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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的发展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8:2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村镇银行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村镇银行的发展

篇1

一、村镇行的定义与设立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中的新生儿,它的诞生为原本单一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设村镇银行的。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拥有纯正银行系血统的村镇银行最受银监会推崇与青睐。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的监管政策框架基本成型。一方面,银监会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完善村镇银行管理和审批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断明确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政策。另一方面通过调整放宽相关准入政策,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目前,除银行外,资产管理公司也已纳入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方的范围。信达、长城两家公司已在四川等地考察,并制定了两三年内组建3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计划。而在鼓励外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之后,监管部门又放开对港澳银行发展村镇银行的限制。

2009年7月,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下称《工作安排》),提出到2011年全国需完成1027家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为保证目标如期完成,监管部门于2010年5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环境。《通知》鼓励村镇银行主发起机构通过新模式规模化推进,例如设立10家以上(含1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可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30家以上(含30家)的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此外,监管部门将村镇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比例上限由占净资本的5%调高到10%,希望以此增强村镇银行的商业可持续能力。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二)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文献:

[1]张蕾蕾,刘向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简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0,(2).

篇2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4.08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4-0-03

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4年底,我国村镇银行已发展到1 233家,其资产总额为7 97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 8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 862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达到了2 1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了2 405亿元,两小贷款占比达到92.9%。村镇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结构,对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的局面,促进农村整体经济的提升和加快农村地区村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这样看似优异的成绩背后,村镇银行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2012年起,村镇银行每年的增量都偏低;到2013年才超过银监会设定的2009-2011年全国共设立1 027家村镇银行的目标;到2014年底,村镇银行数量也仅仅高出该目标200余家。

1 村镇银行资金供给的现状

1.1 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遭遇瓶颈

村镇银行自2007年成立至今,其对涉农资金的支持、对农村地区金融输出的贡献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目前,我国涉农贷款的发放仍是多由传统金融机构完成。据《2014年中国金融年鉴》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涉农贷款总额为20.88万亿元,其中建设银行发放涉农贷款为16 239.18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也有3 881.55亿元,但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仅为2 924亿元,只占总额的1.4%。由此可知,我国涉农贷款发放主要还是依靠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传统大行来完成,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可以说是小到几乎能忽略不计。可见村镇银行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服务“三农”的作用。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遇瓶颈,这一现象从村镇银行存贷比数据中能得以窥见。2010年4月,村镇银行存贷比为81.1%;2011年5月为86.5%;2012年3月为85.9%;到2014年底,全国1 233家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 8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 862亿元,存贷比高达83.7%。数年下来,村镇银行存贷比一直居高不下,都远远超出75%的警戒线。存贷比虽已不再是法定监管指标,但对存款类金融机构来说,仍是非常重要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村镇银行存贷比过高,说明其资金来源不足,吸收存款能力较差,资金力量单薄,而其贷款需求又十分强劲,这就有可能引起银行内部的流动性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村镇银行的发展。

1.2 村镇银行贷款投向出现偏差

国家赋予村镇银行扶持农村发展、向农村地区各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职责任务,在没有良好的引导和督促的情况下,要使村镇银行时刻能理解自己的定位是困难的。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宗旨并没有明确的条款来规范。村镇银行应当分别为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输出多大量的贷款,以何种宗旨提供服务,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参照。村镇银行毕竟是一个商业银行而非政策性银行,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先考虑其自身盈利。因此,在面对村镇区域内工商业、城镇交界地区的企业等中高端客户,以及农村地区小微型企业与普通农民这类风险高、收益低的普通农户的同时贷款需求时,村镇银行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为了降低自身贷款业务的风险,其贷款投向抉择就很自然地倾向于规模大、状态稳定、信誉好、投资回报率高的中高端客户,以确保银行自身运作的可持续性和盈利性。村镇银行的这一贷款投向,致使本应得到扶持的“三农”备受冷落。这种实际的盈利性与原有的扶弱性的巨大背离,恰恰反映了制度与市场的一种矛盾。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5月,村镇银行发放贷款中,中高端客户获得的贷款量3 900.4亿元,农户获得的贷款量仅为2 326.5亿元,两者比例1:0.59。从山西省村镇银行历年的贷款投向来看,这一趋向也很明显。到2014年底,山西省村镇银行贷款投放前三位分别是:批发、零售及其他类贷款37.15亿元,占比65%;养殖业贷款6.87亿元,占比14%;而农村企业贷款只有3.52亿元,只占7%。显而易见,山西村镇银行的贷款主要是商户和企业的批发、零售类贷款。这应是当前村镇银行贷款行为中的常见现象。

