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离婚案件法律程序,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情况较多,一些离婚案件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故公告送达在离婚案件送达方式中存有一定比例。
公告送达,顾名思义,通过公示的方式来告诉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诉讼权利与履行一定的诉讼义务。但是,公示与告知并不能混为一谈,公示不能等于告知。目前,在报纸上登载公告信息是当前离婚案件公告的主要方式,但从公示效果来看,没有得到较好的告知效果。报纸发行范围有限,被公告送达人无法通过报纸公示的方式获悉被起诉离婚的事实,等到发现已被法院判决离婚时,其往往对判决离婚事实扣上“被离婚”字眼。
实践中,公告送达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率较非公告送达案件可能高于百分之三十左右。笔者认为,产生该现象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因:一是经公告送达后的案件,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到法院行使诉讼权利与履行诉讼义务,对原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与提供的证据,被告未提出任何异议,故对此事实法院一般予以认定。二是公告送达离婚案件判离率相对较高,有的诉讼人为帮助委托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告知委托人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避免被告诉缠且可快速离婚。三是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组织在出具下落不明证明时,因对下落不明证明审查、把关不严,当事人获得此类证明较为容易,给有的当事人提供虚假下落不明证明提供可乘之机,以致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公告送达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率较高,在程序与实体上并无任何与法律相违背之处,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可能产生“被离婚”现象。被起诉离婚方因公告送达传达范围有限无法获悉起诉离婚事实,而法院已按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与事实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可能存在被告在未获得诉求表达的情况下“被离婚”。二是无法就生效离婚判决申请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事实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及子女问题申请再审,被告无法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判决离婚事实申请再审。三是公告送达离婚案件判离概率较高,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只要公告送达就能达到离婚目的,可能产生离婚案件中滥用公告送达现象。
离婚案件中,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通过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告送达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缺乏双方对抗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率较高亦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以解决其弊端:一是除对于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审查外,还要到被告居委会或村委会及其亲属了解情况,尽量查明下落不明证明的真实性。二是在审理公告送达离婚案件时,把握夫妻感情破裂尺度,在无证人证言、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应予慎重。三是建立公告送达多元化机制,改变单一的报纸登载公告方式、探寻网络、公告张贴送达,以便相关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诉讼信息,并可与公安等部门信息建立共享机制,利用其信息多、快、全的特点,尽量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至当事人,真正做到公示且告之。
一、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
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的条件
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