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40:2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考公务员背景要求,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大学生为何“热衷”考公务员
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录用公务员笔试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为34:1,比例最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为570:1;同年11月,四川招考公务员报名岗位最热的为751:1;河南济源公务员报名最热岗位比例为1∶281;江苏省公务员招考最热岗位招考比例1570:1;平均报考比例为48:1。就笔者所在的西昌学院而言,据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有报考公务员的意向,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意愿竟高达90%。
在美国,3%大学生愿意报考公务员;法国是5.3%;新加坡只有2%;日本就业倾向公务员排在榜单第53位;英国公务员甚至进入20大厌恶职业榜;而在中国,76.5%的大学生愿意报考公务员。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大学生如此热衷考公务员呢?一是莘莘学子的拳拳报国心使然。纵然社会上对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有一些偏见,但我认为青年学子进入公务员队伍,凭借自身的奋斗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为国家,为民族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是无可厚非的。二是近年来每年都有600多万高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就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无法满足需求,有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人去竞争一个岗位也很正常。三是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信力和操作的公开透明,对于不用依靠父辈力量自己就能通过努力搞定较好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特别有吸引力。四是公务员职业声望较好,福利待遇也相对较好。尽管如此,也不排除少数年轻人抱有将来能升官发财的目的所致。
二、民族地区高校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的必要性
民族地区高校由于地域的特殊性,在校学生具有两个较为鲜明的特点,一是来自农村的学生比例较大,二是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在民族地区高校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非常有必要,理由主要如下:
一是学生自身实现理想抱负的需要。二是学生家庭的需要。每一个家庭都希望孩子在大学毕业后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同时高校开设这样的课程,替代社会考试机构为考生经济上节约开支。三是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需求。几年来,各级政府重视后备领导干部的选拔,吸引了广大的大学生和高校前来参与。特别是民族地区,随着国家对制约同步进入小康瓶颈主战场―民族地区的投入加大,各类人才需求也相应加大,尤其是需要那种既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熟悉民族地区环境,懂得民族风俗习惯,又愿意到基层工作,吃得苦、留得住、愿意干、做得好的大学生。内地考生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毕业生不愿意到艰苦的基层工作,而民族地区的高校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因自身的专业局限,就业选择面窄少、机会不多,加之自身生活背景优势、语言优势和人脉优势,更乐意到基层去工作,也就填补了这些空白。四是民族地区共同进步、维护安定团结的需要。五是高校注重强化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德与廉的教育,一定程度上也能弥补社会考试机构培训的缺陷和不足。
三、民族地区高校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的主要途径:
民族地区高校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应采取以下主要途径:一是通过学校支持,就业部门指导,教务处主导,鼓励有一定实力的教师在全校开设公务员考试选修课程,以满足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将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需要。二是对一些基础相对较弱,同时对考公务员需求较旺的院系的学生,可结合实际专门开设《一般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考试课程,课程可设置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能力测试、申论、面试模拟、场景实践等内容,让学生对公务员考试有一个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提升学生公务员考试的能力。就笔者多年的经验,在大学生毕业的前一年开设这类课程较宜,即本科生在大三下期或者大四上期开设,专科生在大二下期或者大三上期开设。三是引入社会机构参与培训。一些社会机构对公务员考试研究较为深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也较强,对短时间内较快提升考生的应试能力有较大的帮助。但需注意的是;相当多的培训机构以强化应试教育、唯分数第一,以考上为目的,在考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及其个人品行的教育方面有所缺失。
尽管如此,学校还应该积极协调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邀请这些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为学生讲解国家相关政策、各级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要求和相应的职业要求等,以便学生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有的放矢。
四、民族地区高校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应注意的问题
民族地区高校因其学生多来自民族地区,多数人在毕业后也将会选择在民族地区工作,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时应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中图分类号:D5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174-02
一、 英美国家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
1.英国考试录用制度
英国是近代资本主义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最早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其文官考试制度始于19世纪中期东印度公司职员任用制度的改革。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期,英国文官考试制度经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考试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不断改进。特别是1968年的《富尔顿报告》,建立了一个能够适应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社会的文官考试体系,使英国现代文官考试制度基本定型。公务员考试制度必须有法定的原则作保障,这是公务员考试能够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公开、平等、择优是西方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英国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把公开竞争放在首位,把考试程序与录用条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用,在考试面前机会均等,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只有知识和能力的优劣,而无权力、地位、资历及人际关系的因素,这一做法使公务员队伍质量大大提高,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2.美国考试录用制度
