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3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它直接关系着居民的身体健康,也间接影响到政府的威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自我国改革开改以来,食品供给逐渐由短缺转向相对剩余,人们对食品的关注也由数量需求转向了质量需求。食品安全问题的事前防范胜于事后的处理,如何防止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或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要素
食品安全是任何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均难以回避的问题。根据系统理论,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构成包括具体如下:监测检验体系、应急反应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动态预测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1.监测检验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重要支撑
从食品原料、生产过程直到运输、销售等环节,食品监测检验工作始终是外部监督检查和内部自我监控的重要手段。食品监测检验已经渗入到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涉及农业、工商、卫生、环保、质检、生产、市场和超市等多个部门。
2.食品安全风险是现代社会的常态
它其具有隐蔽性的特征,总有些风险转化成现实,因此,应急反应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必须做好准备,加强战略规划、物资储备和长期规划,将问题的影响范围控制到最小程度。应急反应机制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
3.建立准确、全面、适时的信息系统
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很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遵守法律、法规和惯例的企业可能被淘汰,而生产质次价高的企业可能成为市场的胜利者。食品市场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特征,要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必须建立在准确、全面、适时的信息基础之上。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有利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且能及时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4.及时捕捉食品安全危机信号
要预防食品安全危机,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及时捕捉这些征兆的信号,对可能或已经引起危机发生的薄弱环节和敏感区域进行了解、评价和预测,并加以分类,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努力确保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不会转变为危机;当环境出现不利因素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趋利避害,不会扩大到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步,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有食品安全动态预测机制来确保。
5.建立适当的法律体系
从本质上来说,《食品安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国政府或地区为了保证本国或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公共政策,也是建设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正常运行的保证。因此,法规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基础性问题,国家和政府部门应该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二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各要素的关系
监测检验体系、应急反应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动态预测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一国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这些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具体如下:(1)监测检验对于食品安全预防来说是最重要的。检测能力是衡量一个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食品的监测检验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和污染物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事前防范的内容,同时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相关部门执法的依据。(2)法律法规体系在五要素中的重要性列第二位。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预防得到保障的有力手段,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得以正常运行的依据。解决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来严惩那些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者,不仅从经济上进行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此来警示非法生产者和销售商。动态预测是在既有检验结果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手段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通过日常抽查、专项抽查、季节性抽查,确定不同的警戒状态,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原则及时向相关机构和社会公布;通过网络向全国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严密控制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同时指导合理科学的消费,联系着预防体系中食品安全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处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3)信息化服务体系为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运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食品安全预防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准确、及时、完备、畅通的信息。畅通渠道、加强管理、综合开发和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与水平。(4)食品安全预防体系通过搜集信息、信息与数据分析、警情信息通报等进行着信息的传递,尤其通过收集生产领域、经营领域、消费领域、国内与国外各种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准确及时地捕捉有重大或潜在重大影响的信息,发现其中的焦点问题,消除生产者、消费者及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及时探测与发现突发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各地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其重要性列第四位。(5)应急反应体系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事后危害扩大的职责。由于预防体系强调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针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应急处理在五要素中列最后一位,与其他四要素构成了完整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
三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类型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是一个动态复杂的概念,其建设需要社会大系统中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本文从参与主体的关系角度,将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多元体系、综合体系和单一体系。
1.多元体系
