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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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b)-0113-01
牙克石市位于呼伦贝尔市中部,东经120°28′~122°29′,北纬47°39′~50°52′,市域沿大兴安岭主脉南北分布,市境南北长352 km,东西宽147 km,全市总面积27590 km2。牙克石市地处亚寒带山区,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600 m以上。年平均气温-2.6 ℃,多年平均降雨量385.8 mm,牙克石市现辖11个镇(办、便民服务中心),7个街道办事处,全市总人口37.5万人。
牙克石市共有大小河流85条,分属嫩江、额尔古纳河两大水系。市境内较大河流有四条,其中:额尔古纳河水系有海拉尔河、图里河;嫩江水系有雅鲁河、绰尔河。牙克石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26827万m3,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425273万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补给量60417万m3,重复计算量58863万m3。地下水可利用量12620万m3。由于我市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匀,汛期降雨比较集中,常常发生山洪。
1 山洪灾害类型、原因及特点
1.1 类型
(1)由突发暴雨引发的溪河洪水猛涨,造成山洪灾害。
(2)镇区附近荒山荒坡由于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引发坡洪、泥石流灾害。
(3)由于春季融雪导致溪河沟发生融雪性突发水灾(桃花汛)。
(4)由于降雨导致陡坡崩塌。
1.2 原因
(1)地形地貌因素。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地形往往是山高、陡坡、谷深,切割深度大,侵蚀沟谷发育,其地质大部分是渗透强度不大的土壤,有利于强降雨后地表径流迅速汇集,一遇到较强的地表冲击时,从而形成山洪灾害。
(2)气象水文因素。诱发山洪灾害的气象因素主要有强降雨和气温显著升高。当遇有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而引发的溪河洪水猛涨,造成山洪灾害。春季融雪导致溪河沟发生融雪性突发水灾。
(3)人类活动因素。山丘地区过度开发土地,陡坡开荒,工程建设对山体造成破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天然植被,乱砍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引发坡洪、泥石流灾害。
1.3 特点
(1)突发性强,预测预报难度大。由于暴雨发生的不确定性导致发生降雨或融水历时短,短时间内即可形成灾害。
(2)灾害抢险救灾难度大,由于突发性强,对于组织抢险的应急反应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各种因素的复杂性,组织抢险进行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等工作的难度很大。
(3)灾害发生具有区域性,相对集中的特点。洪灾相对集中,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相对固定。
(4)灾害发生具有季节性,多发生在6月下旬至7月下旬。
2 山洪灾害防治的重要性
我市是山洪灾害多发区之一。汛期集中强降雨,突发性山洪时有发生,常常造成人员伤亡、房屋田地被毁、交通通信中断等危害,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增长、妨碍了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随着山区经济日益发展,人类需求的不断增强,解决好山洪灾害问题已刻不容缓。
3 山洪灾害防治措施
牙克石市防灾工程措施主要有堤防、排洪沟、坡面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三类。这三类工程措施中城镇堤防100.746 km,其中防御标准以下的堤防有59.52 km。不达标准的排洪沟有37 km以及少量坡面水土保持工程。
山洪灾害防治要想依靠工程措施达到防御山洪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的作用,才能真正达到防御山洪的目的。
牙克石市201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实施,总投资600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简易监测雨量站7个、自动监测雨量站30个、自动土壤墒情监测站4个、自动监测水位站3个、无线预警广播36个、监测预警平台1个。
4 建议
4.1 编制山洪灾害预案
防灾预案是防御山洪灾害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分别编制全市、防治区所属乡镇和防治村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各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确定转移安置路线,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
4.2 做好宣传培训演练
(1)宣传。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2)培训。对旗、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负责人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及运行维护进行培训,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3)演练。在山洪灾害的严重的流域和村屯,每年汛前结合山洪灾害防御修编预案,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避灾演练,使每位组织者、每位群众都能够非常清楚地知道怎样避险撤离,清楚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哪是安全区、哪是危险区,即使在电力、通讯等中断的情况下不乱阵脚,安全转移。
4.3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以水雨情信息监测系统为数据基础,以预报决策系统为依托,提前预知山洪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最终实现及时下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危急程度及山洪可能危害范围的不同,通过适宜的预警程序和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山洪可能危及区域,使接收预警区域人员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汉中市位于陕西省西南部,界于秦岭,巴山之间,南北宽约192.9公里,东西长约258.6公里,总面积2.72万平方公里,辖10县1区,总人口372万,耕地面积386.6万亩。境内地形分山地、丘陵和平川三类,呈东西向条状分布。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5.2%,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14.6%,平川区面积占总面积的10.2%。在山地和丘陵区,河网密布,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65条。
汉中市属华中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雨由于受大气环流,纬度及地形影响,山区多年平均降雨量在800~1300毫米之间,局部年最高降雨量达2300.5毫米(1975年南郑小坝雨量站)。降雨量在年内各月分配极不均匀,6~9月4个月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这种特殊的自然地理位置和自然气候条件,决定了汉中是一个暴雨洪水灾害频繁的地区。