2 村镇银行资金供给的制约因素

2.1 村镇银行公信力不足

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影响了公信力。对新生事物表现出不适的情况、甚至是排斥的态度,这是多数人正常的心理活动。对涉及资金的往来行为,人们往往就更为慎重。首先,农村居民对成立时间较短的村镇银行还是缺乏认同度,这也应是人们心理惯性的一个必然表现。比较历史悠久、在农村地区深入人心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村镇银行的企业信誉积累程度薄弱,在公信力方面完全无法与国有大型银行相比。这种客观现实致使大多数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仍处于观望和不信任的状态。其次,村镇银行网点分布不广,有时一个县城仅仅只有一个网点,存取款不便,服务水平与时代脱节,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户的日常需求。这两个因素造成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不敢也不愿将资金存入村镇银行,使村镇银行的存款来源不足,银行运作受阻,制约了其市场的开拓和业务的发展。

村镇银行被误为“私人银行”影响了公信力。由于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组建,即允许吸纳民营资本入股。此举原本是为了降低进入村镇银行市场的门槛,在国有资金难以维系范围巨大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以更好地服务农村地区。这却在吸收存款上造成了巨大的反作用。许多农村居民便因此认为村镇银行是非国有企业,是由企业主出资、属于私有性质的“私人银行”,甚至还有人将村镇银行看成是之前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正是由于担忧村镇银行的安全性,农村居民一般不会将钱存入村镇银行。这种情况下,即使村镇银行有再充足的资本金存量,也抵不过吸储困难、无法“开源”的致命弱点,经不起只出不进的流动。这使村镇银行的持续经营受到威胁。

2.2 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首先,吸纳存款的渠道单一。村镇银行大部分是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可以称为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它主要是面向农村,面向农村居民群体,一定程度上具有本土优势。但恰恰就是这一优势在现有情况下却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农村地区由于受地域条件或是开放程度的限制,农村居民群体的收入渠道不多,相当一部分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靠自给自足,收入渠道主要是农作物收入、外出打工收入或经营小商店、小服装店、小食品店、杂货店之类的收入,除此之外其收入渠道就十分有限。这有限的收入在除去必不可少的吃穿住行等家庭生活开支和预备再生产资金之后,所余不多。这客观上就压制了村镇银行能够吸收的资金量,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市场开拓的空间。

其次,同业拆借业务无法进行。同业拆借业务是银行存款外资金来源中的大头。村镇银行在服务性质上虽然类似信用社,但却没有享受到与信用社相同的优惠政策。村镇银行受制于这一政策,无法像其他银行一样进行外部融资,没有管道与外界的大银行和大众资本相连,大银行和社会上储备丰富的“水”没有渠道通向村镇银行,使村镇银行这个“水池”完全被孤立。

2.3 村镇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存在缺陷

由于成立不久,科技力量较为薄弱,再包括制度层面上的原因,目前村镇银行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其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系统(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反洗钱系统、信贷查询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辅助系统也都还没有开通。支付结算渠道不顺畅,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开展。这样,村镇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就只能依附于各主发起银行,这就造成村镇银行与村镇银行之间、村镇银行与人民银行、村镇银行与各商业银行之间无法通过网络进行直接的支付结算,加大了同业流转、跨行流转的难度。这一缺陷,一方面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便,阻碍了绝大多数原本想前来存款的人们的脚步;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跨地区、跨系统的资金清算,增加了农村经营成本,减缓了农村的资金流通速度,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2.4 村镇银行贷款风险较高

自然风险。我国自然灾害十分严重,干旱、洪涝、强风、冰雹、高温、寒潮、病虫害以及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其影响范围广、程度深、危害大,常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村镇银行的一大服务对象就是“三农”,而农业又恰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往往就给农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加大了村镇银行投向农业的贷款的回收难度,贷款回收风险就变得很高。

