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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艺术文化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4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少数民族的艺术文化,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少数民族的艺术文化

篇1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传承下来的具有本民族特征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和智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民族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民族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民俗、节庆、礼仪等文化,还有集中表现、体现和展示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空间。

与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

民族区域性。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地区,相对处于一种远离经济、社会、文化主流的边缘化状态,自然环境相对封闭,其传统文化在较为稳固的空间内传承。不同民族在特定的区域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念,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长久以来便促成了少数民族的地域性文化,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区域上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如东北地区的蒙古族与内蒙地区的蒙古族,甘肃、云南的藏族与青藏高原的藏族,都在民俗上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点。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涉及文学、音乐、舞蹈、医学、体育竞技等诸多领域,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反映着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产生活,因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正是各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才使中华文化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征。

大众接受的局限性。有的少数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有的语言文字齐全,但也只限于本民族使用,所以普及面较窄,给大众的接受带来了很大的局限。

更强的濒危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特有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逐渐向城市化趋近,许多生产生活习俗也在悄然蜕变。少数民族的语言、服饰正在逐步汉化;牧民在游牧生活中形成的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丧失了其生存土壤,逐渐走向衰退;一些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如印染、编织、手工器具制作等项目因经济效益低下、需求市场萎缩,已完全被机械化生产所取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文化发展大事。

二、 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意识淡薄

从地方政府的层面看,还没有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摆放在一个足够重视的位置。时常可以从网络、媒体上看到珍贵的古建筑被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毁,原因无非是追求现实的经济利益而漠视传统文化的保护。从保护机构的层面看,对濒危项目、濒危传承人还没有真正做到 “抢救性保护”,没有保护意识上的紧迫感,当人亡艺绝的时候,该抢救的东西已经不复存在了。从基层群众的层面看,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不够了解,年轻人大多认为是过时的、无用的东西。更多的人已经离开了生活了几代人的故土,丢弃了古老的传统劳作,许多祖辈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因为这些改变而悄然消失。

(二)、生存环境的破坏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主要是狩猎和游牧文明的产物,随着人们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变化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传统的民俗民风已经渐渐被人们摈弃,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依靠口传心授保留下来的许多东西,因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而衰微甚至消亡。

(三)、传承断代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延续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传承人,而传承人目前的状况令人堪忧。很多掌握技艺的传承人年事已高,年轻人又不愿继承,技艺面临失传;有些技艺目前是得到了延续,但经济效益低下,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肯定难以为继。总的来看,大多数非遗项目都存在传承断代、后继乏人的现象。

(四)、没有形成合力

有很多项目的保护单位是文化系统以外的单位,包括集体的、个体的企业。文化部门与这些保护单位缺乏业务上的联系沟通,脱节现象普遍存在,这就导致对某些项目的传承保护情况了解不够,对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情况知之甚少,加上专项保护资金的安排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保护机构本身就没有形成合力。

(五)、专业人才匮乏,队伍不够稳定,素质有待提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且专业性、知识性较强,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各级保护机构应有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但基层文化单位业务交叉、冲突现象比较严重,很难做到专人专职,而且人员队伍不够稳定,调换频繁,使非遗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还有,人员的知识结构各不相同,个人文化素质良莠不齐,加上接受的专门学习培训非常有限,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进行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更谈不到学术性的研究。缺少摄录、照相、记谱、影音制作的专门人才,使许多资料征集后不能有效保护和利用。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从事语言文字翻译的人才非常匮乏,这给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和制约。

篇2

从立法的视角来看,当前我国在进行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保护时所适用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绝大部分来自于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除此之外,各类中央或地方的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有关的各种规章也被作为法律依据。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保护过程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既体现了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对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坚定决心,又表明了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

(二)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 权利主体难以认定

在进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确定权利主体,这与知识产权法同样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众所周知,任何一种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形成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漫长的积累以及数代人的传承。因此,在确定知识产权的主体时往往存在各类意想不到的问题:第一,通常来说,在进行知识产权认定时,时间和独创性的认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其价值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是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却与之相反,其形成过程往往需要不断修改与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化更加充实与丰富,因此,其价值通常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就使得独创性认定非常艰难。第二,权利主体的认定十分困难,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并不是一个人创造的结果,它是由少数民族民众在特定的地区不断创新的产物。因此,要想确定一个明确的、具体的权利主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第三,无法明确地界定权利救济的性质。在实际的知识产权认定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究竟属于公权力还是私权利成了一大难题。当民族传统文化享有权遭受侵害时,通常采取私权救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这样的方式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如果采用公权力来解决问题,则会使得个体的享有者无法获得充分的权益保障,这就使得权利的救济陷入两难的境地。

