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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防范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4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食品安全防范,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食品安全防范

篇1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然而近年来不断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见诸报端,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除了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外,还需要从完善食品的监管体系和确立食品的安全、安心的理念方面入手,全方位、多层次做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工作。

惩治模式:严密刑事法网,加重惩罚力度

由世界食品监管的历史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食品安全的首要前提。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使我国由“食品卫生”时代过渡到“食品安全”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食品安全法》主要强调对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监管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

在现行刑法中的罪名中,出现“食品”字样的罪名有三个,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这些立法变化体现了立法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我国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坚持重典治乱的高压态势,并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201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目前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将更为严密,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有效回应了公众诉求和民生需要。

从现行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我国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条文仅仅规定了主刑,并没有规定资格刑,《解释》的第十八条规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作为非刑罚处罚方式的禁止令与作为刑罚处罚方式的资格刑有着本质的区别。

有些国家的刑法在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时,不仅设置了主刑,而且还附加了资格刑,如《意大利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专门规定了实施食品安全类犯罪的附加刑,即在5年至10年的期限内禁止从事有关职业,并意味着在同样的期限内禁止担任法人和企业的领导职务。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也在相应罪名中规定了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的处罚。①笔者建议,我国对于一般的食品安全犯罪,可以附加处5年以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格刑;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附加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格刑;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附加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格刑。

在应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时,还应借鉴国外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发与执法监督、研究鉴定实行权限分立、职能分开,从而形成了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因此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应建立健全“一法为主、多法并行、互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即通过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融合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和诉讼法等部门法,建立起复合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促使刑事法网更为严密,以更为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

监管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食品管理方式

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严密的刑事法网和严厉的刑事处罚能够对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人产生威慑,然而通过刑罚而实现的刑法预防功能并不一定能够减少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犯罪。

在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方面,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纵横体系”:横向规制体系是以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执行机构配套、政府和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预防性控制体系为特征;而纵向实施则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规制。②笔者认为,政府管理部门作为食品监管的主体,应建立一套预警、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具体而言,我国应建立以县(市)为监管中心,以乡(镇)为监管前沿,向村辐射延伸的县(市)、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对于农村地域广阔和居住分散的特点,根据食品监管的需要还应建立行政村村长责任制,增强农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以村为单位的信息平台,做到县(市)、乡(镇)、村三级联网,以保证发现问题后及时汇报并处理。

随着与食品相关的技术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监管手段也越来越精细,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食品监管合作治理机制。有学者从食品安全多主体的角度阐释了合作治理机制,认为“就是建立一个代表国家力量的政府、代表市场力量的食品供给者和代表社会力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机制”。③由于食品行业中的行业协会和合作社组织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可能出现为了行业利益而作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逆向行为”,在食品安全的合作治理机制中,还须有食品行业外的社会中间组织参与其中。例如日本食品安全法的最大特色便是引入了风险分析的手法,所谓风险分析,是指食品中含有危害物质,摄取后有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风险分析就是为了防止风险发生或者降低风险。风险分析由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三要素构成,经综合分析这些要素后,便可获得较好的结果。④我国于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引入了风险分析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注重风险警示、信息通报等风险沟通方式的运用。为更好地做好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当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互动合作平台,根据风险分析的要求,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沟通,除了日常的收集与沟通渠道之外,还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公布危险信息等。

理念确立:树立食品“安全与安心”的理念

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治而言,严密的刑事法网与完善的监管体系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分别从事后的刑罚惩治和事前的监督管理发挥各自的功能,要想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犯罪,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树立食品安全和安心理念。

