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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4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学本科教育,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法学本科教育

篇1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我国法学教育空前发展。到2011年,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700所,法学专业在校生40余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地方院校的办学成果。另一方面,与规模扩大成反比的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下降,学生就业率低等问题日渐突出,法学专业已从几年前的“香饽饽”变为“就业老大难”专业,这在地方院校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拟对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剖析,试图寻找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一、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之困惑

1.教学资源明显不足

地方院校与部属重点院校相比,办学力量相对薄弱。反映在法学学科,就是与校内其他学科相比较,也属于弱势群体,教学资源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师资配备与图书资料两方面。

就师资而言,大多数地方院校法学院系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少。尤其是近十年来借高校扩招东风而“升本”新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这些地方院校,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是升本前的专科教师,在教学理念、知识结构等方面离本科教育的要求有较大差距。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教师偏少,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同时,法学专业教师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在校生的增长速度,有的学校生师比竟高达25:1。

另一方面,很多地方院校追求“大而全”,盲目上专业,随后投入却跟不上,尤其表现在图书资料方面。很多学校法学专业图书很少,加之法学学科分支较多,所需专业资料更是让图书采购人员无从下手。仅是经典法学原著一项,在众多地方院校图书馆或资料室中都并不多见。

2.办学定位不明确

法学本科教育何去何从?应将法科学生培养成什么类型的人才?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服务面向应该如何定位?这是近年来理论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少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把“法学高级专业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力图将办学定位与重点高校看齐,意在培养学术型人才[1]。这显然忽视了自身办学历史、生源情况及教学资源等客观实际因素。事实上,就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而言,以司法考试为导向、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理应成为地方院校所明确且践行的办学方向。

3.服务面向不清

高等学校是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其主要任务。换言之,高校办学就是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那么,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服务面向应该如何定位?是主动应对地方需求,还是消极、被动回避这一问题?目前看来,由于不少高校办学定位不明确,办学性质较为模糊,且受历史因素影响,其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尚显不足,市场意识较为淡薄。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很少主动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部门的需求,服务面向模糊不清。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节,必然导致其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2],从而不断失去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失去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危及其自身的发展。

4.教学模式滞后

办学定位不明确,反映到教学上亦是问题不少。很多地方院校由于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思想仍处于摸索阶段,教学理念陈旧,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单一,难以适应司法考试与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少学校长期以来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忽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专业技能的培养,这也是近年来在司法考试的“检验”中,这些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屡屡表现不佳的原因之一。

二、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必要性

1.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

学校的生存发展,决定于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往往以学生就业状况为重要考核指标。而法学专业更具有特殊性,其职业要求往往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如此一来,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就成为检验学校法学教育成败的标准之一。目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所面临的生存压力空前,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杀出一条血路,改革已成必然。

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同时,我国法律职业缺口仍然较大,现有法律职业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在各地方院校所在区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对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而言,这也是其生存发展的机遇所在。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调整自身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将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3.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了解纸面上的法,更要了解和把握现实中的法,培养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法制建设情怀。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往往偏重于理论讲授,既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不符合学生成长和发展规律。对于师资力量较弱、学生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的地方院校来说,转变办学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将专业技能训练作为教学的重点,以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教学的根本目标,既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又是对学生未来职业发展负责任的表现[3]。只有如此,学生才能在日渐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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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1.明确培养目标

现阶段,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构成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这三个层次的法学教育,有着各自的历史使命和培养目标。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对法科人才的要求提高,法学专科教育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并将逐渐淡出。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放大和就业压力的巨增,致使很大一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从事理论研究的法科学生数量并没有太大变化。而作为基础性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对其定位历来众说纷纭。从教育的本质来看,法学本科教育理应归属于通识教育,专业知识传授应是其教学重点;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密不可分。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无论是从事具体法律事务还是从事学术研究,相关教育与职业发展都与法律实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到地方院校,其培养的法科学生除了极少数进入研究生阶段深造外,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司法考试走向社会,从事各种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因此,地方院校应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建设方向就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在保留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职业教育成分,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由此指导并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

