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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电力交易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0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跨区电力交易,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跨区电力交易

篇1

完善市场管理体系,提升市场运营效率全面升级电力交易机构为有效促进电力交易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宁夏电力机构采取以下措施开展交易机构运营升级。一是升级服务理念。面向市场主体,秉承公平化、标准化、专业化服务理念,简化电力交易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公开共享。二是服务承诺。以客户为中心,从市场主体管理、交易组织、电费结算、信息、政策落实、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向市场主体服务承诺,通过践行承诺,推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升级。三是升级业务协同。交易机构、调度、营销、财务等部门建立横向贯通管理机制,制定“输电能力-交易计划-安全校核-关口计量-月清月结”交易全过程管理流程,着力解决电能“上网”和“送出”的通道受阻问题。建立多维“安全网络”为提升市场化交易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多维协同的监管网络。一是建立“纵向统一”工作体系。建立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实现“业务全覆盖、业务颗粒度大小一致、业务唯一、业务四级分类”,确保政策统一落实、统一贯彻,有效提升电力市场交易在国家与省级电网协同通畅。二是是建立政企、网厂“多方联动”沟通体系。积极与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及电力监管机构建立多方联动沟通机制,建立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定期制度,确保电力市场准入及注册、电价疏导、市场化交易等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和监管要求。四是建立闭环管理机制。交易机构内部各职能专业之间通过建立电力消纳市场分析、交易计划编制、电能结算等业务服务流程闭环管理模式。

发挥电网结构优势,开发新能源交易模式

充分发挥宁夏地区清洁能源富集、特高压密集的特殊优势,围绕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积极创新交易模式。实施“风火打捆”交易模式为促进区内新能源消纳,创新实施“风火打捆”交易模式,“风火共济”释放改革红利。通过交易机构新能源企业与火电企业开展大用户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鼓励和引导新能源企业通过“风火打捆”的形式参与区内直接交易,发挥火电运行稳定持续发电特点,推动风电和光伏的发电利用率双提升。扩大新能源省间交易规模为加大跨省区新能源外送规模,依托宁夏电网超、特高压直流外送电通道优势,以电网安全为首要原则开展新能源跨区跨省外送电交易组织,通过与山东、浙江等东部用电负荷大省建立长期外送电合作模式,努力扩大中长期外送电交易规模。开展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结合宁夏火电机组和新能源机组运转特性,通过创新开展省内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和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力促发电成本高的燃煤火电机组将计划电量转让新能源发电企业,进一步拓宽宁夏新能源消纳途径和范围。开发多元交易品种结合现货市场和清洁能源配额机制的准备、建设,研究探索电力金融交易、绿色证书交易等交易品种,同时开展网上公开公示交易专项行动,做好交易组织前、过程中、执行后全流程的公开公示。优先购电挂牌交易为优先购电交易品种,年度双边交易、月度双边交易、月度挂牌交易、月度集中交易、跨区跨省交易为电力直接交易品种,合约转让交易、月度预挂牌交易、日平衡交易为平衡类交易品种,富裕新能源外送交易为现货交易品种,调峰辅助服务为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健全市场配套机制,助力市场有序运作

完善省间交易机制配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研究、编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间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完善省间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省间中长期电力交易实施细则,方便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省间交易。健全市场辅助机制以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开发多种交易辅助机制,同时与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配合推进电能消纳的政策机制,试点开展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电能替代交易,激活电能消纳市场。建立偏差考核机制2017 年4 季度售电公司作为新的市场成员类别参加了电力市场交易,更多的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的刚性执行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合同偏差由签约双方线下处理,处理方式不规范,且随着合同的进一步严格执行,发用双方正负偏差电量均需进行偏差考核,需要为合同双方提供更多的偏差处理方式。

建立市场风控体系,提升市场风险防范

建立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宁夏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适用性研究,从评价范围、评价周期、评分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建立科学、适用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为场外评价和场内评价。场外评价使用场外指标,主要评价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信用记录;场内评价使用场内指标,场内指标分为综合评价指标、惩罚指标、奖励指标以及预警指标。建立行业联合奖惩机制围绕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力市场环境,完善行业联合奖惩机制。一是建立守信联合奖励机制,对信用评价结良好的市场主体,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守信联合奖励机制。二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列入“黑名单”,执行联合惩戒。同时,视情况启动强制退出市场措施、注销其注册信息、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效果及展望

能够有效提升市场化交易规模

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机制,主动搭建公开透明的市场化交易平台,积极服务参与市场改革的市场交易主体,能够不断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和交易规模大幅提升。

