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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0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如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已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改善初级劳动力的收入状况而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手段,实质是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把初级劳动力的工资提高到市场均衡工资之上,以此来实现社会公平。

国外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的经济效益产出方面,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对社会就业的影响,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以及对其他工资的影响等方面。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都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运行,他们认为这样会降低市场效率,进而给经济增长带来危害,所以很多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其中以斯蒂格勒1946年发表的《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最为引人瞩目。斯蒂格勒认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仅对减少贫困未能起到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其他一些经济学家也持这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表现

劳动力市场是一种生产要素市场,劳动报酬、职业稳定性、晋升机会等工作特征应由市场机制调节决定。而现实的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分割的、自成系统的不同市场、行业或者职位,在不同市场、职业或者行业中,劳动报酬等工作特征完全不同,缺乏横向的比较性。1954年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认为劳动力市场被很多的制度规则分割为许多更小的市场,作为制度规则运行的结果,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出现了。1971年皮特·多林格(Doeringers·P)和米切尔·J·皮奥里(Michael·J·Piore)发表了《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人力政策》一文,标志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正式诞生。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说明了劳动力市场典型的非竞争性,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对就业和劳动报酬的影响。其中以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论最具典型代表性,二元劳动力市场模型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为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和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这两个部分不是按照特定的产业或职业,而是按照雇佣和报酬支付特征来定义。两种不同的市场在现实中各自表现为不同的系列特征:二元劳动力市场模型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为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和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两个部分不是按照特定的产业或职业,而是按照雇佣和报酬支付特征来定义的。两种不同的市场在现实中各自表现为不同的系列特征:一级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往往工资福利待遇较高、有较多的培训机会、工作流动性较小、就业稳定、失业危险小、工作条件好、管理过程规范、有很多的晋升机会,要进入此类劳动力市场工作,劳动者必须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高的学历以及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这类市场上的工作者是比较有前途的,教育和培训能够提高个人收入。与此相对照,二级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相当于竞争性市场,受供求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劳动的边际贡献和市场价格支付劳动报酬,有工资低、职业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特征。员工自主工作性较低、工资福利低、工作条件差、劳动力流动性高、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培训机会少或者没有、没有升迁机会。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进入壁垒较小,属于通用的职位,一般讲,次要来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较低,不需要太多的培训,学历较低。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在我国是否有所体现?从总体来看,我国的主次劳动力市场工作特征差异比较明显,其中受教育程度和收入呈明显正相关性。而且无论主次劳动力市场,教育对收入的提升都是正面的,但是在主要劳动力市场更为重要,这说明低收入者要想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区就业,他们相信次要市场是低效率的信号。这进一步说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现象已经非常严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呢?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多重分割格局,主要是制度规则导致的(李建民,2002)。行政因素或者政策因素主导了我国的所有制、产业、城乡等多元化分割格局(杨宜勇,2001)。综合起来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现象已有所体现,且表现出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与我国的所有者体制改革、城乡差距的扩大和产业分割现象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所有制分割。一般认为国有企业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统一、福利完善、就业稳定等特点,不同的人力资本劳动者的报酬差别不大,这必然引起人才流失。而新生部门则以民企为代表,其工资支付依照市场原则。国有企业的改革,分流出来的职工到底是进入新兴市场还是继续留在原有的市场准备自愿性失业呢?这种国有和非国企业的分别,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是城乡分割。在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方面,户籍制度所受的指责最多,被认为是阻碍劳动力城乡自由流动的制度性约束,迁移者难以获得合法的工作机会和待遇。实际上,户籍制度不但起着就业保护的作用,而且因为这户籍制度关系着能否享受到各种城市福利的资格。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存在城乡差异时,这种市场分割程度就越发严重。

三是产业分割。产业分割是依赖与政府的垄断政策,垄断的大型国有企业,占有丰厚的垄断租金,足以建立新式的内部劳动力市场,这类市场排斥这个企业之外的求职者。这种分割不完全是旧体制的原因,更多的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

