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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卫一体化措施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措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城乡环卫一体化措施

篇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抓好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县处理”体系,形成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城乡环卫工作新格局,确保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形成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环卫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机构,配备保洁清运人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成立环卫所,配备3—5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卫保洁工作,管理清运人员、保洁人员,负责垃圾桶、深埋桶、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和运行。按照每千人三名的标准配备保洁、清运人员,负责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环卫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配备专业工具。

(二)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实施南鲁山镇、鲁村镇、燕崖镇、西里镇环卫设施建设,覆盖四个镇40%以上的村庄和人口。环卫设施主要有塑料垃圾桶、人力收集车、可移动垃圾箱、小型拉臂车、压缩中转站、大型拉臂车。加快县垃圾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确保12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购置垃圾铺摊压实机、洗扫车、垃圾压缩车等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健全环卫管理机构和作业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运行机制。城区: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县环卫部门负责将城区清扫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受单位、居民小区委托收集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镇村:村庄负责将辖区的生活垃圾集中至垃圾收集设施;镇环卫管理机构负责将村庄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至镇垃圾中转站或县填埋厂;县负责对各镇运至填埋厂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的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各村和辖区内有关单位。要明确完成时限,督促各村、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乡品位,全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健康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任务目标

加强乡镇(街道)、村两级环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实现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目标,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3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成立环卫管理所,指定专人负责,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纳入2012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村(2012年必须达到60%,力争70%)名单,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并上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

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结合实施方案,按标准(每200人配一名保洁员)组建保洁队伍,配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人员;与各村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合同》,积极组织村民清理“三大堆”(柴堆、粪堆、土堆),保持道路、庭院卫生整洁。

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配备保洁车辆及辅助工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每10-15户设置一个标准垃圾桶)及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每150个垃圾桶配备一辆生活垃圾清运车),对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平台硬化,完成各项环卫基础工作和硬件设施配置,并投入使用,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按有关要求建设移动压缩垃圾中转站,配备专用清运车辆。

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村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三大堆”和村内村居周边垃圾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完善各项环卫常规性管理制度和奖励机制,出台配套的规章措施,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正常运转。

(三)自查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照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底前,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纳入2012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村居全部达标,并定期检查考核,实现长效机制。力争2013年底,各乡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环卫管理机构运行正常,环卫设施达到标准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住建、财政、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确保按期完成。

篇3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舒心、和谐的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城乡环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整合(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有关镇、街道)

编制全市镇级中转站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成东部地区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建成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顺利投入试运行,完成对现运行的5座镇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作,加快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缩少市垃圾填埋场的填埋处理规模,确保生态安全。全市再增加垃圾中转站8座,总数达到26座。

(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镇、街道)

全面充实和调整保洁员队伍,根据村域面积、人口分布合理配置保洁员,按常住人口每300—500人配备1名的要求组建保洁员队伍。招选保洁员原则上优先安排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并及时更换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保洁员。

(三)硬件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镇、街道)

进一步完善环卫硬件设施建设,各村居要按照每幢至少设立2只垃圾箱,每村设有1座垃圾收集房或自卸垃圾箱,根据保洁员人数相应配置扫帚、人力(机动)收集车等清扫清运设备。

(四)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镇、街道,各村、居)

1、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各村(居)与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工资奖金,日清日运,并落实好五项职责:一清扫(包括村内主次干道清扫、村部内外清扫及桌面清洗、公园、绿化带及休闲健身等公共场所清扫);二收集(村内住户的生活垃圾收集);三冲洗(公共厕所的冲洗);四养护(花草树木的养护);五保洁(河面、河岸两侧、塘溪沟渠内的保洁)。实行保洁员工资加奖金制度(原则上按全市环卫行业平均工资奖金总额为基数,提取20%为月考核奖金),以此来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

2、“三包”保洁制度。(1)户包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或家庭自备垃圾收集器(垃圾桶)。各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放置垃圾;养成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良好卫生习惯;每日收集好本户产生的垃圾供保洁员收取。(2)村包秩序:落实好本区域内每日的垃圾收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日日清”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村卫生公约》。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制止违章搭建和挖掘、破坏、占用人行道等行为;制止公共场所乱堆放废弃物、乱贴乱画、乱竖杆牌;制止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3)镇包清运:镇一级配足垃圾清运车辆,安排好清运路线,及时完成辖区范围内垃圾的清运任务。

3、公众评议制度。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对保洁工作实效实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工作制,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奖金挂钩。(1)专人记录:由村两委委托专人对保洁员每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2)群众抽查:由村老人协会对村内清扫、清运情况每周一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3)代表评议:由村民代表根据保洁员记录和抽查记录,对保洁员每月的工作进行评议。(4)村两委考核:由村两委综合群众、村民代表意见对保洁员进行月考核。当月考核评分直接与保洁员工资挂钩,按满意率百分比发放工资,满意率90%以上发放全额工资,满意率80%-89%发放90%工资,以此类推。满意率低于50%时,直接予以辞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

建立组织,全面开展环卫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制订计划,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开展试点,形成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规范建设标准,借鉴试点镇、街道成功经验,配足环卫人员,购置环卫设备,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机制,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市指导组对规范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

(三)检查完善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对照计划方案和规范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举措进行总结,巩固成果,表彰先进,推动全市环卫事业发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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