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38:4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军事化托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而且,日本的国际政治学者们,对于冲绳的分离、被占,就像是“随着日本战败,理所当然的”一样,记述并默认着。但是,从被分离的冲绳来看,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要说为什么,那是因为冲绳既没有发起战争,也不是独自投降的。日本政府却不顾军部挑起战争导致无条件投降的事实,而让冲绳独自背负战争的责任,不让其他的府县而只将冲绳从日本分离出来,置于美军严酷的直接占领之下。
这中间,日美两国是主要因素。可以说冲绳的分离、被占,就是日美两国政府“合作”的产物。
本文致力于探明冲绳从日本分离而被置于美军占领下的原因,及其复杂背景,同时,探索其未来的发展。
一、冲绳从日本分离的过程
将琉球群岛从日本分离出来的计划,并不是日本战败后才提出的。在日本袭击了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数月之后,美国政府就于1942年3月左右讨论了该计划。
作为“远东战后处理”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纽约外交关系协商会的远东组,于1942年1月中旬就开始讨论,同年3月3日第4次会议又以“关于日本战后处理的诸具体问题”而展开商议,这是该计划的肇始。
上述协商会成员之一,耶鲁大学的尼古拉斯・丁・斯帕克曼教授在指出必须剥夺日本对中国的压制能力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为有必要让日本保有足够的力量以在应对来自中国或苏联的威胁时能自卫。从这个观点出发,他主张:
“即使将南萨哈林归还俄国,也最好是将朝鲜和满洲仍留在日本手中。另一方面,将台湾、琉球划作委任统治领地,从日本分离出来,从而为帮助美国维持亚洲平衡打开一条通路。”
同年九月,美国政府的政治问题小委员会,阐明了要剥夺日本对北纬30度以南的全部原日本岛屿的管辖权,也要将大部分琉球群岛的岛屿保留为日本领土的结论。
但是到了第二年,即1943年,领土小委员会、安全保障小委员会和政治问题小委员会就冲绳的分离问题,作了具体的探讨。政治问题小委员会的休米・波顿在1943年4月8日发表了以《日本――被要求放弃的领土》为题的讨论文案,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1894-1895年间中日后,日本所取得领土是否应该全部剥夺。让日本放弃哪些领土,与安保要求及政治、经济上各种利害因素密切相关。所以,休米・波顿做了如下论述:
“从安全保障的观点来看,必须要让日本放弃所有可以作为自本土到亚洲大陆及西南太平洋侵略跳板的领域,防止日本再次威胁、控制太平洋的海空航线。”
顺便插一句,把琉球群岛当做跳板,早在明治时期的“琉球处分”之际,当时的中国外交官员李鸿章就提到过。
波顿另外也谈到:“从政治的立场来说,日本帝国里如果有与日本不同的民众,占压倒性的多数,而他们又想断绝与日本的政治关联,那么是有必要将日本驱除出这些地区的。”
这样一来,在那个时候,美国政府与军方,特别是安保小委员会强力主张,设定以北纬30度线(后来下调为29度线)为界限,将那以南的包括冲绳在内的西南群岛从日本分离出来。
在对日和平条约签订的准备阶段,美国国务卿迪安・艾奇逊就将北纬30度线作为界限,说北纬30度以北全是日本民族,而北纬30度线以南则是琉球民族。从这条线是民族的分界线这一点以及为了设置未来的军事基地,美国必须尽可能占有较大范围的土地,因此也要包括鹿儿岛县所辖的奄美大岛。
二、麦克阿瑟领导下冲绳的军事基地化改造
美国政府内部,各委员会从1942年的夏天开始就在讨论将作为侵略亚洲的跳板的冲绳从日本分离出来,并使之非军事化的计划。
但是,在麦克阿瑟的主导下,这个计划被完全,冲绳也被改造成了军事基地。之所以会变成那样,也是因为美国政府战后对日改造的政策。换言之,在冲绳战役中,日本政府不顾日本完全没有取胜的希望,而宣称要进行本土决战,并为了守卫日本本土而将冲绳作为“弃子”继续战争。结果,麦克阿瑟将冲绳当做军事基地,实行军事化,当作推进日本本土的彻底去军事化、和平宪法设定甚至天皇制度维系的一种手段。
不用说,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军方战略上分离冲绳及使之军事基地化的强烈意向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冲绳从日本分离之后,美国政府特别是美国军方,一直主张将冲绳改造成军事基地,并置于美国军方排他的独占之下。美国远东军队道格拉斯・麦克阿瑟总司令在1947年对美国的报社记者,就冲绳的分离、占领做了如下论述:
“琉球是咱们自然的国界。冲绳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反对美国对冲绳的占领。”
此外,同年日本昭和天皇对麦克阿瑟总司令部的政治顾问乌利亚姆・J・西伯尔德曾主动提出过,希望美国将琉球群岛当作军事基地租借25-50年或者更久。之所以这样,不仅仅是为了美国的利益,也是为了日本的利益,可以防备苏联的威胁和维护国内治安。
这样一来,虽然一部分美国国务院的高层官员主张冲绳的非军事化,但是在日本政府的同意下,冲绳成为了美军独立拥有的军事基地。
三、开罗会议上美国罗斯福总统与中国主席的谈话