2.确定服务面向

服务面向也是高校办学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地方高校大多为省属高校或省市共建高校,其性质决定了必须要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任务。因此,地方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的需要与支持的可能,明确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趋向、结构。具体到法学本科专业,则必须放弃盲目追随重点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模式,在办学思想上突出鲜明的“地方性”,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承担为当地培养法律专业急需人才的任务,主动融入本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同科技产业密切结合、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占据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一方面要强化地方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地方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丰富资源和优势,充分利用地方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服务”与“依托”方面努力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机制[2]。这样就可以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不断获得地方更大的扶持和资助,进而扩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优化课程体系

在新形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迫在眉睫。首先,当从优化课程体系入手。合理的课程结构,是法学教育的核心,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地方院校在确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法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后,就应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紧密联系区域特征,结合法律及相关行业特点,分析职业和岗位需求,整合教学资源,发挥学科优势,合理设置课程,优化并确定教学内容。在强调专业知识的系统、完整性的同时,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增加应用性内容;要及时更新学科前沿知识,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动态;还要把法律职业道德培养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始终。

4.改革教学模式

(1)案例教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的法”,由此培养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社会建设情怀。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但效果参差不齐[4]。对地方院校而言,如何克服当前案例教学中出现的种种不足,有效发挥案例教学的应有功能,是教育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实践教学。法学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培养应用型法科人才的过程中,实践教学必不可少。为此,地方院校在反思并重整案例教学的同时,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如根据不同年级学生专业发展水平,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诸如见习、实习、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开展法律咨询及服务等方式,多方面训练学生通过分析、解释进而使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专业能力。

总之,地方本科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改革是唯一的出路。为此,地方院校应从合理定位、资源优化、教学模式更新等方面改革法学本科教育,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办学之路,扩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从而实现学科专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复新.地方本科高校的目标定位及发展策略[J].教育探索,2008,(11):72.

[2]唐华生,何霖.新建本科院校发展定位研究[J].西华师范学报,2006,(4):92.

篇2

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面临危机暴露出法学院本科教育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院培养人才结构趋同,普遍档次不高

在清华大学执教的香港学者何美欢认为,中国大学法学院还不能培育出大量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产品只能囤积在中下档次[3]。其所谓高端法律人才是指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虽然她对法律高端人才定义似乎过分狭隘了一些,但其关于我国法学院本科法学教育层次的评价还是比较中肯的。就目前国内各著名大学法学院本科教育输出人才结构来看,基本是趋同的。高端的上不去,低端的下不来。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普遍都存在高不就,低不成的尴尬局面。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各个学校课程体系安排、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基本上完全相同,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没有自己的特色,拉不开档次。

﹙二﹚法学本科教育注重知识的灌输,而不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说,法学院本科教学任务不应是将一切现存内容传授给学生,而是装备他日后终身自学。由于只注重知识的灌输,而不注重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所以学生课堂学习到的知识总是做不到与时俱进,学完了一门课程,其掌握知识相对速发展经济社会而言也可能已经过时了。可目前,所有大学法学院以教授法律知识最大化作为教育目标。这表现在本科课程体系安排上,注重数量,而非注重质量。基本上国家立一个法,就开一门课,甚至一门课分拆成为多门课,学生永远有选不完的课。整个本科教学活动就是上课、考试、结业拿学分。所以,基本上未等到学生出校门,学生就把其在学校学到的东西全部都还给学校了,而学生则养成了被动接受灌输的恶习,缺乏独立思考和积极学习能力,所以,在用人单位面试时,一遇到自己课堂上没有学到的,就一问三不知了。

