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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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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住。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篇3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今天,商业的发展从兴隆百货到大商新码特及即将入住的乐购超市都可以证明在建设新大各项事业发展迅猛,城市发展快物价和人均消费自然会提高但是也是需要一个低消费区,因为城市的消费人群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档次消费人群,而且恰恰如此商机正是我们应该所利用的。

开店选址:龙首市场临街

市场分析:1、地理位置优势:超市龙首市场是农村进城的手选购物地点而且交通发达也符合在这里建立低消费区域并且新园小区即将入户

建立农贸超市营销策划书

前言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今天,农贸市场也应该跟上经济发展的水平。市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贸市场的发展却没有跟上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在这种条件下投资者的挑战与机遇同时存在。

目前农贸市场太过分散,而且市场脏、乱、差。通过对4个农贸市场、家来富超市、丰源超市市场情况的具体调查与分析,改善农贸市场的现状,更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让市民吃上放心、舒心的农副产品,在市民方便区建立一个各方面都较优越(环境好、农副产品新鲜、价格公道等)的大型农贸超市。此农贸超市是指把原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其中的摊铺可由卖主租用,但实行超市化的统一管理制,使其成为经营生鲜农副产品的超市。

此农贸市场是全天候的,以龙首周边小区住宅为主目标市场。以电视宣传、举办促销活动、全市发放印刷广告为主要营销手段。

建立农贸超市营销策划计划书

一、营销策划计划阶段

(一)、营销策划目的:

通过对4个农贸市场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立一个大型农贸超市。

农贸市场太过分散,而且市场脏、乱、差。通过对农贸市场情况的具体调查与分析,改善农贸市场的现状,更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在市民方便区建立一个各方面都较优越的农贸超市。此农贸超市是指把原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使其成为经营生鲜农副产品为主的超市。

(三)、市场调查计划

调查范围:

从26个农贸市场中选其六处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与对象:

内容:农贸市场的人流量、市民的购买习惯、商品价格、商品种类、货源、新建农贸超市的地址。

对象:消费者(广太市民)、竞争者(卖主、超市):(具体情况见市场调查计划书)

调查方式:

观察法、走访法、问卷法。

调查时间:

01月11日--01月15日

调查地点:

4个农贸市场中选出其中的六处进行调查。

调查人:

市场营销三班5人

经费预算:

150--200元(其中包括调查问卷费、交通费)

二、调查阶段:

按照准备阶段的调查计划,具体实施调查市场情况。

三、调查结果汇总阶段:

1、用word、ecel或ppt把调查结果用统计图形的形式表述出来,撰写市场调查报告。

2、通过策划目的与市场调查报告,拟定营销策划方案,形成营销策划方案,撰写营销策划书。

农贸市场调研方案

一、目的及分析:

通过对典型农贸市场及超市蔬菜区情况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建立一个大型农贸超市。

农贸市场太过分散,而且市场脏、乱、差。通过对农贸市场情况的具体调查与分析,改善农贸市场的现状,更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在市民方便区建立一个各方面都较优越的农贸超市。

二、具体调查计划与内容:

调查方法:以问卷法、观察法为主、以走访法为辅。

调查人:市场营销三班15人(三人一小组)

调查地点:三个大型农贸市场、铁西百货与荣富市场、贸易城。

调查时间:07月10日--20日

调查问卷:300份(每小组60份)

调查费用:150元

交通费:30元问卷费:30元调查费:90元

调查对象:

1、消费者:

3日--5日

(1)早上到早市调查,观察农贸市场的人流量、市民的购买量、购买习惯、商品价格、商品种类、货源、考察新建农贸超市的地址。

(2)对早市上市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见附表1)。

(3)每个中午到晚上调查洪客隆超市、步步高超市、振宇超市中的水果蔬菜区内市民的购买量、购买习惯、商品价格、商品种类。(其中的三个小组)

(4)每个下午在赣东大道与大公路交差处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两个小组)

2、竞争者:

13日--14日

(1)对早市上的卖主进行走访调查(此时二人一小组)。

主要问以下几个问题:

早市的环境。

对顾客讨价还价的看法。

店里的顾客量。

对竞争者的看法。

如果在1里地之外有一个水果蔬菜肉类的大型农贸超市,是否会对他的买卖产生影响,为什么?

