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对绿化建设的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3-0130-01
随着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发展,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时,再一次明确了军队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战、作风优良”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军事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大环境,必须根植于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才能根深叶茂。当前日益军旅题材影视剧如火如荼的发展,启发着我们去充分运用此类社会资源来加强军队基层文化建设。
一、丰富基层文化建设的内容
“电视剧作为民族文化,播出之后,随着电视情节所散发出的价值观等方面的内涵,会无形地在社会上扩散,吸引观众并影响生活。”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并非所有的军旅题材影视剧都适合于基层文化建设需要,我们在选择影视作品时需要着重考虑几个要素:
1、题材的广度。不局限于革命历史教育题材,也要着意选择“新军人”(这里指国防生、大学生士兵等)题材的影视剧。这主要是针对基层部队大学生士兵、大学生军官、国防生干部增多的实际,通过他们与相关影视剧中主人公的身份认同,达到以文化工作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目的。
2、题材的深度。如前所述,军旅题材影视剧因其高昂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而受到观众追捧。但我们在选择影视作品时,还要侧重于选择那些能深刻刻画军人心理的作品。比如,《中国国防生》反映国防生在大学里成长的心里路程等。同时,要警惕一些“糟粕”,如社会上批判的那些“抗日神剧”。
3、与社会同步。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并非一劳永逸。应该时刻注意文化内容的更新和丰富。目前我国影视剧市场日渐繁荣,大量的军旅题材影视剧让人应接不暇。保持与社会同步,更有利于让官兵感知社会发展、时代变迁。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冷落那些优秀的、值得回味的作品。
选择影视作品只是基层文化活动的一个方面。如果要将基层文化建设搞得更为丰富,则要发挥官兵自身的创造能力。正如新近颁布的《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做安排的开展“?DV动漫活动”,“组织官兵拍摄制作DV短片”。在下文中,我们将专门论述这一问题。
二、丰富基层文化建设的形式
军旅题材影视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另一积极意义,在于丰富文化建设的形式。号召官兵投入到影视作品制作之中,并非简单地“走走过场”,而是以此举引导官兵调动自身文化积淀,将自身的文化积累与军营生活结合起来,丰富基层活动的形式。如何调动基层官兵自我创作的热情,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以影视欣赏和评论来提升官兵对影视作品的深度认识。在前文中我们强调了军旅题材影视剧题材的广度和深度,但这种评论可能会稍显枯燥,因此我们需要对军旅题材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进行分析,尤其是分析创作者的创作思路、与生活的结合技巧、技术(特别是特技)运用等。使得影视欣赏的内容更为丰富,以方便下一步的自身创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采取邀请地方专业人员授课等形式。
2、用好身边的影视制作器材。当前社会微电影作品的发展告诉我们,影视制作再也不是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专属,它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而随着军队建设的发展,基层普遍具备了照相机、电脑,部分单位还拥有小型DV,有的战士还拥有自身的摄影器材。这使得基层官兵从事影视创作的条件更为成熟。
3、用影视作品记录官兵自身生活。《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在布置“DV动漫活动”时,着重强调“开展动漫创作,反映火热军营生活,记录官兵成长历程”。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基层官兵的“才情”,尊重他们对自我成长的记录,而不是一味地只讲究其作品的集体价值。
三、拓展基层文化建设的深度
