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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0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篇1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水平飞速发展,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侵权者的私心作祟;二是持有者维权意识的薄弱;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只有解决这三个问题,才能为国家科技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维护科技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的意义

1.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

如果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那么将严重影响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人们普遍认为侵犯知识产权不是错误的事,长此以往,新的科研成果在这样的环境下将很难有生存的空间,国家的创新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2.有利于激发国家的创新活力

创新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创新的主体是人。我国要想从制造业大国转变成创新强国,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维护好科技管理的知识产权。当知识产权维护体制建立完善的时候,国内外的优秀人才才会选择在中国开展科技研究,因为这是基本保障。

3.有利于为个人提供坚实的保障

国家目前正在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而不断做出努力,这是为科研工作者营造的坚实保障。与此同时,科学管理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严格,为维护个人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如何加强科学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维护

1.界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世界上不存在没有范围的权利,知识产权只是一个泛泛的概念,需要填充具体内容。因此,界定好知识产权的范围是重中之重的任务。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它的范围,错误的界定会被利用。尤其是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查好每一项条文,一旦稍有疏漏,就有可能造成巨额损失。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要有灵活应变的能力,一定要结合具体的生产实践,秉承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交易,不要因为自己一时不查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2.厘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任何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交易科技成果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分担好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应急反应,大家分工合作,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对方公司在使用己方公司研究成果时才会格外注意保密工作,不会发生技术泄露等类似的恶性事件。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将会减少很多可能出现的麻烦,这一切的前提建立在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利润是企业的根本目标,只有确定了利益才能更好地进行接下来的合作,即使在此过程中发生了恶性事件,也可以诉诸法律渠道,避免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3.不断完善相P法律法规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国家已经日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目前不是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而是存在几个问题,如法律规定不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不明确等,这样很难让受害者找到专门负责这件事的部门来解决问题。即使“有法可依”,最后的落实也存在着极大的阻力。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交流的过程中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科学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维护问题只要找出症结所在,并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借鉴国外相关成熟模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21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渐提升,在众多行业中,能够为经济发展带来最大推动力的,非房地产业莫属。为了保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对房地产业进行管理。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不够完善,使得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其对房地产发展的阻碍作用已经愈加明显,如何加强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概述

(一)房地产登记制度相关概念。房地产登记,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登记,它指的是当事人向国家房地产相关的机关单位提出登记申请,而国家法定机关再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房产、地产等产权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统计房地产客体信息,从而对房地产信息及所有人进行权力赋予和界定的一项制度。房地产登记制度所发挥作用的强弱,直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房地产登记制度管理是否执行到位,也直接关系到该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管理程序。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的性质,且拥有权、使用权的期限都相对较长,在其权利归属的划分中,难免会因产权交接等原因产生一些权利不明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因产权归属带来的纠纷,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必须要不断完善。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登记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在房地产登记具体事宜中,还要受到地区、当地政府机关、经济市场发展的各因素的约束。因此,房地产登记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权力机关进行切实的实施,才能发挥其产权界定、公示、管理等功能。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模式为: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担任登记机关,实行房地产权强制登记制度。

二、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相关法律存在缺陷。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市场对于房地产秩序的要求也越来越急迫,我国《物权法》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房地产权的问题。然而,随着房地产行业越做越大,现有的法律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多数是作为其他法律的附带内容,却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这就导致了房地产相关立法滞后,法律执行效率低下。并且,现有的法律产权很多都是针对多年前的计划经济而制定,市场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未能在法律中体现出来,而如今,房地产市场交易又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法律与市场脱离,那么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利转让等问题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严重。于当事人来说,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市场经济发展来说,这是一大进步的障碍;于国家来说,这是关系到民生民计、社会安定的大问题。

(二)房地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存在的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与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达到统一。在我国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大背景下,房地产能够如此迅速地发展起来,是一件伟大的事情。然而,正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导致了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建立难以跟得上经济发展的脚步。现如今,房地产登记制度中,国家权力机关的干预过多,甚至出现了国家干涉阻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房地产登记中某些事项,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全权代表政府对房产的所有权及延伸出的典权、抵押权等进行审核登记。这种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房产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否认,这样的制度也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机关对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现有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近期,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不能忽略制度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能够让房地产市场尽快恢复,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三、加强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方案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论是经济发展的道路,还是相关法律的建立,既要考虑到国家政府机关职能的发挥,又要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两者并重,才能让法律更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发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也不会影响市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通过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一步明确房地产登记的权利、责任,规范登记操作过程。如此一来,房地产产权登记一旦完成,便可立即产生法律效用。避免因为房地产归属权认识不清、内容登记不详等损害相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现如今,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统一的登记办法、统一的登记范围、统一的登记机关等条件下所进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才能够得到国家机关的认可。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的程序性内容已经相对完善,但由于具有繁多复杂、较为琐碎等特征,就要求其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法律共同执行,确定房地产登记的类型等相关事宜,保证法律的执行能够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

