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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5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

篇1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7-0199-01

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有些食品还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大大增加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担忧。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类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然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为此,笔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等问题作了一些思考,并且提出了几点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但在满足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日益扩大,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新技术影响食品品质,环境恶化导致农牧渔产品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等问题都可能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根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显示,中国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危害最严重的是重金属、化学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多环芳烃类、亚硝基化合物等污染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促进剂、动物激素等污染,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器具和设备造成的污染。(2)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微生物污染是指微生物污染、寄生虫及其虫卵污染、生物毒素污染、昆虫等生物污染、细菌及其毒素、真菌及其毒素和病毒性污染等。(3)放射性污染。食品可以吸附或吸收外来放射性核素。

二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既然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第一,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故意制假贩假,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是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是否便宜,很少考虑其他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

第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第三,监管职能分散,职责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

第四,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了解防止食品污染,不仅仅是为了减少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其对人体造成危害。

第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制度,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积极实施GMP和HACC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从食品的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措施。

第三,积极制定和完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定、颁发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容许量标准。

第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止食品污染的工作。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禽畜肉品检疫工作,农业部门积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有关企业要积极治理工业“三废”,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食品。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对知假贩假危害人民健康的人,要绳之以法,绝不能姑息。

总之,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需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篇2

当前学校食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制度缺乏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几方面。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于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制度缺乏完善,导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治理,进而对学生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有关人员缺乏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也没有及时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一直浮于表面,没有得到深入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缺乏深入的管理,面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象,通常是简单的告诫,而非按照要求进行惩罚,这样一来,有关人员始终无法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也无法得到治理。为了解决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针对现行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提升中小学食品安全质量。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制定相关制度,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分级与示范活动。学校食堂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对象,所以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要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以此确保食堂中的健康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可以在学校食堂中开展食堂的量化分级与服务示范活动。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食堂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在争先创优观念的指引下,确立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示范,并以此带动食堂安全水平的提升。

除了要建立相关制度,还需要和政府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构建学校中的监管部门。因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十分重大,极为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至学校的食堂中,并且进行专业的培训,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除此之外,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运用相应的信息平台,例如微信、网站等,构架学校食堂互动的平台,将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传递给有关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其按照具体规定要求贯彻工作指导,将学校食堂中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在沟通平台中进行交流,这样一来既可以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方便,同时也能够缩减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为了保证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需要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监督食堂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整顿建议,长期严抓餐饮安全问题,形成长期性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篇3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1.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现状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将食品包装材料纳入管理范围,实施卫生监管,我国包装材料的管理才逐步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也在构建之中。目前,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主要由通用性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性方法标准三部分构成,基本具备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雏形。

其中, 最为基础的通用性基础标准主要有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和SN/T1880《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由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构成。产品安全标准规范了诸如塑料、橡胶、陶瓷、复合包装袋等一系列包装成型品的卫生规范,这些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卫生指标。除此之外,还有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2650-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等涉及具体的重金属溶出量的安全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则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日常用品的耐热性、机械强度、阻隔性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主要有两个标准系列,一是GB/T5009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系列,其中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方法标准;二是GB/T23296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系列,其中GB/ T23296.1-2009《食品接触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质 塑料中物质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特定迁移试验和含量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拟物暴露条件选择的指南》规定了迁移实验的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系列分别规定了包装材料总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指标和迁移量指标及其试验和检验方法,是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检验方法的主要指导标准。

2.完善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的建议

虽然我国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上做了很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短缺、标龄长等问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应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应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的范围、种类和检测项目,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体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特点及主要检测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威胁食品安全的危险源之一,在食品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影响,包括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生产消费全过程。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更是将监管的重心前移,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1.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不同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等活动,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连续监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而监督抽查突出的是当前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带有明显的针对性,而且主要得到的结果是某环节中某种食品是否合格。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区域性、群体性、基础性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目的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咨询,为风险评估与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而监督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发现不同类别、品种、批次食品中有问题的个案,目的是为行政处罚提供法定证据,并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

风险监测计划中检测指标的确定、采样量的分布等细节,不仅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包装材料的消费量、地域分布等特征,是严谨的科学论证过程。由于风险监测不是监督执法行为,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还需按照监督抽检的要求进行采样检验。监督抽查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开展的常规或专项抽查,是由各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在本监管环节中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采样过程是依法取证的行为,抽检样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最关注的是具体产品是否合格。这项工作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后续的行政干预手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常见的有召回、查封、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

监督抽查工作从建国初期卫生部门就已逐步展开,现有各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展多年,经验比较丰富,也拥有较健全的监督队伍与组织网络。而我国2010年才正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上基础比较薄弱,方式方法等都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因此,现阶段应掌握和摸清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一般规律,搜集基础数据,掌握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波动趋势,并据此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有机联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1)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都是按照各自的法规或规范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符合法定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都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对媒体曝光和公众非常关注的对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风险评估机制,选取检测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较好的监测点开展应急风险监测。同时,各相关监管部门也立即采取行动,在各自的环节进行突击监督抽查。对这些检测数据最终汇总后,做出科学的评估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得到了很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整合、数据共享。

(2)风险监测为监督抽查提供线索,而监督抽查为风险监测计划提供参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突击检查、全面排查等。而各监管部门也应当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配合卫生部门核实信息,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当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如果建议被采纳,就可能纳入风险监测计划,作为专项监测来开展。

3.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检测项目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用接触材料成型品和原料的安全检测项目是一致的,主要检测项目可分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个别材料还规定有溶剂残留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标准见表1。

食品接触材料,特别是包装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检测方法也多种多样。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谱、原子荧光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残留单体等。

对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计划,监测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有利于全面了解食品污染、食物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评价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健康风险隐患,为风险评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收集科学数据;为开展针对性监管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意见;为政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实际风险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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