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文化建设只是军队建设的一部分,而且要服务于战斗力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基层文化建设只有推动基层单位向着“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前进,才能真正有价值。而军旅题材影视剧有利于拓展基层文化建设的深度。
1、以军旅题材的“正能量”激发官兵斗志。影视剧“并不只是具有审美本质,它也包含着非审美成分,如社会责任感、现实忧患意识、历史使命感”。军旅题材影视剧所宣扬的正直之气、阳刚的精神、乐观的态度、百折不挠的韧劲是其吸引广大官兵的“磁石”,也正是军队基层建设所需要的。
2、帮助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基层官兵,尤其是基层战士,受个人知识水平和社会阅历的影响,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军队基层文化建设,以“培育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为目标”之一,以更好地“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而军旅题材影视剧不仅能对基层官兵进行价值引导,也可以丰富、鲜活的事例催发官兵奋发有为的斗志;号召官兵进行影视作品创作,也能为其搭建一个良好的放松身心、丰富自我的平台。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J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12-13-2
当前,我国的旅游产业仍然处于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为主流,文化深度的发掘和传播则相对有待加强的阶段。建设旅游文化产业方面,需要有更多的理念创新,尤其需要在其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汲取经验,其中关于动漫传播方式在旅游文化的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和价值。
动漫传播是基于传统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电影、电视等)和现代新型传播媒介(如互联网)来充当它的介质,并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综合艺术、语言、形象、场景等诸多元素而形成的一种传播方式。在现代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它已经作为一种文化传播产业形式,因其风格活泼、形式多样、广博的信息量而被人们接受,并且渐渐在旅游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着它的作用。
从已有旅游文化建设案例来看,动漫艺术在传播旅游文化方面,相对于借助其他的传播媒介所起到的作用,有着独特的优势。例如,美国迪斯尼公司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致力于围绕米老鼠和唐老鸭等动漫艺术形象,建立起一座巨大的旅游胜地“动漫主题旅游乐园――迪斯尼乐园”。迪斯尼的成功,不但是旅游行业的成功,也是动漫艺术在旅游文化建设中的成功。近年来,号称“动漫之都”的江苏常州借助其在国内动漫产业发展中的优势,建起了一座动漫主题公园――中华恐龙园,成功地利用动漫艺术带动旅游文化发展,形成了从游园到娱乐,又从娱乐到开发利用的循环,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大型的动漫影视开发公司,进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用动漫影视艺术的产品来宣传和带动游乐项目,这是有利于自然资源开发和人文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过程,它解决了自然资源枯竭的难题,也传播了人类文化的精粹。这样的良性循环,使中华恐龙园成为了目前国内最大也是最为成功的动漫特色主题乐园之一。又如国内动漫龙头企业――湖南宏梦卡通与著名旅游景区张家界市合作,将该动漫企业出品的《虹猫蓝兔七侠传》的故事发生地设置为张家界,将动画片剧情一一与张家界旅游景点相挂钩,此动画片在当年热播后,对张家界的旅游经济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至今,《虹猫蓝兔七侠传》的相关衍生产品中诸如文具、书籍、玩具等周边产品带来的游客消费在景区收入比重中依然占有一定比例。由此可见,动漫传播方式对旅游文化的建设,确实有着客观存在的重要影响。由此,探讨动漫传播方式对旅游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一、动漫艺术传播方式与旅游文化传播的多渠道化
旅游景区为提高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多花费巨资在电视广播、旅游杂志、宣传册、海报、户外广告等传统传播媒介上开展品牌宣传,吸引目标市场的注意。这种传播方式单一,传播的效果多受时间、空间及受众年龄层次的制约;传播的内容多为景区景点及其相关介绍,缺乏景区独特文化产品。目前充斥市面的旅游景区广告也都大同小异,缺乏辨识度,难以让受众对景区文化产生共鸣和青睐。