关于琉球群岛的分离问题,经历了诸多波折之后,终于在开罗会议上得以确定。一般认为,开罗会议及《开罗宣言》与琉球问题没有关系,但其实是不能这样断言的。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埃及开罗,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以及中国主席举行会谈,确定了有关战后日本领土处理问题的几条原则。他们协商一致的内容,在27日的《开罗宣言》中公开发表,该宣言包含了有关琉球群岛从日本分离的不可忽略的内容。
11月23日夜,罗斯福在与会餐时,就中国领土归还及中国是否有意愿保有琉球等问题,不止一次试探的态度。对此,回答说,有关琉球群岛的问题,希望在中美两国占领之后,由两国共同管理,最终交给国际机构托管。而当天,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领土问题,我认为,日本从中国夺取的土地,比如东北四省以及台湾、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而琉球,我提议应通过国际机构,交由中美共同管理。这样,一是为了让美国放心;二是因为琉球在甲午(战争)之前已属于日本;三是该地区与美国共管,比起我国专有,更为稳妥。”
因此,大家都认为尽管在开罗会议之前,中国曾一直要求归还琉球,但之后拒绝了。另外,除了1942年11月3日,在重庆的记者招待会上,外交部长宋子文要求归还琉球群岛,立法院院长孙科在同年7月7日的《重庆大公报》上也表达了同样的要求。并且,1943年7月刊的《外交问题》杂志上,陈教授说,否定了归还琉球群岛(以及台湾和满洲)的要求,就等同于质疑中国作为独立国家而自然享有的权利。同年7月4日美国的《巴尔的摩太阳报》上,也刊登了特派员威亚托的撰文,称中国人民强烈主张要求将琉球群岛从日本归还中国。
罗斯福一直没有忘记这些要求。但是在签署开罗宣言时,明确表达了中国没有扩张领土的意图。另一方面,罗斯福没有让熟悉日本问题的国务院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开罗会议,反而是在事前询问了美国军界的意见。
可是在《开罗宣言》中,虽然没有任何涉及琉球的言论,但也不是和琉球分离毫无关系。《开罗宣言》中说,“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此外,还明确规定“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研究人员就琉球是否属于“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存在着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以国际法学者横田喜三郎教授为首的日本研究人员,对此持否定态度。而在美国、英国、中国这些开罗会议的当事国,有些人认为琉球是“日本凭借贪欲和武力夺取”的,则琉球的分离是理所当然的结果。如果不是这样,则日本应保有琉球。
时任美国国务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的乔治・凯南,在1948年3月26日的《有关战后对日政策的通告》中明确说,依波茨坦公告日本领土限于四大主岛和“我们认定的诸岛屿”,因此冲绳不是日本的,并论述如下:
“这句‘我们认定的诸岛屿’的最终解释是什么,我们的立场一直都是‘冲绳及琉球群岛的其它岛屿’不是(日本)诸岛屿。将琉球群岛从日本剔除,这个在开罗宣言中有‘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这样的段落来明确表达。并且,将北纬30度线作为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的权限及(日本)领土最南端的边线,就是没有将琉球群岛认作是日本的一部分,这也得到了国际上的默认。”
从此观点出发,凯南就琉球群岛未来地位作出断言:“美国无需开启国际讨论”,该问题“也没有必要作为和平条约的讨论事项”。
结束语:基地之岛向和平之岛的转型
战后27年的时间里,冲绳实质上处于以军事优先的美军的占领之下。1972年5月虽然实现了回归日本,但冲绳的实际情况,与被占领时代几乎没有变化。从表面来看,好像是有改变,但实质上仍和原来一样。回归后,美军制造的事件和事故接近6000件,就是象征性的实例。
美国凯特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原里根总统安保助理道格拉斯・邦德先生亲自考察了冲绳的美军基地后,一语道破:“冲绳是美国的军事殖民地。”
确实,这个拥有日本人口仅1%,国土面积仅0.6%的小岛,不仅集中了美国在日本全部军事设施的74%,而且冲绳的29处水域(港湾)及40%的领空,一直以来也处于美军的管理之下。因此,冲绳的人们,是无法自由地享用自己的土地、海洋和天空的。
另一方面,自明治时期“琉球处分”以来,冲绳被日本强制合并起来,也是处于日本国内殖民地的境遇。不仅在美国将冲绳归还日本之前,冲绳没有适用日本宪法,即使在日本帝国时代,依当时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冲绳的议员参加国会,也比其他府县晚了30年。不说这个,就是在现代宪法下,也是晚了24年。把冲绳人置于这种制度化的区别对待下,竟然一直持续到现在,成了结构性的。
这样一来,冲绳尽管生活着一百四十多万人,但日美军队却将之当做无人岛似的,随意在县内最重要的地方长期驻扎大量官兵。
冲绳的民众,比起日本本土的人和美国人,虽然同样是人,但是很长时间却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他们常作为达成国民多数派的某些目的的手段,是作为政治的抵押物而用来交换的工具。1951年通过和平条约,日本本土换来了独立,却将冲绳从日本分离出去,让美军直接占领,就是再好不过的例子。其他如同殖民地一样待遇的实例也是不胜枚举的。