(二)根据已有法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权整合。所谓房地产,既包括房屋,也包括土地,二者虽有区别,但在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中,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土地的拥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以房屋的权利归属来体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房屋和土地基本是保持一致的步调。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土地和房屋权利的管理都是将二者归结到一起,进行统一的管理,也就是说,房地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利。在以前的中国,土地权和房屋权是分立的。近年来,两种权利的分开造成了种种问题,开发建设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之后,购房者只持有房产证,而没有地产证。这就造成了房地产权利分开,容易出现权利不明等情况。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国在《物权法》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地权与房权整合到一起,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整合。然而,由于这一制度的实施时间有限,在登记审核管理方面还未能做到尽善尽美。造成了如今虽然有法律与制度的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总是问题不断的情况。因此,必须进一步对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根据目前房地产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让政策与制度在实际的执行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房地产登记损害赔偿制度。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以专业的手段进行高效率的管理。房地产登记审核过程中,一旦出现纰漏,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名誉上的损失。而房地产登记损失的造成可能是由于房地产交易的某一方参与者的不法行为与房地产登记部门的错误等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那么,如何对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进行赔偿,这是一个难题。就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来看,错误登记的赔偿应当选择这样一种方式:当核实当事人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失,并且房地产登记部门的错误是原因之一(或是全部责任)后,应当先由国家行政机关赔偿全部损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他涉事单位、个人的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赔偿,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在法院的判决下,确定好应当赔偿的份额。另外,当事人也应当积极寻找合理的途径来索取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合理而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加强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是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随着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必然会走上更快的发展之路。

篇3

民法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未来职业人的高职生通过学习“基础”课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知识可以提高职业法律素养,高职生具备一定的职业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基础”课中民法的相关法律规范教育对培养高职生基本的法律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的科学含义及作用

 

社会越文明进步就越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作为未来公司的员工和社会的公民,懂得法律特别是懂得某一工作岗位的法律规范是十分必要的。高职生通过高职院校的培养直接走向社会变成公司的员工和社会的公民,高职院校对于培养高职生基本法律素质的责任重大,那么高职院校应该重点讲解哪些法律知识和观点呢?笔者经过调研和分析得出,高职“基础”课主要应培养高职生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素养:一是基本法学理论;二是应用法律知识;三是专业法律知识。高职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学理论主要有:法律是什么?高职生为什么要懂得法律?生活和工作中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当发生违法事件时应如何解决?高职生应掌握的应用法律知识主要有:如何签订合同?如何写起诉书?如何打官司?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治安有关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范等。应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主要有:未来准备当教师的要熟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未来准备当医生和药剂师的要熟悉行医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公务员的要熟悉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会计的要熟悉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艺术家的要熟悉出版法、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焊接工和模具工以及机械制造工的要熟悉企业法、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营销员、从事经济贸易等工作的要熟悉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计算机程序员的要熟悉信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等。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一方面可以通过在校学习进行培养,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接触法律事务学习提高法律水平,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培养法律素养尤为重要。“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主要侧重于培养高职生掌握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懂得保护自己、与人相处、谋求发展的技巧和方法,从而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的内容

 

在“基础”课中,民法是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而在民法里合同法是一个重要内容。高职生毕业后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接触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等内容。就拿签订劳动合同来说,劳动者(员工)必须对公司(甲方)和员工(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规定非常清楚和了解。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其次要看公司(甲方)是否为员工(乙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身安全条件以及基本的生活、学习保障条件;再次要看如果员工(乙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所受的处罚程序如何。劳动合同既对公司(甲方)有约束力。也对员工(乙方)有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只对一方有约束力,那么该劳动合同就有失公允,是无效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公司强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双方自愿。签订经济合同也是一样的,员工常常代表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供输合同或者是租赁合同、产销合同等。因此,高职生必须熟悉供输合同、产销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供输合同中供输双方对标的物的要求、数量与质量要求、价格和时间要求、货款支付要求,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征得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意,多听取法人代表的意见。员工违背公司法人代表意愿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经济合同也是无效合同。高职生对民法的了解不限于合同法内容,还包括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权法。高职生对于著作权法,主要是了解不管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还是未公开发表的文章都拥有著作权,都受法律保护,凡是引用别人的文章内容都要注明出处,不要照抄别人的文章或者作品等相关法律知识。高职生在就读期间一方面要充实知识、培养能力,特别是写作能力和创作设计能力,另一方面要了解学习、模仿、创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模仿和创作中不能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高职生成为员工之后对自己的创作设计作品要知道怎样保护,对别人创作设计的作品不能侵权。对专利权也一样要重视,专利权是指对创造、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拥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别人不能享有的权利。专利必须申请保护,高职生在校期间进行的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同时要知道使用别人的创造发明要购买专利,给予权利人经济上的补偿,不能侵权产生违法行为。同时对商标权也要重视,商标一旦注册就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使用该商标,同样也不能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总之,通过民法教学可以使高职生懂得职业活动中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素养。高职生的法律素养不是天生就形成的,也不是其他课程能够培养的,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教育,特别是“基础”课来进行培养,在该课程中强化民法中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对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基础”课教学来实现的,事实上“基础”课的法律教学时间特别是民法教学时间很少,并且在法律课教学中所讲案例大多带有普遍性而缺乏针对专业特点的内容,对学生毕业之后的工作指导意义不大,造成学生的学习与工作在内容上完全脱节,出现学生毕业之后面对工作感到十分陌生的难堪情形。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需要特别重视民法的教学,那么如何通过民法内容的教学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呢? 1.“基础”教学中改变民法教学理念