2. 保护范围不够广泛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44条第1款规定:当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若涉及到相关的知识产权,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也符合应用。第2款规定: 对于传统的医药抑或是工艺美术进行保护时,如果各省市行政管理部门抑或是其他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当参考相关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第1款仅仅只作为一个衔接性的规定,并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明确地规定: 国家应当全力保护超过百年历史,工艺精良,制作程序完好无缺,使用纯天然原料,富有民族特色,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到极高的赞誉的手工艺品种以及富于技巧性的工艺。但遗憾的是,这一条例使用的是认定制度,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传统工艺美术等都可以获得国家的支持和保护。除此之外,此条例还对传统的美工技艺实施保密措施,以确保能够从根本上对工艺起到保护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13条中规定:各级政府尤其是主管文化的单位应该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档案以及信息数据库。除了国家明确规定需要依法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余所有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向公众公开,方便公众查找和阅读相关信息。所谓的依法保密表示的是假若档案中的有关资料信息涉及到我国的机密,此时应该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保密。

3. 商业化开发导致对传统艺术传承者的侵权

商业化表示的是由于开发当地特有的少数民族文化抑或是传统工艺而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参观,从而使得当地的文化旅游快速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当地的社会关系受到市场的影响,因此,旅游目的地的各类能够吸引旅游者的少数民族工艺的商品都被大众自然而然地贴上了商品的标签,并且使得淳朴而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从积极的角度看,大量外来旅游者的进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从消极的角度看,外来旅游者的进入将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巨大的变化。过度的商业化开发会导致原本淳朴的少数民族文化向庸俗化发展,从而导致传统的艺术文化被歪曲篡改。除此之外,这样的行为也会使得传统技艺持有者的名誉遭受到极大的侵害,同时还会使传统文化无法完好无缺地展示在公众面前。在文化产业化进程中,这种过度的商业化开发,严重地损害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制约。

4. 执法力度不够

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因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对其保护不够有效。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保护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地落实。在我国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法制建设较为落后,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健全,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当地传统艺术文化档案及数据库,并未建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项目名录,导致目前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在当地形同虚设。同时,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基础落后,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艺术文化保护的投入不足,相关的保护措施难以得到落实,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常常流于形式。第二,缺乏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目前,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在对其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商业化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并没有规定惩罚措施。在大部分情况下,仅仅是通过一些舆论来监督开发者进行整改,而对其过度商业化开发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惩戒行为。这也导致近年来存在大量针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违法和犯罪现象的出现。

二、民商法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法律保护的策略和建议

(一) 加快民族地区立法,明确权利主体

当前,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权利主体难以认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假如站在民商法的视角思考,在确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时应当尽可能地从中央和地方的角度出发,在国内应当尽可能地创建一个体系完善、结构严整的权利主体认定机制。针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权利主体的认定这一问题,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法规建设远远超过了国家,通过地方立法更好地保护了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新疆、四川凉山、阿坝等地都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能够更好地得到认定。因此,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权利主体认定和权利救济的方式上,可以由民族地区地方立法来加以明确。这是因为民族地区往往对于本民族传统艺术文化更为了解,对于其权利主体的认定更为有效。

(二) 与其他法律衔接,扩大保护的范围

针对目前法律适用范围存在漏洞的问题,可以通过与民商法中的其他法律进行衔接来解决。第一,可以与 《专利法》 进行更好地补充与衔接。随着时代的进步,很多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也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改良创新,使得产品越来越符合现代人的审美需求,此类少数民族传统产品便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一般情况下,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产品的制作流程不会对外公开,只有某些特定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掌握这样的技艺,这些技艺的传承者便可以通过创新和改革向国家申请专利。第二,可以与 《商标法》 进行更好地补充与衔接,使得这些经过上百年历史传承留下的传统技艺通过商标法的保护得到更好地延续和发展。第三,应当与 《著作权法》 以及国家正在积极修订的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 进行更好地补充与衔接。 《著作权法》可以充分发挥其法律效用,将各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分别集结成册,使其得到更好地传承及发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 则可以真正从根本上使得各种传统技艺得到更好地保护。第四,从涉及范围来看,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很难使传统技艺的主体得到保护,只能保护其客体。除此之外,当前我国正在施行的知识产权法也对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进行保护,其余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民商法的管辖范围。