另外,明治五年(公元1872年)九月,在“琉球处分”的时候,琉球国王尚泰被封为藩王之时,明治天皇在其诏书中谈到:“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言文无殊。世为萨摩附庸之藩,而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于显爵,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咨尔尚泰,其重藩屏之任,立众庶之上,切体朕意,永辅皇室。钦哉。”因此,外务省建议遵从日本国内的惯例,将尚泰列为华族。立法院左院认为琉球的民众“不应该与国内的民众混为一谈”,称“琉球兵力单薄不堪为帝国之藩屏,世所知之。故以实际而论,也有不授藩号之理,故可删去藩号,宣布为琉球王”。
如此一来,日本政府将日本本土民众视为“管内人民”,而将冲绳民众视为“管外人民”而区别对待。明治十二年(公元1879年)废藩置县,冲绳县正式成为日本一部分,而日本却同意从中割让宫古和八重山给大清国。可见,当时日本政府为了在大清国得到与西方各国同样的通商权(即最惠国待遇),地将宫古、八重山作为交换的筹码。
就这样,在与冲绳民众的意向没有沟通之时,冲绳就被编入日本。同时,作为政治上的交易,当时政府也无视冲绳人的意向,而为所欲为地分离冲绳的土地。
如今的趋势是,回归后的冲绳早已厌倦了日本政府拙劣至极的对冲绳政策,特别是冲绳成为了永久的军事基地。如今,冲绳应当独立的言论已经公开提出,而且也就该问题展开了学术活动,大学的老师们甚至成立了“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恢复和平和人类尊严的活动也搞得有声有色。
提高军队的装备水平是增强战士作战能力的重要保证,农机化发展也是如此。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必须尽可能增加农机装备,并不断增强农机具的配套性、高效性、智能性,使农机具发挥最大效力。同时要建设机库,将各类农机装备入库整齐停放,确保财产安全,延长使用寿命。
1.2“合理建制”原则
散兵游勇不能成为军队,以科学的建制组织起来,才能发挥集团作战的强大威力。农机队伍建设也是如此。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后,由于经营规模小,大型农机具无用武之地,所以大多数农户只购买一些小型、功能单一的农机,自购自用,闲置率高。一些农机大户虽然也购买了少量大中型农机具,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但受实力不足的限制,所购买的农机具品种不全,配套性差,难以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因此,应把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农机具集中起来,由实力相对较强、群众威信高的农机大户牵头,组建农机合作社,实行机具的统一调度,联合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农机服务。同时要动员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势,购买适用农机,与农机大户联合组建农机合作社,在完成自身农机作业任务的基础上,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服务,以扩大农机作业覆盖面,提高农机的使用率。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各类农机优惠政策应向农机合作社倾斜,使之快速健康成长,有能力购买更多的大型化、智能化、具有复合功能的先进农机装备,以不断增强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指导,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1.3“建立根据地”原则
我国人民革命战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一支军队只有建立了稳固的根据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农机合作社是农机作业的主力军,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也必须拥有自己的“根据地”。这个“根据地”,就是通过全托管与承包的方式,获得拥有土地经营权的耕地。“根据地”越大,农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空间也就越大。农机军事化建设对农机化发展的借鉴意义施建伟合作社获得足够空间的“根据地”后,一方面,可以改变过去因农机作业市场不稳定而造成“流动作战”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经营获得可靠的收益,增加农机合作社的盈利途径。同时,通过聘用接受全托管与承包服务的农户为合作社的常年作业人员,使这些农户获得土地承包收入和农田作业收入的双重收入,其收入水平将普遍高于自我种植经营的农户,从而实现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的目的。对当地农业生产而言,把更多的土地交给农机合作社经营,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化优势就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当地农机化程度就能实现快速的提高。
