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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情况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4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食品市场情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近年来,针对韩国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质缺失、劣质商品增多、业户诚信度下降等问题,市局积极开展三项诚信引导活动,从长效教育、跟踪监控等多个方面,有效地规范了韩国商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开展诚信经营“星级”单位评选活动。每季度在经营韩国商品的业户中开展评选活动,每次选出4-5家软硬件条件较好、经营信誉度较高、对工商部门执法检查较配合的经营单位,给予记三星的奖励,评定为“诚信经营示范店”,并在商品城大厅公告栏里进行公示表扬。对连续三次获得“示范店”称号的商品经营业户记五星奖励,并作为工商部门的挂钩联系点,为其提供上门年检、预约办理工商登记等人性化服务,每年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从而形成内部竞争机制,带动其他经营者守法经营。

二是开展“创文明市场,做诚信业主”整治活动。坚持把监管工作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相结合,对韩国商品销售环境进行整顿,开展了“创文明市场,做诚信业主”的专项整治活动。1.举行启动仪式、万名业主签名承诺等活动,并将签名横幅悬挂于主要市场的营业大厅,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邀请省、市级媒体对相关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增强活动的影响力。2.积极沟通物价部门,共同印发了标有中韩双语的价码签及信誉卡15000张,组织基层工商所一线人员在市区主要韩国商品经销商场开展双语价码签和信誉卡发放工作。目前,老港服装城、韩国商品城等中外旅客比较集中的大型韩国商品销售市场都使用了统一印制的双语价码签和信誉卡,有效维护了中外游客的知情权,营造了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是开展销售韩国商品的店铺“五个统一”活动。“五个统一”即:统一店牌、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统一店牌指会同城管执法局、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将韩国商品集中区的店牌统一更换为上面为中文下面为韩文的双语店牌,凸显城市品位,方便中外游客的识别,目前已更换牌匾360余块;统一制度是由工商部门制定销售涉韩商品应遵守的制度并免费印刷发放给商家,商家负责“制度上墙”并严格遵守,确保“制度到户,责任到人”;统一标识是价码签及信誉卡等都要采用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双语标签,所有商品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欺骗中外游客;统一台账即工商部门向商家发放《韩国商品进销货台账》,内容包括韩国食品、化妆品、饰品等各种类别商品的不同记录方法,商家要详细记录进销货台账,工商部门随时对台账情况进行抽查;统一承诺指所有商家都要签署承诺书,承诺不销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否则愿接受工商部门的依法惩处,属于星级经营单位的一律并处摘星处罚。

篇2

健全的物流管理体制是保证物流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条件。日本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归纳起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以法律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培育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成功的保障。早在1921年日本就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23年开设了日本第一家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了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经过几次修订的《批发市场法》更加严格了交易原则,使交易活动更具公共、公开、公正性,很少发生违法现象。

另外,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也保证了行政职能的高效发挥。日本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生产和流透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

2.有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民协会

日本法律规定,中央批发市场必须由政府开办,但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商社等法人团体开办。农协是组织日本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由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农民经济团体。在农产品流通的各环节,如组建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组织物流、商流、信息流及组织结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农协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售种、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目前,全国农协系统共有集货所近3000个。此外,农协系统还有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众多运输组织,充分保证了农产品以高保鲜度迅速运到批发市场。

3.有高效运行的竞争机制

对于批发市场的交易参加者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作为交易主体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等都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进场交易。为了保证竞争适度,每个批发市场对进场的批发商、中间批发商的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在日本,通常每个批发市场内的商被控制在2-6人。这些人要靠恪守法规、诚实、有实力、有信誉,才能在市场中站住脚,以赢得生产者的信任,使其可以稳定、多渠道、多品种地获得委托销售货源。另外,在价格的形成上主要采用拍卖制,经纪批发商或参加买卖者进行激烈的竟买,以出价最高者买取某一物品。激烈的竞争使得少数有实力、经营得法的批发商发展成为批发株式会社,有的则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4.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鲜活农产品的供应,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质量与食品安全。日本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实施快速检测与化学分析检测结合的一系列检测手段,确保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体系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由财政投入。

5.有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进行拍卖交易,迅速、准确地处理贷款结算。在日本,买卖双方要把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一般来说,买方在3-7天之内要通过银行向批发商付款,批发商在1-4天内通过银行向供货人付款,从而完成结算过程。

