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5 10:02:3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电磁辐射的强度,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浦东电磁辐射污染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浦东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分布越来越广、功率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断加大,电磁辐射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提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常见的有: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因手机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因开发商隐瞒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真实情况导致的商品房纠纷等。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大范围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很困难。
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与冲突
2.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单项法律、法规的缺失
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虽为专门性规定,但因内容的滞后效力级别低,使执行大打折扣。该法仅为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所以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执一法的现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无法实施,凸显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
2.2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空白和冲突
第一,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产品电磁辐射国家标准。我国对包括手机在内的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没有任何国家标准,也没有要求这些产品标注其电磁辐射值、进行电磁辐射值检测的任何强制性规定。第二,我国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冲突。目前同时存在两个并不统一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1989年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其中,卫生部的规定更为严格。
3.充分利用现行法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现行法虽不够健全,但并不是无法可依,可以用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纠纷的主要立法有:
3.1环境保护立法
第一,专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均可适用。根据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2相关部门专项立法
广播、电信、电力等产业部门的专项立法也对电磁辐射污染作出了规定,主要方式有:明确规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条款,如《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在已有发射设施的场强区内,兴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居民住宅等设施的,除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
3.3国家其他立法
电磁辐射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规定,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
4.尽快完善现行法
4.1建立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
4.1.1统一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
同时存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个相互矛盾的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是不正常的,应当尽快统一,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
4.1.2建立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
当前最为紧要的是迅速出台手机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首先,这对消费者有利。由于我国没有任何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生产商和经销商更不会主动把自己的产品送到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电磁辐射检测,消费者对电磁辐射的强度一直处于不知情的状态,更无法证明产品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其次,确立产品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有利于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长远利益。它是一把双刃剑,对外能提高本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国际竞争力,破除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内有利于构建我国的技术性法规体系,防止国外不符合电磁辐射标准的产品流入。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加强对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管理。
4.2加强电磁辐射地方立法
现有电磁辐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二是进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如《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是就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单项立法,如《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
4.3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电磁污染源远离稠密居民区,把电磁污染管理纳入日常环保工作轨道。目前,我国已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科学研究也在稳步进行,但法律的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势在必行。