(三) 建立利益共担机制,防止侵权行为

针对目前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过度商业化开发带来的侵权问题,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开发的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保护,同时创建一个科学实用的利益共担体系,通过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的共同支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朝着更好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除此之外,为了使得少数民族文化继续发展、创新和传承,国家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为这些优秀的传统技艺建立信息档案,既要鼓励这些传统技艺不断随着时代的发展快速创新,并且积极保护其创新成果。此外,还应当深入保护这些传统技艺的智力源泉,使得传统技艺能够源源不断地向前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商业开发,少数民族技艺的传承者可以从生产出来的商品中获得相应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传统文化的发展。但遗憾的是,当前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开发绝大多数都存在过度商业化的情况,这种开发趋势是无法阻挡的,但开发者在开发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保护,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技艺和创作,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减少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侵权行为,实现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四) 加强执法力度,减少违法行为

篇3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6-0072-05

辽西,从人文地理学上的角度考察,是指“燕山山地以北,西拉木伦河以南,医巫闾山以西和七老图山以东的区域”[1]。从现有的行政区划考察,辽西地区是指辽河平原以西与河北省、接壤的辽宁省西部地区,共包括锦州、朝阳、阜新、盘锦、葫芦岛五市。因本文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区域文化特质,因此,这里的“辽西”采用的是人文地理学区域概念。

辽西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地域特色凸显,内涵丰富厚重等特征。这里有标志着物种发轫的“古生物化石群”①、具有人类非凡意义的鸽子洞古人类遗址、标志着万年文明起步的查海文化遗址、有中华文明曙光之称的红山文化遗址。同时,较之辽海文化的其他区域,这里有着更为鲜明的民族特色,有着数量大、品类多、高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辽西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是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是对区域文化、社会发展、人文精神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遗存,且有着鲜明的特征和独特价值。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深远而厚重

在4000年至1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西辽河、大辽河流域居住的原始人群是汉族的先民,他们创造的红山文化奠定了辽西地区汉文化的底色。在随后的漫长历史进程中,辽西成为少数民族异常活跃的舞台,他们在这里生存、争夺、迁徙,在创造本族文化的同时,也不断地改造着文化板块的结构和元素,使辽西成为民族融合特征明显、少数民族特质不断凸显的文化区域。

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山戎、东胡是辽西最为活跃的少数民族。山戎包括多个大小不同的部落实体,史称“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史记》卷100,“匈奴列传”)。公元前7世纪,山戎被齐击败溃散,后返回原地,因这一部分山戎居住在匈奴东,被称为东胡,“山戎、东胡实为一族,时代不同,名称遂异”[2]。东汉、魏晋时期,乌桓、鲜卑两族自内蒙古草原东北部南下进入辽西地区。乌桓原为东胡的一部分,史载:“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后汉书》卷120,“乌桓传”)它曾长期臣服于强大的匈奴,居住在大兴安岭南端。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三战击溃匈奴后,乌桓摆脱了沉重的奴役和控制,南迁至辽西的老哈河流域。公元1世纪,随着乌桓的入塞,鲜卑的一支――东部鲜卑也大批南迁至辽西地区。西晋末年,鲜卑族进入空前活跃和繁盛时期,慕容鲜卑以辽西为基地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政权,三燕政权以龙城(今朝阳地区)为都城或留都经营辽西地区,前后共计80年,创造了厚重的“三燕文化”。契丹隶属于宇文鲜卑部,公元4世纪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公元5世纪进入辽西腹地,为避高句丽和活动在漠北的柔然人之扰,部分契丹人入居白狼水(今大凌河)以东地区。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壮大,耶律阿保机于公元916年在龙化州(今内蒙古赤峰地区)正式建立契丹政权。后以辽西为中心,以东北为基地,几度征伐,契丹统治者占领了北部中国,并创造了影响深远的契丹文化。女真族的先人,曾世代居住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和长白山麓一带,女真部落,长期为辽所控制。公元1114年,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举兵反辽,并于1117年至1120年间,攻占了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及其腹地,将辽西纳入了其统治区域。至1215年蒙古军队占领辽西,女真人统治辽西近100年,进一步改变了该区域地域文化的诸多要素。蒙古族原居额尔古纳河下游的大兴安岭山林地带。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落后,四处征伐。1214年,木华黎率蒙古军队南下,于次年基本控制了辽西地区。由于上述政治及地缘因素,辽西成为蒙古族的重要生活区域,蒙古族人长期与汉、满、朝鲜、锡伯等民族杂居,不但发展和丰富着自身的文化,也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为辽西地区留下了诸多高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具有丰富性和融合性特征

