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 15:48:0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网络安全条款,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越来越普及。由于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种种特征,网上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其中一项很重要的权益就是公平交易权。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概念
传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此外,衡量是否是一种公平交易,还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易或者歧视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在交易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消费者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甚至是被动的地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的行为构成了交易的行为。一方要赚钱,一方怕花冤枉钱,讨价还价。最终总是要寻求一个平衡点,满足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交易也就完成了。这个平衡点就是公平交易权的支撑点,也是实现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关键所在。
当然,网络消费者也具有这种公平交易权。从权利内容上来说,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传统消费者没有质的区别,但由于网络消费的特点,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易受到侵害,更需要特殊的保护。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欺诈问题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假,购买者很难认证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而且,在销售商品(服务)时,销售者对购买者无告知销售动机的义务,购买者只是凭借经验和习惯对销售者的销售动机进行主观判断,购买者很难断定销售者是真实销售商品还是借销售商品之名实施欺诈。另外,网络环境下的交易,消费者只能凭借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图片和介绍等对所购商品做出鉴别,在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发现实物与电子产品中的介绍相差甚远,也就是说消费者没有拿到与所付金钱对等的商品。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也带有欺诈之嫌,进行的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
(二)格式合同问题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网上商店往往采取格式合同以节约消费者的时间,大兴所谓"捆绑"条款。消费者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而没有商量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在网上商店制定的格式条款中,有许多是违背消费者意愿的。例如:"单方权利条款"如规定网上商店对商品或服务运输延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等。对于网上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文字较小,内容很多,消费者往往没有在认真阅读思考的情况下就表示接受。事后,发生纠纷不能很好地解决,消费者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
(三)合同条款的不适当履行
网络合同条款的不适当履行包括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方面。所谓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所谓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会发现所收到的商品的数量、种类、质量等与产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这就是一种瑕疵履行现象。另外,合同履行后的售后服务也常无法保证,因为网络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规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可能经营者在产品介绍中说"无包修",可能即使经营者承诺了"三包",也由于地域限制,经营者的身份难以认定,消费者很难实现其售后服务的权利。这些情况都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规范严重缺失。为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合理的预防网络欺诈体系。网络消费相关立法应当对网络交易中的假冒、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大部分网络交易都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平台提供商对在其平台上开设"店铺"的企业和个人应尽到身份审查义务,以确保交易纠纷产生后,给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真实的信息。还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同时,应该建立一个权威的中立的网上商誉评价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跟踪监控,把经营者的信誉状况公示给消费者,为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商家做指导。
其次,规范网络消费中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存在是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格式合同因为其便捷性(如缔约形式简化、谈判时间节省、交易成本降低)和高效率又不可能被取消,那么就应当对网络中的格式合同进行严格规范。格式合同可以由网络经营者预先拟定,但与商品有关的详细明了的信息应该规定在格式合同中。格式条款应该由网络经营者明示。例如,对一些可能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或影响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的条款应以特殊符号加以提示;对某些专业性强的术语应进行有利于普通消费者理解的解释。网络经营者还应该给予消费者足够的时间去考虑是否接受该格式条款。
最后,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当建立成熟的法律体系,来作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上应该有具体规定。对网络服务商、网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更应重点规定。如对于网络交易系统隐患和系统漏洞,网络服务商应及时发现,并做好技术支持,防范黑客入侵;为保障消费者交易安全和消费权益,网络服务商也应采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与此同时,违反合同义务和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应明确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以确保网络消费者的损失求偿权。
结语
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键是国家加强立法,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此外,还应加强政府监管,提高商家的行业自律性,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并引导消费者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等。只有这样,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乙 方 :
本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设备商品编码序列号: 设备型号: 设备(配件)清单如下:服务清单如下,服务费用合计¥ 元(选择的内容,请在方框内√选) :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 合同总价是固定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动。
2、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7(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支付方式:汇票/电汇/其它 第三条 交货与验收
对于维修项目,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设备(或配件)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于收到设备(或配件)后的3(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收货人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对于服务项目,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 个工作日内,对甲方开始实施相应的服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2)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交付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得退回产品。
