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培育法治思维的前提

培育法治思维的前提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培育法治思维的前提,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培育法治思维的前提

篇1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它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树立依法治国,并以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并用法治思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旗帜鲜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并积极投身于其中,能够敏锐地意识到法律与自身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可以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

党的十以来,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做出重要论述,明确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围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在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

(一)从思想来源来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共同基础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为青少年构建统一的精神家园,使青少年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树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其所处社会的特定传统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几千年累积沉淀的优秀文化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和践行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点。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以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炎黄子孙共有的精神家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逐渐演化、渗透成为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为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厚实的文化土壤。

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形成了以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和精神目标。

(二)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蕴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紧密关系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阶段创造、发展、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导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状态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为准则。二者各有侧重,法治精神侧重于从法治的社会功能、精神动力等方面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出发,总体阐明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准则。其中,社会层面的法治价值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说明法治精神蕴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三)从功能目的上看,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力,通过对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培育,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砥励蓬勃向上的个人品格;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倡导的价值追求,满足了青少年对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青少年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藏着内在的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契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力量的重要支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用,阻碍了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法律修养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充分解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对接融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理论教育,又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转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理论宣讲与学生实践养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与践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中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学习是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阶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赋予其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使其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外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最后,要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体会、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精神。进而提升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遵从生活实践的逻辑,在日常生活及其社会活动中寻找支持和证明。

篇2

首先,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一方面,政府、学校、家长、学生等不同主体在现实关系中的权责,需要法制来规范明确。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传统的学校管理是以命令、服从为基本内容的纵向型框架,而当前的法制管理则是以协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型结构。因此,学校的政策应该由教代会经过科学、民主论证后制订,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学校民主性。

其次,依法治校是提高校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学校能力的迫切要求。随着学校办学自的扩大,学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这都要校长依靠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来加强管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校长的法制意识比较欠缺,许多校长仍然采用传统的“人治”思维和行政命令式的方式来管理学校,这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校长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由个人治理转变为共同治理,积极探索“人人参与,人人治理”的法制管理方式。

最后,依法治校是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基础。校园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与社会、学校内部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增多,依法治校可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谐。具体来说,一是对内明确法律关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二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严惩不法之徒,保障师生安全。

二、部分校长的角色定位偏差及原因

目前有些校长把自己塑造成“一言堂”的权力中心,校长权力结构失衡,决策权与执行权集中在一人身上。校长缺少服务意识,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导致在学校管理中出现许多问题。造成校长角色定位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校长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清晰,学校教代会虽然有监督的权力,但没有具体的关于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内容不全面。这些都使得校长的权力处于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三、依法治校中校长的角色塑造

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校长办学理念的实现以及管理活动中主导作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校长的地位、权力和能力,而且还取决于校长自身所具有的品质、学识、才能等这些非权力因素。因此,校长应明晰管理责任与管理目标,强化三种意识,突出三种能力。

1.要强化三种意识

一要增强法制意识。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校长要养成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加强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的学习,增强法制理念,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同时,校长要认真学习、吃透教育法规,掌握其精神实质,并内化为个人的教育理念,将其贯彻到学校管理中去。

二要增强开放意识。学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学校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校长要有强烈的生存与发展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学校教育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因此,校长要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来培养人才,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地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要增强民主服务意识。现代管理思想强调民主服务意识。学校管理应“以人为本”,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制定决策应公开、透明、民主化。比如,要向教职工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同时,校长要不断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处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突出培养三种能力

一是组织变革的推动力。在学校组织变革中,校长需要扮演好变革的发起者、促进者和阻力克服者的角色。校长需要在内心明了变革的价值取向,从组织机构的再造人手,重构学校的管理机制,创建现代化法治型学校。

校长要有自己的办学思想,在遵循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学校自身的特色,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教师、家长、学生、社区)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地设定学校的发展目标。

同时,校长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不断完善培养目标,变革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是法治管理的执行力。校长要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方针政策的大框架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充分发挥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有法可依。

同时,校长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强民主管理,严格落实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对校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另外,现代校长还要提倡科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努力改进学校管理手段,善于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应用到管理领域中来,增强学校管理的科学性、法制性、高效性,并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实现学校内部结构及育人过程的优化。