1.4“协同作战”原则
现代战争已走向多兵种协同立体作战模式。农机队伍只是农业生产的一个“方面军”,要实现农业增收、农民增效,必须与其他农业生产部门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尤其是实行全托管与承包经营的农机合作社,已不仅仅是单纯的农机作业服务单位,而是农业生产经营实体,所以,更应加强与农技、水利、农产品购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机农艺的有机融合和农超的直接对接,在农田水利的改造、种植品种的选择、种植茬口的安排、农药化肥的施放、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方面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技术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
2后勤保障系统建设
2.1装备的研发与制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机研发、制造主要由企业实施。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这些农机研发、制造企业的扶持,核拨专项研发经费,提高其研发、制造新型适用农机的积极性。同时,农机的作业效果与当地的土壤结构、水文条件、农作物品种和种植模式等密切相关,农机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农机是否适应当地的情况,必须通过试验进行验证和调整。因此,当地农机推广部门应建立农机试验基地,对推广的每一种新型农机进行适应性试验,成功后方可全面推广。
2.2装备的供应与维修
保持武器的完好性能,需要对武器进行必要的保养、维修。农机合作社的武器就是各类农机,农机的先进性、可靠性、配套性、完好性决定了农机合作社的作业服务能力。因此,要大力加强农机的供应、维修体系建设。一是要提供安全可靠的装备。农机制造商制造的农机,只有在通过产品鉴定,具备生产许可证、农机推广证和农机合格证的前提下才能准许投放市场。二是要建立覆盖农业产区的农机供应网络。当地农机经销商应合理布局分销点,让购机者能够就近购机。三是要建立覆盖农业产区的农机维修保养网络。通过农机经销商及其分销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农机合作社建立维修间和配件库、发展社会农机维修点等途径,解决农机就近维修保养问题。
2.3“工事”的修筑与维护
农机作业的战场就是农田。一般来说,土地越平坦,田间建筑物、沟河等障碍越少,道路越通畅,连片种植规模越大,就越能发挥农机的威力。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抓好农田水利整治、入田道路改造、连片示范方建设、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并加强沟河、坝埂、道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制止挖废土地、违章搭建、侵占道路等行为,为农机作业创造良好的地域环境。同时,在规划建设设施农业项目时,应考虑设施农业的农机化要求。如在设计大棚时,其总体宽度、高度以及立柱间距、肩高、门宽等应按照农机的作业条件进行设计,以方便农机作业。
2.4油品的供应与储存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军队的机械化装备必须有足够的油品作保障。同样,农机的动力来源主要是柴油、汽油,没有油品,农机就是一堆废铁。政府要帮助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单位与油品经销企业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油品的长期供应、优惠供应和农忙季节的优先供应,对农机手发放“农机双优加油卡”是一个简便易行的好方法。同时,农机合作社要建设油品库,配备必要的储油容器和加油机械,储存一定数量的油品,以减少农机的加油时间,提高油品供应的保障度。
2.5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指战员政治觉悟、军事素养的高低是决定军队战斗力强弱的第一要素。农机作业也是如此。因此,要持续加强农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技能强、工作作风硬的农机队伍。对农机合作社,要加强负责人的培训,增强其为广大农户服务的意识,提高其把握市场、善于经营、科学管理的能力;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加强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农机的操作、维修技术水平,增强其单兵作战的能力。可采取内训与外训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有计划地对新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另一方面,当地农机培训、推广、监理机构要组织农机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的系统培训,如职业道德培训、新人员的获证培训、新型农机的操作培训、农机安全知识培训、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
3情报信息系统建设
