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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10:40:1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旅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文旅管理

篇1

1.设立资质齐全的独立旅行社

由学校按《旅游法》规定独立投入30万注册资本组建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的旅行社。该旅行社由学校派人负责经营管理,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优点是可以建设自己的企业文化,自己设计旅游产品,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缺点是投入大,成本高,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2.与旅行社合作组建旅行社分社

与当地实力强大的旅行社合作组建该旅行社分社,该分社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能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分社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可以独立招徕、组团、接待旅游者,但经营范围不能超过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二)选择适合的运作模式

经旅游企事业调研,根据旅游管理专业实际情况和学院的内外环境分析,学院决定与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于2011年1月1日在学院内部正式设立了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营业部。营业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营业部的盈亏由校方独立承担,苏州文旅在技术、管理、服务上给予支持和协助。

二、校内生产性旅行社实训基地经营管理成效

(一)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校内生产性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为学校的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该教师曾具有旅行社业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带领在校学生进行旅行社计调、外联、导游等工作。教师既能深入了解旅游行情,避免脱离了实际,亦能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转为工作案例,将实际工作遇到的情况讲述给学生,让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完成一系列的情景教学、项目教学,从而能够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的能力,不再是纸上谈兵。

(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

以往旅游管理专业在进行实践活动,如远程导游实训时,是通过校外的旅行社进行组织、协调,代为处理交通、住宿、景点、导游服务等事务。现在组成校内旅行社后,这些事务可以由校内师生一一处理,不必再由校外的旅行社来办理。同时,校内的各系部的活动和教工旅游活动都由校内旅行社来组织接待。校内师生都可以利用这个平成各个真实的旅游活动,由学生为主导、专业教师在旁指导。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实际作业情境中,不仅能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还能提高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建立校内旅行社,一方面,校内师生可以参与苏州文旅以及苏州旅游局举办的业内培训及会议,可以获取行业内最新信息嵌入在教学课程中,与时俱进。同时也能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使学生对旅游业有更深入的了解,明确自己对该行业的认可程度,进一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另一方面,学校可以邀请旅行社总经理或部门经理为学生开展企业文化、行业发展的讲座,或者直接由旅行社总部派资深员工给学生进行讲课。

(四)扩大了学院的知名度

建立校内旅行社,可以通过旅行社对外的宣传广告、学生导游的带团过程以及参加行业的各类会议等对外活动,使更多的人熟悉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从而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增加学生的就业渠道。

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与实训时间有冲突

校内旅行社的建立,增加了很多学生实践的活动。例如,某些旅行社需要我校学生给中小学生春游时做引导员,而这些时间都是在周一至周五整天的活动,学校都有课程的安排,此时发生了教学与实训实践活动相冲突的情况,需要做出一定的协调工作。

(二)教师和学生参与度有限

目前,校内旅行社的师生参与度有限,主要集中在旅游管理专业的师生参与在内。教师主要参与的是指导学生的旅行社工作,使学生能加速适应工作环境,实际的导游工作参与较少。学生的参与活动主要有实训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目前参与过的人数为8名,主要负责计调外联的工作;担任导游工作的学生为92人次,参与学期项目实训的学生为162人次,参与中小学生春秋游活动的学生为701人次。其中,中小学生春秋游活动由于课程上的时间冲突,有非旅游专业的学生参与。总体而言,师生的参与度还需要不断增加。

(三)旅行社实际业务量少

校内旅行社的业务现主要是以校内师生旅游以及学院各类培训为主,近三年内包含散客旅游、团队旅游等形式的业务数量近80个,其中出境旅游8个。总营业收入近240万,业务量较少。

(四)管理制度比较随意

校内旅行社会给学生带来一种非真实公司的错觉,学生总以为自己是在学校里,工作不够上心,显得比较懒散,时常出差错。到旅行社上班没有约束性,学生平时在指导教师上课或者会议等不在办公室的情况下总是做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还有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入职、离职十分随意,学生认为学校旅行社的管理者就是自己的教师,不会为难他们。而教师在这方面的管理上,会因为身份的双重性,有一定的尴尬,给管理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经营管理改进设想

