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4 15:51:1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家政服务有关问题,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湖南和安徽都是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大省,本文以安徽合肥市、湖南郴州市、安徽铜陵市家政服务业为研究对象。于2013年采取问卷调查法,并通过走访家政服务企业、城镇居民,对家政服务业运行情况及其服务成本进行了初步了解。本次调查对象分布:合肥市、郴州市、铜陵市多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250人,其中女性185人,男性65人:其中文化程度为高中11人,初中137人,小学102人:年龄在22~60岁:从业年限在0~4年。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两个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向公司保洁员发放调查问卷250份,当场收回245份,有效率96%:对城镇居民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当场收回147份,有效率92%。
本文将分别从三个地域选取甲、乙、丙三家公司进行论述。
二、三个区域家政服务成本构成情况分析
(一)家政服务企业服务成本界定及构成情况
服务成本是服务企业一项综合性经济指标,反映了企业经营服务成果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制定服务价格的重要依据。本文所指的家政服务成本是指家政服务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房屋租金水电费、办公费、员工培训费考证费、广告费等。
以三个地域的家政服务企业为例。其服务成本、收入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二)三个地区家政服务业成本与收益情况分析
根据调查得出,家政服务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总额(管理人员工资、服务人员工资)所占比重较大。表1数据显示,A家政服务企业人工成本为390000元,占总服务成本74.1%:B家政服务企业人工成本为350000元。占总服务成本75.2%:C家政服务企业人工成本为220000元,占总服务成本73.6%。
根据表2数据,服务人员的薪酬和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占服务性收入比重在三个地域三家家政服务公司均占前两位,每取得一元收入所付出的成本,人员工资占首位。这意味随着经济发展,家政服务需求量的增加,人工工资成本仍是家政服务企业服务成本中主力军。
根据表1数据,三家家政服务企业的税前利润均在250000元以下。另根据表2数据分析,三家家政服务公司的总服务成本占总服务性收入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分别为90.2%、91.4%、92.3%;三家家政服务企业税前利润率均在10%以内,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家政服务企业作为微利企业的代表仍需要国家政策及资金的扶持。
从调查结果来看,三家企业年均在员工培训及考证费用的投资在48000元左右。对于微利薄收的家政服务企业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而大多数政府补贴却是建立在员工制企业的基础上,这对于正在转型升级的企业来说并不十分有利。
相较于庞大的员工薪酬支出,固定支出房租水电及材料物品费用比重较低,由此可见家政服务项目依旧是低门槛、低要求的。
从企业税负支出来看,调查的三家家政服务企业中,只有安徽合肥的A公司符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减免营业税的条件。2011年湖南省统计数据显示,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总收入为18.37亿元,税收2.05亿元。2012年数据显示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总收入为19.31亿元,税收2.51亿元。可见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较高,占去了企业利润的绝大部分对于发展初期的小型家政服务企业不利。部分企业不得不违反劳动法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来维持正常经营,由此导致纠纷不断,日常经营难以维持,甚至损害了行业的声誉。
三、影响家政服务业成本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环境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家政服务企业与服务的数量逐年增长。问卷发放的安徽湖南两地家政服务企业已经形成了全国连锁,数量也在100家以上。但家政服务人员尤其是高品质家政员工仍缺乏,其供不应求的现象导致了家政服务企业在职工薪酬方面的成本加大。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6%家政员工从事家政服务是迫于生计需要,57%左右因在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而想选择其他的工作。
(二)家庭需求及家政服务质量
调查显示,在近年新兴的家政服务项目中服务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下岗人员和农民工为主,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在所调查的家政服务员中,初中毕业的共105人占43%,高中毕业的共63人占27%,大学以上8人仅占6%,并且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仅80人占33%。由于缺乏正规化专业技术培训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从而制约了家政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政府政策扶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并由国家财政下达专项补贴资金。
安徽省合肥市在2010年成为全国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12年2月17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了《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规定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条件。2012年7月11日,合肥市“关于合肥市市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依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从事家庭服务的员工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虽然政府出台了员工培训津贴政策,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则家政服务公司可能为其支付相应医药费,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社会管理与家政服务成本相关性分析
(一)社会管理及其重要性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这既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必要前提。
(二)家政服务成本与社会管理相关性
1.家政服务公司运营费用减负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
运营成本高(培训费、税负、人员培训)早已成为阻碍家政服务公司做强做大的阻力。其中培训费投入高低影响家政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如果服务质量高,适当提高服务价格也会被人们所理解。
日前影响家政服务公司运营成本的仍是税费,当前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税费比重相对于它的销售收入和企业规模而言,尤其是表现在事实上的其他费和非税负担明显大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市场份额有限情况下家政服务公司利润大部分被税费所抵消,难以壮大,可能存在生存危机。
2.家政服务成本合理支出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
在家政服务成本中,人员工资及基本福利在家政服务成本比重较大。因为在大多数非公司制企业中,保姆与家政服务公司只是中介关系,保姆和雇主也只是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内,加剧了人员流动的波动性。为减少家政从业人员流失,家政服务企业增加的成本很大一部分花在人力上。低工资的确降低了家政服务成本,但对行业发展不利,会导致人员流失,员工服务质量下降。从长远看最终影响家政服务公司可持续性。
家政服务成本合理投入于对员工的培训不仅有助于素质提升,同时较为完善的培训制度也有助于在提高原有员工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吸引更多员工,有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加强。同时也有利于社会行为的规范,社会公平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
五、适应社会管理的家政服务成本管理及其政策扶持建议
(一)家政服务向生产转变。拓展服务领域
推进家政服务从消费业向生产业转变。生产业不是直接用来消费,也不是直接可以产生效用的,它是一种间接投入而非最终产出,大部分使用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的投入,因而他们的产出包含有大量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服务,生产能够促进生产专业化。扩大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生产,从而提高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建成链条式生产,不仅能通过培训高质量服务人才来提高家政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而且可以形成企业竞争力。
