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3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不同于行政和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掌舵而不划桨。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走好海事的发展变革之路,是海事工作者应当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下面以“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为例,分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海事改革发展的指导价值,尝试探索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的指引下,扎实开展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
融入改革大局,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定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海事系统在执行国家法律、行使执法权力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相关,海事系统的执法行为是“国家水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是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镇江海事落实海事“三化”建设要求的重要实践载体。在国家治理改革发展的大形势之下,镇江海事局应抓住机遇,融入改革大局,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定位。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要立足海事系统改革发展和地方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大局”,按照“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要素,扩展目标空间和任务区域,推进各种资源的有效集中,推进各项目标的高效实现。二是夯实履职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海事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单元之一,全面高效履行海事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为此,我们必须引导海事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增强提升履职能力的自觉性,持续提升抢抓机遇、承受压力、推动发展的综合能力。三是抓好统筹协调。海事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经济类执法部门,既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各项工作职责,全力确保辖区水上安全稳定;也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海事工作规律,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海事工作与地方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从而推动海事事业改革发展。要围绕海事工作的使命和地方发展的大局,努力实现争创“服务发展先锋区、科学监管样板区、智能管理先行区”与海事改革发展大势、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的统筹协调和有效对接。
加快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
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要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转变。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第一个目标就是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镇江海事局将围绕镇江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助推临港物流产业发展,给力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推动辖区码头对外开放和升等改造,支持新兴港区开发和临港重大项目、涉水重点工程建设,推动船舶海工产业集聚升级,鼓励并支持航运配套产业发展,促进传统港口企业向现代物流综合服务业转型,服务镇江水运经济发展繁荣。一是简政放权、优化机制。“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新一轮政府改革背景下,简政放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支撑和制度取向。海事工作服务航运、服务船员,拥有为数不少的行政审批权力。如何履行好这些权力,事关行政效率和安全效率的提升。推进海事监管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我们要进一步优化业务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效率,按要求及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优化政务办理环境。二是发挥作用、促进交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是新一届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海事服务作用,服务水运经济发展,不是没有边界的无限服务,更不是要海事部门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要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认识基点,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为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公共服务。三是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简政放权,简的是办事流程,放的是手中权力,要的是办事效率,留的是肩上责任。只有把“管得多”转变为“管得好”,把“管得大”转变为“管得巧”,该放的决不伸手,该管的要责无旁贷,才能达到简政放权的真正目标。我们海事部门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对涉水工程、通航管理、船员管理等重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完善简政放权后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转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强调限制公权力和合理配置私权利,给予每个个体平等的保护。依法行政,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方能在转型时期凝聚改革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就是要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管控效果。坚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海事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就是海事系统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好方式,也是提高海事管理水平的最基本途径。因此,从“法治”角度抓好“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分工,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建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持续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二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直是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的工作方针。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努力将非法采砂、碍航捕捞等影响海事监管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由单一部门执法工作上升为地方政府层面的统一行动。三要更加注重经验总结。要综合考虑人、船、环境等因素变化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合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评价体系。要固化安全形势分析会等行之有效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事故预防预控举措。要定期分析形势,把握规律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从事后到事先、被动到主动、经验到科学的转变。
加强创新管理,扎实推进“智能管理先行区”建设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