(一)将旅行社实践教学环节纳入教学计划

在教学计划中设立相应的实训周,时间上应该机动,主要满足实践实训的需要为主。如果在时间安排上有所冲突,需要在时间上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将实训的内容直接融入课程中。学生在外实训时,教师也参与在内,观察学生的表现,在课堂上指出学生实训过程中的优缺点,以便于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提高。

(二)以旅行社为载体,吸收其他专业参与

校内旅行社工作岗位中有外联、门市、财务等岗位也适合其他专业的学生。例如,可以由营销专业的学生为校内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制定一系列的营销方案;会计专业的学生做校内旅行社的财务报表,成本利润核算等。除此以外,还可以跨系的学生参与其中,如信息系的学生设计建立校内旅行社的专用网页,艺术系的学生进行网页设计等等,从而增加学生的参与度。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业务量

校内旅行社是苏州文旅下辖的一个部门,因此苏州文旅总部在报纸上刊登旅游产品广告时会有列出校内旅行社的联系方式,但是由于是大众化的广告,关注到旅行社的可能性比较低。校内旅行社是位置在学校内部的实训楼里,不如在街边的店铺位置明显,所以知道的人甚少,就连自己学校的学生都不一定知情,故业务量不高。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力度。第一,应该让全校师生了解旅行社存在;第二,再辐射到周边的学校;第三,在高教区内的各类企业中发宣传单;第四,通过优质的服务感染顾客,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忠诚度,让客户再介绍给他们的亲朋好友。

篇2

一、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分析 

1、旅游管理的定义。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 

2、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是是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国内旅游业与国外旅游机构和旅游市场的关系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同时,旅游业又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旅游管理是协调旅游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关系的需要。旅游业内部各部门、各企业是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业是综合行业,需要对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加以组合设计,制成整体的服务路线,向旅游者出售,并保证供应。再次,旅游管理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它从一个侧面带动了交通、民航、饭店、餐饮、保险、娱乐业的发展,同时也提供相当数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旅游业具有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先导、服务、桥梁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随着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创办了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产权和人事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投资部门。除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集团以外,其余几乎每一个旅行社就属于一个系统。以致旅游业系统林立,多头建设,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客源不足、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跌价竞争,行业内部矛盾导致市场混乱。而旅游管理部门既无建设项目审批权,几乎也无企业登记管理权,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很难从宏观上协调、平衡和控制。 

2、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旅游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缺乏后续法规。比如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具有暂时性,但是后续的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样就造成了旅游行业法律规范约束力的减小;其次,法律法规的涉及范围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酒店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旅游管理的条文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侧重于酒店的治安管理;再次,在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旅游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对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3、旅游产业结构失衡。首先,旅游商品业开发滞后。旅游商品业是旅游创汇的大头,具有成本低、效益高、劳动密集度大的优势,也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销售的体制上,旅工贸不协调,使旅游商品长处于自发状态,产品品种老化、单调,创新不足,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使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旅游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受短线制约的紧张局面,原来主要集中在国内城市交通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客源形势较好,国际航班也出现了来华游客“一票难求”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交通口岸配置和发展滞后。 

三、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1、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管理是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旅游业的部门管理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所属企业的微观活动,显然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将部门管理体制改变为行业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行业管理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不同特点对企业进行分类,然后由政府相应的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也就是说,无论是归属于哪个部门的旅游企业,从行业角度来说,均应统归旅游局管理。这种行业管理需要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能,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 

2、完善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旅游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先清理一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而全面推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主体。积极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形成国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主导市场,中小企业纳入序列的格局。落实《全民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优化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统一税赋,搞活用工条件。进一步推 行和完善旅游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进行旅游企业股份制经营试点。 