违约风险。一些农村居民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会认为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属于财政补贴,不计利息,无需还款。即使有的农村居民知道这是属于商业银行贷款,但却认为钱到手了以后如何处理就是自己说了算,不还贷款也无所谓。因此出现了一些所谓“老赖”的现象,使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出现了呆账和坏账,造成银行的损失。这种情况迫使村镇银行更不愿意将款贷给农户,而农户群体由于个别人的失信行为更难以获得村镇银行的资金支持。

3 促进村镇银行持续发展

村镇银行是我国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激活金融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措施,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从与其他银行比较来看,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所经营的业务主要是针对集体性的农业合作社或以村为单位来发放优惠贷款,但对单一的农户没有直接开放;农商银行由于自身的发展方向,开始逐渐从农村地区抽离网点。因此,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很小,这就需要村镇银行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村镇银行因存款量不足,贷款投向存在偏差,无法发挥出预想的作用。因此,村镇银行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改变发展思路。

3.1 加强社会形象构筑,提升客户信心

村镇银行发展初期,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入股,后期资金来源则主要靠向社会公众募集存款。但由于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缺乏信任,他们剩余的资金还是更多地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当前,村镇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任构筑,改善社会形象,进而提高村镇银行资金吸收的能力。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村镇银行自身要借助具有公信力的纸质媒体、覆盖面广的新型社交网站等宣传舆论媒介的力量,充分阐明村镇银行设置的意义、目的、性质以及运作的特点、服务的对象等,从而消除农村居民由于陌生而产生的恐惧;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要对村镇银行表达出正面的态度,从权威部门的角度对村镇银行多进行肯定,以消除农村居民的疑虑。

第二,改善硬件设施。良好温馨的服务环境是非常重要而直观的一张名片。“人靠衣装”,村镇银行要投入部分资金,装点好银行每个网点的外观,从视觉上让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产生良好的第一印象;要配置好自助服务、叫号服务等设备,从硬件上去方便农村居民来行办理各项业务;要积极寻求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情况下的扩张途径,合理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在农村增设网点,方便农村居民。

第三,提高软件服务。村镇银行要本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这一观念,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以诚待人的服务态度,让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有个归属感、亲近感和温馨感;要注重对员工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采取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方式,丰富员工的金融知识,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以高质量的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从心里去主动接受村镇银行;要努力扩展金融服务项目,积极挖掘、推动诸如为农村居民提供特色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涉农代收代付服务等新业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3.2 完善支付结算系统,提高竞争能力

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共享的支付清算平台,加快了跨行资金的清算速度。村镇银行要积极争取直接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尽力满足客户跨行、跨区支付、汇兑、划拨等业务的需要;要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支付结算程序,减少支付结算环节,这样既可以方便广大农村居民,又可以提高办理业务的速度;要从方便农村居民办理业务、减轻他们负担方面入手,全面开通免手续费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只要在支付结算系统方面能加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方面,其小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运作灵活、无历史债务等得天独厚的自身优势定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3.3 依托商业银行及政府,实现双赢合作

依托商业银行,实现双赢合作。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基本都是规模大、实力强劲、流动性运转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当村镇银行的资金无法独立支撑一些项目时,可以在金融市场上积极争取外部资金的合作与支持。在现有情况下,最佳途径就是积极寻求发起行的资金支持与帮助,与发起行一起共同承担大额贷款或中长期资金融汇业务,实现利益共享。

依靠政府支持,实现双赢合作。村镇银行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或倾斜,实行差别存款利率政策、差别贷款利率政策、差别再贴现率政策、差别再贷款利率政策、差别监管政策以及发行债券方面的优惠政策等,以增强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提高信贷资产收益率和回收率,降低村镇的融资成本;要对国家现有的惠农政策认真加以研究,找出其中可以助推自身发展的政策支撑点,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要争取将国家的支农资金投放在银行中,补充银行资金供给不足的缺陷;要实现好资源的再分配,积极投放资金于“三农”,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实现与政府间的双赢互利。