﹙三﹚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空泛,不切实际

从以下三所著名高校法学院对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描述可以看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目标非常空泛,不切实际。三所高校法学院都提出,要在法学本科阶段让学生打下坚实﹙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实践证明,在法学院大学本科阶段,学生根本就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这就是目前许多用人单位不接受法学本科,而教学科研单位也不接受本科生的原因,即便是某些教学科研单位接受法学本科,也没有一个将它们放置在科研单位的。由于目标定位就偏离了社会需求,所以各大学法学院本科教育普遍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自然在课程体系规划上也闭门造车,难以培养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目标导向,我们教授给学生的东西严重背离了社会需求,脱离了实际。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就指出,目前大学法学院本科教育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已经很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世俗化的社会需要;二是不适应中国农村社会的需要。“我们讲的、传授的仍然大多是书本上的知识,大多隔离了或过滤了现实中的复杂。我们对社会中的许多新问题缺少研究,尽管教授的头衔可以使我们有身分在这些问题上侃侃而谈。我们的许多法律命题仍然是无法操作的,甚至一些比较成熟的法律领域也还是比较脱离实际的,更不用说另外一些所谓法律理论学科了。”[4]三所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比较上述问题在学校课程体系规划与设计上体现出来的病征就是:1.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设计、安排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体系设计缺乏明确的目标指向。学校学科建设、教学设施、师资配备与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规划与课程体系安排等缺乏一个系统的规划与协调,相互脱节,导致本来稀缺的教育资源大量浪费。如图书馆每年采购大量新书,但教师科研、备课、学生自学却难以找到可用的资料;有的学科师资冗余,为满足学校教学量考核,教师之间为争课上而明争暗斗;而有的课程老师奇缺,无足够师资开课;把学术上门派之争带入了课程体系安排,本应属同一门课程,分别有好几个学科重复开课,各取所需,从而导致知识和技能训练支离破碎。2.老师开课与学生选课都具有很大随意性和盲目性。课程体系设计上不协调、不系统;就老师而言,开课随意性很大,备课具有盲目性;而对于学生来说,缺乏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学习目的,选课和学习都具有很大盲目性,难以根据自己兴趣和职业发展规划接受到系统训练和基本素质与能力的培养。3.盲目追求特色而忽视了各个学校教学资源禀赋。学校培养目标定位上没有结合社会需求和自身资源禀赋,在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配备与课程体系设计上缺乏连贯性,盲目追逐时尚。所以,法学院学生大多数呈现一个奇怪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能对“前沿的”、深奥的东西如数家珍,滔滔雄辩;另一方面对基本知识却只有单薄的、贫乏的认识[3]。4.课程体系设计是静态的、僵化的,脱离了社会需求实际。1995年参与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规划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感慨说,法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报告中所列举的所谓法学院应设立的核心课程就完全忘记了“农村”[5]。实际上,所有法学院法学本科现行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都是闭门造车弄出来的,而且几十年如一日,没有根据社会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二、问题的症结

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上不足的原因:

﹙一﹚教育资源配置上“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各高校法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设定与规划更多的是取悦上级主管部门的评比,而非满足市场需求。如果把高校法学院输出本科毕业生看作是“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输出,我们就可以看到整个生产过程根本就不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而且真正的生产者———教师在整个生产环节上也只充当一个装配工的角色。法学院招生计划与规模的制定、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的安排、培养目标的确定以及教师考核等都是由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但在一线生产者和市场需求方却没有参与教学目标制定、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人才市场需要多少法律人才,需要什么样规格、品质的法律人才,不同需求客户对产品或服务有什么样的偏好和特殊需求,管理部门根本就无从获得准确的需求信息,而一线产品的开发者和生产者﹙教授﹚既没有参与市场调查,也不参与产品开发与设计,上什么课、怎么上,都是管理部门说了算,管理部门对教授们工作考核也是采取机械化的量化指标,如发表了多少论文,上课多少节课时,指导了多少学生等,部分学科不分专业,整个学校完全一致。生产与需求脱节是学校生产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教学规划与课程体系设计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把技能教育等同于实务技巧教育。自称对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了十几年,且亲身历践投身于大陆法学教育的香港学者何美欢教授指出,中国法学教育的严重缺陷是技能培育的全方位缺席,因为教育界都将法律专业技能教育简单地等同于“律师技巧课程”、“案例课程”、诊所教育等。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技能与知识的区别、智能技能与实务技能的区别。这表现在法学院培养出来学生缺乏两种重要技能,一是只懂得背诵理论而不懂得活用理论;二是只背得法条,不懂得分析、归纳和评价法律,只会陈述法条和复述别人的观点,不懂得识别及组织不同的观点来形成新观点[5]。2.将通才教育等同于教授的法律内容最大化。高校法学院普遍将传授法律知识最大化作为目标,课程开设越来越多,教材也越来越厚,而学生自学和研读时间却越来越少;另一方面,老师课时考核量不断增加,而课外辅导以及师生互动的教学方式却缺越来越少,老师疲于应付不断增加的课程和完成不断增加的课时工作量,授课质量提高方面所下的功夫也就自然越来越少,老师完全变成作业线上的操作工,自然无暇顾及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上的创新。3.把专才教育等同于专业知识教育。其结果是学科划分越来越细,而学生能力越来越弱。这表现在学生普遍高分低能,学校出具给学生的成绩单在社会上公信力日渐下降,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在招录毕业生时普遍采取成本非常昂贵的海选方式,学生求职应聘成本也不断增高,匹配成功率非常低,学校在人才市场的品牌始终无法树立起来。

﹙三﹚行政主导自上而下,课程质量评价体系脱离社会实际和社会需求,导致学校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上浮华之风盛行。目前,各高校精品课程评比等都是在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进行的,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这样评比导致了一种高校在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浮华之风盛行,学校资源和老师精力大量投入到各种各样评比上,而不是用在课程质量和改进上,这进一步助长了高校法学院在课程体系设计、安排与评价上严重脱离实际,背离社会需求的倾向。

三、改进的策略与措施

长期以来,高校法学院都把法学本科教育与我国法治建设崇高使命紧密联系起来,法学院要把培养“法治”“卫道士”,所以把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拔得非常高。即便是学生毕业走向社会,面临就业困难,学生和学校总是以我国法治水平不高,用人单位还没有认识到法律专业人才重要性等来安慰自己。对于毕业学生在基层用人单位表现不尽人意,学生和学校总是以基层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用武之地来为自己的自尊“解套”。面对目前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许多法学院都以学生不愿意到基层,或基层没有为法律专业人才提供就业环境而为自己开脱。上述这些似是而非的开脱都不能回避一个残酷的现实,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如果我们输送出去的毕业生不被社会接受,法学院存在的合法性就理应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教育理念、培养目标以及课程体系设计都进行全面检讨,只有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人才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教育才能称得上成功。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苏力指出:“中国的法学院教育也正处在一种知识转型时期,正从一种‘大词法学’转向更为实证的法学,从意识形态主导的法学转向更为技术化、社会科学化的法学。法学院在许多部门法的教学上,无论是课程、教材、教授方法,都正处在一种新的重建阶段。现时法学院的教育,包括法学院自认为最擅长的理论教育,无论是对于在校的本科生还是对于接受培训的法官,都往往既缺乏智识的吸引力,也缺乏实践的操作性。无疑,缺乏智识吸引力也许与法官的文化知识偏低有关,但必须承认,更可能与法学知识的陈旧有关,与法学教授的知识老化和讲授方式死板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法学院传授的知识仅仅是不适应中国发达地区和工商社会的需求;应当说,我们的法学教育传授的知识同样不适应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需要。事实上,尽管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然而我却真的不知道我们目前的法学教育究竟适合哪个地方的需要。”可目前我国许多高校法学院都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我们处在一个转型时期,甚至从心理上拒绝接受这样的客观现实。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转型的法学院的本科教育必须修正自己的目标取向,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来规划法学院本科教育目标、教学规划与课程体系设置,相应法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正如朱苏力教授所说:“我们还应当调整法学毕业生的标准,把培养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合格法律和司法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重点,以市场﹙包括法律实务和法律学术的市场﹚作为合格与否的标准,以能否解决中国的问题作为合格、不合格以及优劣的标准,而不是以某种抽象的概念作为标准。也许我们的法学院还应当注意吸收法律实务人才进入法学院的教学队伍。”[4]为此,在不触动现有教育体制的情况下,法学院本科教育改革应当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法学院培养人才策略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从本科课程体系设计着手,进行改革,寻求突破,作为当前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进路,具体而言,笔者也认为,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上,充分让需求者参与,或通过适当途径充分了解和反映社会需求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法学院招生计划、课程体系设置、教学目标,配置教育资源,使学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选择能够充分与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匹配起来。在目前情况下,学校应该有专门部门对社会需求进行调查,对往届毕业生去向和在单位工作表现进行跟踪反馈,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律人才需求做出预测,并对我国现行学校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进行评估与检讨,结合本校教学资源禀赋设计本科课程体系,配备教育资源,改进与完善教学工作①。