美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平等竞争和功绩制原则。联邦政府无论其政治派别、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祖籍、婚姻状况如何,为每一个有志于在联邦政府就职的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实行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的公开考试,根据能力、知识和技能来决定录用与否。
考试内容的设计同样不注重对掌握“知识”多少的判定,而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注重智力和行政能力的测验。这与美国高度专业化的教育制度和广泛流行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职位分析方法有关。百余年来,美国联邦政府的高效运作是举世公认的,这就是得益于该考试制度。尽管没能像英国那样造就诗人、文学家和哲学家,但美国公务员的精干和高效对本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并不逊于英国。正式考试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测量应试者是否具有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二是测量应试者在智能上的发展潜力。前者的目的在于适应现职,后者则有利于被录用者将来的升迁。考试的方法有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笔试可以起到考查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材料组织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知识面的广度,因此,政府机关招考公务员多用笔试而忽视口试。美国的工商企业则多以口试的形式招考公务员,而不重视笔试,因为口试可以测试应考者的机智、应变与合作能力,至于实际操作则适用于某些特别职务。凡考试合格者都按成绩高低编入候用人员名册,由用人单位选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都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2年。试用期满,可视其试用期的成绩好坏决定予以正式录用或不予录用。
二、亚洲国家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
1.日本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以后,文官考录制度正式诞生;1885年又颁布了《官吏纲要》,规定凡是被录用的官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上岗;1947年制定了《公务员法》,至此,日本正式建立了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务员法》对任用的公务员的考试方法、报考资格、考试原则、考试通知都有详细的规定,以后又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律规定,使日本文官考试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文官考试制度虽建立较晚,但比较稳定,在某些方面又很有特色,极大地推动了日本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
日本公务员按性质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类。日本从地理位置上看属于亚洲,但由于深受美国西方国家影响,其公务员考录制度在考试原则、适用范围、考录机关、考试类型、方法、内容和程序上,类似于西方国家的文官考试制度,但也有其独到之处。
(1)文官考试原则除了平等、公开原则外,特重成绩主义,公务人员的录用和晋升除了考试外,主要根据本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进行,从而有效排除了政治因素和裙带关系的影响,确保公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文官考试录用适用范围为公务员中的一般职公务员,约86万人,占政府工作人员的70%,不包括内阁首相、国务大臣、政务次官、大使、法官和法院职员、防卫厅职员、国会职员等通过政治任命的公务员。
(3)文官考试除分高、中、初三级考试、竞争和选择考试外,还有三轮制考试:第一轮是笔试,由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第二轮是集体面试;第三轮是身份检查。考试方法多样,有教养考试、专业考试、综合考试、作文考试、外语考试等。录用程序根据考试机关按考试性质分别制作“录用候补者名册”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排列,择优录用。文官考试非常重视学历,在高级考试中,研究生学历被录取的比重比较大,为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
2.韩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从类别上讲,韩国公务员分为一般职和别定职两类。别定职类公务员,通过选举或任命就任,并为国家认可;一般职类公务员要经过考试进入公务员系统。韩国为使公务员的任用做到公正、合理、全面,对3级以下及技能公务员,采用试补任用与考试制度密切相关。一般公务员在任用之前必须通过严格的任用考试,考试合格者,还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期任用的考验,以利于被录用的公务员基本上反映出其真实水平和能力,且在试补任用期间不予身份上的保障,若试补任用期间工作表现和训练成绩达不到规定标准,将取消公务员资格。
韩国公务员的任免形式为颁发公务员任命状和解任状。依据公务员有关任免法规规定,公务员任命状和解任状,是公务员获得和取消职务资格的法律凭证。公务员自接到任命状之日起,便正式确立法定的公务员关系,而公务员一旦接到解任状,便随即解除原任职务,取消法定的公务员关系。韩国公务员的任免权,由设于地方自治全体内的人事委员会执掌。该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由地方自治团体推荐或任命产生,负责公务员任用的组织管理,以及公务员任用和晋升考试的实施。
三、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信息化
无论是美、英、等国的文官考试制度,还是日本、韩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都强调考试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电视台和电台均要公开发表或广播,让全社会的公民都知晓,目的在于让最广泛的人报考,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最优秀的人才。如在招录公务员工作开始之前,美国不仅在报刊和电视广播中公开报道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事项,而且联邦政府在全国设立100个“职业情报中心”、800个免费的“热线”电话号码,供全国各地报考者使用,询问有关公务员报考、考试的相关事宜。日本政府规定,考试公告必须写明招考的职务、责任、待遇、报考资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的科目。为方便报考,日本政府人事院会在各地举行多次“考试说明会”,仅初级考试的说明会平均每年就会举行200余次。为保证公务员的考试公告迅速发到全国各地,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拖延或扣压考试公告者,处一年以下徒刑或3万日元以下罚款”。这些做法是我国在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中首先要学习和借鉴的。
