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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的定义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10:40:1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业建筑的定义,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工业建筑的定义

篇1

        0 引言 

        望云煤矿分公司现采3#煤层。受庄头大断层(落差60~84 m)影响,井田内次生断层多,布置正规综采工作面难度大,直接造成大量的边角煤柱滞留回收问题。以前,采用xdy-1t型分体顶梁悬移支架进行边角煤回收,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面产量低,材料消耗大,安全生产条件差。 

        1 工作面概况 

        该工作面煤层厚4.4m,倾角3~6°,硬度f=1.5~2,局部夹矸石,厚0.10m左右,节理、裂隙发育,单轴抗压强度13.7mpa,单轴抗拉强度0.84mpa,属中等硬度煤层。煤层结构简单,赋存较稳定。工作面伪顶为炭质泥岩,厚0.2m左右,极易冒落,直接顶为中砂岩,局部含粉砂岩,可以随采随冒,老顶为中粒长石石英砂岩,质地坚硬,钙、硅质胶结,一般不易冒落,煤层底板为黑色泥岩或粉砂质泥岩,顶、底板硬度。顶煤冒放性为三类,适合于放顶煤开采。 

        1.1 工作面布置 

        工作面走向230m,倾斜75m,倾角平均5°采用“u”型方式布置,运输巷及回风巷均为单巷。全工作面75架支架,配备sgb620/40t型刮板机1部。 

        1.2 支护设计 

        根据矿压理论,工作面支架承受的最大压力为4~8倍采高顶板岩石的重量,现取8倍采高的顶板岩石重量计算: 

        p=k×h×l控×b×γ×g 

        =8×2.2×3.6×1.0×2.5×9.8=1552 kn 

        式中: 

        p——工作面上覆岩石所需支撑阻力; 

        γ——上覆岩层平均容重,取2.5; 

        h——工作面采高,2.2m; 

        l——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取3.6m; 

        b——支架宽度,0.96m; 

        g——重力换算单位,取9.8; 

        k——上覆岩层厚度和采高之比,一般为4~8,取8。 

        所选用的zh1600/16/24zl型支撑式液压支架,额定工作阻力1600 kn,经验算比较,所选支架支护强度符合要求。 

 2 与xdy-1t型分体顶梁悬移支架放顶煤工作面对比 

        2.1 xdy-1t型分体顶梁悬移支架存在问题 

        2.1.1 移架、支柱时,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 

        2.1.2 支架横向稳定性较差,老空顶煤回收率超过70%。顶板来压时,老空方向推力容易推跨工作面支架而发生安全事故。

2.1.3 全工作面铺顶网,金属网消耗量大,吨煤生产成本增加4元,后工作面顶煤回收率也受到一定影响。 

        2.1.4 工作面支架支柱支护工作阻力较低(18mpa),顶板来压均需支设大量戴帽中柱,坑木及单体柱消耗量均较大。 

        2.2 zh1600/16/24zl型整体支架优点 

        2.2.1 移架操作时,工人只需操纵集控阀组将前后4柱同时提起前移,动作简化,速度快,工人劳动强度降低,回采工效有效提高。 

        2.2.2 支架稳定好,不倒架。工作面所有支架通过托梁系统连为一体,使得支架稳定性及安全性大大提高,工作面不会出现倒架、扭架现象。即使支架上方出现局部空顶现象(宽度≤3m,高度≤1m)或未支撑好,相邻支架将抬着该支架并帮其支护顶板。 

        2.2.3 护顶面积大,放顶煤不用铺网。该支架顶梁采用整体箱式结构,宽0.96m,长2.6/3.0m,护顶面积可达到95%以上,对顶板实现了全封闭管理。破碎顶板工作面不会出现漏顶现象,也不会出现分体式支架的网兜现象。 

        2.2.4 对松软底板工作面适应性较强。该支架在坚硬底板工作面使用时,可不用底盘;在中软底板工作面使用时,支架可两前柱共用一个底盘,两后柱共用一个底盘;若工作面底板非常软时,支架前后4柱可共用一个底盘,底盘面积可达1.2m2以上,可有效解决工作面支柱严重穿底现象。 

        3 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于整体顶梁悬移支架护顶面积大,基本取消了铺设金属顶网工序,客观上有利于提高后工作面顶煤的回收率,但支架后侧流矸可能会大量涌入工作面发生伤人安全事故。 

        3.1 解决办法 

        3.1.1 根据煤层倾角合理布置工作面,尽量采用仰采方式。一方面,可以防止放顶煤和移架过程中支架上方矸石大量涌入工作面,同时也可防止采空区侧冒落的顶板矸石冲击支架后柱。 