动漫艺术的传播渠道是多元化的,除了可利用报纸、电视、期刊、杂志等传统传播渠道进行宣传之外,还可以运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高科技传播手段,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如微信、手机报、手机漫画等)来进行传播,而且动漫艺术有着观看时间和年龄层次都相对固定的特殊受众,因此用动漫传播的方式宣传景区文化,能更多地出现在观众面前,更有力地抢占观众的视野与眼球。它有着不同的形式,所以能吸引到不同年龄层次的观众,从而拓宽群众市场;在内容上能反映人们所关心和喜爱的话题,并用生动而有趣的艺术形象来引起观众的共鸣,从而推进旅游文化的多渠道化发展,达到推动旅游文化建设的作用。
二、动漫艺术传播方式与旅游文化建设的品牌多元性
传统旅游品牌一般是指某个旅游景区本着传统的思维模式,开发自然资源,用一般性的营销手段来达到经营和维护该旅游项目的目的,但其缺陷则在于缺少必要的文化元素来作为驱动力。而有着产业发散性先天优势的动漫艺术一旦融入到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就会形成一种多元的产业,使得其在旅游业的开发和持久的活力上,拓展出多方向的产业模式,这种模式既是相对独立又是相对交错的,它在旅游文化建设的多元性方面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部成功的动画片往往能够培养出一个甚至是多个优秀的动漫形象。动漫的主要形象和形象群随着播出为人接受后,它所衍生出来的有机效应,会覆盖所有的层面从而发生长期的催化作用。另外,形象本身也是一种流行符号,依托其形象可以进而衍生出一系列周边产品,这种周边产品又传递了文化本身。原来的动漫片的观众又会成为动漫艺术周边产品形象的推销者,这便形成了一种旅游文化建设的多元化的局面。于是动漫形象制成品传播面越广,其旅游景区的文化消费群就越庞大,其旅游景区的文化价值也就越高。利用动漫形象与玩具商、服装商、酒店等合作开发一系列拥有固定主题的产品,包括主题卡通人物玩具、主题服饰、主题酒店等。这不仅能打破传统的旅游产生的经营模式,也能带来的丰厚利润,从而推动了动漫艺术传播方式在旅游业的革命性成果,即旅游文化建设的多元性发展。
三、动漫艺术传播方式与旅游文化品牌的个性塑造
品牌文化一旦为受众理解和接受,就能够在它所代表文化价值功能上形成价值利益链条,将无形的文化价值转化为有形的品牌价值,把文化财富转化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使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在旅游文化建设中,动漫艺术品牌上折射的文化价值,通常是在潜移默化中辐射到受众意识中去的,从而使受众在无形中接受其传递的隐形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因此,动漫艺术传播方式在旅游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就既达到了好效益又能成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喜爱的传播方式。
任何一个品牌都势必有一个清晰而丰富的品牌识别――品牌个性。品牌个性是品牌独特的身份与标志,是它能够区别于其他品牌的根本。动漫艺术也是这样,有个性的动漫艺术形象更易为受众接受,个性越鲜明,形象越突出,在受众心中留下的印象就越深刻。
而对品牌个性的最好投资,就是加快和全面深化地塑造品牌文化。我们撇开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因素,更好地体现出当地旅游文化所应有的特色,让动漫艺术还原于原生态和生长发育环境,尽可能地描绘出它在千姿百态、变幻无穷的过程中的情趣和本质。只有把一种风格独特的文化注入品牌,这个品牌的个性才会生动鲜明。以动漫的方式传播景区品牌文化,是实现品牌个性的最有效途径。一旦人们认同了这种个性的品牌文化,他们就会自觉地加以保护。
总之,在品牌竞争时代,旅游行业应创新经营思维,采用全方位的旅游文化建设来达到目的。通过规范、可持续地利用和合理开发资源,运用动漫艺术的传播方式来使旅游行业形成一种固化持久的发展,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与主张。
参考文献:
[1]邹毅,贺文龙.湖湘视觉元素在动漫艺术设计中的运用――以虹猫蓝兔七侠传为例[J].文艺生活(艺术中国), 2011,(11).
[2]贺文龙.动画系列剧对动漫形象品牌建设的意义[J].美术学报,2011,(02).
[3]彭兆荣.旅游人类学视野中的“旅游文化”[J].旅游学刊,2004,(06).
本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目标。
一、传统法律文化包含很多优秀成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二、中国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
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
2.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
三、法治建设中要利用好传统法律文化
3.1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