2.公务员考录人员的层次化
在西方国家与亚洲国家,选拔考试大都实行等级考试,不同的等级对应试者有不同的要求。如美国,GS-9以上高级行政人员的录用采用非集中考试的形式,使得录用人员级别与考试设置相结合:土耳其公务员考录因拟录用职位的性质差异对考试内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录也应该参照美国和土耳其等国家的做法,将公务员考试分级归类,根据职位的层次决定考试的内容。
3.公务员考试录用形式多样化
西方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低级公务员的部分职位由传统的“公务员”向“政府雇员”转变。合同雇用制和临时聘用制已经日渐成为政府机构常见的用人方式,如美国的常任公务员由20世纪30年代的87.9%下降到90年代的55.5%。这些做法对我国政府机关编制与户籍制度改革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结语
国外公务员考试的内容综合性较强,英国公务员要求通才标准,因此考察内容非常全面,考试以检测应考者的潜能为主,考试内容的设计以判定应试者的一般能力、智力和学识为主,美国的考试以检测应考者执行职务的能力为主,考试内容的设计以判定应试者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知识为主。20世纪80年代以后,两者综合以后还注意人事心理和一般学识的检测。而且,在面试成绩比例提高的同时,非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更加科学的测评方式的应用,使得有着良好知识背景和领导才能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国外广泛使用面试、心理测验等人才测评技术,对我国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面对全球范围的公务员选拔录用改革的潮流,如何立足我国国情,推进我国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建设,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已经成为一个紧迫而又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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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该法条确定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凡进必考”的原则。《公务员法》施行于2006年,其实,我国早在1994年就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招录公务员了,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的实施至今已有20年的时间。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发展,我国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成为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完整内容、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机制体系。我国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的实施,对选拔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提升了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提升党政工作效能奠定了十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组织实施,在取得诸多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需要我们总结当前的实施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支撑。
对公务员招录制度的积极探索与成效
人事部于1994年组织进行了第一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当时的大背景还是国家负责分配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是,国家包分配的制度存在诸多弊病,比如,学生们在考取大中专院校之时就几乎吃了“定心丸”,无论在学校学习成绩如何,均能保证毕业时获得国家分配的职位。而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关系定分工好坏的问题,有关系、有后台的毕业生能够分配到较好的地区、较好的单位工作,而一般的毕业生只能回原籍贯所在地等待被动的分配,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而人事部组织进行的统一考试,为毕业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实力主动选择用人单位提供了机会,且完全打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
自1994年中央国家机关进行第一次统一的招录考试之后,每年进行一次招录考试,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21次公开招录考试,每年的招考人数呈现逐步上升趋势,报考与录取比例也呈现增长态势,甚至出现极少数职位的考录比例达到了8346:1,数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单次规模最大的职业性考试。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影响下,2000年前后,我国不少地方开始推行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
自2006年《公务员法》施行之后,确定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开考试制度,确立了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公务员考录制度成为我国党政机关及其有关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的重要方式,而“凡进必考”原则的确立,极大地挤压了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空间和人事腐败的空间,促进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有序开展。1994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录用了100多万名公务员,由于招考简章中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乃至特长等方面进行了限定,通过长效性实施公务员招录制度,极大地优化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来源和身份等,①畅通了不同身份的人员进入到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实际上对畅通社会阶层的转化提供了极大方便,尤其是有利于人才队伍的向上流动,使不少边远农村地区的农民进入到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的组织实施,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实现了政治精英、人才精英的流动与转换。在公务员“凡进必考”的规则约束下,未来公务员队伍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是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吸纳的。并且,中央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取消了户籍限制,从而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平等的报考机会。与此同时,现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允许地州以下基层公务员报考。自2012年起,中央和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除了极少数特殊的职位之外,都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的人员当中考录,给基层人员通过考试方式进入上级机关提供了渠道。部分省市招录公务员,也对基层工作经验提出了要求。“公开”招考的方式,对历来以“神秘”著称的组织人事工作带来了“阳光”,揭开了公务员人事制度的神秘面纱,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加大对组织人事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选人用人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以公开考试的方式取代了以往“国家分配”的方式,此种竞争性考录的方式更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更有利于优秀人才被选拔到适合的岗位上。