能够探索出省级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的新路

通过积极发挥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优势,创新开展跨区、跨省风光替代交易,实现政企、网厂、供用多方和谐共赢和经济发展、环境治理有机统一的目标,引导政府、火电企业、电力用户逐步认同并树立了打破省间壁垒、放开市场主体参与省间交易的购电选择权对激活市场竞争力、活跃市场、释放更多电改红利的观点。能够提升宁夏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通过组织新能源参加跨区跨省交易,能够有效提高风、光、火打捆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2018 年上半年,新能源参与各类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69.88 亿kW・h,占新能源上网电量的48.97%。同时,有效降低了新能源弃电量,2018 年上半年,新能源累计弃电量3.54 亿kW・h,弃电率2.42%,同比下降2.29 个百分点,新能源消纳均位居国内前列。

篇2

在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下,我国电力结构需要做出调整,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采取节能减排方案。在电力市场双边交易过程中,节能减排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应以市场经济为依托,合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促进双边交易的合理化,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促进电力企业效益的提高。

一、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应用可行性分析

我国电力市场双边交易模式主要表现为集中竞价式和双边协商式两种。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与集中竞价相比,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采用更简单的操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降低了交易成本,这些都促使了协商双边交易模式的兴起和应用。尤其是对于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态来说,双边交易模式的应用具有更高的可行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适用于不完善的发电市场交易平台,有利于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经验的积累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正确体现了电力市场的差异性,从而帮助客户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2)协商式的双边交易模式促进了市场的稳定,为市场主体之间的长久合作提供了机会。这主要是因为这种交易模式更加自由,符合现阶段经济市场的特点。从而有助于减少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3)双边交易模式目前具有较大但有序的工作量,这使得调度人员的工作更具合理性。同时,该交易模式可对安全性较低的交易进行直接否决,降低了交易风险。基于协商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将针对电力市场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实现节能减排的效益。

二、电力市场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

电力市场建设与节能减排之间相互依托。这主要表现为: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使电力资源得以应用,实现电力资源的跨区域和跨流量交易。只有在 电力市场机制完善的前提下,电力企业基于成本的竞价交易才具有可行性和高效率性。同时,通过基于资源税和排污税等成本考虑的电力市场建设,具有价格优势,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电力结构的调整,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现阶段我国节能降耗的潜力与基数年利用小时数的年度合同电量相对应。在电力设施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制定具有差异的电量供给是必要的。这就要求我国电力市场在节能减排的总方针下制定电力市场运行方案。其中主要为兼顾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市场建设,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不能放弃电力市场结构调整和电力市场发展。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合同电量的调整并且采用市场竞价方式上网。这是对现阶段电力市场不完善所采取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我国电力部分应及时进行电力结构的优化和改革,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和政府调控两种手段。

三、双边交易模式的节能减排效益分析

发电权是由当地政府制定并下发的当地年度发电量指标计划。其中包括电厂在公平竞争中获得的发电许可。发电权交易通过电量转让获得中长期发展效益,成为电厂中长期合约的一种补充。符合现阶段的电力市场发展现状要求,也是双边交易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当然电能双边交易模式还包括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和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文章仅针对这几种交易表现形式对双边交易模式下的节能减排效益进行分析如下:

(一)有效降低了发电能耗

通过发电权的制定标准, 可对电源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实现高效化的发电模式,充分的利用可再生资源。从而不断的提高火电机组的技术参数与容量等级, 实现发电能耗的降低。

(二)降低了环境污染

传统的小火电发电模式每发1kW・h的电就要排放4~7g的二氧化硫,而大机组则将这一数据降低至原来的十分之一。我国人口众多,正处于发展期,因此用电量大且存在均衡性差。因此发电权的转让意味着大量的降低了煤炭开采以及燃烧等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三)有利于促进小火电的关停

通过发电权转移,实现了我国发电机组从小火电向大火电转变,小水电向大水电转变的过程,充分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小火电的一系列问题要求其必须退出电力市场。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的发电机组应逐渐实现大容量、高参数模式。而通过协商双边交易可制定有效的发电计划和有偿转让,使小火电机组安全平稳的退出电力市场,实现人员分流、转产以及转型。同时,小火电的关停有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发电权交易则成为这一过程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其它交易模式相比,双边协商模式尊重了买卖双方的自主性,对企业自主经营权不造成影响。并且在这种模式下进行小火电关停,可避免相关的社会问题。

四、总结

与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相比,协商式的双边交易模式具有操作简单、运行成本低等特点,并且这种模式应用于目前状况下的电力市场。目前,我国的煤炭资源逐渐减少,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因此实现节能减排十分必要。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降低企业成本。目前,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和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这三种表现形式均能够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降低电力企业发电能耗,降低非可再生资源对我国环境的影响。(作者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

参考文献:

[1]张森林,陈皓勇,屈少青,等.电力市场中双边交易及其节能减排效益分析[J].华东电力,2010(3).