 

一般来说,高职生到实际岗位上工作必须具有三种能力:一种是专业能力,另一种是合作能力,第三种是运用法律能力。学生的专业能力必须通过学校专业课教学才能实现;学生的合作能力必须通过文化教育和典型事例教育才能实现;学生的运用法律能力必须通过法律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才能实现。学生的法律能力培养方法包括熏陶法、渗透法以及课堂讲授。过去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较多地重视熏陶法和渗透法,而轻视课堂教学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熏陶法和渗透法对形成学生法律素养有一定的作用。所谓熏陶法就是指学生通过向同学、社会和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学习,接受影响和相互学习;所谓渗透法就是指一些文化课或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由于受这两种方法的影响而具有简单的法律运用能力,这两种方法能自发地培养人的法律素养。但在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今天,光靠自发培养法律意识已远远不够,因为经济活动、民事活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等法律问题经常发生,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课教育,就很难具有一定的法律运用能力,对有关具体的法律权利保护问题就很难弄清楚,甚至无法真正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课正好能弥补这个不足。而传统的法律课侧重于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对公民在经济活动别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知识和运用这些法律的能力强调得较少。同时在法律课中教师对法律原理讲授得较多,而对生活中的一些事例讲得很少,学生参与教学较少,对职业岗位中法律的运用接触得太少,因此造成一些学生毕业后对法律略知一二,要真正在经济活动和生活中运用法律就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据调查,有80%的学生在毕业后对经济活动和生活中的法律掌握得较少,特别是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较低。因此,改变高职“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尤其重要。

 

2.在“基础”课中构建民法教学的新模块

 

“基础”课中民法部分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民法基本知识、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基本知识部分应突出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对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要进行详细分析阐述;其次要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析阐述;再次就是合同法中合同的签订、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就是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

 

3.在“基础”课中讲授民法要突出高职生职业法律要求

 

教师在“基础”课中教授民法知识时要考虑到学生今后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对学生职业法律素养的培养。例如,讲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时不讲授平等原则的科学含义、为什么要坚持平等原则等内容,而主要讲授高职生在职业活动中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公民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又如在讲合同法时,不要纠缠合同法的具体条款,而应更多地提醒学生注意哪些是无效合同,违反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在讲授知识产权法时不要过细讲述什么叫著作权法、什么叫专利法、什么叫商标法等,而应重点讲述哪些行为违反著作权法、哪些行为违反专利法、哪些行为违反商标法,以及违反上述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

 

4.教师在“基础”课授课中要巧妙地运用有关方法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悟到作为职业人所必需的法律素养

 

比如,教师在讲授合同法时可以设置现场合同签订,由学生在课前做准备,教师在课前对学生进行指导,在课堂上让学生代表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然后给学生布置一个签订合同的课外作业,合同内容由两个同学互相讨论拟定,双方签字后交给任课教师备查。教师在讲授著作权法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讨论作为一个职业人对撰写论文、设计作品、绘画书法以及发明创造等应该持什么样的心态,特别是借鉴别人的成果时应该如何处理,对少数人在网络上全盘抄袭别人成果或在书上窃取别人成果的行为应如何看待,并要求学生把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列举出来。教师在讲授商标法时要求学生讨论商标的重要性,特别是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课后组织学生到超市、市场、商店对商品商标进行考察、调查,撰写《关于市场商品商标存在问题及原因》《我国公民商标意识调查》等文章。教师在教授民法有关内容时可以列举与学生专业接近的职业领域常常出现的一些现象和法律问题,让学生去领悟其中的道理并吸取其中的教训。当学生毕业之后进入职业队伍时就会熟练地运用法律处理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问题,不会出现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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