篇3

﹙一﹚法学院培养人才结构趋同,普遍档次不高在清华大学执教的香港学者何美欢认为,中国大学法学院还不能培育出大量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产品只能囤积在中下档次[3]。其所谓高端法律人才是指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虽然她对法律高端人才定义似乎过分狭隘了一些,但其关于我国法学院本科法学教育层次的评价还是比较中肯的。就目前国内各著名大学法学院本科教育输出人才结构来看,基本是趋同的。高端的上不去,低端的下不来。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普遍都存在高不就,低不成的尴尬局面。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各个学校课程体系安排、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基本上完全相同,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没有自己的特色,拉不开档次。

﹙二﹚法学本科教育注重知识的灌输,而不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说,法学院本科教学任务不应是将一切现存内容传授给学生,而是装备他日后终身自学。由于只注重知识的灌输,而不注重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所以学生课堂学习到的知识总是做不到与时俱进,学完了一门课程,其掌握知识相对速发展经济社会而言也可能已经过时了。可目前,所有大学法学院以教授法律知识最大化作为教育目标。这表现在本科课程体系安排上,注重数量,而非注重质量。基本上国家立一个法,就开一门课,甚至一门课分拆成为多门课,学生永远有选不完的课。整个本科教学活动就是上课、考试、结业拿学分。所以,基本上未等到学生出校门,学生就把其在学校学到的东西全部都还给学校了,而学生则养成了被动接受灌输的恶习,缺乏独立思考和积极学习能力,所以,在用人单位面试时,一遇到自己课堂上没有学到的,就一问三不知了。

﹙三﹚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空泛,不切实际从以下三所著名高校法学院对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描述可以看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目标非常空泛,不切实际。三所高校法学院都提出,要在法学本科阶段让学生打下坚实﹙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实践证明,在法学院大学本科阶段,学生根本就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这就是目前许多用人单位不接受法学本科,而教学科研单位也不接受本科生的原因,即便是某些教学科研单位接受法学本科,也没有一个将它们放置在科研单位的。由于目标定位就偏离了社会需求,所以各大学法学院本科教育普遍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自然在课程体系规划上也闭门造车,难以培养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目标导向,我们教授给学生的东西严重背离了社会需求,脱离了实际。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就指出,目前大学法学院本科教育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已经很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世俗化的社会需要;二是不适应中国农村社会的需要。“我们讲的、传授的仍然大多是书本上的知识,大多隔离了或过滤了现实中的复杂。我们对社会中的许多新问题缺少研究,尽管教授的头衔可以使我们有身分在这些问题上侃侃而谈。我们的许多法律命题仍然是无法操作的,甚至一些比较成熟的法律领域也还是比较脱离实际的,更不用说另外一些所谓法律理论学科了。上述问题在学校课程体系规划与设计上体现出来的病征就是:

1.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设计、安排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体系设计缺乏明确的目标指向。学校学科建设、教学设施、师资配备与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规划与课程体系安排等缺乏一个系统的规划与协调,相互脱节,导致本来稀缺的教育资源大量浪费。如图书馆每年采购大量新书,但教师科研、备课、学生自学却难以找到可用的资料;有的学科师资冗余,为满足学校教学量考核,教师之间为争课上而明争暗斗;而有的课程老师奇缺,无足够师资开课;把学术上门派之争带入了课程体系安排,本应属同一门课程,分别有好几个学科重复开课,各取所需,从而导致知识和技能训练支离破碎。

2.老师开课与学生选课都具有很大随意性和盲目性。课程体系设计上不协调、不系统;就老师而言,开课随意性很大,备课具有盲目性;而对于学生来说,缺乏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学习目的,选课和学习都具有很大盲目性,难以根据自己兴趣和职业发展规划接受到系统训练和基本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3.盲目追求特色而忽视了各个学校教学资源禀赋。学校培养目标定位上没有结合社会需求和自身资源禀赋,在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配备与课程体系设计上缺乏连贯性,盲目追逐时尚。所以,法学院学生大多数呈现一个奇怪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能对“前沿的”、深奥的东西如数家珍,滔滔雄辩;另一方面对基本知识却只有单薄的、贫乏的认识[3]。

4.课程体系设计是静态的、僵化的,脱离了社会需求实际。1995年参与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规划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感慨说,法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报告中所列举的所谓法学院应设立的核心课程就完全忘记了“农村”[5]。实际上,所有法学院法学本科现行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都是闭门造车弄出来的,而且几十年如一日,没有根据社会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二、问题的症结

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上不足的原因:

﹙一﹚教育资源配置上“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各高校法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设定与规划更多的是取悦上级主管部门的评比,而非满足市场需求。如果把高校法学院输出本科毕业生看作是“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输出,我们就可以看到整个生产过程根本就不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而且真正的生产者———教师在整个生产环节上也只充当一个装配工的角色。法学院招生计划与规模的制定、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的安排、培养目标的确定以及教师考核等都是由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但在一线生产者和市场需求方却没有参与教学目标制定、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人才市场需要多少法律人才,需要什么样规格、品质的法律人才,不同需求客户对产品或服务有什么样的偏好和特殊需求,管理部门根本就无从获得准确的需求信息,而一线产品的开发者和生产者﹙教授﹚既没有参与市场调查,也不参与产品开发与设计,上什么课、怎么上,都是管理部门说了算,管理部门对教授们工作考核也是采取机械化的量化指标,如发表了多少论文,上课多少节课时,指导了多少学生等,部分学科不分专业,整个学校完全一致。生产与需求脱节是学校生产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教学规划与课程体系设计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把技能教育等同于实务技巧教育。自称对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了十几年,且亲身历践投身于大陆法学教育的香港学者何美欢教授指出,中国法学教育的严重缺陷是技能培育的全方位缺席,因为教育界都将法律专业技能教育简单地等同于“律师技巧课程”、“案例课程”、诊所教育等。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技能与知识的区别、智能技能与实务技能的区别。这表现在法学院培养出来学生缺乏两种重要技能,一是只懂得背诵理论而不懂得活用理论;二是只背得法条,不懂得分析、归纳和评价法律,只会陈述法条和复述别人的观点,不懂得识别及组织不同的观点来形成新观点[5]。2.将通才教育等同于教授的法律内容最大化。高校法学院普遍将传授法律知识最大化作为目标,课程开设越来越多,教材也越来越厚,而学生自学和研读时间却越来越少;另一方面,老师课时考核量不断增加,而课外辅导以及师生互动的教学方式却缺越来越少,老师疲于应付不断增加的课程和完成不断增加的课时工作量,授课质量提高方面所下的功夫也就自然越来越少,老师完全变成作业线上的操作工,自然无暇顾及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上的创新。3.把专才教育等同于专业知识教育。其结果是学科划分越来越细,而学生能力越来越弱。这表现在学生普遍高分低能,学校出具给学生的成绩单在社会上公信力日渐下降,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在招录毕业生时普遍采取成本非常昂贵的海选方式,学生求职应聘成本也不断增高,匹配成功率非常低,学校在人才市场的品牌始终无法树立起来。