随着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逐步发生变化,家政服务企业要从拓展服务领域与开拓消费市场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从传统单一的服务项目向专业化、精细化、多层次方向发展,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市场需求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市场服务目标应从专注城市家庭向农村富裕家庭拓展。从专注家庭向一切有需求的单位与个人延伸,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项目,从而实现家政服务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升级,以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供需平衡,增加服务性收入控制成本。
(二)降低家政服务公司税负,保障服务运营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公司管理模式主要有中介型和员工制两种。与中介型相比,员工制不仅可以解决从业人员托管问题,还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归属感、职业感和客户的信任感、安全感,便于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但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公司主要以中介型为主。
国外家政服务公司大都实行员工制,并且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减税增加居民对家政服务的购买在国际上已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做法。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员工制公司缴纳的税收远高于中介型公司和服务人员合计缴纳的税收,员工制公司税收负担大大高于中介型公司是影响员工制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适当采取在税收政策上调整这一导向,引导家政服务公司向员工制转换。
(三)家政服务人员培训部分费用由政府出资购买
现代家政服务企业应针对性地建立规范化的培训机构,对不同服务项目的家政人员开展不同的技术培训和理论指导工作,完善服务协议。鼓励家政服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对家政服务公司评级,评级高的公司部分人员培训费由政府出资购买,并给予相应的管理和资金上的支持。组成专门的水平测试机构组织专门的技能培训考试,助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也要不断提高。
为了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家庭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江苏省结合自身状况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本课题组选取江苏省50个家政公司、500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300户家庭进行调研和访谈,对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解,希望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来促进家庭服务业更好的发展。
一、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
(一)养老机构、残疾人、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
江苏省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从现行的财税政策来看,对于养老机构、残疾人及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在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发展残疾人家庭服务业方面,对于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扶持员工制企业方面,江苏省对于员工制企业的政策与国务院的政策一致,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
(二)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投入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缺乏、服务质量低下问题,江苏省政府将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为工作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每年年初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当年获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发放奖励。对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鼓励企业打造品牌商标,做大做强
为了改变小作坊式的家庭服务企业现状,促进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中将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政策包括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另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的规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江苏省以南通市作为试点,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江苏省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品牌商标的一系列政策,不仅吸引了广大家庭服务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各界人才从事家庭服务业。
二、财税政策促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效果
(一)现行税收优惠针对面窄,对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作用甚微
现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养老服务企业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而根据我们对50个家庭服务企业调研的结果显示,只有一家企业是采用员工制运营,其他的企业均是中介制运营。唯一的这家企业实行的还并非全部员工制,只是部分员工制。该企业仅与表现良好、就业稳定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因而政府大力推行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实际很小,没有惠及绝大多数家庭服务业,也没有为中介制转为员工制企业创造有利条件。现行政策虽然免除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三年的营业税,但并没解决企业无力承担员工巨额社会保险费的难题。实行员工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费用平均占从业人员工资的30%左右,这对家庭服务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我们访谈的50家企业中,负责人反映他们也都希望采用员工制来运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从业人员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实在是难以承受巨额的社会保险费用,其中有一家企业在2008年前实行的是员工制管理,后期由于无法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而被迫改为中介制运营。
(二)财政扶持的从业人员培训并没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江苏省对于从业人员的政策支持中,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在500名受访从业人员中,有52%从没参加过家庭服务相关的培训,一部分受访者甚至不知道有免费培训,另一部分则是认为培训并没有多大作用因而不参加。在安德门劳务市场的调查中,只有一个受访者表示参加过培训,且表示培训获得的证书用处不大,其他人则认为培训是浪费时间。培训需求最旺盛的是目前工资最高的月嫂和育婴等高端服务,其他如保姆、照顾老人、钟点工等对专业要求不高,因而从事这些服务项目的人员一般没有参加过培训。从业人员培训主要是依靠家政机构自主培训,员工等级鉴定为家政公司自主鉴定,没有参加权威机构的鉴定并发放统一证书。从调研结果来看,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家庭服务企业,而来自劳务市场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比例很少。可见,家庭服务企业在引导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三)家庭服务企业难以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缺乏导致发展困难