汉中汉江平川段的防洪,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几次较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防汛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日趋完善。但是在山区山洪造成的灾害,随着经济的发展规模愈来愈大,已成为防灾减灾工作的突出问题。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2012年汉中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基础资料调查显示,全市需要进行防治的区域有93个,面积 9432平方公里,涉及全市10县1区133个乡镇。防治区内有99.77万人,居住在历年最高洪水位或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受到山洪威胁。山洪防御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1 山洪危害和特点
汉中市山洪灾害频繁,建国以来的55年,就有42年发生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损失巨大,比较严重的年份有1949、1951、1952、1956、1962、1970、1981、1984、1990、1998、2002、2003年,2009年、2011年共15次,至于局部暴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几乎年年都要发生,使汉中市遭受到巨大损失。
从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看,有三大特点:
(1)山洪突发性强。表现在降雨量大,时间集中,落雨区范围小。如留坝县东沟乡1988年8月9日,暴雨中心龚家院4~5小时内降雨量高达442.0毫米,落雨区面积只有12.7平方公里。暴发的山洪,致使22人死亡,倒塌房屋206间,造成324人无家可归,毁坏农田4500亩,桥梁24座,堰渠50条,长62.7公里,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2)山洪破坏性强。在山区坡面陡,河道比降大,暴雨形成洪水汇流速度快,历时短,山洪陡涨陡落,来势凶猛破坏性极大。2002年6月9日,佛坪县境内普降暴雨,在暴雨中心沙坝村,12小时降雨量461.6毫米,暴发的山洪在椒溪河县城段,流量在4小时10分钟内由20立方米每秒上涨到1900立方米每。来势凶猛的洪水,使沿河居民来不及撤离,造成巨大损失。在这次洪水中死亡132人,失踪105人,倒塌房屋10564间,冲毁 108国道和地方道路152公里,乡村道路239公里,铁索桥42座,电站14座,输电线路887杆,通讯线路315杆,广电传输光缆92公里,学校17所,乡镇机关3个;受损企业单位60家;冲走车辆25辆,工程机械7台;水毁河堤122公里,水坝20座,堰渠260条,长1022公里;毁坏农田2.3万亩,农作物受灾4.2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
(3)山洪与地质灾害相伴而生危害巨大。暴雨配合地形地势的作用,洪水流速加快,加大了冲刷力、撞击力和破坏力,造成山洪和地质灾害相伴而生,危害严重。如1992年8月12日略阳县观音寺乡纪家沟,4小时降雨量300毫米,流域面积仅12.3平方公里的沟道,泥石流洪峰流量高达1200立方米每秒。山洪泥石流以雷霆万钧之势沿着沟道飞滚而下,形成的冲击波震撼0.5公里之外,整个沟谷雨雾迷漫,数米之外看不清楚。短短30分钟内,使纪家沟面目全非,造成全村49人被山洪泥石流卷走,400多亩良田被毁的惨重灾害。
2 山洪灾害的成因
(1)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一年中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且降雨量又多集中在几十天,十几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当遭遇短历时大暴雨、特大暴雨时,土壤含水量达到饱和以后,产生的地表径流,迅速经坡面,汇流沟道,形成山洪。同样,长历时、大范围的连续降雨也易形成山洪。如2002年6月9日佛坪短历时高强度降雨和1981年8月40天的长历时连续降雨,都形成了严重的山洪灾害。因此,造成汉中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是降雨量集中,暴雨来势凶猛,强度大所致。山洪灾害发生时间也主要集中在6-9月份。
(2)防洪工程抗洪标准偏低。由于资金投入少,山区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治区工程治理速度缓慢,已成工程标准偏低。目前,山区县城的防洪工程抗洪能力,均低于国家规定的3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其中略阳县城抗洪能力,不足10年一遇洪水。城防工程设防标准低,农防段防洪能力更低,在防治区内,一些人口居住和农田集中的地段未修建堤防工程,处于未设防状态,稍遇山洪易成灾害,造成频繁受灾的情况。
(3)通讯、报警系统不完善。山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通讯、报警手段落后。在遭遇特殊水情和恶劣天气情况下,汛情和撒离信息不能确保传到每家每户,防、抢、撤措施难以实施,造成灾害损失。
(4)部分群众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山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住宅,一般都沿河布局,靠山修建。长期居住在山区的群众,多次经历山洪,部分群众易产生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缺少防大汛,抗大洪的心理准备,降雨、沟道涨水不在意不关心,夜间不外出巡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出现大洪水时,特别是夜间发生大洪水时,易酿成灾难。
3 山洪防御对策
1、为了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市及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和各实施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熟悉本项目的各类合同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项目的水平。
3、市上由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项目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负责招标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审核等;
②、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③、协调项目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与其有关事宜;
④、负责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管理和上报工作;
⑤、负责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各县(区)水务局是本项目实施的项目法人,在县(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①、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②、负责县(区)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制定资金和项目建设计划,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③、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监站开展工作;
④、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的要点,熟悉工程设备使用维修的特性,确保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⑤、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项目验收的组织;
⑥、负责建设管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并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效益的监测和总结工作;
⑦、负责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部门、承包商、受益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在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项目实施程序及管理