辽西地域文化有着“走廊”和“熔炉”两个鲜明的特性,它既是联接东北与中原地区的主要交通廊道,也是民族迁徙和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诸多民族在此流转和共存,并且在文化交流中不断的得到融合。辽西走廊既是交通孔道,也是民族文化廊道,它不但是“历史形成的民族地区”[3],也是堪与藏彝走廊、西北走廊、南岭走廊相比的重要历史――民族走廊。起源于辽西的民族主要有古商族、孤竹、山戎、东胡、徒河、俞人、库莫奚、契丹等,在辽西迁徙流转或长期生存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匈奴、乌桓、鲜卑、吐谷浑、高句丽、粟末H、女真、蒙古、锡伯族等。且诸多民族长期同时并存,深度融合。隋唐时期,汉、高句丽、契丹、库莫奚、粟末H等民族在辽西混居。辽金元时期,在辽西杂居的民族有汉、契丹、库莫奚、女真、高句丽、蒙古等民族。辽西多民族文化的聚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第一个层面是少数民族之间的聚合。在历史上,这些民族最原始的碰撞状态是血腥的攻略和残酷的战争,只有他们被置于同一政权统治下时,才进入暂时的相对稳定期。这时,他们采取通好、通商、通婚等方式进行交流。暴力也好,温和也罢,无论何种方式,充盈其中的总是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二个层面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聚合。在远古时期,辽西就有了汉文化的积淀,成为汉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始了少数民族和汉文化的交融。自夏、商起,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驱动下,辽西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碰撞中不断走向融合。在上述环境下产生并留存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量多,品类丰富,具有承接历史和民族融合的文化内蕴。

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堪称丰富,主要有以下七类,一是古人类活动遗迹,包括山戎、东胡、徒河等游牧民族的徒河城、紫蒙城,乌桓、鲜卑民族的龙城、徒河新城、新昌黎、棘城等城址,契丹、女真、蒙古民族的宜州、懿州、显州、广宁府、乾州、辽上京、辽中京遗址等城址,朝阳西三家辽代村落、喀左南公营子王爷府、赤峰的喀喇沁蒙古亲王府等遗址。二是陵墓等建筑遗产,包括北票喇嘛洞鲜卑贵族墓、北票北燕宰相冯素弗夫妇墓、葫芦岛大卧铺辽金画像石墓、凌源石羊石虎辽代古墓遗址、建平辽墓、医巫闾山辽代皇陵墓群、阜新辽名将古墓群、辽代萧氏古墓群、喀喇沁蒙古右翼王陵、赤峰辽祖州、祖陵遗址等。三是寺庙,包括义县奉国寺、阜新瑞应寺、普安寺、阜蒙县佑安寺、德惠寺、彰武圣经寺、北票惠宁寺、凌源万祥寺、赤峰召庙、福慧寺、寺、龙泉寺等。四是摩崖造像,主要包括阜新海棠山摩崖造像、彰武千佛山摩崖造像等。五是古塔,主要包括朝阳北塔、南塔、锦州广济寺塔、广胜寺塔、阜新闾州辽塔、东塔山塔、凌峰塔、葫芦岛前卫斜塔、大塔、塔子沟塔、赤峰中京大明塔等。六是出土实物,主要有朝阳出土的慕容鲜卑族的金步摇、梯形棺、鸭型玻璃注、七宝塔、龙凤罐、阜新出土的绿釉鸡冠壶、滑石狮、鎏金铜牌饰、白釉黑彩童子灯、钧釉碗、青花玉壶春瓶、各代的墓志铭等。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阜新东蒙短调民歌、蒙古勒津乌力格尔、蒙古勒津婚礼、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好来宝、蒙古勒津刺绣、蒙古勒津马头琴音乐、瑞应寺庙会、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吉祥寺扎布、兴城满族秧歌、赤峰阿日奔苏木婚礼、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蒙古族服饰图案、敖汉传说故事等。

