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5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根据你场存在的情况提出如下技术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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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建议书送达回执
畜禽养殖场(户):
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根据你场存在的情况提出如下技术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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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探讨
Key words: livestock;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discuss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6-0295-02
0 引言
国务院总理于2013年11月11日签署第643号国务院令,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文就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的必要性、行业依据、应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1 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的必要性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出现和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愈来愈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包括:一是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发展和环境管理严重脱节,政策执行过程脱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缺乏相应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体制脱节,政策制定体制脱节,政策执行过程脱节;受职能制约,各级环保部门过去忽视了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问题,而且政策因素及经济的强势发展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不作为。畜禽养殖业的微利,养殖业自身环保资金匮乏,缺乏有效的国家扶持政策和办法。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严重滞后,缺乏有效的的规划管理。农村环保治理机制尚未建立,基层监督机制缺位。三是全社会对农村环保及畜禽养殖业污染危害的认识不足[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旨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其颁布实施,进一步为畜禽养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养殖业,同时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2 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的行业依据
在编制畜禽养殖项目环评报告时,除考虑应用常规的法规、规范、标准、导则外,还要结合该行业的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规定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91)《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等等。用足行业标准规范,项目环评才有说服力,才能对业主开展环保“三同时”建设有指导意义。
3 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对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生产工艺、环保措施、风险评价等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3.1 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来判定选址的合理性,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及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同时还要考虑项目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
3.2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现行国家标准中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首先应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以根据大气导则推荐模式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这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畜禽养殖业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如《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中规定:养猪场500~1000头为200~800m;10000~25000头为800~1000m;《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8号)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新建畜禽舍应在居民区下风向,并远离居民区至少500m。环评工作中还要结合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和公众参与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综合分析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3.3 清粪工艺的选择分析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4.3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6.1.1.1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已建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目前,常用清粪工艺有水冲粪工艺、全漏缝地板免水冲工艺、干清粪工艺、生态垫料养殖工艺。水冲粪工艺优点是用水冲的方式清粪,能够保持猪舍内的环境清洁,劳动强度小,劳动效率高;缺点是比其他三种工艺的排水量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治理难度较大,不符合现代环保理念。全漏缝地板免水冲废水排放量适中,介于水冲粪和干清粪工艺之间,优点在于保持猪舍内的环境清洁,清粪劳动强度较小,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较高,有利于沼气的产生,但缺点是水处理成本较高,周边需要有足够的土地资源用于消纳。干清粪工艺的优点在于粪水分离,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废水处理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缺点在于国内干清粪工艺不成熟,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粪,不适用于现代化大型养殖场内限位栏、保温房等的清理,人力投入大,机械化操作清粪率偏低,噪音大,严重影响生猪生长。生态垫料养殖工艺的优点是不需要冲洗,无粪尿污水排出,垫料2~3年清理1次、劳动强度较小。在发酵床的制作过程中,通过垫料的分解发酵,使猪粪、尿中的有机物质得到充分的分解和转化;缺点是夏季猪舍的温度较高,粪污资源利用率低。环评工作中可以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推荐采用合适的环保清粪工艺。