主要指建立在多部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这种体系要求食品安全预防从食品类别分工开始,以保证对每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进行预防和监管。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按环境、操作方式、技术因素等进行细分,对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避免了机构间的扯皮和推诿,是一种集法规、标准、政府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于一体的预防体系。
2.综合体系
主要表现为以一个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管,其它部门组织实施为基础。综合体系是从多元体系向单一体系过渡的中间形态。该体系中有一个独立的机构统管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管理机构在政策制定过程和决策中充分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避免了多元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管辖权混乱、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互相推卸责任、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了预防体系运行的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
3.单一体系
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预防和监管集中于中央政府某一个职能部门,主要工作包含了从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及标签检查的全部内容,真正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单部门管理的预防体系明晰了食品安全权责、行动集中迅速、信息畅通、法规健全,实现了从初级产品生产到最终产品零售的多部门、跨行业的食品安全协作。
四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特点
食品安全预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而不只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出现后采取抽查、检验等弥补手段。另外,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各要素是具有相对性的,预防体系需要有合理、适度的管理层次和宽度。本文按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联结方式将预防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
1.多元体系
由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单个部门的监测检验成本较低,但作为系统存在的预防体系由于各部门协调困难,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监测检验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多部门重复监测,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各部门间权责交叉,法律法规虽涉及面较广,但对于交叉部分却出现真空地带,无人问津,执法难度大。从系统论出发,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参与主体越多,信息获取和传递的成本越高,基于完全信息的动态预测就越困难。但由于多部门管理各部门都能提供信息服务,该体系信息化服务效果是最好的。最后,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危机事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危机出现后不能妥善应对,或者行动滞后。
2.综合体系
从多元体系发展而来的综合体系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集中多部门法规要求的综合体系完善了食品安全预防的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强调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弥补了多元体系多头监管导致无人管的不足。综合体系虽然具备了整体性的特征,但职能部门和协调者之间还是存在层次差异,协调统一行动有一定的困难,以致监测检验、应急反应、信息化服务、动态预测都不及单一体系迅速、有效。
3.单一体系
该体系将食品安全涉及的部门统一到一个负责食品安全预防管理的独立机构,由统一机构对食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进行防范和监管。单一体系将权责集中化,主要职责就是制定食品检测标准,健全食品安全预防监管程序,打击食品安全漏洞等,因此,监测检验、动态预测和应急反应效率最高。由于食品生产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单一部门的工作又难以搜集、全面完整的信息,尤其对于有毒、有害食品安全预防信息远远落后于生产者的掺杂造假行为,因而信息化服务与其他两种体系相比是最差的。法规体系没有综合体系全面,但执法效率较综合体系要高,介于两者之间。
通过上述分析,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基于准则之间的优劣比见表1:
五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选择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不同的环节对食品安全预防的贡献率是不同的,本文以食品安全有效预防为目标,依据监测检验、应急反应、法规体系、信息化服务和动态预测为准则,采用AHP(层次分析法)对食品安全预防的多元体系、综合体系、单一体系等三种类型进行排序。判断矩阵是邀请食品行业专家、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学者等共同建立的,并通过了一致性检验。
本文以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构建为目标层,以监测检验、应急反应、法规体系、信息化服务、动态预测为准则层,评判三种预防体系的绩效。
1.构造层次结构图(见图1)
2.按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为目标建立判断矩阵(见表2)
通过运用AHP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监测检验、应急反应、法规体系、信息化服务和动态预测这五个要素对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相对重要程度。计算结果表明监测检验在构成预防体系中占主要地位,法律法规体系是列第二位的,预测是对社会进行改造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预防体系中权重列第三位。位于第四位的是信息化服务准则,应急反应因着重于事后处理在预防体系中列最后一位。
3.不同的预防体系类型相对于食品安全预防要素准则的权重
按照上述方法,将其他判断矩阵用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可以分别得出以下结论:
(1)在监测检验准则下,单一体系是最理想的预防体系类型,权重为0.5939,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的权重分别为:0.2496、0.1565,这一结果与前面的分析是相符的。单一体系实现了分工的专门化,主要针对食品领域进行监测检验,可以集中优势资源从事技术研究、革新,监测结果也能及时予以公布,正确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而其他两种形式虽然各部门都有监测检验的功能,但由于权责交叉不明确,反而会影响监测检验的效率。由于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协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情况,监测检验的效果比多元体系要好,因此居中。
(2)在应急反应准则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6653、0.2004、0.1343。单一体系是最理想的预防体系模式,综合体系由于有专门机构协调统一行动,因此应急反应的效率相对较高,列第二。而多元体系由于涉及部门较多,统一行动存在较大困难,延缓突发事件处理时机,应急运行效率最差。
(3)法规体系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3038、0.5180、0.1782。综合体系中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其他两种形式运行效率要高得多。食品安全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单一体系的法规建设难免出现遗漏,因此其完善程度不及综合体系,但执行程度比多元体系要好。
(4)信息化服务准则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1967、0.3353、0.4680。多元体系的信息化服务最好,单一体系的信息化服务最差,综合体系居中,这与前文的分析是一致的。
(5)动态预测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6653、0.2004、0.1343。单一体系由于职能明确,从事专门的食品行业预测监测,因此预测结果科学、真实。综合体系其次,多元体系预测效率最差。
以上所有的评判矩阵用AHP计算软件,最终的一致性比率均小于0.1,因此都通过了一致性检验。
4.最终排序结果(见表3)
5.简要结论