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引起劳动力在不同市场的流动障碍,各个市场的门槛和壁垒作为提高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的主要原因,而且容易引起一些寻租行为和违规行为。那么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有较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工资较高,他们的均衡工资水平高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此时最低工资制度将不会发生作用。那么,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二级市场中的劳动力市场通常是非熟练的初级劳动力,技术水平低,相互替代性较强,加之我国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因而买方在交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决定有较大的发言权,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买方垄断市场,而不是我们之前分析的完全竞争市场,这时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就会发生变化。

二、买方垄断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效应

由于买方垄断企业在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者,故其产品的边际收益与产品价格相等:即MRP=P。但是,由于此时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再是完全竞争者,故其劳动力价格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常数,从而劳动力的边际成本不再等于劳动力价格。假设劳动力的供给函数为W(L),则成本函数为L?鄢W(L),于是,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函数(MLC)如下:MLC=[L?鄢W(L)]`=W(L)+L?鄢dW(L)/dL从上式可见,劳动力边际成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劳动力的价格W(L),表示企业为增加使用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给新增加的劳动数量的价格,这是由于劳动数量的增加而引起的成本增加。第二个部分为L?鄢dW(L)/dL,其中dW(L)/dL反映了由于增加使用劳动力而引起价格的变动,故第二部分表明:企业所雇用的总劳动数量的变动导致了每个员工工资价格的变动。如图1所示,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MRP与劳动力的边际成本曲线MLC的交点确定了买方垄断企业的最优劳动使用数量,雇用数量决定于在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那一点。当企业的劳动需求量确定为E0,时,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供给曲线S决定,即为W0。在这个市场上企业以低于均衡工资的工资雇佣了E0的劳动力,企业收益最大。

当工资率从W0上升到Wm,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雇佣Em个工人。但雇佣量却还是从E0上升到Em。于是,对于买方垄断的企业来说,强制性的工资率会同时提高劳动力的平均成本(也就是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正是边际费用的下降才导致了企业在短期中扩大生产规模和劳动力的雇用数量。因此,如果对买方垄断的企业实行强制工资率,那么就可能会使得企业的工资率和雇用数量同时上升。以上我们分析的这种情况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在图的情况下,只有当最低工资率被确定在W0和W1之间时,雇佣量才会上升。如果最低工资率位于W1以上,它会导致MLC的提高,雇用水平会下降到E0以下。第二,图1中的MRP曲线是固定的,也就是说这只是买方垄断企业对最低工资的短期反应。

所以,当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垄断的状况时,如果不存在其他干预,则垄断买主所雇用的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处处都高于其供给价格,雇用数量决定于在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那一点,即图中的E0点。如果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则垄断买主成为一个价格接受者,此时雇用水平上升到Em.因此,如果高于原先的W0,低于竞争性工资W1,则最低工资标准会使就业增加。如果Wm=W1,则雇佣量上升到竞争水平,一旦Wm>W1,则雇佣量就会下降。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最低工资政策是减少还是增加就业,还是对就业没有影响,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具体状况。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最低工资的实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就业;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垄断的状态,且最低工资水平合适,那么这一政策还会增加就业;如果雇主减少员工的其他福利,这在客观上会削弱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

三、结论

在短期内如果能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在W0和W1之间),最低工资制度在提高劳动着工资的同时也能够提高雇佣量。从长期来看,工资率的提高会产生替代效应,即用相对廉价的资本替代劳动,从而使雇佣量减少。但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开始显现,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2020年劳动力供给将比2010年减少619万,以后劳动力的供给会逐年下降,工资率的上升所引起的替代效益可以减轻由于劳动力供给减少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是符合我国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的发展战略。所以,在短期内最低工资制度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减少收入分配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从长期来看也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效率。因此,根据经济学家们对最低工资的研究以及目前中国的现实,应该将最低工资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何制定合适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定以后如何去执行,对于不执行的行为,该采取怎么样的处罚和挽救措施以及这一政策在中国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等问题上,而不是仍然继续停留在要不要实行这一制度的争论上。

【参考文献】

[1] 郭丛斌: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中国的验证[J].教育与经济,2004(3).