3.4 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废水处理、粪便治理、病死猪尸体处置技术方法,可以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根据典型厌氧反应器(完全混合厌氧工艺反应器、厌氧接触工艺反应器、厌氧过滤器、升流式厌氧固体反应器等)的特点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等规定论证沼气生产工艺的合理性。
3.5 环境风险评价 从沼气生产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会产生泄漏、爆炸、火灾。风险评价只能从事故预防出发,定性地制订从生产到使用整个过程各种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沼气泄漏、爆炸、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依照应急处理程序,采用相应的应急措施[2]。同时,采取养殖场生猪疫情(生猪疫情包括口蹄疫疫情、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细菌性疾病继发感染、猪流感等)防范措施。生猪疫情预防总的原则是“坚持养重于防、防重于治、综合防治”。为杜绝部分不法分子贩卖经营病死猪肉,拟建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病死猪的安全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应尽量制订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参考文献:
我国是畜禽养殖大国,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凸显。2014年,畜禽养殖业COD和氨氮排放量为1049万吨和58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7%和24.3%[1]。畜禽养殖业排放的COD接近全国总量的一半,畜禽养殖污染已到了不得不治的阶段。美国被公认为水污染防治政策完备、管理措施到位的国家,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2]。
1中美畜禽养殖共性特点
比较中美均是畜牧业大国。我国2014年畜牧业产值超过2.9万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美国每年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48%。除畜牧业产值占比相近外,美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高,畜禽粪便以还田为主,与我国畜禽行业发展形势以及污染防治管理方向一致,具有很好的经验借鉴基础。1.1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秩序增长美国2005年80%以上的养猪场规模都在1000头以上,其中55%的养猪场规模在5000头以上[2]。我国2015年整个畜牧业的规模化率为39.6%,比2012年增加5.5%,“十三五”期间目标是突破50%。2015年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规模化产能占比达43.3%、48.3%、17.5%、37.2%、45.5%[3],各类畜禽养殖规模以上比重均呈逐年递增趋势,规模化已成为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将会不断提高。
1.2畜禽粪便还田是主要综合利用方式
美国的大型农场主十分重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紧密联系,会根据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量确定种植规模,畜禽粪便还田是基本的综合利用方式。我国同样鼓励畜禽粪便还田,国家层面加大力度引导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国办、农业部等管理部门通过出台文件和资金补助,鼓励畜禽粪便和废水科学还田利用。全国畜牧总站在2014年对全国上报的2802个标准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粪便还田是占比最高的处理利用模式,各类畜禽品种比例分别是:生猪40%、奶牛38%、蛋鸡41%、肉鸡40%。
2美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经验
在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方面,美国现有法律法规包括联邦、州、地方三级体系,通过养分管理规划等管理手段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此外行业协会、大学等也充分发挥了技术支撑和宣传辅助作用。
2.1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三级政策体系中,由联邦政府颁布的环境法律适合解决共性的问题,各州和地方政府在结合自身实际的状况下会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法条文,通过具体而详细的法律措施去实现污染防治的目标。不同层级的政府各司其职,中央层面负责制定宏观的统筹性法规,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微观的实施性细则,环境管理要求既做到了统一协调,又实现了因地制宜。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多部法律法规都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的规定,如《清洁水法》、《联邦水污染法》、《动物排泄物标准》等[4]。其中《清洁水法》里视集中养殖业为点源性污染,纳入排放许可证管理范畴,非点源污染主要使用最佳管理实践(BMPs)进行防治[5]。对如何控制非点源污染,联邦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只是要求各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非点源污染控制计划,并与点源污染计划结合来实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州级的法规政策较联邦法律则更为具体。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要靠州一级政府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规章制度。如伊利诺伊州1996年颁布了《畜禽养殖管理条例》(LMFA),条例包括:新建设施和搬迁设施建设的要求、养分和废物管理计划、畜禽设施运营者的培训管理和认证、财政激励和资助措施、安全距离要求等。又如俄克拉荷马州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申请执照之前,要先制定预防污染计划,还规定对猪场经营者和猪场员工实行9小时课程强制教育以及每年3小时的回顾学习[6]。城市和县级政府会制定地方发展规划、土地使用计划等一系列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对畜禽养殖的数量和布局提出要求,控制牲畜饲养数量用于防止牲畜粪便的集中产生给土地消纳能力带来重大压力,提出布局要求用于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禁止畜牧经营的区域带来环境影响。
2.2细致的养殖场分类管理
在法律层面,美国将畜禽养殖场分为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进行分类管理。将存栏1000个动物单位以上的养殖场划为点源污染源;1000头以下的养殖场,根据其养殖设施、排放状况等,由环保局的地方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通过现场考察来确定是否属于点源。点源污染被纳入排放许可证的管理范畴,排污许可证包含了一系列目前最佳可用技术的排放限值和达到标准的最后期限,用于保护受纳水体的质量。非点源污染主要通过最佳管理实践(BMPs)进行防治,BMPs是指任何能够减少或预防水污染的方法、措施或操作程序,以经济激励、规划、鼓励型政策手段为主。分类管理充分考虑了操作层面的可行性,既避免了对规模较小养殖场的过高要求,也未放弃其开展必要的环境管理。在监管层面,美国环保局对集约化规模畜禽养殖场(CAFO)进行严格的环境监管。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包括大规模CAFO(大于1000个动物单位的养殖场)、中等规模CAFO(300至999个动物单位的养殖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环保局要求所有集约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要有养分管理规划;每年必须提交施肥和养分管理年度报告;必须具备储存所有粪尿的储存区,设置污水防护措施,保障25年一遇的24小时强度的降水不会出现径流;养殖场与周边公众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每年检测粪便,每5年检测土壤,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施肥率。这些监管要求和措施为畜禽养殖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降低了守法难度;也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提高了监管效率。在管理层面,美国环保局和农业局强制要求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其他养殖户自愿执行。管理计划报告中要明确畜禽种类及年粪尿产生量,确定粪尿中的养分浓度,以及作物信息并量化所需营养成分,根据检测报告或是经验系数核算施肥信息和所需要的土地面积,做到四个标准:正确的时间、正确的粪尿来源,正确的施肥率、正确的施肥方法,确保农场主不过量施肥。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计划保证了“种养结合”的科学性实施,既实现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又避免了综合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