根据综合评价排序,得出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基于运行效率准则下具有相对优先排序,按权重排序分别为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多元体系。这一结果也是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情况相符的。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实行的都是多头分段管理,看似职能分工很细,但职责权限关系不清晰,协调配合难度较大。对于食品生产的源头如农村来说,生产条件十分简陋,很难达到卫生标准,而农村又有相当大的消费群体,食品生产企业除领取工商部门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外,没有见到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整改函件,这就为食品安全事故爆发埋下了隐患。多元体系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多头管理,使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的监管,同时查处食品案件取证时也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难以执行,使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应有的整治。另一方面,多头管理带来重复监管和漏管等现象比较普遍,大大影响了食品预防体系效率的充分发挥,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又都不愿承担责任,出现相互推诿、互相扯皮,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的困境。这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一方面加大了预防监管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在食品预防体系中不是职能部门越多越好,也不是监管职能越广越好,食品安全预防是需要有落到实处的有效的责任制,单一体系比多元体系、综合体系效率高。综合体系是食品预防由多元体系向单一体系过渡的中间地带,主要表现为将食品预防监管集中于一个或少数几个职能部门。为了提高食品安全预防效率和力度,各部门之间的行动由上述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实现协同管理。相对集中的综合体系增强了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方面让全社会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强化了管理体系的系统建设,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行动统一协调有力。系统最核心的原则是整体性,从系统角度来分析,食品安全预防体系需注意各组成部分的变化及相互关系,单一体系的建立实现了专门化的分工,提高了系统运行的效率,是最理想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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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塑化剂事件的不断曝光,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已经到了零容忍的程度,尽管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众多的综合性管理措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每年仍有大量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如何建立可靠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
1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执法不严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机制。从最近两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处理各事件的监管部门基本上对应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相关规定,然而看似天衣无缝的分段监管,却隐含了很多的缺陷。首先,分段监管造成了权责不明。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将监管权分别划拨给质检、工商、药品监督等不同的行政部门,破坏了监管权的完整性。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很难界定、认定、追究相关机构责任。其次,分段监管造成了监管效率低下。由于各部门专业知识、管理水平的差异导致监管不平衡,违背了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性的较高要求。同时,分段监管易引致职能部门对监管权行使的掣肘与推诿,在相互推诿与掣肘中无谓地耗损与抵消了权力的威慑力度与执行力度,导致低效率,甚至行政权运行限于停滞。第三,地方政府执法不严。由于目前地方以gdp来评价地方官员的业绩,地方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造成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异位,不仅没有充当好居中裁判、监督、惩戒的角色,反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扮演了与中央政府政策、法律博弈的角色。甚至有时一些“逆向作为”纵容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违法执法行为。
1.2 生产主体对危害分析肤浅,危害控制措施不切实际
危害分析是制定控制措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进行全面充分的危害分析,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目前,企业在进行危害分析时,相关危害的信息及资料收集渠道不多,没有完整的原辅料清单,不能识别出一些比较重要的潜在危害;制定的工艺流程图不完整,并与现场的加工过程不一致;加工工艺的相关参数描述不详尽,如缺少时间、温度、压力、转速等参数;控制措施描述不周全,如原料控制只描述进厂验收过程的控制,而不能考虑收购前种养殖、运输、入厂等前期控制。并且,所采取的的危害控制措施不切实际:一是ccp点确定的数量不合理,ccp点制定过多过滥,有的有六、七个,既没有能力全部控制到位,也大大增加了控制成本。二是控制措施的选择不合理,例如添加剂的使用完全可以通过oprp来控制,但是也用关键控制点来控制,还有的把应该采用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工序而用oprp来控制。三是选择的监控对象方法不合理,如某方便米饭加工厂,对采购大米的转基因控制,采取对供方仓库的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这在实施中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在自己的监控能力范围内。
1.3 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
规范合理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是提高食品安全,有效控制危险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可以帮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对潜在的食品安全危机无法进行有效预警,对已经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能进行科学评估,一旦危机出现就会迅速扩大,导致民众恐慌,以致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
2.1 整合监管主体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部门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最佳的选择,目前,我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多头分段管理的状态正在改变。未来,我国应进一步整合卫生、工商、质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权,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制,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提高效率。
2.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
政府除了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要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
规体系,以此对那些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惩罚,同时给予其他厂商以警示效应。为此,政府要尽快出台和完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加以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2.3 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国家要加快各类食品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加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力度,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规范企业的生产、储存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