1、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行制,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县(区)项目实施办公室统一择优选择一家招标机构,全市各县(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各县(区)水务局负责备案和配合工作,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招标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实施的建设监理单位由各县(区)水务局依据《省招投标条例》自行确定。
3、评标工作完成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对推荐中标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4、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由各县(区)水务局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达到开工条件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各县(区)防汛办公室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
②、确定了建设监理单位,签定了监理合同;
③、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④、施工设计、图纸能满足阶段施工要求;
⑤、国家投资和县(区)自筹资金已落实;
⑥、承包商已完成施工计划及进度安排,并做好设备、材料供应的准备工作。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间所发生的请示、汇报及各种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印章或负责人签字,不能用电话等口头方式代替。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已批复的设计方案、设计标准、项目调整,以及单项设计变更造成概算投资变化等,其审批权限如下:
①、50万元以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报省水利厅,待批准后实施;
②、50万元以下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审查后,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监理和质量监督
1、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有关项目管理行政领导负责人、项目法定代表人以及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
2、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并维护业主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承担,项目法人在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质监手续。
4、市项目办公室、县(区)水务局要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建设承包商,要切实加强采购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材料的检验、交接、存储和使用手续,各种设备、材料必须按设计和计划“对号入座”,严禁转移、挪用、变卖和弄虚作假。
6、在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材料验收制度,承包商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工程监理和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7、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水利、防汛、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的稽查、检察、检查和审计。各有关单位对上级的监督检查意见要认真研究,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8、项目实施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有关参建单位和管理单位要有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资金及财务管理
1、为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使用报帐制度,各县(区)水务局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2、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规范,帐目核算清晰,财务结算手续完备,单据合法完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发生。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要及时编制施工财务决算,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3、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管好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资金信息的报送和分析工作。
4、各县(区)水务局要及时上报财务、统计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表,经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五、信息管理
1、做好项目实施信息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本项目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统计、工程进度、阶段工作报告、工程效果监测、技术档案管理等。各种信息的汇集和上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真实,为项目实施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市县(区)水务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市项目办公室的规定和要求,在做好自身信息报送的同时主动配合县(区)水务局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工程效果监测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效果评价基础资料的主要来源,各实施单位要制定效益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4、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和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和归档,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5、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报表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凡不能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的单位,作为漏报和瞒报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造成重大事故和赔偿事件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工程验收与运行管理
1、本项目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项目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
2、验收的组织与分级:
①、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进行;
②、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各县(区)水务局单位主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