篇3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B

引言

未来面对新能源发展机遇与挑战,需要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高压电网。对特高压输电定价的相关研究有利于我国特高压输电战略的发展,也是电力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内在要求。目前国际上输电定价基本方法,一般先采用会计成本法或边际成本法,确定输电网或某个输电工程的年收入需求或年度最高允许收入;然后采用各种分摊方法,如邮票法、兆瓦一公里法、合同路径法、边际潮流法、成本对应法等,将年收入需求在各项输电交易中分摊。国内对特高压输电定价理论和方法研究较少,在输电价定价方面,多围绕激励性机制下输配电价格管制定价模型开展研究。

一、我国特高压输电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特高压输电定价是发展特高压电网的核心问题。从目前我国特高压电网已批复的输配电价来看,大多采用两部制电价法,部分采用单一制电价法。目前我国特高压电网缺少合理的输电价形成机制。为发挥价格的引导作用,更好地促进特高压电网的发展,亟需研究特高压输电定价合理方法,制定科学的输电定价机制。

二、国外跨国跨地区输电定价经验

(一)美国输电定价经验

美国加州市场的跨区输电价为转运费率。加州市场中,电网按产权关系分三大区域,加州北部电网属P6&E公司,东部和中部电网属SCE公司,南部电网属SD6&E公司,加州电网统一由ISO运营。不论转运交易方式如何,加州ISO运营的电网只负责输电,由交易的组织者6C)支付给ISO相应的输电费,这种输电费即为转运费。在加州市场,每个转运交易的组织者都必须向ISO支付转运费,转运费为转运费率与电量的乘积。其中,电量为计划或实际的转运交易电量或直供用户用电量,转运费率因受电端电压等级的不同分为高压电网转运费和低压电网转运费两种类型。当受电端电压为200kV及以上时,转运费为高压电网;当受电端电压低于200kV时,转运费为高压电网输电费与低压电网输电费之和。受电端电压等级根据加州各输电公司的输电收入需求之和除以其输电网络供电负荷总和来判断。

(二)澳大利亚输电定价经验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在2013年2月对国家电力法关于跨区输电收费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法规对跨区输电准许收入分摊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开始对跨区输电收取负荷输出费。跨区输电的准许收入依据相关设备资产确定。对某个区域内向区域外送电的节点相关的资产采用边际成本定价,其费用计入受电区域的准许收入进行分摊。跨区输电网的准许收入首先分成地域性和非地域性两部分,各部分均为50%,或依据对未来网络使用程度的合理估计及投资需求确定两者比例。非地域性的准许收入采用邮票法分摊给跨区输电网的使用者。地域性的准许收入采用改进后的反映成本的网络定价法(Cost Reffective Network Pricing Methodology,CRNP)分摊给各负荷节点。

(三)英国输电定价经验

英国跨区输电费主要包括线路连接费和系统使用费。线路连接费包含部分资产总值与折旧率(目前采取40年内2.5%的直线折旧率,以后将会根据新出台的R110条例采取45年内2%的折旧率)的乘积,部分净资产值与收益率的乘积(根据零售价格指数评价法为6%,或根据现代等价资产评价方法为7.5%),发电厂专项维护费以及当年的输电设备运行成本。还有其他的线路连接费,例如一次性工程收费,各项杂费等。计算用户需支付的线路连接费不需要用户数据。

系统使用费通过电网使用费(Transm ission Network Use of System,简称TNUoS)的形式征收。国家电网(NGC)对输电定价首选方法是所谓的与投资成本相关的定价(In-veslm entCost-Related Pricing,简称ICRP)。ICRP定价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当服务的价格能够反映高峰负荷时段供电导致的增量成本时,不同位置的用户就能获得有效的经济信号。单个节点上的TNUoS价格被定为每条线路上的功率变化、线路长度与线路单位成本这三者的乘积在所有受影响电路上的变化值。这些成本主要被归为输电系统的投资成本,输电系统的维护成本以及为保障系统能够安全批量供电所花费的成本。

三、启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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