由于多民族频繁流徙承继,民族间不断融合,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呈现出强烈的融合性特征。朝阳的北塔,在政权更替与历史传承中实现了佛教与各民族及各民族间的文化融合。北塔的修建,经历了三燕、北魏、隋、唐、辽五个历史时期。北塔所在的位置,是慕容鲜卑修建的和龙宫,北魏在和龙宫基础上创建了土木结构阁楼式塔――思燕佛图;隋代在思燕佛图的基础上修建了方形空洞式十五级密檐砖塔;唐代对此塔进行了装饰和修缮;辽代对北塔进行了两次重修,使其成为一座有着宽大台座、须弥座和塔身雕饰复杂的十三级叠涩密檐式密宗佛塔。今日的北塔,仅从结构上,就能领略到多重文化叠加的神韵,沿廊道可清晰地目睹雕有龙、虎、朱雀等图案的三燕时期的宫殿柱础石,北魏时期“思燕佛图”的夯土台基,隋塔遗迹,唐塔砖砌塔基和辽塔砖砌塔基,五朝遗迹并存一塔,堪称奇迹。朝阳周边隋唐时期的鲁善都墓等出土的“深目高鼻的胡商俑、满载行李的骆驼、昂首嘶鸣的战马、浓眉大眼面施粉彩的H俑”[4],体现了契丹、库莫奚、H、汉族文化及异域文化的相互渗透及融合。位于赤峰宁城县的辽中京遗址,是辽鼎盛时期的标志。城市的整体规划、街道布局、建筑风格,在吸收汉族城市营建模式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契丹族的传统居住习俗和草原生活特点,被誉为“契丹族创造性的吸收汉文化的典范之作”[5]。号称藏传佛教国庙之一的瑞应寺,具有蒙、汉、藏、满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色。阜新、朝阳、赤峰地区的辽代契丹族古墓众多,古墓中出土的画像石是以中国图案画为特点的石雕艺术品。这些画像石采用的是汉族人的雕刻方法,画像石具备了中国画的特点,以线条作为主要表现手法,是装饰画和线雕、浮雕相结合的产物。画像石的题材是反映契丹人的生活状态、思想意识、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整体构图既表达了契丹人的现实生活和精神生活,融进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精髓,深刻体现出汉文化对契丹人的影响和浸润。海棠山摩崖造像,是辽传佛教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它是由活佛请来和当地的蒙古族能工巧匠,巧妙构思,精心雕刻而成的,是“藏传佛教美术与清代阜新地域蒙古民间艺术深刻融合的代表,充分显示出蒙古族工匠精湛高超的雕刻技艺及其强烈的民族审美取向”[6]。

三、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可辨识性特征

辽西诸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尽管是在文化传承、民族融合与文化融合中形成的,却丝毫无法遮蔽各民族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它们有着强烈的可辨识性特征。

这些文化遗产,都渗透着各民族所具有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包括价值取向、情感表达、审美情趣等。