3.4 坚持自身市场定位,服务目标客户

2007年,中国银监会在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显见,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就是为广大农村地区、农业、农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其突出的特色就在于“三农”,发展的根基也在于“三农”。而要实现自身的不断壮大,村镇银行就要避其他金融机构之锋芒,坚定不移地从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走出一条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宗旨、面向广大农村、农业与农村居民的独立发展道路,助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3.5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风险控制

村镇银行是以农村为“土壤”、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兴金融机构。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民收入不稳定等因素,造成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普遍面临风险大、成本高和收益低的经营困境。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严格防范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要加强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监管,确保银行资金能投向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服务“三农”的目标能得以真正实现,支农的作用能得到有效发挥;要加强村镇银行合规性的监管,有效引导村镇银行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各项业务;要加强村镇银行流动性的监管,严格监督村镇银行按照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提高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推动资金供给的良性循环;要加强村镇银行经营风险的监管,提高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和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控制能力,不断完善风险的监测、防范与危机处理措施,做到事前预防细致,事后善后快速;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内外兼顾、多种防范手段齐头并进,促进村镇银行业务运作与风险规避协调发展,保证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周海燕,陈渝.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人民论坛,2016(1).

[2]苗昕.关于山西省村镇银行发展及风险状况的调查[J].经济师,2016(1).

[3]李莉莉.关于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与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7).

篇3

为了解决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脱轨的问题,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更好地为“三农”服务,银监会自2006年以来,实行“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成立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其中意义最大、效果最明显的机构即为“村镇银行”。

由于农村金融发展长期滞后以及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村镇银行的促进作用相对有限,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最薄弱环节。建立和培育一批良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十分必要。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更是近几年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工作。本文以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为例,阐述了村镇银行在特定地域的发展情况,从而揭示村镇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具体个案介绍

湖南省湘乡市,为湖南省湘潭市所辖,是我国著名的粮猪大市,农村人口比重大。2007年以前,由于国有银行县级支行无贷款审批权、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以及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农村“金融失血”问题突出。针对该现象,2008年3月由湘潭市商业银行为主发起人,红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发起人出资共同组建了湖南省第一家村镇银行――湘乡市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为4900万元,其中湘潭市商业银行占52.04%,其余部分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股。湘乡市村镇银行计划先在城区设立机构,待条件成熟、规模扩大后,再逐步将服务机构延伸至村镇。

经过一年的精心运作,湘乡市村镇银行取得了不错成效:它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需要,创新设计了“农民之友”和“希望之星”两大系列产品共15种,首创了“农业土地承包权流转贷款”等特色贷款方式,基本满足了农村中小企业、农村种养殖业、农村医疗、农村子弟就学等领域的资金需求。目前,共投放了1.4亿元贷款,存款余额达2.3亿元,存贷款客户2100户,其中贷款客户80余户,实现年度盈利208万元,是村镇银行试点中成功的一例。

二、湘乡市村镇银行产生的原因

湘乡市是传统的粮猪大市,2008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0.08亿元,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35亿元,占全市GDP的36.1%,可见农业对于生产的贡献巨大。但同时,湘乡市村镇地区的新农村建设速度仍相对较慢,这与当地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有着密切的联系。

1、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与城村经济发展不对称

近几年,湘乡市农业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调整战略,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金融改革,撤并了大量农村地区网点,如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网点2000年的45个减少到2005年的28个,减少到17个网点。城市地区成为了“资金洼地”,而农村地区存贷业务则变得小而散,严重萎缩的网点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不仅给农民贷款带来不便,也消减了农民将钱存入银行的积极性。

2、申请贷款难度增加与农民需求不平衡

由于国家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放贷权利上收,使村县地区农民申请贷款的难度增加且审批时间延长;农村信用社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全部的贷款需求;贷款手续的规范化,如必须有物资抵押或担保,也给贷款增加了难度。此外,湘乡市农业银行正逐步淡出农村市场,保留下来的基层农业银行主要是一个存款机构,只对少数农村企业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基本停止。而农民贷款需求主要为购买生产资料、小孩教育、医疗等的小额贷款,申请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农民审贷的积极性因而降低。