3、深化旅游计划与投资管理体制。在国家旅游局的领导下,全面规划管理全国旅游基本建设工作。确定国家和地方的投资分工和投向重点。国家主要负责非盈利的重点工程的基本配套,地方负责重点项目的资金配套和一般性项目的投资;盈利性的项目将由企业按照经济规律投资经营,自负盈亏。建立旅游业有偿投资制。 

 

篇3

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遍意义上,旅游对一个城区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区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在现今中国许多城区大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单位要么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么是在“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挣扎。保护好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整个城区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城区的旅游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1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然景观的保护与资源的原始状态关系密切,人文景观的保护不仅与资源的有形构成有关,更与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这两种旅游资源的保护状况的勘查所依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中问题的发现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对旅游资源保护状况的分析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城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1管理与目标的双重制约。

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必然要涉及到资源所在地及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瓶颈。许多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能分别划归建设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对其保护责任互相推脱,出现保护过程中相互扯皮,开发后利益冲突,资源开发和保护后劲无力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区的旅游资源被文化、城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割,缺少适应大旅游发展需要的顺畅的体制,缺少对区域旅游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促销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门分割,许多城区非常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不对普通游客开放。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管理难度较大,资源挖掘、产品开发力度与发展要求产生了差距。

1.2旅游资源文献资料有待加强保护。

旅游景点,特别是未开发或有待开发的景点(物),经常出现缺少相应的文献资料的问题。文献资料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以至造成许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资料缺少或丢失。缺少全面的文献资料会给旅游资源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在笔者参与的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便出现了此问题,没有原始资料,而由考察人员单纯进行实地调查,无法使旅游资源单体的性状描述十分完善,同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也有所偏离。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无法完全达到高效、少时、详查的状态。

1.3高层次的旅游开发和规划人才匮乏。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景点(区)在管理、运营技术环节和实践操作上缺乏专业性,究其根本,是缺乏专业性知识、缺乏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开发项目和开发产品的层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较多,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经常忽视对资源的保护措施。

1.4旅游资源保护的力度随区域偏僻度增大而递减。

旅游资源保存状况根据离城区中心的远近不同而表现出参差不齐。离城区中心越近的区域,旅游资源的保护的状况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区域(放在更大的地区内研究就是更偏远区域)的旅游资源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破坏较为严重,其观赏价值、使用价值都相对来说比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到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于光远),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企业在市场的运作角度而言,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经济必须注重知识经济,旅游管理必须开拓知识化管理之路。

城区旅游业发展是一种高文化含量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和速度对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历史文化氛围有较大依赖。城区在旅游业发展中,一方面应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应凝练出区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区域旅游发展的“文脉”,从而使城市文化水平与旅游发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开发的许多旅游资源被挪为他用。

许多城区有待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普遍存在被挪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与工程保护措施的问题。城区中大量传统老建筑精品经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为活动缺乏保护意识,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坏和损毁,大量砖雕、石雕等艺术品亦逐渐破损或流失。

2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旅游资源,特别是风景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开发与利用全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使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1总体原则。

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应在“精心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开发与养护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开发滚动发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开发投资少、吸引人、见效快的景区景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在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域、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2.2分类分级保护。

为了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应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利用性质、功能及脆弱性,将城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2.2.1分类保护。

2.2.1.1人文类旅游资源。在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建筑周围,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提出的保护意见,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文化遗产与史迹保护区。

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保护单体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为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其保护的因素进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以及无历史意义而为开发旅游业或其它经济用途而建的现代建筑与设施,可将责任下放到个人或单位,政府进行监督,既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景观。

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对资源与环境依法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任何经营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恣意伐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旅游区内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活动的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在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项目活动及可视范围内,根据景观风貌保护的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作为旅游环境保护区。在休闲度假旅游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各种适宜的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进入。

