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4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低保的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 P642.22文献标志码: ADistribution Law of Landslides Triggered by
Earthquake Based on Cellular AutomataHUANG Yidan1,YAO Lingkan1,2,3,GUO Chenwen1
(1.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31, China; 2. MOE Key Laboratory of HighSpeed Railway Engineering, Chengdu 610031, China; 3. Road and Railway Engineering Research Institute, Sichuan Key Laboratory of Seismic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hengdu 610031,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interpret the mechanism of distribution of landslides triggered by earthquake from a physical point of view, typical sections in earthquake zones in the Wenchuan earthquake were investigated, and related remote sensing data was interprete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re exists a negative powerlaw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olume and number of landslides in IX seismic intensity zone of the Wenchuan earthquake, and the same is true between the area and frequency of landslides in X intensity seismic zone. However, the relationship changes into a lognormal distribution in XI seismic intensity zone. In addition, cellular automata was used to simulate landslides. The cellular automaton simulation reveals that with the change of disturbance intensity, the dynamical mechanism of sandpile model is from a strong powerlaw to a weak power law, then to a lognormal distribution. Under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selforganized criticality, it is proved that the distribution model of landslides in different seismic intensity zones has a universal law. The research results may not only be used to guide inventory of landslides triggered by the Wenchuan earthquake, but also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mountain disaster assessment in high seismic intensity zones.
Key words:Wenchuan earthquake; landslide; distribution law; cellular automata; selforganized criticality (SOC)
“5・12”汶川大地震是有现代观测仪器以来人类所记录到的地震触发山地灾害最严重的大地震,崩塌、滑坡是地震同震触发的主要山地灾害类型.震后5年来,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分布规律的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在震后抢险阶段,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的应急排查报告,42个重灾县(市)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9 671处,在统计的8 267处中,有滑坡3 627处,崩塌2 383处.其后,为了对灾后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对地震触发崩塌滑坡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据黄润秋等统计,汶川地震触发崩塌滑坡达4万~5万处,其中强震区崩塌滑坡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达2万余处[1].之后,为了从科学角度研究地震滑坡的规律性,在时间、资料比较充足的条件下开展了地震滑坡编录工作,统计数据更为详尽,如许冲根据震后航片数据解译出汶川地震共产生197 481处地震滑坡,分布在一个面积约11万 km2的区域内[2].
纵观各阶段的实震统计资料,均显现出地震触发地质灾害规模与出现频率成反比的迹象.如四川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第48卷第4期黄艺丹等:基于元胞自动机的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分布规律省地质灾害排查点中,有规模信息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共计4 488处,其中巨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点分别占灾害总数的1.29%、8.58%、20.99%和69.14%.胡元鑫等采用震后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航片,对映秀极震区(31°1′33″N~31°6′58″N,103°23′12″E~103°29′58″E,面积约109.3 km2) 地震滑坡进行了系统编目,解译出编目区共有1 948处地震滑坡,利用该编目建立了三参数反Gamma概率分布模型,模型显示,中等面积与大面积滑坡具有典型的幂律衰减形式,而小面积滑坡则具有指数翻转形式[3].许冲使用震后遥感数据,选择以映秀―北川地表破裂为近似中心的近椭圆形区域(44 031 km2),分析其中196 007处滑坡面积与滑坡数量的关系,结果表明:面积在1万~100 万 m2之间的滑坡面积与滑坡累积数量之间具有良好的幂律关系.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地震触发的崩塌滑坡的规模与出现频率成反比的现象有所凸显,但这并不能说是适用于汶川地震所有烈度区的规律,产生该现象的控制条件与物理机制等问题也尚未得到解释.事实上,汶川地震滑坡编目也存在多个版本[47].