与其它污染不同,电磁辐射污染的隐蔽性、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安装中的不透明性大大增强了它对公众的神秘感,公众很容易从心理上对它产生恐惧和疑虑,即使电磁辐射的强度极小,也可能会招致公众的激烈反对,以至于世界范围内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公用企业,如移动通信公司、电力公司已越来越难以觅得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地,经营成本不断增加。消除这种对立的最好方法莫过于通过公众参与来实现当事人彼此之间的尊重、理解和沟通,以褪去电磁辐射污染的神秘性。虽然公众参与对于任何污染防治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对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作用更为重要。建立起维护公众知情权、公众参与决策权、公众监督权的公众参与制度,是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公众参与的途径、参与的程序及参与的保障措施。
儿童和孕妇属于电磁辐射污染的敏感人群,虽然电磁辐射对儿童成长和胎儿发育的影响在科学上还未得到确切的证明,但基于其高风险性,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b)-0024-02
近年来,我国对于环境问题日益重视,尤其是对于电磁辐射环境问题监督和管理更加严格。环保局就相关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规定,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对于环境问题的影响已经成为了影响变电站环境的重要因素。电磁辐射对环境产生影响,不仅会使得周围人们生活遭受直接影响,而且还会对该地区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该文将针对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对于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研究,希望通过对电磁辐射影响的准确评价,为今后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建议。
1 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概述及影响
1.1 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主要以电磁波的形式进行能量传递,电磁辐射属于一种能量传播过程,其传播的频率从0 Hz开始,传播过程中形成电场、磁场或者电磁波。电压输电线高度参差不齐,相对于地面形成不同的电位梯度,高压架空线输电线路产生了工频电场和磁场,同样的,高压变电站附近也会出现磁场和工频电场。一般的高压输电设施运行产生的磁辐射为50 Hz左右,即上述所说的工频电磁辐射。目前,我国高压输电设施环境受到外界条件的限制,我国高压输电等级为110~500 kV,因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推荐以4 kV/m作为居民保护标准,采用国际电磁辐射标准进行全天工频的极限值0.1 mT作为磁感强度评价标准。
1.2 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影响
输电设施电磁辐射污染会对环境产生热效应危害和非热效应危害,电磁辐射的热效应危害主要指电磁辐射之后水分子会沿着电磁场方向快速运动而导致升温现象。热效应污染则会导致人体神经和植物神经系统遭受到损害,尤其是会导致正常晶体的老化,其主要症状表现为人体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功能紊乱等临床问题。
输电线路对于邻近的无线装置产生影响,会直接干扰电线路和输变电设施,造成电晕放电、火花放电。电晕放电会直接干扰附近收音机和电视机接收信号,而火花放电则会影响电视频段的接收。该输电线设施对于邻近无线电装置造成影响,其产生的原理在于输变电设施在运行中不断产生电磁脉冲,向四周发射出宽频带的高频电磁波。电磁波的传输沿着输电线横向传播,会影响在电磁波区域内的无线电接收设备工作,正常工作时有用信号波形幅值受到相位影响,导致这些无线电设备达不到正常信噪比。
2 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评估存在的问题
2.1 电磁场评价没有针对性
一般电磁场评价按照《500 kV超高电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评价》规范对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进行标准评价。不同的变压等级具有不同的电磁辐射评价标准,因此在评价过程中面临着电磁场评价没有统一标准,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其中针对变电站无线干扰进行实测,以500 kV变电站无线电干扰实测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变电站无线电干扰的测量主要会影响评价范围内无线电信号的接收质量,可以保障各种无线电站的工作情况。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干扰的水平和相应的电压等级之间的干扰值相差较小。
2.2 电磁辐射评价范围不准确
一般输电线路评价的范围在两侧的30 m区域,对于这片区域进行电磁辐射评价。从规定中得出在安全距离或者最大风偏距离的情况下,35 kV以上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的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的距离形成两条平行线的专用通道。输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要明确范围,有时候若对评价的范围不明确,很容易出现对电磁辐射污染的评估误差。
2.3 对环境敏感点不同高度电磁场强度分析不全
输电线路附近有很多的工频电磁场,而强度会随着距离地面的高度增加而增大,增大到一定峰值后会逐渐减小。因此,电磁辐射评价范围内有高大的建筑或者楼层,必须注意预测分析输变电设施不同高度位置产生的电磁场强度。预测电磁场辐射强度不宜仅仅考虑在1.5 m位置的电磁场强度,而应该全面评价环境影响的标准极限值。
3 电磁污染防治策略
3.1 严守法律法规
我国为保护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对于各类电磁辐射污染治理也提出了一定的规定。将输变电设施辐射纳入到监管范围,各个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执行,加强对输变电设施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位。
3.2 优化输变电设施设计
输变电设施在设计建造的时候必须要合理设计,事先考虑到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合理布置变压器的位置。变压器安装时可以利用墙壁阻挡或者减少辐射,合理选择导线排列顺序以及导线截面。当然,变压器安装还要合理选择高度,减少工频磁场对环境的污染和对无线电的干扰。
3.3 增加输变电设施周边绿化
输电线路运输道路中可以通过种植植物来减少线路带来的电场强度,夏季可以种植一些灌木,因为灌木枝具有很好的导电性。可以有效吸收输电线路中产生的电场。相关的研究表明,使用树木或者灌木可以有效减少电场强度。
3.4 合理选址选线
变电站布线路径分布要充分考虑到输电线路周边的情况和环境影响及要求,M量避开学校、民房等环境保护目标。线路周边跨越公路或者河流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电力架空线路设计标准进行施工。
4 结语
环境和能源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的热点问题,而输变电设施又是为我们提供电力能源支持的主要方式,但是输变电设施又会产生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对于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针对当前的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影响环境评价进行探究,对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文主要对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基本概念、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评价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关于电磁污染的防治策略,为保障变电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
[1] 郑立中.高压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09(2):125-127.