目前家庭服务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小的中介制机构,要扭转这种局面,发展规范化、规模化的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应该是未来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江苏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从调研结果来看,被调查的50家家庭服务企业均未获得该项奖励。另外,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在被调查对象中有70%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有融资需求,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等因素,难以获得资金来源。而从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来看,并没有涉及融资问题。
(四)财税政策缺乏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保障
根据我们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1%的从业人员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家庭服务业的这种局面,导致一些层次较高的家政人才宁愿从事其他行业,也不愿从事家庭服务业,即使该行业给出的工资更高。由于该行业基本采用中介制,没有机构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而江苏省政府目前的财税优惠恰恰对这部分没有相应的举措,因而员工制在家庭服务业中的推广依然存在很大的阻碍。
(五)缺乏对家庭服务需求方的财政扶持
从调研数据来看,目前家庭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两个年龄段,即小孩和老人。月嫂和育儿嫂的价格在南京已经涨得很高,月嫂月工资已经超出8 000元,很多家庭已经难以承受这个价格。而反过来价格低洼区是老年家庭服务,由于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所以一般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不愿意从事老年服务,只有60岁以上的,甚至不识字的老人才会去从事老年服务。目前江苏省财税政策也没涉及到这块,没有对家庭服务需求给予财税支持。
三、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与对策
(一)减轻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发展员工制企业
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阻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走向员工制企业的主要障碍是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负担。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强财税政策的扶持,解决企业的这一难题。江苏目前仅仅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政策显然是不够的。在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承担从业人员的全部和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北京市,对于员工制家庭服务的企业采取了“保姆上三险、政府补一半”的政策,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这样的措施减轻了员工制企业所承担的大量社保成本,从而促进家庭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的转变。
(二)政府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应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
目前,江苏省虽然加大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显著。政府应该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政府对于组织培训的家庭服务企业和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如香港,家佣是由中国香港雇员再培训局统筹培训,具体的培训业务由该局通过严格评估认可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训练及就业介绍,由政府向每个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培训费。培训课程由雇员再培训局制定, 达到一定培训时限和考核标准, 通过考核后对合格者发放技能卡,相当于上岗证。从香港经验可以看出,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需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可就业,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于培训进行补贴才能达到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的效果。
(三)政府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增加对家庭服务购买的扶持
通过对300户家庭的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已经有45%的家庭雇佣了家政人员,还有46%的家庭有潜在的需求,尤其是家庭中有婴儿、学龄前儿童和老人的,集中了家庭服务一半左右的需求。有些家庭由于难以承担较高的家庭服务费用,只好请老人来照看小孩,或者自己辞职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目前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侧重于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没有兼顾到家庭服务需求方。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和补贴来资助某些家庭服务的需求方,来满足一部分迫切的家庭服务需求。如英国政府1988年提出的国家儿童看护战略计划,提出保证每一位0-14岁适龄儿童都能享受高质量看护的计划,通过现金补贴方式支持家庭享受儿童看护服务。
(四)利用财政资助、贴息等方式解决家庭服务业融资难的问题
根据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大多数都是小规模运营,盈利能力较差,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导致融资难,阻碍其发展壮大。要提升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层次,使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首先必须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所面临的难题,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第一种做法是政府直接给予家庭服务业财政资助。法国政府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以从政府得到4千法郎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5万法郎的支助。德国政府规定,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对创业者的资助,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行业包括服务业和娱乐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第二种做法是对家庭服务业贷款进行贴息,如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进行财政补贴,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江苏省可以效仿第二种做法,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的倾斜,提供担保贷款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贴息。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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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须将物业服务标准通过公示栏、标价牌、手册等方式向业主公示,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实行两色标价牌制度。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绿色的《*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见附件1);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黄色的《*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见附件2)。
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价格信息网》下载标价牌式样,也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制作。
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第三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六、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其他服务的,如家政服务等,也要按规定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
七、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