自组织临界状态(selforganized criticality,SOC)理论是P Bak等为解释无序的、非线性复杂系统的行为特征提出的新概念.这类系统包含众多发生短程相互作用的组元,并自发地向着一种临界状态进化.在临界状态下,小事件引起的连锁反应能对系统中大量数目的组元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大规模事件的发生.虽然这类系统发生的小事件比大事件多,但是遍及所有规模的连锁反应是动态特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所有的时空关联函数都是幂律(powerlaw)的,故幂律可以作为自组织临界状态的证据[8].沙堆模型是SOC的范例.G A Held等进行的试验,采用在圆盘上逐粒加沙的方式构造沙堆,当沙堆倾角在临界角附近时沙堆停止增长.此时,对新添加沙粒的响应是无法预测的,沙粒可能固定在沙堆上,也可能引起小范围沙粒的滑动,还可能导致更大规模的雪崩(avalanche),但总是呈现崩塌规模与出现频率成反比的幂律关系[9].
我们认为沙堆模型反映了一种在自组织作用下的斜坡物质能量耗散的普适性过程[10].处于青壮年期的山地系统,其坡面总能维持在临界坡度,系统已经演化到了临界状态,存在一个地震强度阈值,在此阈值之下,地震触发的崩塌滑坡应服从SOC[11].但是,该阈值划定的范围可能涵盖什么地震烈度区,高于该阈值区域的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分布又会呈现何种规律等基本问题尚未回答.本文的目的就是在SOC的概念框架下,应用元胞自动机模拟方法,探讨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具普适性的分布概型以及随地震强度增大的演变模式.1汶川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实震资料分析利用震后遥感影像资料进行人工目视解译是大面积获取震区崩塌滑坡信息的主要方法.由于使用的遥感影像资料精度不同、判识人员的判识标准和经验不同等,对同一区域的判识可能会出现较大差异,因此现场调查工作不可忽视.我们认为以上细节并不是关键问题,影响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分布规律最具控制性的因素是地震烈度,因此,在研究崩塌滑坡分布规律时,应按地震烈度区分别统计.1.1Ⅸ度烈度区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实震资料统计分析早在汶川地震后的抢险阶段,我们就对照G213线都江堰至映秀段(含水磨支线)1∶2 000的地形图,对沿线公路边坡进行了详查.调查范围下限为发生崩塌滑坡上道事件的成灾工点(一般方量在10 m3以上),用常规工程测量手段,对这些崩塌滑坡点的方量逐个进行丈量.全线共调查105个工点,其中Ⅸ度地震烈度区61个工点,Ⅹ度区29个工点,Ⅺ度区15个工点.统计分析发现,位于Ⅸ度区的61个崩塌滑坡工点(均位于地表破裂带下盘)最小方量为8 m3,最大方量为16 875 m3;方量大于1万m3的工点有1处,0.5万~1万 m3有2处,1 000~5 000 m3有3处,小于1 000 m3有55处.令崩塌滑坡体方量为Q,方量大于Q的工点数为N(Q),通过回归分析得Ⅸ度区Q与N(Q)之间的关系为:lg N(Q)=2.348-0.483lg Q,相关系数R2=0.964,表明崩塌滑坡方量与出现频率之间存在良好的负幂律关系.
对位于X度区、Ⅺ度区的工点,由于样本数少,不足以得出结论,但直观感觉大规模崩塌滑坡事件的比例显著增加.1.2Ⅹ度、XI度烈度区地震触发崩塌滑坡分布规律的遥感解译对于Ⅹ度区、Ⅺ度区,利用遥感影像资料,主要通过人工目视对崩塌滑坡面积进行解译.为有利于2个地震烈度区比较,统一采用2008年6月4日的ALOS卫星图像(分辨率为10 m)进行分析,选取区域也要求Ⅹ度区、Ⅺ度区尽量同属于自然条件相近的片区.首先选取了北川、安县、茂县和绵竹的部分区域(见图1,坐标范围为103°57′36″E~104°36′36″E,31°30′N~31°58′48″N),分析发现,因部分XI度区被云层遮挡,数据量偏少,又补充了都江堰、彭州境内部分Ⅺ度区的数据(坐标范围为103°37′12″E~103°45′36″E,31°12′36″N~31°21′36″N).