3、贷款审批手续复杂与农业生产周期性的矛盾

由于湘乡市商业银行对于乡县地区的贷款审批过程繁琐且审批需要报告上级,一笔贷款的审批至少需要20天,造成贷款的不及时。农民想要获得贷款,需要多次奔波在市区和农村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农业生产的资金流动具有周期性,播种期需要大量资金购买生产资料而收获期大量资金闲置,错过生产周期会对整年收益造成影响,所以资金运作上存在困难。

4、金融服务种类不平衡与农村贷款的特殊性

湘乡市各金融机构现有的金融业务没有针对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做出调整,政策规定具有局限性,支持农村建设的特色服务不明显。如农民普遍没有“死”的抵押和担保,有的通常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从而在贷款过程中屡屡碰壁。

5、农村资金的流失与政府投入机制的不健全

湘乡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把吸收的农村资金的相当大一部分投放城市建设,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农村资金在原本“造血不多”的情况下又“失血过多”。此外,乡县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投入机制不够完善,农村资金的积累主要依靠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限。

由于以上原因,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扶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湘乡市政府决定成立一家致力于为农民、涉农产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专业性银行――湘乡市村镇银行。

三、湘乡市村镇银行采取的创新手段

为了解决“金融抑制”问题,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村镇银行这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湘乡市应运而生。同时为了适应农村特殊环境的贷款需求,湘乡市村镇银行创新性地提出了多种新型贷款服务项目。

湘乡市村镇银行行长李达希指出,“当前农村地区金融失血,瓶颈就在抵押和担保。因此,我们村镇银行放贷,没有拘泥‘死’的抵押物,而是立足于对项目、经营者和市场的考察,在做‘钱生意’时动‘活脑筋’,简化手续、创新抵押、提高效率、丰富贷款品种。”

其采取的主要对策为:

1、消除城乡服务差距“剪刀差”,赢得存款

湘乡市村镇银行的网点营业部功能完善,给农民提供“城市风格”的服务,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从而吸引了大量农民前来存款。此外,他们采取“以贷引存”的战略,鼓励贷款者将钱存入村镇银行,还开办了农村少有的“上门收款”业务。

所以今年,湘乡市村镇银行的存款余额达3亿。

2、提出“概念性抵押”,解决农村贷款瓶颈

湘乡市村镇银行采取了多种创新的抵押方式,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专利抵押,以存货和零售门店订单抵押,这些不同于传统上抵押不动产的抵押方式,操作灵活,适应范围广,适合缺乏固定资产的广大农民,给农民贷款提供了许多便利。

3、农村特色的三农小额信贷业务,业务范围更广泛

针对农民的不同需求,在“宽松抵押”的原则下,湘乡市村镇银行创新性地提出了满足农家子弟升学、进城买房、返乡创业等资金需求的特殊贷款模式,如“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农家子弟成才贷款”、“青年农民创业贷款”等,更符合农民的贷款需求方向。

4、临时小额资金贷款,满足周期性需求

为解决湘乡地区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中季节性资金需求而设计的,针对性强、期限短、审批快捷,可以及时解决农民临时的资金短缺,有利于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

5、专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方便企业运作

“希望之星”系列产品根据农村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其资金需求的短、快、频的特点,设计的“小企业联保贷款”、“动产抵押贷款”等符合中小企业运行模式的贷款方式,可以及时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促进了农村企业的发展。

6、银团贷款,资金更充裕

遇上当地大项目时,自身资金不足问题通过“银团贷款”得到解决。湘乡市村镇银行通过和其控股银行――湘潭市商业银行合作,为湘潭碱业公司提供充足的贷款,自身业务能力提高,业务面更广。

四、限制湘乡市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

1、社会公信低、影响贷款发放

湘乡市村镇银行成立才一年多,农民对于其了解不深入,部分农民认为它是私人银行,存款没有保障,对村镇银行这一新型金融机构仍抱有怀疑和观望的态度,不敢贸然将钱存入。而商业银行法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所以存款来源不足将影响贷款的发放,贷款发放不出导致资金闲置,有可能形成资金恶性循环。

2、业务成本高、盈利空间受限

尽管湘乡市村镇银行目前盈利,但很多其他试点都不大理想。原因主要在于村镇银行成立初期成本过高、资金不足。湘乡市村镇银行的设施与城区的商业银行基本一致,其成本对于刚成立的银行而言较高,而它的客户来源主要是农民和中小企业,二者的收入水平较低、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的增长,从而也会影响到贷款规模及盈利水平,对于村镇银行的长远目标“做大做强”产生了很大的阻碍。此外,湘乡市当地的龙头企业较少,以传统农业为主,可持续发展较难。