[2] 孟大虎:劳动了市场分割:理论演进及对就业问题的解释[J].天府新论,2005(4).

[3] 陈广汉、曾奕、李军: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发展与辨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2).

篇2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7. 029

[中图分类号] F2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7- 0053- 01

1 选题背景

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是统一的和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且工资具有无限弹性,市场机制可以自动实现就业的均衡。而新古典学派则承认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及劳动投入要素的不可替代性,但是仍强调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但在实际中劳动力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并不是同质的,而且即便是有相同特征的劳动力,也不能自由地相互置换。而新古典理论不能合理地解释同质工人的报酬差别,制度学派则提出了普遍接受的观点:制度性因素(市场规则及工会条约等)和社会性因素(阶级和歧视等)会形成不同的非竞争性群体,进而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不同。

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简介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构成新制度经济学的3个最主要内容是: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这也为解决劳动力市场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方法和范式。

2.1 交易费用理论评析

交易费用的思想产生于科斯认为“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且交易过程所发生的费用要考虑在内”。而后康芒斯则提出:“交易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诺思则指出交易费用包括:“衡量交换之物的价值,保护权利的成本,以及监管与实施的契约的成本。”随后其他制度经济学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交易费用进行了研究。

2.2 产权理论评析

产权理论是建立在交易费用理论基础上的,因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初始产权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现实世界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产权制度会获得不同的产出,这正是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研究劳动力市场的产权主要是从产权理论中的权能结构以及产权安排的角度来分析的。

2.3 制度变迁理论评析

追求低交易成本的动力使得制度会发生变迁。诺思指出:制度均衡是在谈判给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通过投入资源来重构合约而获益。因此,制度变迁就是在非均衡状态下发生的制度安排的变化,以期在此过程中寻求交易费用最小化。

3 劳动力产权的含义和特点

3.1 劳动力产权的含义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劳动力产权的界定,主要有3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人力资本产权问题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拥有企业所有权、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第二种看法认为,劳动力产权指的是劳动者的行为权,包括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劳动力自主支配权以及一部分剩余索取权。

第三种看法认为,劳动力产权就是劳动力所有权。李建民(1999)认为“人力资本产权是存在于人体内,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乃至健康水平等的所有权”。

3.2 劳动力产权的特点

第一,劳动力产权必须与劳动力的载体相联系。由于劳动者的先天身体条件与后天技能培训都限制着劳动力价值的发挥,而且劳动力的使用要与人的生命周期相结合,因此劳动力的产权必须归劳动者所有。

第二,劳动力产权必须与产权的交易相联系。因为劳动者具有劳动力的产权,所以在交易中可以要求经济回报,以进一步保存并提升劳动力的价值。

第三,劳动力产权的自主性。劳动力是以劳动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当劳动力的使用不符合其载体的意志时,部分劳动力产权将消失,而消失的部分不能在其他载体中得到补偿。

4 劳动力市场综述

劳动力市场是受经济及非经济因素共同影响的复杂市场。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对劳动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在竞争的条件下产生限制;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受制度因素(劳动合同、法律等)和社会因素(阶级、政治等)等方面影响,造成同质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不同的回报。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既有与其他要素市场相同的地方,也有其特殊之处,即劳动力市场需要清晰的产权界定。

劳动力市场归根到底就是劳动力交易活动的市场,由于当前劳动力产权的界定主要从劳动力所有权及对企业的索取权入手,这就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则掌握在劳动者与雇佣者手中。这两种权利落到实处,都是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体现并受到其权利承载体的限制。因此,建立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合理提高劳动力的积极性,加强对劳动力的激励,提升劳动力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不断寻求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姚先国,黎煦.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一个文献综述[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1):78-83.

[2]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6.