在上述区域内,共判译出有崩塌滑坡5 971处,总面积为195.2 km2,占区域面积的12.4%.其中,Ⅹ度区崩塌滑坡2 812处,总面积104.545 km2,崩塌滑坡面积率为11.7%,最大个体面积8.84 km2(大光包滑坡),最小个体面积627 m2;Ⅺ度区崩塌滑坡3 159处,总面积90.654 km2,崩塌滑坡面积率为13.4%,最大个体面积0.8 km2,最小个体面积 966 m2.
图1Ⅹ度和Ⅺ度地震烈度区划示意
Fig.1Sketch map of Ⅹ and Ⅺ seismic intensity zones
(2) SOC是1987年作为非平衡态统计力学的一个分支建立起来的,从那时起,对它的现象学研究和对它进行严谨定义的研究仍在进行,关于SOC的应用,目前多停留在判断某种现象是否属于SOC问题的初级层次上.幂律可以作为SOC的证据,因此在对自然系统的研究中,通常做法是先对系统的时空关联函数进行分析,仅当发现幂律关系时,才在SOC的框架下展开研究.根据本文结论,SOC系统的运行机制保持不变,在施加超过微扰量级的扰动时,会呈现对数正态分布,表明系统表征反应规模的物理量在非幂律关系式时,也有可能是SOC.这就拓展了识别SOC的视野,对元胞自动机沙堆模型试验技术的发展亦有促进作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崩塌滑坡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现象,从运动本质上看,重力环境下的崩塌属于倾倒、坠落,而滑坡则属于整体性较好的剪切滑动.但在汶川地震中发现,坡体在强震作用下,失稳前首先会松弛、破裂,滑体在滑动过程中往往发生较大的变形甚至完全解体,使得同时具有崩塌体的特征.可以说地震触发崩塌滑坡的区别很小[15].SOC属于整体理论,关注的是崩塌滑坡总体特征的描述而非微观机制,故本文对二者暂未刻意区分.目前动力系统发生自组织的观念正处在地球科学重新概念化的进程中,地震触发崩塌滑坡是否有必要分类研究,尚需更深入的实际观察和理论研究.参考文献:[1]黄润秋,李为乐. 汶川地震触发崩塌滑坡数量及其密度特征分析[J].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9,20(3): 17.
HUANG Runqiu, LI Weile. Analysis on the number and density of landslides triggered by the 2008 Wenchuan earthquake[J]. Journal of Geological Hazards and Environment Preservation, 2009, 20(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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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婷
一、 问题的提出
5.12汶川大地震让世人震惊,给四川人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我们产生一个念头——地震的发生有规律吗?如果有规律,我们就能提前做好准备,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恰好我们刚学了“综合活动”这一组课文,老师又布置试写调查报告,所以我们就对地震发生有没有规律这个问题做了一次调查,希望能找到答案。
二、调查的方法
查阅有关地震的书籍,阅读报纸杂志及学校宣传栏宣传画,上网浏览有关资料,访问了解相关情况。
三、 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信息渠 道 涉及方面 收集、整理的具体内容)
书报杂志校宣传 栏;
1、地震原因;我们常说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内部缓慢积累DE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
2、地震数据;地球上每天都在发生地震,一年约有500万次。其中约5万次人们可以感觉到;能造成破坏的约有1000次;7级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几次。
上网;
1、地震的级数划分;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称为大震;7级以下、5级和5级以上的地震称为强震或中强震;5级以下、3级和3级以上的,称为小震;3级以下、1级或1级以上的称弱震和微震。小于1级的称为超微震。
2、世界上最大地震、死亡人数最多的最大地震,是发生于1960年5月22日的智利8.9级地震。1201年7月,近 东和地中海东部地区的所有城市都遭地震破坏,死人最多, 现有估算约达110万。1556年1月23日发生在中国陕西华县的8.0级地震直接与间接造成死亡83万余人。近代地震死亡人数的最高记录是发生在1976年中国唐山大地震(震级为7.8)死亡数为242000人。
3、百年来大地震发生的年份时间主要有:1906年、1908年、1920年、 1923年、1927年、1933年、1960年、1970年、1976年、1990年、1995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4年、2005年、2005年、2005年、 2006年、2007年、2007年、2008年等等
4、比较著名的大地震发生地区:美国旧金山、意大利墨西拿、中国宁夏海原、日本关东、中国甘肃古浪、中国四川茂县叠溪、智利、秘鲁钦博 特、中国唐山、伊朗、日本神户、印度古吉拉特邦、伊朗巴姆、摩洛哥胡 塞马、印尼苏门答腊岛、伊朗东南部、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尔地区、伊朗西部、日本新??县、秘鲁、中国四川等等
综合(书报、网络、访问、交流);
1、世界上预测地震仪器及水平
世界上第一台地动仪(候风地动仪)是我国东汉科学家张衡发明的,公元132年记录到陇西大地震。目前世界上开展地震预报研究工作较多的国家是主要有中国、日本、美国。我国的地震预报还不可能对多数破坏性地震作出预报。但我国在震例资料和现场预报经验的积累方面具有优势。我国在70年代中期,曾成功预报过辽宁海城7.3级地震。1995年云南孟连7.3级地震,1997年新疆伽师6.3、6.4级等地震,1998年云南丽江宁蒗县4次5级以上地震,1999年辽宁岫岩??海城5.6级地震等一系列成功的短临预报。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2、地震预报;根据我国《地震预报的管理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向社会地震预报意见或消息,不管他是谁。由于地震预报处于探索阶段,因而,科学家的预测意见只能提供给地震部门做参考。将个人的预测意见向社会散布本身就是违法的。
3、世界主要大地震带有两大地震带:(1)环太平洋地震带;(2)喜马拉雅—地中海地震带。我国地处全球两大地震带之间。
四、 结论
1、 地震发生的时间没有规律。地震预报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2、 地震发生与地域有关,特别是地处地震带的地方。