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
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造成伤害;
电磁辐射是孕妇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
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儿童的发育、骨髓发育、导致视力下降、视网膜脱落,肝脏造血功能下降;
电磁辐射可使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
为此,我们选取了一些常用的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路由器等进行了电磁辐射测试,通过测试,我们取得了一些新的发现,我们常用的家用无线路由器无线辐射信号很小,远远低于国家安全标准,完全可以放心使用。手机也不想人们说的那么耸人听闻,正常使用在我国卫生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二、我国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及安全值估算
2.1我国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
我国对电磁辐射防护问题一直十分重视,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军队等都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标准,其中卫生部的标准最为严格。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GB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GB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辐射强度分级安全范围见表1所示。
2.2电磁辐射安全值估算及测试仪表选取
根据GB9175-1988标准,微波的一级安全值为E
在我们所测的电子产品中,智能手机发出的用于通信的电磁波频率是在0.8GHz到2GHz的范围内(通信制式不同会有区别,1GHz是10 9 Hz)。微波炉里的微波为2.45GHz左右,上述电子产品的电子辐射的一级安全值为E
电吹风机、电饭煲工作时,周围产生的电磁波频率属于低频电磁场,一级安全值为E
本次测试我们采用德国WG公司的EMR300射频电磁分析仪,测试单位为V/m,分辨率为0.01v/m。该测试仪表可用于3KHz-60GHz超宽带范围测试,满足不同测试需求的全频率覆盖。
三、常用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测试及分析
本次测试中我们主要选取了一些生活中常用的电子产品,进行电磁辐射测试,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无线路由器、微波炉、电吹风机等。
3.1智能手机
在智能手机的电磁辐射测试中,我们首先测试了待机时的电磁辐射数据,因为待机是手机最常用的状态。然后我们还测试了来电时的电磁辐射值、正常通话时的电磁辐射值、呼出时的电磁辐射值,还有平时听音乐的电磁辐射值,等等,并将测试数据记录于表中。
通过测试:
智能手机在来电时及呼出时,电磁辐射值较大,由此说明手机在搜寻基站的过程中瞬时功率较大,此时的辐射也最强。测试中约一半测试的手机在1厘米近距离时,电磁辐射值超过或接近一级安全限值。
通话时电磁辐射值比来电时降低,表明正常通话状态下,只要维持较小的功率即可,但近距离电磁辐射值比待机时大,有些手机接近一级安全限值。
平时待机时电磁辐射值最小,表明手机处于平时待机状态时,信号强度较小。
听音乐和充电时与待机时基本相同,大部分机型在安全范围值内。
随着距离的增加,电磁辐射值大大降低。
新手机比旧手机电磁辐射小,表明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器件老化,电磁辐射增大。
正牌手机比水货电磁辐射小。
3.2微波炉
微波炉是利用微波具有的热效应,通过振动食物内水分子的过程,达到加热或煮熟食物的目的。我们本次测试时,将微波炉设置为中火状态为食物加热,在微波炉正前方2厘米、50厘米、1米处,分别测试,测试数据从10V/m降至2V/m。
从测试数据可以看出:
微波炉在2厘米的近距离时,电磁辐射值较大,但电磁辐射随距离增大而迅速衰减,在离微波炉1米之外,辐射大幅降低,处于安全范围。
3.3无线路由器
从测试数据可以看出:
无线路由器TP-LINK在1厘米近距离时电磁辐射值大于1V/m,不过也处于安全范围内,距离稍有增加,电磁辐射值很快就大大降低,20厘米后即可达到0.3V/m左右。
3.4一些家用电器
从测试数据可以看出:
对于家庭中常用的电器,如电饭煲、电吹风等,经过测量,电磁辐射值也在安全范围内,并且随着距离的增大也显著降低。
四、主要结论及防护方法
4.1研究结论
使用通过实地测试,对测试结果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会随着使用距离的增大而迅速减小。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家用电子产品周围的电磁场强度远远小于安全范围值。
2.电饭煲、电吹风、无线路由器电磁辐射不大。
电饭煲、电吹风、无线路由器在正常使用距离情况下,电磁辐射远远小于安全标准值。
3.使用微波炉时保持一定距离。
使用微波炉时距离在1米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4.手机的电磁辐射比其它电子产品要高一些。
手机在来电时和呼出时,电磁辐射比其它日常电器要高一些,通话时电磁辐射大大降低,待机时和听音乐时电磁辐射较小。
4.2主要防护方法
对于不同的电磁辐射污染源,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
1.正确使用手机。
手机来电时和呼出时,释放的电磁辐射量很大。在手机接通几十秒后,电磁辐射强度大大降低。因此,我们最好在手机接通几十秒后再接电话。在接电话时,要尽量使头部离手机远一点,或采用分离耳机与话筒来接听电话,同时,尽量缩短通话时长。
2.尽量在正规专卖店购买手机。
在对同款的某智能手机进行辐射值测试时,我们发现辐射值较大的手机是在网上商店购买的(疑似水货),而辐射值较小的手机是在实体店购买的。应尽量在正规专卖店购买手机。
3.电器摆放不能过于集中。
由于电磁场的能量具有叠加效应,在卧室中,要尽量少放、甚至不放电器。电器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并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多台电器。
4.注意人与电器的距离,能远则远。
在使用电吹风机、微波炉等产品时,尽量与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定期更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