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4500多家,承担着约70%的商品农产品流通任务。

目前,我国的批发市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兴建;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国家级的批发市场,较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活力而规范性差,二者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纵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其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1.加快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要确立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缺乏市场法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另外,我国现行的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滞后,有关职能部门责权范围不明,职能交叉,使得批发市场管理上、政策上不统一、不规范,遇事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因此,借鉴日本建立批发市场法规体系的经验,应尽快制定一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以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达到公平、公正、效率的目的,使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物流的枢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2.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激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规范化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都是计划购销体制下形成的国营公司或企业,而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任何交易主体都能进场交易。真正的中间商或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业者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因此,一方面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做大、做优、做强,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商入场经营,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3.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农产品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发展,特别是应重视从农业生产者中培育成熟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上规模。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各地各种农协组织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农产品分散地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物流和交易费用,造成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农户之间缺乏整合,大大削弱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当前,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决定农民收入高低的主要场所。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而且能带动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的建立。日本农协以及美国和欧共体国家销售合作社的发展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篇3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化妆品消费大国,总体消费水平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上化妆品第二消费大国。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人均化妆品消费支出由2011年的27.81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35.04美元,这不仅与我国人均收入的增加有关,更说明了中国化妆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与迅速发展。我国的化妆品市场是全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其产业结构日趋多样化,吸引了众多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目前国产化妆品企业面临严峻挑战。

二、我国化妆品行业市场现状

(一)化妆品市场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2015年我国化妆品零售总额呈现出稳步提高的趋势。2011年,其零售总额为1303亿,而2015年这一指标已达到2049亿。增长率方面,我国化妆品行业近五年来零售总额增长率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平均每年以14.3%的惊人速度增长,预示着化妆品消费大时代的到来。

(二)化妆品行业主要市场特征与竞争格局

(1)进入壁垒。首先,化妆品行业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行业,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化妆品企业的发展。提高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认知度需要企业长期的市场积累以及广告资金的大量投入。因此,品牌认知度要求使得进入壁垒大大提高。

其次,销售渠道也是影响化妆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应致力于开拓多样化的渠道,销售渠道的完善对新企业而言也是大挑战。

最后,化妆品质量的高低则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的大小。随着政府对产品质量的不断重视,产品质量已经成为化妆品行业的主要进入壁垒之一。

(2)市场集中度偏低,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高。由图1可知,我国化妆品行业CR指标处于偏低情况。其中五年总体CR4平均测算仅为11.8%,CR8约为17.2%,总体而言市场集中度水平偏低,同美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具有较大的差距。

我国化妆品市场具有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的显著特点。在低市场集中度条件下,国外化妆品品牌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远远大于本土化妆品品牌,国际巨头形成了寡头竞争之势。

三、本土化妆品品牌与国际品牌的市场竞争

随着生活理念的更新和消费水平提高中国无疑成为目前全球最具有潜力的化妆品市场。由于本土化妆品起步较晚,中高端市场仍占被国际品牌所占据。本土品牌始终在竞争中找寻发展契机。

(一)零售渠道竞争

化妆品销售渠道包括百货商店、电商和直销等。近几年中国化妆品的渠道结构正经历快速转换,各大品牌的零售渠道竞争激烈。部分高端化妆品努力完善渠道,而商超仍然是中低端产品的主要阵营。渠道竞争直接关系到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因此各化妆品品牌商将其作为战略中的关键点。

(二)价格竞争

目前,国际品牌开始利用线上电商购物节等时机实行促销,降价的力度往往大幅度大于本土品牌;甚至在各大商场的专柜,国际品牌也开始实行降价促销策略。其目的在于提高市场渗透率,抢占中国化妆品的市场份额,从而挤压本土化妆品企业的生存空间。

四、本土化妆品品牌发展对策

(一)实现产品差异化,提高产品质量

化妆品行业门槛较低,因此脱颖而出就必须实现产品差异化,创建出自己独特的品牌特色。在中国的化妆品市场上,本土化妆品品牌应当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制定y一的质量标准,从而增强产品竞争力。

(二)完善销售渠道,提升顾客体验

面临本土化妆品销售渠道单一的问题,企业应该对原有渠道进行调整、转移或更新,通过销售渠道多样化的措施扩大市场。

(三)注重市场开拓,加强品牌建设

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企业可以考虑挖掘农村、男性和中医药三大市场的潜力。在品牌建设方面上,本土化妆品企业应注重创新,努力打造独特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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