3、 我国确实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应该广泛宣传地震防震科普知识,让人们提高减灾意识和能力,自觉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在信息技术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的当今,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传统的线下购物集中转到网络上,网购以其方便快捷、产品丰富等优点已成为人们新型的主流消费模式。但是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种种困扰。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新《消法》),可以说,此次新修改是立法的一大进步,其回应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诸如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的热点问题,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着重要意义。其中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构建的网购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亮点之一,这一制度实质是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权,也或称之“后悔权”,只是将其相应限制在合同缔结之后适当期间的行使,这一制度的建立为使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状态提供了法律依据。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下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两者间设定了一个交易的“缓冲期”或者“冷静期”,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来说,更多的是允许消费者在交易之后七日内以“反悔权”的方式保护其权利运行。然而,鉴于立法方面的缘由,在现实网络交易中,经营者、网络平台者以及消费者对于法律本身规定的内容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法定或者约定排除情形、退货费用的承担、价款的返还和消费者退货时的应尽义务等情况存在争议,消费者这一权利如同虚设,其退货、更换等的权利实施并往往不尽如意。基于此,本文从这一“后悔权制度”出发,论证其合理性与不足处并寻找一条解决途径以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新《消法》关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理解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一年多,其受关注度仍居高不下。作为新修改的亮点之一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即新增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从立法层面上回应现实中网络、邮购等新兴购物方式的表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方式取得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消费者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一规定被称为“网购后悔权”。但是在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其权利实施的适用范围、法定或者约定排除情况以及商品运费负担等限制性的规定。
(一)后悔权的适用范围
关于网购后悔权的适用范围,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并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在一般概括性规定的同时,还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种情况作为例外予以排除。而本条第二款则更多是排除适用的兜底性条款,是通过对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排除适用的情形作的规定,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对于网购后悔权的适用范围,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来看,大多数国家立法基本采用了广义理解,适用范围基本都包括了网购、电视或者电话购物等远程销售以及上门推销等非固定经营场所的销售。我国立法上的态度显然是赞同国际上这一做法的。
(二)后悔权的适用期限
实施后悔权期限的长短往往会影响交易的稳定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增加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作为单方的法定解除权,她是在消费者冲动下盲目消费的倾斜式的保护,并不以缔约时消费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商品存在瑕疵为前提,它区别于依照合同法一般原则提起撤销权。本法规定了无理由退货期限是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理由,即无因退货。正是基于“无理由退货”中的后悔权的“无因性”,具有任意性,一般期限较短,考虑到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再结合我国的实践情况,许多国家和地区一般赋予消费者至少七日的单方解约期限,而本条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期限规定为七天是与国际上通用的惯例相符合的。
(三)后悔权的行使条件
作为法律赋予的单方解除权,尽管本条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后悔权的行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没有任何条件的,本条在第三款中就规定了无理由退货的限制条件。首先,是期限的限制。本条明确指出后悔权的行使是从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对于终期却未有明确的规定,截止日期是指提出退货申请办理退货手续之日,还是退货商品交付运输之日,又或者是经营者收到退货的商品之日起止从法条本身不得而知,也缺少相关的正式解释。其次,后悔权的行使要求是商品应当完好,这是质量或者品质上的限制。这里的“完好”的含义比较模糊,是仅需要完整,没有残缺、损害即可,还是将其理解为完美,保持与发货时原样才好,在现实交易中容易产生分歧。