三是法制文化的培育力。校长应重视并积极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培育法制文化。

篇3

1.法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任务。由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具有数量居高不下、类型错综复杂、影响重大深远三个特点,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愈发紧迫,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任务。一是数量居高不下。近年来,尽管我国劳动管理法律法规日益丰盈,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愈发完善,但以劳动纠纷为代表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的发生率仍居高不下,甚至呈现上升态势。《年人力资源和2020社会保障统计快报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国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受理案件总数达件,涉及劳动者109.5128.3万人。二是类型错综复杂。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基础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类极其特殊的契约,与一般的合同截然不同。劳动合同不只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思自治,更包括国家强制力、社会保障等强烈的公法成分。成分的多样化、复杂化使得劳动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履行、劳动关系的终止、报酬休假福利补偿……劳动关系中的林林总总都有可能引发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争议,这些争议带来的是海量繁复的法律风险。三是影响重大深远。与其他法律风险相比,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更为重大深远。一方面,它使企业投入巨额成本。为了使劳动纠纷等法律争议定纷止争,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经营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迫使企业陷入不良的运转状态。另一方面,它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与自己的员工对簿公堂,“兵戎”相见,很有可能触动其他员工的同情心和同理心,进而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终降低企业生产率和利润率,造成企业内部混乱和经营困难。2.法治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必由之路。为应对复杂严峻的法律风险,践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是必由之路。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的宏观运行,还是公司企业的微观经营,都急切地呼唤、迫切地要求法治化。在宏观上,法治化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达到空前的繁荣,却也产生了许多棘手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有力的法治实施、坚实的法治保障,社会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推进,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在微观上,法治化是企业管理的理智选择。随着国家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不可逆转,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唯一理智的选择就是跟随历史的潮流,推动自身经营管理的法治化。只有实施企业管理的法治化,才能促进管理理念的革新,才能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才能充分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

二、法治思维,人力资源法治化的生命源泉

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法治化工作扎实推进、顺利完成,离不开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法治思维。企业管理人员具有法治思维,就能对人力资源法治化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但若没有法治思维,则会对法治化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法治思维是人力资源法治化的生命源泉,没有源头活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只会是一潭死水,既不清澈明亮,也无法令企业起航。1.理解法治思维内涵。要树立法治思维,首先必须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尽管学界未能就法治思维达成一致的定义,但大家的共识是,法治思维应以法治为理念和信仰,是一种思维方式。有学者将法治思维分解为四个层面,分别是规范思维、程序思维、权利思维、责任思维。它们分别代表企业管理者对规范制度的尊崇,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对合法权利的尊重,对法律责任的敬畏。只有了解掌握法治思维的四个层次,才能充分理解法治思维,从而有效地培育提高自己的法治思维。2.掌握法治逻辑方法。法治思维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之上,但并不苛求企业管理者拥有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同等的法律知识,而要求掌握基本的法治逻辑与方法。在遇到纠纷争议时,企业管理者应当具备梳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能力,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之上,应当运用基本的逻辑方法,经过简单的推理对问题现状和可能的解决方法作出大致判断。只有这样,在法律风险面前企业管理者才不至于束手无策,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3.践行法治解决方式。古人云“知行合一”,在理解法治思维内涵、掌握法治逻辑方法的前提下,还必须自觉有效践行法治解决方式,才算是完整地建立了法治思维。这要求管理者在遇到法律风险时,应当牢牢把握依法依规的方向盘,以合法合规的争端解决方法为唯一路径,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的解决方式,将对法治思维内涵和法治逻辑方法落到实际的工作之中。

三、软硬结合,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最佳路径

法治思维是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生命源泉、源头活水,但要将这涓涓水流汇集成为大江大河,还有赖于合适的流动路径。只有选择合适的路径,才能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效用,将法治化深刻落实到具体的事务中。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法治化工作而言,“软硬结合”是最佳路径。1.软件与硬件结合。同计算机系统一样,任何一个系统都由软件和硬件两个部分组成。没有软件,硬件就无从施展拳脚;没有硬件,软件就失去立足之地。因此,在人力资源法治化的模型的构建中,软件与硬件都极其重要,应当放在同等的地位加以考量。在软件方面,应当着重提高依法管理能力。所有职工,尤其是管理人员,都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期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在宏观上,应当掌握基本法律制度,了解如《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大概的掌握;在微观上,要努力钻研个人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如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在硬件方面,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当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设计高效合理的决策、监督、执行、问责程序,使职工的合同、工资、福利、休假、奖惩、调动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准则与依据。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法治化。2.软姿态与硬原则结合。通过软件和硬件的结合,一个完整严密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结构得以建立,但要使这个系统运行良好,还需要恰当的工作方法。笔者认为,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软姿态与硬原则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所谓软姿态,是指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并非购买劳动与出卖劳动的买卖关系,而存在紧密的社会联系与情感关联。因此,在处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事务时,必须体现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在“天理”“国法”之外,充分考虑“人情”。以亲切的态度、柔软的身段、温和的方法处之,不仅有利于解决某个特定的法律风险,更能提高企业的声誉与凝聚力,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率,最终提高企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所谓硬原则,是指牢牢守住法律和制度的底线。制度必须遵守,底线不可逾越。以软姿态不是“绥靖政策”,不代表忍让和纵容,不代表忽视法律和制度,不代表对底线的突破。相反,在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时,必须坚持法律制度的底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置,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保障制度的有效性。

相关范文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