成果,但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成果推向市场的渠道不通畅,成果与市场、科技与经济脱节现象比较严重。

2 农产品出口遇到的主要障碍及其产生的主要负面影响

2.1非关税技术壁垒增加农产品出口难度

随着近年农产品出口需求的下降,国际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各国为保护包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纷纷出台一系列的非关税技术壁垒措施,受此影响,我国一些传统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频频受阻。

2.2极端天气影响农产品产量

近几年全球多地区旱、涝、高温、冷冻冰雪等极端天气频发,造成严重的气象灾害,对农产品的生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多种农产品大幅度减产。

2.3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一是人民币升值会削弱福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二是人民币升值增加福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金融风险。三是人民币升值影响福建农产品贸易发展。此外,人民币升值还会影响外商对福建农产品直接投资的热情。

3 发展战略

3.1 提高认识,加强规划指导和宏观管理

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其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全省农产品加工工作会议,提出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的办法,并出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3.2 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

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攻克一批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难题,开发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化示范生产线,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科技队伍,迅速提高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实现由初加工向深加工、由粗加工向精加工的转变,满足人们对加工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的需求。

3.3 实施名牌战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加工企业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体,要使农产品加工业真正成为福建省经济的强大支柱,就必须培育和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按照靠近市场、靠近原料基地的要求,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比较滞后的中西部地区、特色农业资源的地区,扶持发展一批加工企业。

3.4 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发展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

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闽西北绿色产业带、闽东高优农产业带、沿海蓝色产业带,提高区域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一批区域化和专业化的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形成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链。

3.5 依靠科技,提升福建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增加农业科研投资,加速农业科技颈部,能有效地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因此,从福建省实际出发,应提升以下几项技术:一是良种技术,以此来实现农产品优质多样化。二是无公害生产技术,保证农产品良好特征和品质。三是反季节生产、贮藏、保鲜技术,满足市场淡、旺季的不同需求。四是低耗高效技术,降低成本。五是农产品加工技术,借助科技力量,增强本省农产品的竞争力。

篇2

Abstract:With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oughts only harmonious environment can help human being, the origin of the concept “animal welfare” is based on a concentration on the feelings and the behaviors animals themselves have. But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use animal welfare to restrict import, which greatly affects trade development of our agricultural products, especially of livestock products. In line of the concept of harmonious social development, China should seek for appropriate contermesures, pay close attention to expression of interests of agriculture and farmers in foreign trade, and finnal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Concept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Review on Animal Welfare;Foreign Trade of China'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动物福利法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1976年休斯(Hughes)提出的,它是指饲养农场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现在其含义扩展为人类在考虑动物感受痛苦能力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对其造成伤害,反对和防止对动物的虐待。但实际上早在1789年,英国人边沁(J.Benthan)就提出了“保护动物权利”的理念。他在其所著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提出“动物具有免遭无端折磨的权利”,并要求结束对动物的残酷行为。在此后的100年中,动物保护运动在西方不断壮大。19世纪20年代,动物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经过动物保护运动者的不懈努力,1822年由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首部以保护动物权利为目的的《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即《马丁法案》。根据该法案,在全国范围内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马丁法案”虽然只适用于大型家畜,但这是在动物保护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动物保护运动浪潮在西方全面兴起,并波及到世界其他地区,有关思想已深入人心,其保护的内容也不断丰富。

①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尊重动物权利,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合理保护利用动物资源,发展经济。动物福利的提出是基于保护动物的尊严及其内在价值的考虑,笔者认为,这种内在价值首先表现为自然界和谐发展意义上与人同等重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分子,而且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即是维护人类自身的道德观念,体现了人类的情感,是人类进步的表现。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本身就体现了和谐这一思想;同时,它也是基于人类健康的考虑。

②当然,在国际贸易中也明显体现出基于本国贸易利益的考虑。 所以,自马丁法案后,欧美大部分国家陆续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

③而且这些国家对动物福利的立法随时代的变化也在不断的补充和改进中,并逐渐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于是还出现了一 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要求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匹配。国际上各种动物保护协会也十分活跃。这些组织通过扶持世界各地的本土成员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改善动物福利的状况,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制定动物福利的统一标准。

④ 总之,笔者认为,“动物福利”理念的起源,是建立在环境和谐才能造就人类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对动物本身也具有的情感与行为的一种关注。国外动物福利的发展也越来越表现出法制化、高标准化、贸易的壁垒趋势等特点。从国家发达程度以及立法的角度审视和关注动物福利的起源和发展,对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应该大有帮助。

