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园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历了三轮编制。30年时间里,规划编制的思路、方法、技术手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规划研究的时间相对较短,以及国际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深刻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近15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谈谈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问题的认识。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规划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缓解和抵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例外,也是对未来土地利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缓解和抵消,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相对于城市规划来说,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体系产生较晚,一共经历了三轮规划编制,逐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编制体系。第一轮规划始于1987年,是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编制的,规划目标年是2000年。当时由于客观原因,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第二轮规划的规划期为1997~2010年,形成了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划指标控制体系,建立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的规划体系。第三轮规划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该轮规划充分吸收了前面两轮规划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编制规程、制图规范、数据库标准,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
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始于2005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经历了重大问题前期专题研究、规划大纲、规划条文及说明等阶段,其中前期专题研究主要分为上轮规划实施评价、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研究、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七个专题。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比较早,以苏州市为例,2005年启动规划专题研究工作,2008年完成前期专题研究并获得批复,2010年完成县级规划大纲并获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2011年完成县乡两级规划条文及说明,并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规程不够细化,各地的做法不一致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7日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在过去的六年里,编制规程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调整修改的规范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规程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导致各地都有自己的做法,从而使一些统计数据不便于全省、全国层面上的对接。例如在江苏省,有些地方将现状交通水利用地建设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纳入限制建设区;而有些地方则将现状和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均纳入限制建设区;在江西省,则普遍将现状交通水利用地(主要是公路用地)放入允许建设区。又例如规程中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规划基数转换,但由于规程对于规划基数转换的要求比较简略,各地在实际操作当中都有各自的标准,特别是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确定的方法比较多,也没有统一的检查标准。
(二)普遍存在对社会经济情况预测偏差较大的情况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的时候,对规划期末的经济社会情况进行了预测,主要是GDP水平、人口规模等重要指标。这些重要指标支撑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里的约束性指标,比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是直接相关的,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预测时候也采取了与GDP相挂钩的方法,因此在对经济社会情况预测偏差较大的情况下,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的论证也缺乏支撑。例如江西省安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中,由于在十一五期间安远县GDP年均增幅保持在10%左右,根据工业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国内外各地区在工业化发展阶段过程中的经验数据,预测规划期内GDP年均增幅为10.9%。但实际当中安远县2014年GDP为48.8亿元,2015年52.34亿元,从数据上看,增长速度仅为6.76%。又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中,规划期间GDP增长速度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20%,而实际情况是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GDP增长速度为5.05%,2015年为2.86%,与原来的预测有较大差距。
(三)图数不一致的编制方法给规划的实施管理带来不便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之初,江苏省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底图为“一调”的变更图,文本数据采用的也是“一调”变更数据,后来按照要求跟“二调”进行衔接,因此底图采用“二调”数据,但是文本仍采用原“一调”变更数据,造成了文本和图件图数不一致。在规划文本之外,有一套实际图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统计数据,文本里除了基本农田数据,其他数据基本上没有作用,这种做法给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不便,在平常的工作中容易造成混淆,给后续的实施评估也带来不便。
(四)在增加规划弹性的同时,也增加规划管理的难度
针对上一轮规划执行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新一轮规划注重规划的弹性,采取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使用、“列清单、留通道”等弹性做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列清单”项目的用地预审和报批通过之后,在规划图上没有相应的修改,造成了新增建设用地或新增交通水利指标在图上和实际上有差别,不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缺乏科学的规划理念,单纯地落实指标
新一轮规划在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时候,往往还是以跟随领导意志为主,用地布局一般都跟着项目走,要求修改规划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不能体现科学的土地规划理念,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原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还是脱离不了单纯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这一局面。例如在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修编时为了达到上级下达的林地指标的要求,布置了很多林业用地区,但实地上并不是林地或者规划林地,导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修改触及林业用地区的时候产生矛盾。按照江苏省要求,规划修改涉及林业用地要去林业部门出具证明,但是在林业部门的图上,该块修改地块并不是林地,因此拒绝出具证明,因此影响该地块的报批和使用。
四、对策及建议
(一)针对规划编制过程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编制规程
建议在编制规程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定义,例如允许建设区内涵,是否包括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若不纳入允许建设区,则后续又会出现矛盾:明明是建设用地,但是却不在允许建设区里。另外要细化规划基数转换的要求,减少人工判读部分,减少可以给地方操作的空间。
建议在编制规程中,精简指标体系。对一些预期性指标如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如果规划基数不准确,会导致指标也不准确,为了落实上级下达指标,使规划图的编制不合理,因此需精简这些预期性指标,或者在规程里说明,哪些指标需要图数一致,哪些相应的数据可以统计在指标里,统一检查标准。
(二)加强对社会经济情况的研究,消减规划的不确定性