2.3全方位的配套支撑
在美国有多方渠道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提供项目资助和技术支持,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大学等研究机构。美国农业部、环保局、水土保持委员会等会帮助养殖业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养分管理管理计划。美国政府承担75%的养分管理计划项目补贴,对新养殖业主及弱势群体补贴可提高到90%。此外,美国环保局与农业部开展了多种合作,旨在引导养殖场进行自我约束,防止环境污染。现有的四类合作项目包括:养分回收和利用的项目、农业与动物养殖研讨会、农畜禽粪尿利用知识以及保护水环境方面的防治技术推广视频、环境保护的奖励项目等。民间协会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全美养牛协会有会员4万余名,包括27个育种机构和23万个种牛农场;全美养猪协会有会员8万余会员。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帮助政府推广环保计划、提供环境保护和粪污管理服务方面的技术信息、技术培训、资助相关的科研项目等。第三方咨询公司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从安全距离要求、储粪池设计要求、养分管理要求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从而使农场主能够从各渠道及时了解管理要求和实际技术操作。大学等研究机构会帮助政府部门给养殖场主提供培训,讲解养分管理计划的基本知识,辅以具体实例加深对规则的理解。同时,对于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成果会及时推广,将使用者受益作为新科技被使用和被认可的标准。
3美国经验对中国的启示及政策建议
在我国畜禽养殖不断走向规模化的进程中,美国经验对于我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可借鉴美国的管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
3.1制定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要求
从美国经验看,点源和非点源养殖场分类管理,提高了管理效果和行动的操作性。目前,我国畜禽养殖管理按养殖数量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规模以上的养殖场需要履行严格的污染防治责任,包括选址要符合法规要求、依法环评、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等。今后还需根据实际情况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环境税规定。对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提出管理要求,但非规模养殖场(户)占比高、污染重,已逐渐成为各地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以生猪为例,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数占全部生猪养殖场(户)数的99%左右,养殖量占全部产能的57%左右。而非规模禽养殖场大多无污染治理设施,冲粪废水直排、粪便乱扔乱堆、气味难闻,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较多,急需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因此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对非规模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废弃物禁止乱排乱放为底线,引导和鼓励非规模养殖场开展综合利用或者污染处理。
3.2完善畜禽养殖属地精细化管理
美国在畜牧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方面形成了联邦、州和地方三位一体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控制了畜禽养殖污染。我国目前在国家层面有《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出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地方还需进一步制定细化的可操作的政策细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政策,包括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养殖发展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要求等,因地制宜落实国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在监管中,重点关注畜禽养殖场的合理选址,以及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效果,避免养殖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学习美国种植养殖综合养分管理的经验,以源头控制和还田利用为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手段,实现种养平衡。建议采取整县推进的形式,统筹考虑县域养殖业和种植业的有机需求,研究适合我国不同区域的计算方法和经验系数,以全县域农田、林地、草地和园地作为畜禽粪便的消纳场所,定量计算作物对粪便中氮和磷的养分需求,用于核算发展畜禽养殖需配套的土地面积,或是确定县域畜禽存栏量,提高种养平衡的科学性此外,针对畜禽粪便还田重金属累积影响问题,在严控饲料重金属添加量基础上,还需关注畜禽粪便重金属对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贡献,分析粪便还田导致的重金属累积与土壤-作物系统的风险响应关系,提出合理的控制对策,目标是实现安全还田。通过完善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要求,逐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3.3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社会化运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措施和扶持激励政策,引导养殖企业、农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谁受益”为准则,鼓励专业技术公司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提高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处理和利用工艺研发和运行模式创新。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示范,典型引路,探索社会化运营机制。
参考文献:
[1]《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环境保护部.
[2]金书秦,韩冬梅,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美国经验,环境保护,2013,41(2):65-67.
[3]《中国畜牧业统计2015》,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
[4]蒋松竹,蔡琼,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现状及思考,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35(10):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