2.2.1.3未开发的旅游资源。

对目前尚未进行旅游开发,但明显地具有可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潜力的旅游资源,或已初步开发,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进行保护培育。对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重点要搞好资源的恢复、培育和保护,严禁对其不利的开发经营活动。

2.2.2分级保护。

2.2.2.1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小区)。

具体做法是在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小范围,防止旅游者损坏。这些景点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动、涂写、凿刻,管理部门应逐一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对象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或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用明显的标志提示游人。

2.2.2.2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核心)保护区外及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传统民居区、滨海路等的景观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区或是景点周围的环境不致被破坏以致与景区或景点不相协调。构景空间和审美度较好的空间也应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景物无关的建筑,杜绝污染源的进入。

2.2.2.3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保护地带;有代表性的新兴旅游景点及景物。如市区的游乐、购物、休闲景点。一般是旅游环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区,在景点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造体量过大或过高或足以造成不协调的建筑,注意环境绿化,保证大气、噪声不得超标,保证旅游者饮用水、食宿等环境的安全舒适。

分级保护的项目、相应的保护面积和范围及具体要求要按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各县区和全市另行专门编制的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规划实施。

2.3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其它支持途径。

2.3.1通过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来达到保护目的。

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这里包括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民众等群体的全方位旅游意识的增强。增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对管理者、经营者采用系统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旅游者采用建立环境解说系统的方式,对地方民众采用环境科普的方式等。

环境是旅游资源生成的条件,旅游资源的保护依赖于环境的保护。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不应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正确的方式应是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资源项目规划中应体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②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影响和引导游客;

③提高技术监测的水平;

④加强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提高居民素质,达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状态;

⑤加强宣传工作,倡导推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⑥推行绿色服务理念,减少旅游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2.3.2加强法规建设。

景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培育,要使各类景观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区。必要时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权限与责任。还应制定一系列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具体保护办法和监测、监督举报、奖励与惩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3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向公众传播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评价,使整个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态度,提高人们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资源及其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提高人们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及知识水平和技能。

2.3.4理顺管理体制。

要成立有权威性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机构,由旅游、文化、环境、城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加把关,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营运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对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培育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应遵循“多一点传统,少一点创造,多一点复修,少一点重建”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就地或易地保护。如对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宅古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项以确保其风貌的完整无缺和结构的安全。

对某些资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征收资源税、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旅游环境和保护作用。设立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启动资金;将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专项保护基金;按营业收入总额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旅游资源保护附加费;旅游饭店的城市共建费金额转入专项保护基金等。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基金的保管、审批和使用监督。

2.3.6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机构职能建设和人才培养。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活动,涉及众多企业和行业的经济活动。以功能布局和产品企划为平台,统筹规划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着眼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同时要协调好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合力。适时推动各种节庆活动,造就市场轰动效应。

同时,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强化行业执法职能,依法治旅;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务、旅游商务网络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

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识,及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对周边旅游景区的了解,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强市民对游客的亲和力。

聘请旅游专家成立旅游发展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大旅游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

3结语

旅游资源的保护不排斥对其合理的利用。许多旅游资源由于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些成功的旅游资源开发的共同经验就是: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护。

旅游的经营需要好的环境,所以旅游的经营,客观来看会促进环境改善和保护。有了保护的加强会进一步推动旅游的经营,这是一个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强化的关系。比如,从1999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始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划分标准》国家标准,倡导旅游景区在门票收入里拿出10%用于保护,其出发点正是旅游发展与资源保护目标的一致性。

旅游的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最大的利益一致者。旅游的基础是环境,没有好环境就没有旅游的发展。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规范各地方的旅游资源开发行为,努力使其从一开始就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旅游的开发商,更大范围内可以说是社会大众,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使旅游资源有形的实体在完整保存的基础上文化内涵得到更长久的传承。

参考文献

[1]大连市史志办公室编.《大连市志城市建设志》[M],方志出版社,2004年

[2]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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