三燕鲜卑遗存相对于三燕文化,契丹遗存相对于辽文化,蒙古勒津及藏传佛教遗存相对于辽西蒙古族文化,都是重要的辨识体和核心价值承载体。创造了三燕文化的慕容鲜卑是一个有着开拓、创造精神和艺术特质的民族。他们在公元3-4世纪首创了双马镫,后来通过高句丽人,慕容鲜卑的马具系统应用到整个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使骑射文化发生了质的飞越,对骑兵的发展和战争的作用十分巨大。北票冯素弗墓出土的两件木芯包鎏金铜皮的马镫以及铁马甲等马具[7],北票房身北沟八号墓、朝阳袁台子壁画墓、朝阳十二台乡砖厂一号墓等出土的包括衔镳、鞍、镫等主要构件的马具[8],就是这一创造的明证。冯素弗墓出土的梯形棺,前大后小,前宽后窄,前高后低。梯形棺为慕容鲜卑人最先使用,并逐渐影响中原,到唐代,在全国流行。朝阳多处鲜卑墓出土的金步摇冠饰,“在双塔区他拉皋镇的木营子鲜卑墓、朝阳县柳城乡袁台子三号墓、王坟山一号墓、西营子乡田草沟一号墓、北票市章营子乡房身二号墓、八家子乡喇嘛洞三燕墓、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中都出土金步摇冠饰”[9]。形制各异,设计精巧,结构繁复,纹饰美轮美奂。此外还有冠饰、金牌饰、金扣、金钗、银钗、金戒指、指环、手镯等饰品。三燕的马具同样制作精良,在工艺和装饰上流行铜鎏金、镂孔技术,鎏金包片正面多錾刻各种纹饰,如龟背纹、三肢纹、蟠龙纹、兴龙纹、舞龙纹、单凤纹、对凤纹、鹿首凤纹、羊首凤纹、人首凤纹等。这些华贵的饰品和马具体现了慕容鲜卑人的审美追求和艺术特质。鲜卑民族是草原文化的承继者,他们的艺术承接了匈奴人的造型风格,融入了自身的宗教观和艺术观,极力推崇外部自然力,崇拜神兽。同时,纹饰中龙纹的大量出现,也表明慕容鲜卑的审美观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

开放、流动、进取、兼容并蓄,是辽文化的基本特征,崇山自由、奔放,是契丹人的民族性格,粗犷豪放、稚拙朴素,是辽代的重要美学特征。上述种种,在辽西的契丹族文化遗存中都有着强烈的体现。鸡冠壶是契丹的特色器物,也是中国陶瓷史上的瑰丽奇葩,鸡冠壶的形制和纹样多次发生变化,由扁身单孔式,到扁身双孔式、扁身环梁式、圆身环梁式、矮身环梁式,壶身的纹饰、色彩等多次发生变化,鸡冠壶的产生和演变,是辽代陶瓷精美化的一部分,折射出契丹族因时而动,吸收时代精神与异质文化,充实本民族文化,发展新文化的进取、开放情怀。契丹人钟情于绿草、清水、蓝天、白云,喜爱各种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在以藏于阜新市博物馆的三彩摩羯壶为代表的三彩器上,以黄、绿、白三色为主流,多应用了水波、葵花、、牡丹、蝴蝶等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充分体现了契丹人崇尚自然和自由、奔放的民族性格。契丹人有着独特的审美情趣,如鸡冠壶压印的线条粗犷、跳脱,体现着游牧民族的艺术风格。赤峰、朝阳、阜新等地墓葬遗存的壁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鲜明的民族特点。早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克什克腾旗二八地辽墓中的《放牧图》和《契丹住地生活小景》以及喀喇沁旗娄子店辽墓中的《游牧生活图》等[10]多以契丹游牧生活为题材,用笔简约,线条明快,色彩简单,格调清新,这是契丹文化青春期的主基调。中、晚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中的《宴饮图》等[11],多以契丹贵族的宴饮、出行、归来为题材,在人物和动物造型上更趋写实和准确,构图略显繁复,色彩较之早期更显鲜艳和绚丽,这既有处于繁盛期及衰退期的契丹文化心态的反映,也有汉文化影响的印记。尽管早期和中、晚期题材、风格有异,但在辽墓壁画中,契丹民族豪放、质朴的美学追求却贯穿始终。