所谓食品安全,它是一个根据风险评估、在风险管理的阶段进行价值判断相伴随的概念,其具有两大特性:一是社会关系性,即食品安全是一个反映在社会背景下对多种多样的权利和利益进行调整的概念;二是可变性,即食品的安全性受到科学技术的进步、疾病结构的变化、饮食生活的变化等各种条件的影响。⑤外部环境的变化,必然带来食品消费理念和习惯的变化。根据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认为消费者的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种族和家庭规模等是决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知的主要因素,同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对确保食品安全非常重要。⑥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处于类似于我国当前的经济高速成长期,整个日本社会都以“产业优先”为前提,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并最终爆发了几起震惊日本全国的食品安全大案,面对严峻现状,日本政府确立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原则、各负其责原则、公开和参与原则及预防原则等基本原则。基于上述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和监管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我国应明确将保护国民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食品监管的最高标准,应将食品行业的发展规模、成长速度以及规范程度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品质和消费安全紧密结合,同时将食品安全的理念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理念的认识逐步得到深化,一般而言,“安全”是可以用过去的经验、确凿的证据或翔实的数据加以证明;而“安心”则是消费者的心情与感受,代表着消费者对食品满意度高的状态,是一种最高的评判标准。虽然我国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和监管由“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的标准转变,但“食品安全”并不是终极目的,最后的目标应当是让全社会感到“食品安心”,当人人在食品问题上都“买的安心,吃的放心”时,也就真正达到了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

【作者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杜菊,刘红:《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37页。

②张婷婷:《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研究》,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10年,第17页。

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和平的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着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区,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管重罚与弘扬诚信有机结合,加快“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区、街道、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效显著,基层群众监管队伍健全,管理规范;连锁超市实现全覆盖,放心店覆盖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

3、食品安全信息收信、报送网络健全,信息统一、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深入持久,宣传工作涉及到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领域。

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5、实施农产品定期药残检测,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6、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组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7、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8、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执行严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9、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

10、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有保证。

11、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内不得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12、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

13、食品安全消费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

1、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级监管,强化食品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严格实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核,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3、逐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失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走整合、规范、特色、品牌发展之路,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保障居民消费健康安全。

(二)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1、在流通领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建立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取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加强食品的日常检查。

2、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的日常监管。

3、逐步规范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改善市场的软硬件建设,提升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4、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假的违法行为。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管,确保肉类市场安全有序。

(三)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

1、认真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按照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

2、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贷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备案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巡查记录。

3、强化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制订可行措施,强化对旅游景区、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社区、市场创建活动。细化创建条件和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典型的示范和引导,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食品安全作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

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渠道。加强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构建信息汇集和通报网络,尽快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2、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能力,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领导。结合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机制。对各社区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监管环节实行严格监管,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损失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工作举措。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的普及。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正面报道各部门、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领导机构

和平街道办事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亚楼 办事处主任、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车 敏 办事处副主任、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安全科,孟凡军兼任办公室任。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2月)

学习创建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形成有关决定和规定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2月-2010年4月)

按照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分解任务,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

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基础,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工作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辖区5个村委会及下设的31个村民小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站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范围。同时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组、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食品监管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乡、村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并将创建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百信加盟店覆盖乡政府所在地机关、厂矿、学校及××村委会行政村。农村放心示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达到80%以上,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以上;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对各村、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设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村委会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村、企业、单位和学校,覆盖面达80%。

3、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村覆盖面达80%,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年内各单位重大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有效地点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牌。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一)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畜业投入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把××乡土杂鸡养殖区作为示范基地,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养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完成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无公害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可追溯率为95%以上。严肃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兽医站、水保站、农技农机工作站

责任人:*

(二)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依法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对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相关取缔、控制、改造、转化措施和档案资料。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与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为100%。小企业、小作坊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和目录监管率达到85%以上。

3、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60%以上,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经济管理中心

责任人:高兴富

协办单位:工商所、乡卫生院

(三)流通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6111”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90%。

3、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把瘦肉精普测和“四证”准入屠宰关,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村级生猪屠宰检疫率达50%以上。

4、把百信便民店作为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流通环节的窗口。

5、加强对流动摊位(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重点监督××集贸市场内及各村寨摆摊设点的经营户。

6、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对进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对进市场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责任;建档备案和协助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

责任部门:工商所乡兽医站

责任人:李良华

协办单位:乡卫生院、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四)消费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集中经营产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90%以上。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各餐饮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村集体用餐场所管理方式,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100%。

5、把××特异饮阁餐馆、把者岱小学、把者岱村委会作为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消费环节的窗口。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人:桂云建、沈林明

协办单位:工商所

五、综合示范效果

1、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年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警告和通报事件。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责任人:村委会主要领导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自检自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报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对照结合《区考评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自查自检阶段(2009年10月)。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自查,使各项指标达到食品安全示范乡标准,并对阶段工作与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的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乡已成立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推进示范乡创建工作,要注意研究示范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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