        3.1.2 禁止正对放煤口捅煤,大块煤可临时提起1棵后柱,严禁将支架两后柱同时升起,防止大块煤矸涌出伤人。必要时,采用防串矸设施进行临时遮挡,流入采场的大块矸石要尽量堆放采空区侧。 

        3.1.3 移架应选择采用邻架操控方式,所移支架前后5m内严禁无关人员驻留。 

        另外,由于该支架为整体顶梁悬移支架,工作面所有支架均被托梁套联接成一整体。虽支架横向稳定性得到加强,但支架组合梁上下、水平弯曲的活动空间也因此受限。工作面内局部坡度较大、顶板出现较大高低错差或者遭遇地质构造时,就容易造成局部地段空顶接顶不实现象,或发生支架上串、挤架、损坏托梁问题。为此采取: 

        3.1.4 加强工作面“四直、一平、二畅通”管理力度,即:煤壁直、煤溜直、支架直、托梁直、支架平、工作面上下出口保持畅通。 

        3.1.5 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若遇地质构造或顶板不平时,在开帮煤后应及时在支架顶梁上方铺垫小方木接顶处理,保证支架接顶严密;顶板破碎,片帮严重时,须在支架上方铺设金属顶网。 

篇2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减员分流的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清理本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所占岗位,凡本企业职工能顶岗的,要优先安排上岗。

二、有正常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工伤5-10级、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归侨和侨眷;

(8)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10)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按大政发〔1998〕33号文规定)。

今后,除企业破产、关闭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整体分流。确需整体分流的企业,需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三、列入计划的国企下岗职工,可选择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直接办理失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原规定执行;自找单位(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除外)的,发给个人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县市区自定);社会调剂的,对接收单位适当给以补贴。选择办理失业手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实行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制。对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保安管理等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要优先提供给下岗职工。对社会兴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规划、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参与,逐一查核,下达安排下岗职工摊位数量,落实减免摊位费政策,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执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市内四区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全部实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凡未按规定申报、办卡的,按《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为主的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就业。街道主办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免征税费待遇。

七、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以劳务形式上岗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种培训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再就业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社会赞助。

九、对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

十、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一、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不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十二、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办处,要定期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

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

为广开再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人员,下同)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再就业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就业互助组织,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就业组织。

二、从业范围

按国税发〔1999〕43号、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界定的就业范围执行(具体范围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下岗职工占该组织从业人数的60%以上;

(二)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协议;

(三)主办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程序

拟成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地处市内四区的,由所在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办(劳动部门)批准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地处其他县(市)、区的,报所在地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批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许可的,还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五、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领取《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对劳动互助组织的管理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工作,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证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从业范围

(一)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便民服务,包括:小图书室的书、报借阅、代邮物品,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流动摊点的早餐、便餐、快餐、饮水服务,为中、小学生热饭,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自行车寄存,打夹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烟机;

(三)家政服务,包括: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门窗、上玻璃、修墙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护、托教服务,包括: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小区内专项服务:看车,治安巡逻,驾驶电梯,居民楼道、小区内卫生清洁、绿化;

(六)在居民区或文化广场传授音、体、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诊、医治病人;

篇3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具体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实施建议及评价建议,体现该课程期望学生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它是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是教材编写、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基本依据,量度教育的准绳,量度的是学生所掌握知识和所具备能力的质量、教学的质量、教育系统的质量、评价的质量等等,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及对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的特定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阐述的一种课程文件,是教育质量在特定教育阶段应达到的具体指标。从教学的角度来说,课程标准作为规范一门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是联系课程计划与课堂教学的中间桥梁,可以确保不同的教师有效、连贯而目标一致地开展教学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课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它与教学大纲既已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又存在很大的不同,主要的区别是:教学大纲主要任务是指导教学工作开展,是从教师教学的角度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而课程标准是从学生学习的角度制定的标准规范,是学生接受教育后应达到的具体教育质量指标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等。课程标准的缺失使得课程改革的先进理念和课程模式以及方法很难在实践中落实推广、课程难于规范、难于提高整体教学效果与效率。从教学大纲到课程标准上都有了很大的转变与提高,现如今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已经成为了主体,学生在课堂上的情感变化和价值评判都要引起重视,使学生从被动变成主动学习。从教学大纲到课程标准是教育发展的趋势,必须努力去做。