三、实施调查

四、结果汇总:

15日到17日汇总调查问卷。

小组讨论,综合各个方面的调查结果并汇总。用word、ecel或ppt等统计工具把调查结果用统计图形的形式表述出来,撰写市场调查报告。

农贸市场调查问卷

亲爱的市民:新年好!

为了改善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方便广大市民购物,我们市场营销 调查小组对农贸市场消费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于您的支持与帮助,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您经常在哪里购买农副产品?

a、农贸市场b、超市c、其他地方

为什么?

a、便宜b、新鲜c、方便d、品种全e、卫生状况好f、其他

2、您对当前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是否满意?

a、很满意b、一般c、不满意

3、您的购买习惯是大约多少天购买一次?

a、每天b、2-3天c、4-5天d、一周左右

4、您一般什么时候去购买?

a、早上6-9:00b、9-12:00c、12-下午5:00d、晚上5-9:00

5、您对购买商品的价格是否满意?

a、满意b、一般c、不满意

您对购买商品的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b、一般c、不满意

6、您平均每次大约购买多少钱的菜?

a、10元以下b、10-20元c、20-40元d、40元以上

7、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在居民聚集区建立一个大型的全天候的农贸超市?

a、有必要b、没必要c、不知道

8、如果在您家1里地之外建立一个环境好,价格公道,保证各种产品都新鲜的农贸超市,您会去购买吗?

a、会b、不会c、不知道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谢谢!

男____女_____

青年____中年____老年____

市农贸市场调查报告

为了了解市农贸市场和市民的农副产品的消费情况、农贸市场在广大市民心中的形象以及是否适合在市建立一个大型的全天候的农贸市场,我们进行了这次调查。此次调查基本上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效果较好。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市场营销专业040523班第二组

调查方式:以典型抽样法抽取调查地点,以随机抽样法调查农副产品消费者。

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法为主,兼顾观察法、访问法。

调查时间:1月10日至14日

调查地点:三个大型农贸市场、洪客隆超市与步步高超市、三个振宇连锁超市。

二、问卷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是共发放了300份问卷,其中296份有效。在有效的296份问卷中情况如下:

性别:男性95人,占32%;女性201人,占68%。(如图一)

年龄层次:青年144人,占49%;中年57人,约占19%;老年95人,占32%。(如图二)

图一:性别分布图二:年龄的分布图

三、问卷调查结果的基本情况

1、经常购买产品地点:农贸市场,占67%;农贸超市,占25%;其他,占8%。(如图三)

去此地方购买的原因:方便47%;新鲜22%;便宜14%;品种齐全9%;

卫生状况好6%;其他2%。(如图四)

一般购买的农副产品包括:蔬菜类37%;肉类30%;水产类10%;家禽类11%;熟食类7%。(如图五)从中可知市民对蔬菜类的需求较大。

购买农副产品的时间:早上68%;中午2%;下午10%;晚上2%。(如图六)

平均购买的天数:每天占58%;2-3天占24%;3-5天占12%一周左右占6%。(如图七),从中可知市民对农副产品的要求,新鲜是最为主要的。

购买力:10元以下占11%;10-20元占70%;20-50元占15%;50元以上占4%。(如图八)从中可看出10-20元的消费水平是主流,说明市民的消费水平还是可观的。

图三:经常购买产品地点的比例分布图四:经常去此地购买的原因

图五:经常购买的农副产品比例分布图六:大致购买时间分布

图七:购买间隔分布图八:购买力分布

2、对当前农贸市场的评价:好2%;还好21%;一般51%;不好26%。(如图9)

是否会去新开农贸超市购买:会69%;不会8%;不知道23%。(如图10)

图九:对当前农贸市场的评价分布图十:是否会去新开农贸超市

四、访问调查、观察调查的基本情况

通过走访和站点观察我们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的市民大多认为环境差,特别是农贸市场的杀鸡、杀鸭的气味太浓,而且中间还有轿车过,太拥挤。

(二)农贸市场的人流量与购买量(包括蔬菜、肉类等)高于超市;但米类油类的购买量超市高一些。

(三)二纺、步步高后面的农贸超市的环境相比于其它地方要差。

(四)大多数市民对超市的农副产品区的产品新鲜程度不满意;