[3][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法迄今已有13年时间,但反对实行最低工资的呼声却一直存在。张五常(2002)就对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管制,它降低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破坏工商业分红制度,因此虽然最低工资意图维护低收入者,但结果却使得这些下层工人找不到工作。薛兆丰(2004)也认为最低工资法不可取。理由是,市场供求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政府强行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劳动力大量失业等恶果。因而最低工资的规定要么得不到真正严格的执行,有等于无;要么适得其反,事与愿违。平新乔(2005)则指出,我国尚有65%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前农民收入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从而使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与违约成本,客观上削弱城镇就业量。显然,学者们反对实行最低工资的一个主要理由为,最低工资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失业增加。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都是以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假设前提。然而,就我国现实而言,最低工资就业效应涉及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技能劳动者,这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垄断市场,显然与劳动力市场充分竞争这一理论前提相悖,由此也使得我们对我国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结论提出质疑。那么,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垄断情况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对我国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探讨了买方垄断下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就上海市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二、已有的研究

国外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了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基本观点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增长会引起低工资工人就业的减少。George(1946)提出了失业效应模型,认为最低工资政策是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预,不仅减轻不了贫困,而且还扭曲了资源配置,并且最低工资高于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会导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从而使失业人数增加。Neumark(1999)利用时间序列方法对1975―1997年6个OECD国家进行了分析。结论是最低工资增长会减少青年人的就业,国与国之间最低工资的就业负效应的表现有所不同,最低工资增长的就业负效应如果长期存在,就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就业负效应。他们还发现,政府如果采取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话,将会减小最低工资增长对于青年人就业的负效应。Abowd等(1999)研究了法国和美国最低工资增长与就业的关系,结果表明最低工资增长会引起就业减少。具体来说,法国最低工资每增长1%就会减少1.3%男性工人、1%女性工人的就业,美国最低工资每增加1%也会导致0.4%男性工人、1.6%女性工人的失业。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任何明显证据证明最低工资增长会对低工资工人的就业产生负效应,有的人还提出了最低工资增长会增加就业。Card、Katz和Krueger(1993)对1990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快餐业的就业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绝大部分德州快餐店没有因为最低工资增加而减少就业。Krueger(1994)研究了波多黎各最低工资增长后的就业情况,认为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有力证据是通过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得出来的,而最无力的证据来自于跨行业的分析。他通过跨行业的数据分析得出关于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综合起来,现有的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大多是以西方国家为对象,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不多。由于采取的方法和研究的时间段不同,学者们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始终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从最低工资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较完善的国家,假设政府干预前的市场工资是完全竞争的工资,最低工资也没有对就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分析框架――方垄断劳动力市场

不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分为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买方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工资较低,而卖方垄断(工会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工资较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这里我们主要研究买方垄断。所谓买方垄断,就是指企业是大量劳动力的唯一买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买方垄断通常表现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中。以我国为例,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劳动供给过剩,劳资双方力量、谈判和博弈能力高度倾斜,呈现出买方垄断市场的典型特征。

显然,买方垄断的企业对工资有决定权。根据企业是否对劳动者实行工资歧视,可以将买方垄断分为无歧视的买方垄断(nondiscrimination monopsony)和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peffecdy discriminating mo-nopsony)。

1.无歧视的买方垄断

对于无歧视的买方垄断者来说,他在以较高工资,雇佣新劳动者的同时,必须给原有的劳动者涨工资,只。要他们的技能相同。否则会影响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这样,企业雇佣劳动者的边际成本就会大于平均工资成本。

描述了无歧视劳动力买方垄断下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其中,AC为企业平均工资成本,即劳动力供给曲线,MC为企业的边际成本线,MBP为企业的边际收益线。当厂商是无歧视的买方垄断厂商时,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企业雇佣的最佳劳动数量为Q点,支付的工资为Wo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均衡就业点Q及均衡工资水平W。

如果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W,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为W时他们愿意提供的劳动供给为Q。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的边际成本也相应发生变化。表现为:达到Q之前,边际成本等于最低工资水平,呈水平状;超过Q之后,边际成本回复到原来的边际成本曲线,呈向右上倾斜状。此时,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企业的均衡点就会发生变化,雇佣数量达到Q,大于没有实行最低工资法时的雇佣数量Q,增加量为(Q1-QO)。