3、网点数量少、没有加入银联

湘乡市村镇银行目前只有一个网点,且没有加入银联,农民只能到网点办理业务,存、取款等简单操作不能在其他银行的ATM上完成,给客户造成不便,导致部分潜在客户的流失。

4、 存在服务和产品项目差别化小

湘乡市村镇银行目前开展的一些贷款业务和存款优惠政策,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重合,产品的差异不大,对客户的吸引力相应减少,客户可能会因此选择“老字号”的信用社或农业银行,以保证安全性。

5、风险防控薄弱,坏账风险高

“低门槛”的贷款担保使对贷款对象的筛选放宽要求,但也易造成不良贷款产生的风险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是农业生产,对自然的依赖性较强,收入不稳定,能否按时还贷的风险增加。此外,部分农村落后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安全面临大挑战。而目前村镇银行对于放贷风险的防控不够,没有相应的措施规范还贷行为。

五、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湘乡市村镇银行目前处于试点运行阶段,如何能够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发展是其需要思考的问题。面对社会影响力低、吸收储蓄困难等问题,湘乡市政府和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村镇银行的公信度

对于初创阶段的湘乡市村镇银行,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政策倾斜:首先,人民银行应给予一定的支农再贷款优惠,扩大其资金实力;其次,银监会应适当放松对其的利率管制,以适应农村资金具体情况;再次,国家应给予政策优惠,如成立三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以促进村镇银行的规模扩大。此外,由于湘乡市村镇银行成立不久,许多农民对其了解不深,所以政府部门应协助向农民推广村镇银行的服务项目,鼓励他们存款到“农民自己的银行”里。

2、扩大资金来源,增加盈利项目

湘乡市村镇银行可以吸取国有银行资金来源单一的经验,建立以商业银行投资为主、民间投资资本为辅的资金结构,有效地吸收民间闲置资金,允许私人闲置资本的注入,增强结构的灵活性。同时,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农业开发建设长期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此外,在完善小额贷款机制同时,尝试推行大额贷款,增强盈利能力。

3、与银联合作,扩大服务辐射范围

湘乡市村镇银行目前发展主要受限于其网点太少。加入银联后,可以实现与其他银行的合作,从而方便客户基本的存取款服务需要,增加他们对村镇银行的满意度。此外,通过与其他银行的合作,可以学习他们的经验,从而找出适合农村的新服务项目。

4、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存贷体系,减少坏账

湘乡市村镇银行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数额较高,但由于考核过程不够严谨,出现坏账的风险较高。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还贷率,湘乡市村镇银行可以以所辖各村的名字建立不同的小系统的存贷体系,村民把钱存在所在村的名下,村民的贷款也主要来自于所在村名下的存款。对于存款高、不良贷款低的村镇采取提高存款利息、降低贷款利息的鼓励措施。这样,“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以促使村民彼此监督、按时还贷;同时也会促使村镇鼓励农民将更多的钱存在村镇银行里,从而形成存款和贷款间的良性循环。

5、完善农村保险体系,降低风险

农民的生产活动对自然的依赖性强,客观风险高,所以需要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减少农民的损失。以政府政策支持、公司商业运作的模式,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化情况,开办新的保护农民利益的保险项目,是农村市场值得发展的运作方向。

总结

村镇银行是针对农村金融的特殊情况设计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灵活性高、创新性强、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好的前景。它的产生有利于触动农村金融市场,增强农村地区现有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它们采取措施增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缓解了农村金融抑制的问题。同时,村镇银行使农户、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也能够得到优质、快捷的贷款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但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不长,仍处于试点阶段,所以仍存在许多问题。网点覆盖率低、筹集资金困难、金融供给不足、农民对其认可程度较低等,都是制约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村镇银行只有明确自身定位,积极寻找金融市场空间,积极与其他正规或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弥补自身实力的不足,才能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卫星.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建议[J].现代商贸工业,2009(11)

[2]周庆海,刘灿辉.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时报,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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