二、动物福利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关税的大幅削减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的逐渐拆除,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于是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应运而生。西方国家认为以动物福利为理由来限制国际贸易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他们不断向国际社会施加影响,要求把动物福利问题纳入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制中。他们在进体动物时,利用已有的动物福利的优势,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判断是否准予进口。他们不但在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要求执行动物福利标准,而且对于进口的动物产品也要求符合动物福利法规方面的技术指标。

欧盟在这方面表现尤为活跃。①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动物福利已经影响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2003年2月,WTO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已吸收了某些国家的意见,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已承认动物福利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作为WTO成员,这必将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受动物疫病“技术壁垒”及部分国家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和禽类产品禁运的影响,“十五”期间我国畜产品出口整体不如市场预期,出口增速低于园艺产品和水产品增长。畜产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16.5%下降到2005年的13.1%,下降3.4个百分点。尽管在贸易壁垒有增无减、检测标准越发苛刻的情况下,国家对促进农产品出口推出了相关政策措施使得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在2005年达到55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7%,但畜产品贸易逆差却从2000年的6 814万美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62 555万美元。② 究其原因,在当今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明显看出不同国家之间因动物福利引发的矛盾呈现上升趋势。中国企业也毫无例外。

2002年,某欧盟国家的一家进口贸易商准备从我国一个饲养5 000万只肉鸡的公司购买大量的活体肉鸡,但是由于进口商认为鸡舍“不够宽敞舒适”,未达到欧盟规定的一些动物福利标准而取消了交易。欧盟是我国传统的禽肉产品出口市场,由于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我国禽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已经封关多年。近几年来,为了使我国禽肉产品重返欧盟市场,我国曾多次邀请欧盟来我国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对肉鸡屠宰、运输的动物福利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7年7月欧盟曾禁止进口我国养殖扇贝(当时我国产量占世界产量80%);我国鳗鱼因恶喹酸事件遭日本进口商拒绝;2001年9月,欧盟因氯霉素残留问题将我国的冻虾产品纳入快速预警机制;2002年1月,欧盟正式通过决议,全面暂停从我国进口水产品(包括动物源性产品);由于我国水产品的氯霉素含量超标,2003年,在食人鲳事件中,国际动物福利组织发表了一份言辞激烈的声明:如不尽可能退运食人鲳,就应对食人鲳进行安乐死,否则将呼吁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贸易;2005年,来自国际上的一系列有关于“中国虐杀动物取皮”、“中国没有动物福利”的指责,以及“封杀中国皮衣”的呼声,正在将这个行业卷入一场风暴中心。 动物福利问题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动物福利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口,日益明显地成为动物源性食品国际贸易的一个新的壁垒。我国是农产品贸易大国,动物源性产品出口一旦受阻,不但损失会十分巨大,其他与动物密切相关的产业,如医药业、服装业、食品加工业等等也很难置身度外,其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计。而且更应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影响涉及在发达国家看来都值得补贴的农业,在开放经济和贸易主体日益多元化条件下,它也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利益的获取。

三、未来我国应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对策

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顺应国际社会重视动物福利问题大趋势的前提下,减少 和避免动物福利问题影响我国禽肉产品出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自然和谐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无论从国内外,还是从经济、社会角度都应积极应对国际社会呼声日强的动物福利问题。 首先,立法是和谐之根本。作为农业或者农民利益的维护在对外贸易中更需要立法保护。要加快和完善立法与执法工作,并通过立法改变国际社会对我国动物福利重视程度不真实和片面的认识,从而创造动物福利客观的和谐环境,有计划地使我国相关的动物产业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会对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和提高动物福利,其核心与本质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它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状况和水平。

目前,即使像《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单行法也只是重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受保护的动物要么是珍稀种类,要么对人有用,普通的野生动物并不在保护之列,其他更只是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若干零散条文中,并无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存在着明显缺陷。立法是一方面,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却更加重要。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值得欣慰的是,动物福利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法律界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1年5月,我国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福利”一章,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所应享有的福利。这是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列入法律条文中。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在修改,部分条款将体现动物福利的理念。 第二,要加强我国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近年来,在我国出口的动物产品中遭国外退货或销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的原因之一就与我国在执行动物福利标准不足方面有关,如随便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饲养管理条件差,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的过程中,不能按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导致动物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出口标准。为了改变农产品生产中片面追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做法和执行动物福利标准不足,建立产品加工质量控制体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实施的“从农场到餐桌”战略——食品加工业在管理上实行“良好生产操作规程(GMP)”,在安全控制上普遍实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ISO9000族标准体系。 第三,要加大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宣传力度,要从和谐发展观提高社会各阶层提高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的意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动物福利意识和动物福利工作比较落后,特别是食用畜禽动物主要饲养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农村,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动物福利问题十分突出。