目前,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都已建立了网络信息平台,有的还建立了“平安农机通”等手机短信平台,这是获取各类农机信息最快捷、最准确的渠道。农机合作社要着重收集、整理、掌握以下六大类信息:一是规章类信息。包括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颁发的条例、法规、制度等,这是必须执行的法律准绳。二是政策类信息。各级政府为支持农机事业发展,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贷款贴息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农机培训获证奖补政策、农机作业补贴政策、星级农机合作社奖补政策,以及各级农机化研发、试验、推广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政策等,农机合作社应及时了解掌握这些优惠政策,从自身实际出发,制订发展规划,尽可能多地取得政府的支持,把握发展机遇。三是装备类信息。要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新型农机研发动向,不断发展性能好、功能强、质量优、能耗低的新型适用农机,实现装备的更新换代。四是市场类信息。要了解本地和外地的农机作业市场变化情况,通过开展全程农机作业服务,与本地现代农业园区、种田大户等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开辟跨区作业市场。实行全托管与承包经营服务的农机合作社,还要掌握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化情况,作好市场预测,作为调整种植品种的依据。五是环境类信息。要及时了解作业地域的气象、水文、地理、交通等情况,为合理安排农机作业提供依据。六是本单位信息。要建立农机合作社内部信息采集、报送、汇总系统,随时掌握机械完好状况、人员分布情况、作业进度情况、作业质量情况、合同完成情况、物料进出情况、资金收支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提高内部管理的计划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一是构建出“勇于突破、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求创新,在战略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与贯彻实施,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塑工作。首先,突破地域局限,在安徽煤炭企业中第一个走出去,到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区,再到澳大利亚等地开发资源,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突破品种局限,发挥采掘技术核心优势,积极开采其他矿产资源。再次,突破资源认知范围局限,发挥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优势,按照整合上下游资源的思路,大力发展煤炭物流和贸易,开辟煤矿托管新业态,拓宽了业务范围。同时,围绕岗位实践求创新,构建了管理人员日改进、持续改进行动(CIA)、员工合理化建议等平台,大力推进“五个优化”,让创新、创造成为员工的习惯。
二是构建出“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的精细文化。积极向传统管理模式开刀,构建了精细化管理、企业文化建塑、员工培训“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三大管理成果:在全煤行业第一家构建出煤矿管理新模式,使煤矿运营更加顺畅,经济效益、作业效率、安全效果不断提升;在全煤行业第一家构建班组自主管理模式,形成“128”班组建设模式,提升了班组安全管理自主水平;在安徽省第一家规范实施集团管控,明确了“集团、子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矿、厂)”三级组织边界,形成各子分公司竞相发展的局面。
三是构建出“开放兼容、合作共赢”的诚信文化。大力倡导“诚信、协同、创新”的企业价值观,营造和谐的内外部环境。坚持与合资股东方平等相处,实现与央企同行、与民企为伴;坚持同上下游客户真诚合作,实现合谋共赢;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走出一条和谐稳定的发展道路;大力塑造员工诚信共赢的心态,建立员工诚信档案,构建集团、矿、科(区)三级诚信档案运行体系;积极推行6S管理、准军事化管理、唱《皖煤之歌》、举行升旗仪式等活动,培育企业价值意识。
四是构建出“理念先进、管理有效”的安全文化。全力打造特色安全文化建塑体系,科学确立“事故可防可控”等核心安全观,从理念、制度、行为层面进行系统规划,了《安全文化手册》,形成了“136”安全文化建塑模式,为创建本质安全高效型企业奠定了前提;以“无尘化”矿井、“示范工程”、“安全文化示范矿”等创建为抓手,大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环境;积极探索先进有效的管理工具,运用干部走动式管理、“两述一化”、安全确认、岗位管理、“五精”管理等载体和方法,夯实了现场安全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