(五)超市的购买力越来越大,对农贸市场的竞争冲击很大,特别是对熟食、米、油类的冲击。

(六)市民对购买产品的质量表示还可以,但做假的卖家另人气愤。

五、农贸市场状况的综合分析

根据上述材料我们不难发现:

(一)农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农贸市场的竞争力大于超市,而且超市的农副产品大多不太新鲜。这可以看出如果市建立一个大型全天候的各个方面都较优越的农贸超市是可行的。

(二)市民对步步高超市的农副产品区的购买量较多,其他小超市应该汲取这方面的经验。

(三)农贸市场特别是超市的农副产品区的名声很重要,这要求管理者必须注重自己产品的质量。超市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农副产品新鲜、质量好、价格便宜的形象。

(四)在超市里购买农副产品的市民,多数认为超市里的农副产品不新鲜而且价格偏高。

(五)很多市民想去早市(农贸市场)去购买产品,但由于没有时间,只能就近去超市购买。

(六)如果想在市建立一个全天候的农贸超市,就一定要选好址、做好宣传。对买家的宣传,一定要强调超市的环境好、农副产品的新鲜以及价格公道。对吸引进入超市的卖家的宣传则要强调租金少,人流量大,购买力多,利润高。

建立农贸超市营销策划书

摘要

农贸市场太过分散,而且市场脏、乱、差。通过对26个农贸市场、步步高超市、洪客隆超市以及振宇连锁超市市场情况的具体调查与分析,改善农贸市场的现状,更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让市民吃上放心、舒心的农副产品,在市民方便区建立一个各方面都较优越(环境好、农副产品新鲜、价格公道等)的大型农贸超市。此农贸超市是指把原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其中的摊铺可由卖主租用,但实行超市化的统一管理制,使其成为经营生鲜农副产品的超市。

此农贸市场是全天候的,以全市市民为目标市场。以电视宣传、举办促销活动、全市发放印刷广告为主。

目录

摘要…………………………………………………………1

第一章市场分析……………………………………………2

第一节、市场情况分析………………………………………2

1、市场状况……………………………………………2

2、农副产品状况………………………………………23、竞争状况……………………………………………2

第二节、宏观环境状况分析………………………………3

第二章策划目标……………………………………………3

第一节、策划目的………………………………………3

第二节、营销目标………………………………………4

第三章农贸超市营销战略…………………………………4

第一节、开业时间与流程的安排………………………………4

第二节、营销策略组合………………………………………5

第四章前景预测与效果检验………………………………6

第一节、前景预测………………………………………6

第二节、效果检验………………………………………6

第五章经费预算……………………………………………6

第一章市场分析

第一节、市场状况分析

1、市场状况:

市现有农贸市场26处;大型超市有步步高超市、洪客隆超市、振宇三个连锁超市,中型超市有金苑超市二家,这些超市均卖农副产品。现在经济发展很快,市场的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均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城市市容越来越美观,市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但的农贸市场却没有 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农贸市场基本上没有硬件设施,“脏乱差“的环境面貌让市民很有意见,规划布局也非常不合理:

(1)农贸市场早上人流量大,购买力也大,卖主临时性多、永久性少,交易条件较差。

(2)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较多,但市场缺乏统一规划管理。

(3)基本上没有广告宣传(只有超市会在外面的宣传栏上写上特价农副产品)

(4)超市内的农副产品大多数不新鲜,而且摆放也不合理。

(5)农贸产品的利润相对其他经营者不高。

2、农副产品状况:

(1)农贸市场内农副产品品种较多,一般也很新鲜。相比之下,超市内的品种少,而且大多数都不新鲜。

(2)农副产品的价格非常不固定,不喜欢或不会讨价的人会花很多冤枉钱。

(3)大多数产品价格适中,市民基本上是满意的;但市民对超市内的农副产品的质价比不满意。认为质量差,价格也偏高。

3、竞争状况:

目前农贸市场上的主要竞争是卖家与卖家之间的竞争,超市之间、超市与农贸市场之间的竞争。农贸市场上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产品的质量、新鲜程度、相似产品、服务质量的竞争。

超市与农贸市场之间的竞争表现为:超市农副产品的品种不如农贸市场多,但市民对油、米及熟食的购买量却比农贸市场大。大部分市民去超市是因为它在中午、下午、晚上也开业,所以很方便,而非环境好、产品好等原因。