在对社会经济情况进行研究时,一是要尽最大可能的去收集相关资料,充分的挖掘信息,加强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判;二是要充分利用相关规划例如城市规划的成果,加强对未来人口数量、GDP水平的研究。在对社会经济水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需求量的预测,从而更加准确的确定控制指标。建议采取规划滚动调整方法,将较长的规划期限分解为若干短的规划期限,针对较近期的未来进行预测,将远期高度不确定性的规划目标“拉近”到中期较不确定性的框架性规划目标中,再根据近期实际执行情况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较长期规划目标。
(三)加强对弹性措施的研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措施的研究,对“列清单、留通道”的项目,在完成用地报批后,也要将这些重点项目范围线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每年年终集中进行更新处理。同时,针对一些未达到列入重点项目清单要求的项目,例如风景旅游区里的一些项目的选址,具有不确定性,可以安排用地指标、但不落实用地布局,在管理方法上实施台账管理的模式,可以后期再落实用地布局。
(四)推动多规融合,赋予土地利用规划更多的话语权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城市规划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很多人还是不甚了解。现实当中盲目扩大城市范围、浪费土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利用的突出矛盾。应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个基本规划,除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外,其他规划都应该与土地规划相衔接。在当前开展的多规融合工作当中,应该赋予土地利用规划更多的话语权,以土地利用规划为抓手,整合各类规划的目标,衔接统一规划期限,统一多规编制技术标准,搭建“多规合一”基础平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参考文献:
[1]田志强,沈春竹,卜心国.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以江苏省无锡市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5(14).
[2]丁兰.新常态下“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6(07).
1 开发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开发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示范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只是开发区的政策在执行中走了样,一些不规范开发区坏了开发区的整体形象。在开发区土地利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规划和布局缺乏科学性。
1.2 开发区总量过大。
1.3 土地利用率低下。
1.4 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2 我国开发区土地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分析
2.1 土地资源合理规划措施。
首先,要强化开发区规划的管理工作,通过开发区的地位、功能和作用的分析研究,来科学、合理地制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在规划的制约与引导下,从开发区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园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证产业园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开发区可以组建规划咨询委员会,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其次,开发区要遵循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区规划既要立足现有的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自身特色,又要具有足够的超前性。在做近期规划时,要以开发区现有规划为框架,向新城区方向发展,形成产业区、配套区、中央商务区、生活居住区等功能分区格局。在做远期规划时,要以开发区为中心向周围扩展,根据开发区经济区位条件、发展状况、所在区域经济基础和基础设施等状况确定规划面积和发展布局。再者,园区土地开发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在存量土地未充分利用之前,决不新征占用土地要确定合理的土地开发时间、开发顺序、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做到不早征,不多征,规划一片则开发一片,使用一片则收效一片,以减少土地的闲置和低效率开发。
同时,要发挥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实施。一方面建立严格的土地利用许可证制度,土地用途一经规定不能随意更改,任何对土地用途做实质性改变的土地开发均需向规划机关进行开发许可申请,另一方面建立出让土地开况公示制度,监督土地开况,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
2.2 土地资源有效监管措施。
2.2.1 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其经济效益日益显化。当前,虽然我国开发区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在改革中不断的取得进步和完善,但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体制方面还存在诸如多头管理、权利受到其他行政部门牵制等问题。总结开发区土地管理的经验教训,参考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管理的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建立土地管理部门与相关经济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能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来保证经济发展与土地合理利用相协调的新型土地供应机制。(2)明确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土地管理的权责,按照管用分离、分工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3)加强土地立法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厉查处各级政府越权批地以及开发商的土地违规行为。(4)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完善用地审批制度。
2.2.2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在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既是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又是法律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缺乏对其土地利用行为及后果的有效监督和反馈机制,从而导致以牺牲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去获得地方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因而有必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动态的跟踪调查,定期制作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详图,为实施土地利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监督和反馈的时效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监管机制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的职能,切断行政部门对土地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的干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对有关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2)设立土地利用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公开行政、接受群众举报,委派检查员到各土地管理部门,其工作直接向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国务院授权国家土地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代表国务院依法行使地政监察权,对各级各地政府和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保证其监督行为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3)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实行公众参与制,接受群众监督,使得公众能够对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的制定(或修编)等重大的土地利用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确保重大土地交易行为尤其是开发区大面积征地时公众的知情权。公开所有涉及土地使用权法人权益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内部工作和程序。(4)加强土地开发跟踪管理。在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后,应加强对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建立档案,及时反馈土地开况,并适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促进土地开发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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