因此,从动物福利角度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发展的意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这可以在农村从大力推广绿色畜产品生产技术,改革传统的宰杀方式入手,并建立农村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他们传达最新农业政策和动态,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外对进口家禽和禽类产品的动物福利要求,逐步改变不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做法。要充分发挥我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共同作用,采取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直接交流、实证说明、现场考察等方式来改变企业的认识。 第四,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动物福利研究。动物福利的改善是有条件的,不论是改善所需的投入,改善过程本身,还是改善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它都需要大量的研究成果作为先决条件。

国外动物福利条款、标准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实验、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的。在资金与设备允许的条件下,我国应当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动物福利方面的科学研究,形成我国自己的标准体系。一方面,作为具有国家顶尖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对动物福利这类新兴课题具有高度的敏感度,及早地加入到对该课题的研究中,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鼓励,推动我国在动物福利问题上形成自主的科学认识。 第五,要积极同他国进行谈判,争取有利的贸易条款。由于历史、文化、经济上的原因,各国对动物是否存在权利以及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仍存在争议。发达国家没有权利单方面将动物福利标准强加于他国。而我国短期之内也难以改变现有的生产模式与消费理念。对于不合理的道德壁垒我国有必要据理力争。为了给国内企业创造一定的适应期,也为了争取合理的利益,我国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应积极加强与他国的谈判,争取对我国有利的条款。 总之,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多方面的公共政策问题。

虽然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当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已见端倪,说明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为应对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我国在很多方面做了努力,但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动物福利问题的提出、重视与解决,将十分有力地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赵书华,张瑞东.动物福利壁垒,离我们还有多远[J].经济问题探索, 2005,(4):50-53.

李克杰.动物福利全球大会及应采取的对策[J].世界农业, 2005,(1):11-14.

篇3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几年来,国际贸易中的传统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弱化,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和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社会条款等为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益盛行,我国出口农产品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如何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农产品出口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本文从政府角度提出了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从宏观角度来看,政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及产后的管理服务为对象,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为使一定的农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从发达国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来看,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

从长远来看,构建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是减少农产品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根本途径和最佳方法。然而,国际上目前采用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绝大多数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直接衍化而来的,代表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这不仅会使我们能够实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动态,而且还能最终使国际标准反映我们自己的利益。这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非常有利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农产品贸易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二,健全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成为当今主导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潮流。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目前中国许多农产品的品种已经落后,我们应适应绿色消费的发展趋势,采取可行的发展战略,发展生态农业,及时调整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有益于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绿色产业、有机产业,并提升农业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就我国出口产品目前遭遇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基本停留在“埋单”阶段,之所以陷入这种被动的境地,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单个企业难以全面掌握所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因此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参与进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要求成员国公布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解答利益当事国提出的问题,确保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的透明度,各国间应相互提供必需的咨询、资料乃至援助的原则,各成员方在WTO/TBT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我国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咨询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农业政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部门、经营单位和出口企业等相关机构,使我国农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和进口国的技术性要求,避免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赢得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动权。 转贴于

此外,由于WTO/TBT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应定期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并且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向各缔约方提供资料,接受不定期咨询,我国也应当将所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时地介绍给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应当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监控检验,当进口方贸然提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时,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第四,完善自身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我国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参照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的基础上,适时构筑我国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特别是要尽快将我们自己的技术优势嵌入标准体系之中,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自身利益。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与认证体系,使保护体系有法可依。由此以来,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内的贸易环境和生态环境,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并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进口国慑于被报复的可能,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有这样,我国农产品出口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五,参与双边或多边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中国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在战略性领域和我国技术性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谈判,建立双边或多边的技术磋商与调解机制,强化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现有的国际互认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相互认证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跨越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六,利用WTO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保护农业产业。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农产品给予各种补贴(也称为国内支持,Domestic Support),这也是造成农产品贸易扭曲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原则上把补贴分为两大类: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前者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诸如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投入、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粮食安全等12项等不刺激生产的对农民的直接支付内容。后者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面积补助、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及农产品营销贷款贴息等内容。协定对绿箱补贴,并没有一概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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