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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防火安全培训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3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春季防火安全培训,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春季防火安全培训

篇1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2日至15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火灾形势,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各村(屯)实施,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具体措施,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县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文体、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限定时限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将春季防火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抽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安全。

4、切实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正式实施。各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贯彻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延伸新《消防法》宣传触角,进一步扩充消防宣传队伍,使志愿者们担负起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科普宣传员的责任。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新《消防法》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消防法》图版展览、组织灭火演练、举办消防培训讲座,开展灭火救人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篇2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技术标准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

二是对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篇3

(一)加强领导,为消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消防工作。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以“抓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将消防工作管理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2012年6月,根据《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为契机,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我委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市工商公司、友谊集团、市工司等企业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大十字百花设立分会场,悬挂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紧急逃生及安全生产知识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种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并对群众关心的消防安全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通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职工安全作业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特种作业知识》、《公共聚集场所防火安全知识》、《火灾自救逃生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10余种安全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提高了广大职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处置消防工作的能力,提高了职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各企业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班共计20余期,培训人员达250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系统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强监管,消除隐患。为确保消防工作的持续稳定,市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各类隐患。在“两节”、“两会”和“十”期间组织开展了2次安全督促检查,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对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民爆器材和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等行业进行督促检查。并以“消防隐患专项治理”、“春季消防安全”、“冬季防火安全”等专项治活动为重点,督促各监管企业认真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娱乐场所、仓库的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商储集团公司、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工商资产管理公司等企业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率达98%,未整改的隐患已制定措施限时整改。与此同时,各企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30余次,有效地提高员工防患意识和应急、自救、逃生的能力。

(四)加强值守,做好重大节假日安全工作。在国家、省、市举办的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确保了节庆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2012年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建设,在消防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灾工作中,由于上下各级的重视和全体职工的努力,未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国有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实现市“十二五”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和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2013年工作安排

(一)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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