﹙三﹚行政主导自上而下,课程质量评价体系脱离社会实际和社会需求,导致学校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上浮华之风盛行。目前,各高校精品课程评比等都是在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进行的,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这样评比导致了一种高校在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浮华之风盛行,学校资源和老师精力大量投入到各种各样评比上,而不是用在课程质量和改进上,这进一步助长了高校法学院在课程体系设计、安排与评价上严重脱离实际,背离社会需求的倾向。

三、改进的策略与措施

长期以来,高校法学院都把法学本科教育与我国法治建设崇高使命紧密联系起来,法学院要把培养“法治”“卫道士”,所以把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拔得非常高。即便是学生毕业走向社会,面临就业困难,学生和学校总是以我国法治水平不高,用人单位还没有认识到法律专业人才重要性等来安慰自己。对于毕业学生在基层用人单位表现不尽人意,学生和学校总是以基层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用武之地来为自己的自尊“解套”。面对目前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许多法学院都以学生不愿意到基层,或基层没有为法律专业人才提供就业环境而为自己开脱。上述这些似是而非的开脱都不能回避一个残酷的现实,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如果我们输送出去的毕业生不被社会接受,法学院存在的合法性就理应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教育理念、培养目标以及课程体系设计都进行全面检讨,只有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人才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教育才能称得上成功。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苏力指出:“中国的法学院教育也正处在一种知识转型时期,正从一种‘大词法学’转向更为实证的法学,从意识形态主导的法学转向更为技术化、社会科学化的法学。

法学院在许多部门法的教学上,无论是课程、教材、教授方法,都正处在一种新的重建阶段。现时法学院的教育,包括法学院自认为最擅长的理论教育,无论是对于在校的本科生还是对于接受培训的法官,都往往既缺乏智识的吸引力,也缺乏实践的操作性。无疑,缺乏智识吸引力也许与法官的文化知识偏低有关,但必须承认,更可能与法学知识的陈旧有关,与法学教授的知识老化和讲授方式死板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法学院传授的知识仅仅是不适应中国发达地区和工商社会的需求:应当说,我们的法学教育传授的知识同样不适应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需要。事实上,尽管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然而我却真的不知道我们目前的法学教育究竟适合哪个地方的需要。”可目前我国许多高校法学院都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我们处在一个转型时期,甚至从心理上拒绝接受这样的客观现实。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转型的法学院的本科教育必须修正自己的目标取向,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来规划法学院本科教育目标、教学规划与课程体系设置,相应法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正如朱苏力教授所说:“我们还应当调整法学毕业生的标准,把培养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合格法律和司法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重点,以市场﹙包括法律实务和法律学术的市场﹚作为合格与否的标准,以能否解决中国的问题作为合格、不合格以及优劣的标准,而不是以某种抽象的概念作为标准。也许我们的法学院还应当注意吸收法律实务人才进入法学院的教学队伍。”[4]为此,在不触动现有教育体制的情况下,法学院本科教育改革应当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法学院培养人才策略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从本科课程体系设计着手,进行改革,寻求突破,作为当前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进路,具体而言,笔者也认为,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上,充分让需求者参与,或通过适当途径充分了解和反映社会需求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法学院招生计划、课程体系设置、教学目标,配置教育资源,使学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选择能够充分与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匹配起来。在目前情况下,学校应该有专门部门对社会需求进行调查,对往届毕业生去向和在单位工作表现进行跟踪反馈,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律人才需求做出预测,并对我国现行学校课程体系设计与安排进行评估与检讨,结合本校教学资源禀赋设计本科课程体系,配备教育资源,改进与完善教学工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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