2、乙方:
(1)按时完成合同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将维修好的设备交付给用户。
(2)乙方按时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各项服务。
第五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造成服务不符合约定,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非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的问题而造成的技术故障。
2、甲方服务范围外的其它设备出现故障而导致的系统故障。
3、第三方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缺陷。
4、甲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安装软件不正确,或在使用软件时违反操作规程。
5、甲方安装盗版软件、与业务无关的其他软件、上网下载软件、玩电脑游戏等,使系统感染病毒、或破坏系统。
6、甲方人员擅自变更设备配置。
7、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故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
2、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三年内,不对乙方的同类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乙方到甲方或其关联单位工作或任职,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0%(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另行赔偿。
第九条 最终用户信息:(其中7、8、9项为产品用户必须提供的,非产品用户可不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安全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协议类型 :“轻松商务”网络系统服务安全与保密合同
协议合同编号 :hyht-easy-business
合同有效期 :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轻松商务”是由宏运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一种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服务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以下安全与保密服务:
工作数据的安全与保密: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拷贝甲方公司员工的工作数据(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access数据库及其他资料);
在为甲方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有用的工作数据删除;
如果需要格式化甲方的硬盘及软件盘里,需要经过甲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确任后,方可进行操作;
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如有将甲方工作数据备份到自己电脑上的情况,需要在恢复数据到甲方电脑后立即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乙方向甲方提供备用电脑,需要将甲方的工作数据拷贝到备用电脑,当甲方的电脑维修完毕后,将工作数据恢复对甲方的电脑,需要立即将备用电脑上的相关数据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员工隐私的安全与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其中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呼机号码、email地址;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从,其中包括员工的家庭住址、员工的年龄、家庭状况;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甲方工作人员的mail信件;
双方交换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签约双方须对双方以书面形式指明应保密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除非
(1)这些信息内容已见于公共传媒。
(2)这些信息由两方独立发展,但在合同范围之外这些信息内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得。
合同双方须同意保密的文件及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仅限于自己的雇员和为执行合同而必须获知保密内容的第三方。合同双方须保证已方雇员和相关方获知并同意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
合同双方还应同意在双方的要求下,乙方雇员及相关第三方切实遵守所有的保密要求遵守对方对保密材料的保安措施。
本条款至合同终止时继续有效,对对方保密材料进行保密的义务须到合同到期后一年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双方违反合同条款,应付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安全服务合同范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网络实名服务及涉及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项目及相关事宜如下:
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应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规定的网络实名总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协议正式签定生效后,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缴付实名全部服务费。
三、网络实名生效周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费用后两个工作日内生效实名。注册者未在服务期届满前续费,____________有权自服务期届满之日的第二日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有关网络实名。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涉监网络舆情的机制语境
网络市场中的商标政策研究
云模式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微博博文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网络安全立法的行政法治之维
网络安全立法的经济法制度安排
公知常识的概念以及法律适用
网络环境中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中、美、欧网络版权保护路径简析
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
审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思路
重新审视NPE:以交易成本为视角
论技术标准中专利权人披露义务
专利的私权性质弱化和私税征敛性质
信息安全软件厂商的法律监管框架研究
互联网时代的雇员隐私困局及其出路
我国网络谣言之缘起、困境及应对
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版权草案评析
当言论遇到网络:规制与自由的平衡
互联网与公共领域:财产与劳动的视角
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论裁判文书上网“伪公开”现象的防范
社交网络平台商标侵权责任与风险防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研究
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暨反垄断审查探讨
云存储环境下网络存储服务条款问题分析
专利确权案件中的网络证据真实性认定
标准化中合理无歧视原则的法律性质初探
论商标和域名权利冲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模式
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变革——从机械到代码
云计算问责视角下的合同问题与服务等级协议
将他人商标作为付费搜索关键词的法经济学分析
对微时代及其与我国司法审判之关系的新思考
浅议微博作为中国公民社会增长点的可能性
民主立法的新进展——评法案网络征求民意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公众参与
司法审判中对“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分析
论智力成果与财产权之不兼容——兼议法律经济学的财产权理论
协调监管与功能监管之耦合——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
虚拟财产法律问题探析——论虚拟事物上之利益及其保护方式
“微博”冲击:新媒体技术条件下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的法律建构
互联网领域优势传导效应与反垄断规制——以双边市场为视角
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以安全软件及服务为分析视角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问题——以“扣扣保镖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