大中型超市都卖农副产品,但普遍有一个特点,就是农副产品不新鲜、质量差价格偏高。

他们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美誉度、人流量、宣传力度、地理位置、人们的购买习惯。

第二节、宏观环境状况分析

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鼓励、支持大力发展农贸市场。特别是在这个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快,而农贸市场的发展却跟不上,政府正在想尽办法提高这一市场的发展潜力。每2~3万人设置一处~2500平方米的(室内)肉菜市场,每个肉菜市场服务半径不足800米。这类市场星罗棋布,虽然购物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但得到部分传统消费观念和购物行为的支撑,特别是农贸市场商贩的低成本包税经营和生鲜流通本身的低层次性,使得他们具有生鲜初级产品价格上的竞争性。

简陋的农贸市场因卫生条件不具备,初级农产品极易腐败变质;农产品价格、品质和交易行为规范性等都不易得到保证,消费者购买风险以及卖家的库存问题在农贸市场采购中是难以回避的。

虽然竞争激烈,但市民的购买力大,而且对农贸市场与超市内的农副产品非常不满意。而农贸超市在环境、销售、经济实力、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都比农贸市场及其它大型超市有优势。只要农贸超市的宣传与实际想符合,市民不但会提高来此购买的欲望,而且还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第二章策划目标

第一节、策划目的:

农贸市场太过分散,而且市场脏、乱、差。通过对26个农贸市场、步步高超市、洪客隆超市以及振宇连锁超市市场情况的具体调查与分析,改善农贸市场的现状,更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让市民吃上放心、舒心的农副产品,在市民方便区建立一个各方面都较优越(环境好、农副产品新鲜、价格公道等)的大型农贸超市。此农贸超市是指把原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其中的摊铺可由卖主租用,但实行超市化的统一管理制,使其成为经营生鲜农副产品的超市。

第二节、营销目标:

开业一个月内,让现在去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购买农副产品的市民有65%来到此农贸超市购买。一年以内实现赢利。

第三章农贸超市的营销战略

第一节、开业时间与流程的安排:

选择新建农贸超市的地址

对进入超市产品种类的选择

找摊铺卖主谈判协商进入超市的各种事项

具体协商农副产品的货源。

对超市进行装修;招聘各类员工;市场营销部门开始进行宣传。

正式开业时间。

营业时间安排:

早上6:00正式营业,晚上7:00关门。

多数市民(约68%)主要在早上购买农副产品,买回之后做早饭,所以在早上6:00开始营业;

约有20%的市民在中午买农副产品,10%的市民在下午买,而在晚上购买农副产品的大约只占2%,所以在晚上7:00之前关门。

第二节、营销策略组合

开业典礼:

请市政府高级官员前来剪彩,以增加此超市的信誉度。打出“让市民吃上放心、舒心菜,诚心诚意为市民服务“的口号。

凡是在开业期间来此购买一律给回扣或打折。让来此的市民都看到,农贸超高的环境,农副产品的质量都是全市最好的,是符合现代化人们生活水平的。让市民知道,这个农贸超市就是“为让市民吃上放心、舒心菜,诚心诚意为市民服务而经营的。“

目标市场:

买农副产品的市民,包括青年、中年、老年。

产品定位:

农副产品,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熟食类,米,油等等所有的农副产品。让市民吃上放心、舒心的农副产品

价格定位:

以当前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的价格与所有成本的综合考虑来定价。

销售渠道:

先在市民聚集区建立一个大型农贸超市,当有一定的赢利之后再在其它居民聚集区建立连锁店。

销售队伍:

主要包括两大队伍,一是对此农贸超市及产品宣传的营销队伍;二是直接与顾客接触的滩铺卖主。

超市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营销,统一产品价格(明码标价)。

售后服务:

凡在此农贸超市购买的农副产品,如出现质量差、放置时间长不新鲜等问题,均可向农贸超市管理员举报。

广告形式:

以印刷广告、促销活动为主(长期),辅以电视频道广告(开业一段时间)。

促销方式:

多买打折,节假日回报。

第四章前景预测与效果检验

第一节、前景预测:

1、主要采用定性预测法。如:请专家或者有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士对方案进行评价和预测。

2、采用趋势预测法、及博克斯-詹金斯预测法,最后建立预测模型直观描述。

第二节、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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