勇猛善战、刚毅劲健、崇尚自然、适度内敛,是蒙古族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蒙古族的性格特质。他们的审美观充满着杂糅性,即糅合着阳光崇高和宁静和谐的审美因子,阳光崇高是蒙古族传统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经过藏传佛教的改造,蒙古族的精神世界开始趋向宁静和谐。以蒙古勒津文化和藏传佛教遗址为核心的辽西地区蒙古族文化遗存群,是蒙古族文化精神的集中投射点。辽西的蒙古族,源自多个部落,尤以聚居阜新的蒙古勒津部发展最为强劲,他们在狩猎、游牧和农耕生活中,创造了东蒙短调民歌、胡仁乌力格尔、安代、好来宝、民间器乐曲等非物质文化。东蒙短调民歌利用四胡、马头琴、扬琴、管、竹笛、笙、九音锣等乐器伴奏,节拍鲜明,曲调流畅,旋律风格多样,或微风拂柳,或万马奔腾,或深沉委婉,或情趣横生。歌中常出现虎豹、骏马、雄鹰、羊羔、苍松翠柏等体现蒙古族精神的元素。安代是把歌、舞、踏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音乐、装饰、造型均体现出热情奔放、朴实刚劲、节奏明快的特点。蒙古勒津民间器乐曲,既有蒙古族固有的高阔、辽远、粗犷、豪放的风格,也有着清邈、肃穆、庄重的宗教韵味。作为蒙古族聚居区,阜新又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内联东北各地,外通蒙古族其他聚居区,而被选为藏传佛教东传的基地。一时间,阜新庙宇林立,建于1699年的瑞应寺是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寺庙,民间有“喇嘛寺(即瑞应寺)有名喇嘛三千六,无名喇嘛赛牛毛”之说,“瑞应寺成为当时东蒙地区宗教、医学、文学、艺术的中心”[12]。瑞应寺所包含的文化体系博大精深,不仅包括习俗、礼仪、典章制度、建筑艺术、造型艺术、唐卡佛画等外部文化表现,还有语言文字、历史、哲学、医学、逻辑、美术、音乐舞蹈、天文历法等。如其中的“查玛舞”、“经箱乐”、“哲理论辩”等传承至今,成为融合了藏传佛教文化、蒙古族传统文化、汉民族文化的宝贵文化遗产。这个文化体系的最高价值理念是教育喇嘛实现人生慈悲利众精神,倡导破除自私欲望,为众生效劳、谋福,才能成就佛果。这种理念所寄寓的宗教情怀联通的是人们的精神世界。可以说,瑞应寺所承载的文化与理念,就是那个时代蒙古族民众的灵魂主宰和精神归宿,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特色浓郁的辽西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今人及来者,均有着重要的价值,通过挖掘这些文化遗存,以及人们与文化遗存之间的主客体建构,会产生重要的历史文化认知、艺术濡染、精神提升及助推经济发展等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能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断地强化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认为“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3]。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遗迹、遗物和文化承载体,它必然会被打上时代的印记,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告诉人们,先人是在什么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以什么样的方式面对生存的困境,应对自然与社会的挑战,他们是在什么样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环境中创造着历史,发展着自身,改变着世界。这些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信息,与各阶段的历史文献相互印证,不断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二是丰富时代的艺术世界,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

辽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种类繁多、价值丰厚的艺术作品,主要有建筑、石窟、壁画、陶瓷艺术、摩崖造像、装饰、音乐、舞蹈等。通过对上述艺术品的发掘、保护、展示和艺术性阐释,会不断地丰富着时代的艺术世界。除了具有审美、愉悦、欣赏和史料价值外,历史文化遗产还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共同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14]。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民族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有着重要价值。

三是参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建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和景区游览服务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是与文化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因此,充分保护、整合和开发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在发挥它的游览、观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挖掘它的文化价值,联通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表演、旅游商品制销等产业,能够有效地参与地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建构。同时,上述产业的繁盛,还会带动餐饮、交通、旅店业、娱乐等相关行业的繁荣,有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崔向东.论辽西地区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2]佟冬.中国东北史(一)[M].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161.

[3].谈深入开展民族调查问题[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3.

[4]林声,彭定安.中国地域文化通览・辽宁卷[M].北京:中华书局,2013:102.

[5]潘照东.赤峰在内蒙古草原文化中的区域特色与地位[J].实践,2009,7.

[6]王秋义.辽宁地域文化通览・阜新卷[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3:207.

[7]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J].文物,1973,3.

[8]中国考古学会第六次年会论文集[A].徐基.关于鲜卑慕容部遗迹的初步考察[C].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朝阳袁台子壁画墓[J].文物,1984,6;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十二台乡砖厂88M1发掘简报[J].文物,1979,11.

[9]牛驰.辽宁地域文化通览・朝阳传[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3:207.

[10]项春松.克什克腾旗二八地辽石棺画墓[J].内蒙古文物考古,1984,3期;项春松.辽宁昭乌达盟地区发现的辽墓绘画资料[J].文物,1979,6.

[11]项春松.辽宁昭乌达盟地区发现的辽墓绘画资料》[J].文物,1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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