2.4 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家对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报网络;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形成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
2.5 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在全球化的今天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食品安全危机的严峻局面。我国也爆出过如“地沟油”、“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有些事件已造成公众危机,降低广大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所以,该如何提高我国政府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已成为急需解决的课题之一。
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概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即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食品事故,该类事件具有多样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需政府采取紧急处理行动避免事态的扩大,为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维护国家社会持续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是治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多个层面,如从突发事件的最初预警,分析事故原因,组织解决事故计划,调配相关部门人员及后期群众安抚处理等。上述步骤中后期群众安抚处理是整个应急管理的核心,尤其在事件发生后会逐渐显露突发事件的各种表现形式,所以就要求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整理,并对该事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最后给予解决措施。
二、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问题
1.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目前多数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所设立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如《食品安全法》中虽然规定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程序、职责等必要内容,然而在规定内容上则缺乏具体的实施实则,较为抽象,尤其严重缺乏应急情况下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通常大部分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立法忽视了对应急处置权利的控制及因应急权利造成的损伤。此外,没有严格执行现有的食品应急管理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及执法不严等。如千方百计的隐瞒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故的死亡人数,没有及时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信息公布于众,难以落实和实现法律规定的危机期间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救济的权利。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常在发生食品安全危机不是借助法律层面操作,则惯性的采用行政命令方式,一定程度影响了行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应急管理预警机制不完善
食品安全预警是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建立的有针对性的功能体系,它包括量化分析、监测、追踪及信息通报,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出警报,提醒相关管理人员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早期控制与预防。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个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则是没有科学评估新涌现的食品加工技术及新原料对食品安全危害、影响的风险,仅仅把监管对象局限于已知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此外,我国的监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然而各职能部门没有有效整合和统一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缺乏足够的信息互通,一定程度上很难发挥其在预警机制中的作用。
3.缺乏信息公开与沟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获取各类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为网络,但在信息公开与沟通方面却普遍落后。主要表现在:⑴食品安全信息质量不高,过多的披露政策性信息。⑵缺乏单独的食品安全信息专栏,公众无法获得准确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⑶缺乏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检索能力。再加上政府网站缺乏合作协调机制,根本无法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影响信息力度。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对策
1.加强立法保障,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我国应根据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需求和基于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具体有以下方面:首先修改和完善现有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前提建立在遵照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的基础上,使其减少交叉,相互衔接。对于在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应急管理实践中有效的,但在行政法规中没有形成明确的管理制度,应根据上述要求逐渐形成法律,进而提高法律效力。其次在立法过程中要维护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要尽快研究分析没有得到规范的盲点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对应急管理的社会环境条件进行改善,以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和配合度。
2.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的首要条件为预警,目的在于有效避免和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降低危害损失。是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上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首先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要以预警机制为基础,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预警工作的开展。其次,政府部门应建立包括预警信息管理、收集及监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平台,主要在于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通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信息透明制度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危机,公众的生命安全则被摆在首位,所以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协调政府、社会力量及公众之间的关系,将社会公众对危机舆论转到正常方向,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四、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应给予全方面和多层次的探究分析。该如何掌控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体现了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制定其对策时,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加强立法保障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设,提高应急管理信息透明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