从理论上讲,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在WO至W之间,而不能高于W点,否则会增加失业如在W2点,就有(Q2-Q1)数量的工人失业。最好的结果是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于W,这时的工资和就业量与完全竞争的工资与就业量完全一致,即依靠政府的干预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当然,这一

最优结果不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步实行。

2.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

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指企业开始雇佣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随着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和劳动力供给量的不足,企业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来吸引新的劳动者,但企业原有劳动者的工资不变,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此时,劳动力供给曲线与企业雇佣劳动力的边际成本线及平均工资成本线三线合一。

在没有最低工资情况下,企业雇佣的劳动力数量为Q,与完全竞争情况相同,但工资较低,只有最后一个工人可以得到W。如果实行最低工资,雇佣的边际成本线同样发生变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水平的最低工资,第二部分是重新回到原劳动力供给曲线。尽管均衡点仍为原来的均衡点,雇佣数量仍为Q,但工资支付发生了变化。在最低工资之前雇佣的劳动者统一得到最低工资,之后雇佣的劳动者存在工资歧视,企业必须支付更高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完全歧视下,最低工资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但对就业没有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无歧视买方垄断情况下,实行最低工资可以增加就业,使就业保持或接近于均衡就业点;在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条件下,实行最低工资对就业没有影响。

四、实证分析

国外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通常是控制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对就业与最低工资及经济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本文也将沿用这一模型对上海市进行实证分析。鉴于最低工资的实行主要影响低工资、低技能的劳动者就业,具体到我国,它主要是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端劳动力,因此我们将解释变量锁定为农民工就业。具体模型如下:

函数关系为:L=F(MW,GDP)

估计方程为:LN(L)=CO+G1EN(MW)+C2LN(GDP)+6

其中,L为上海市农民工就业量,MW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GDP为上海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1、C2分别表示最低工资及GDP对农民工就业的弹性,e为期望为零的随机误差项。农民工及GDP数据来自各期上海市统计年鉴。其中关于农民工,目前我国在统计上尚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缺少准确的统计数字。我们将它粗略定义为城镇从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之差。我们认为这不会影响分析结果。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来自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网。论文数据的时间长度为1993―2005年。为了保证跨年度数据的可比性及消除变量数据的波动性,我们根据1990年不变价对相关分析数据进行了缩减处理和对数变换。

1.静态回归分析

我们通过考察MW、GDP的偏相关系数来具体确定它们对农民工就业的作用方向。对上述估计方程作OLS回归。从估计结果来看,回归方程的判定系数R=0.935,F值为65.138,但D・W值只有0.814,反映方程的残差序列存在相关,这会导致参数估计无效。为此,必须消除序列相关。差分法虽然能较好地克服序列相关,但该方法得到的方程往往存在拟合不佳的缺点,因此我们考虑采用Cochrane―Qreutt迭代法。对处理后的模型检验,发现残差项已无自相关,也不存在异方差,表明该模型优于原模型。根据模型结果可知,从长期来看,除了预期中的GDP对农民工的就业有正作用外,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同样也为正作用,变量系数为0.377,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农民工就业将增加0.377%。

为了进一步验证最低工资与农民工就业的关系,我们对变量序列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由检验结果(表2)可知,最低工资标准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农民工就业的格兰杰原因。另外,GDP即使在10%水平上也不是农民工就业的格兰杰原因。一个解释是,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制度障碍,尤其是户籍制度和排他性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这无疑会大大削弱GDP与农民工就业之间的因果关系。

2.向量自回归分析

在考察最低工资对就业长期影响的动态分析方面,我们选定非结构化的VAR(向量自回归)模型。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这里,Uit-N,变量的滞后期为2。

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变量相互之间的内在结构关系得到较好反映。农民工数量变化主要受其自身滞后变量LN(L)t-1、最低工资滞后变量LN(MW)t-2,的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833和1.128,受GDP滞后变量LN(GDP)。的影响较小,系数仅为0.148。三变量中,最低工资滞后变量LN(MW)t-1的影响最大,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最低工资较敏感,与前面分析结果基本一致。下面给出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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