二、消费者后悔权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新《消法》颁布实施已经一年有余,新法引入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主要是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然而作为新法赋予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频频在网络交易中遭遇了落实难的问题。对于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分歧,这也是在现实交易中无法兑现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热点问题。
(一)消费者后悔权适用范围任意扩大
对于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范围,新《消法》的第二十五条详细的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及其法定的排除适用的例外情况。但是在现实网络交易境况下,相关规定往往被滥用或者随意的扩大适用范围从而导致消费者的后悔权难以得到有效的行使,对此主要是对法定排除例外情况以外的约定适用范围的滥用。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也未说明理由,而且消费者在购物中也没有进行一对一的确认,这就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经营者设置退货隐形门槛
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前提就是商品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且商品完好即可适用其退货的权利。对于商品的退货条件,在现实的网购交易环境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此有不同的认定标准,经营者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这一宽泛而含糊的认定标准致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对标准的不同理解而争议不断。同时,不少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设置隐形条件,约定商品有瑕疵的,只能修理或者更换,而不能退货或者折损;实物与网上图片有差异的,只要不影响其使用,消费者就不能退换货;约定快递一经签收,卖方概不负责等等,可谓名目百出,以各种理由、条件来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的后悔权的行使。
(三)网络交易平台监控缺失
作为服务或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加强监管,且把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作为其应有的义务。但是,由于部分电商资金投入不到位,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络经营者必须具备的信息,致使部分网络经营者未合理标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信息,并且也未能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只是笼统标注了其名称和QQ号。与此同时,一些网络交易平台还刻意在售后条款中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作出免责声明,这就极容易使得消费者陷入投诉无门的境地。还有的一些电商的技术投入不到位,未设置一对一购买确认程序。
三、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后悔权的几点建议
(一)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其法律内容
新法增设消费者后悔权的初衷就是寻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权益的均衡,但是在现实网络交易中却出现对条文的不当理解,这极可能使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利用条文的简略性的缺陷去钻法律空子,因而完善新法的可操作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对此,应进一步解释后悔权的适用范围,细化并补充法定排除适用的情况;鉴于新法中“商品完好”的标准过于模糊,建议立法应作进一步解释,明确可退货商品的具体标准;进一步细化“不宜退货”商品的适用标准。
(二)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法律监督方式
2015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其中多个条款为进一步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增加了其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了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具体情形,对于落实处罚责任起了重要作用。在强化责任的同时,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也应该加大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作用,建立多种监督方式。
(三)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实施的配套措施
事物是相互联系的,一项制度要达到其制定该制度的良好的预期离不开完善的配套措施的支持。立法机关之所以设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目的就是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冲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这一权利的顺利的实施。因而在细化法律条文的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实施的配套措施,诸如相关机关、部门应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增强其制度的可操作性;消费者协会等权益维护组织也应该充分发挥其应有是职能,与此同时,还应该做好新法的宣传工作,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良好运行营造一个很好的社会氛围。(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资助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CX2015SP56)
参考文献:
[1]徐海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法学论坛,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