1 以能力为导向的课程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首先,制定课程标准是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通过教育,在促进个体的发展的同时,培养出与我国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所从事的专业无论是素质还是职业能力都要过硬,要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上要成为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教学体系应与职业能力的培养紧密挂钩,而现实中由于教学设施、实训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限制,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授课方式与普通本科院校并没有多大的区别,甚至照搬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无法训练出学生们的职业能力,很不适合高职院校的学生;另外,由于教材反映的滞后性,一些在职业工作中采用的新知识、新材料、新工艺在教材可能没有被编入,而一些早已过时的或已很少在工程中应用的知识却仍然出现在教材中(比如建筑装修中的石材湿贴法),容易导致教学内容与工作实际脱节,造成课堂所授知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并没有多大的帮助,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制定课程标准是高职院校课程设置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建筑业也因此成为了不折不扣的热门行业之一,很多高等院校也看到了这一点,因此大量扩招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但由于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缺乏充分的了解,很多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设置与专业要求不相符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课程内容的选择与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相去甚远。很多院校原来并没有开设建筑工程技术这一专业,既没有足够的专业教师,更没有相关的教学经验、场地和设备,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对专业可以说一窍不通,对教学计划的制定只能照搬照抄一些网络资料或其他同等院校的做法,甚至还模仿普通高校本科的课程内容。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没有突出能力培养的要求,理论性知识安排过多,而实践性课程安排过少,即使安排了也无法真正有效地实施而只能做一些验证性的实验,对实际生产的仿真性内容和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容几乎为零,一些学校从人才培养方案看,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的比例看似比较合适,但由于实训条件、师资力量等的制约,真正操作时与培养方案大相径庭,事实上学生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生产和行业的实际需求无法对接,从而给学生造成一种学习无用的感觉,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较低。许多教材内容都没有及时更新,一些新知识无法在课堂上讲解,使学生不了解社会、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技术前沿。

另外,一些学校教学缺乏规范化,教师上课的随意性很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作为目前市场紧缺的专业之一,教师的缺口往往较大,需要社会支援大量的师资力量,一些学校虽然制定了专业课程计划,但课程教学基本是专业教师根据本人工作经验结合教材确定课时,并通过课时选择教学内容,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缺乏统一的依据和基础。虽然我国已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并列举了每个专业的参考课程,但各院校课程名称仍不统一,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实施过程和最终效果大相径庭,效果和标准也不明确或无法考核。

再者,课程标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教学大纲到课程标准的转变,带动了教学方式的巨大转变,教学过程由以教师为主转变为以学生为主,整个教学过程更注重学生的情感变化和价值评判,学生的学习也因此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有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提高;同时,这一转变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老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实践能力,教师在教学中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去设置教学情境、实践项目,从而促进教师教学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的提高;课程标准为教学双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重要依据,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它对课程定位、课程目标与任务、课程的知识、能力、技能的范围和深度以及结构体系、课程评价标准、课程的组织与实施、课程教学资源等提出具体要求,课程标准规定课程要达到的标准。

最后,课程标准是课程评价的依据。目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百分制的总评成绩方式来评定,这与能力为本位的高职教育目标不相适应;而且成绩评定主要采用单一的闭卷笔试方式,无法检验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无法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实际掌握和灵活运用程度,也不适合检验学生获取信息的能力与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再者,考核体系偏重于评价学生对老师所教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忽视了学生学的思维能动性和应用的创新性,不利于挖掘学生的创造力,使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职业再发展能力得不到提高和培养。课程标准给出了学生在知识、能力、技能和素质等方面应该达到的具体标准,在考核学生的能力方面注重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的统一,把原先单一的考试评价变为考试与考核结合的多元评价,学生也因此由被动应试转为主动参与考核,将结果式考核变为分阶段分层次的过程考核;在教学评价方面将静态教学评价变为动态评价。因此,它是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

2 以能力为导向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标准开发的思路与方法

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课程标准是落实教学计划、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现培养目标最基本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制订考核标准的指导性文件。因此,课程标准制订得是否科学、严谨、实用,关系到高职教与学的效果和人才培养的质量。高职教育所培养的是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这就要求高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目标、内容等课程要素符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技能和能力培养要求,能够得到企业的认可,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同时,还要能及时反映生产第一线的变化,具有动态适应性。

2.1 课程标准开发思路

基于建筑物形成过程的特点,该文提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路: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出发,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要求开发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开发首先要体现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还要体现出教育层次的“高等”性,因此,在制定高职教育的课程标准时,应该首先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以职业能力标准作为构建高职教育课程标准的基础。

2.2 课程标准开发方法

结合我国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按图1步骤来建立高职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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