公务员考录制度中亟待完善的突出问题
我国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制度所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显著的,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取代了过去国家包分配的制度,促进了人才的有序流动,优化了国家公务员人才队伍,为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长足开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保障。然而,按照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具体实践而言,由于录用机关权力过于集中、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发展较为缓慢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公务员考录的信度有待提升。所谓公务员招录制度的信度,也就是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可信度问题、公信力问题。公务员招录制度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人才参加,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其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参加考试的人们相信公务员招录考试是可信的。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可信度较高,公务员考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每年进行的招录考试,人们普遍相信此类考试是完全公正的。然而,在公务员招录考试运行之初,中央国家机关统一进行公务员招录之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甚至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进行公务员招录考试。这就导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的权力相对集中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给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提供了空间。
据媒体报道,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时有发生,极大地降低了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公信力。除此之外,地方招录公务员的面试过程中可能存在舞弊,某些在笔试中成绩较差的考生在面试中“一鸣惊人”,如愿以偿考取其所报职位,公务员面试的公正性问题历来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而极少数面试考官的“暗箱操作”给公务员招录制度的信度造成了极大损害,甚至有不少民众建议取消面试程序。②
公务员考录的效度有待提升。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效度即其有效性,也就是通过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组织实施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党政机关吸纳所需人才。各级党政机关的状况千差万别,但是我国目前统一组织实施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试题却“高度统一”,无法满足选拔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能力人才的需求。以目前的《行政搞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来看,中央国家机关统一进行的组织考试试卷是较为规范的,其效度较高,有利于选拔党政机关所需专门人才。但是,由于受到出题教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地方上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试内容较为繁杂,考试的范围过宽,甚至出现一些过偏的题目。不少人认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试题目似乎变成情商测试。当然,党政机关也需要情商较高的人才,但是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论英雄”十分不利于选拔党政机关所需专业人才。
从往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中《申论》的试题来看,每年的试题均围绕近期国际国内的热点问题展开,让多数考生均能够适当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拉开不同考生之间的能力层次,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中《申论》试题的质量得到了保障,考生和民众普遍反映《申论》能够测试出考生的真实水平。但是,部分地方所出的《申论》试题却存在一些偏题、怪题,让考生无所适从,且《申论》考试具有明显的“章法”可循,甚至有不少考试机构总结出“万能格式”,对考生的思维造成了束缚。部分地方公务员招录中《申论》阅卷者的素质不高,给考生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
公务员考录的专业性有待提升。目前,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还是地方党政机关,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均实行统一的考试内容,这样的考试内容是十分不利于选拔专业人才的。比如,在公务员考试中均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或者复试。针对不同岗位进行的考试和面试均是相同的题目,和具体的公务员职位的能力素质需求不相适应。很显然,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这点,许多省市在公务员考试中将法院、检察院系统单列出来,其他公务员职位依然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而针对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公务员则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以满足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需求。将法院、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考试和地方一般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考试适当区别开来,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需要的能力素质和一般党政机关之间有着重大区别,司法机关更加强调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然而,需要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强化专业性,和一般党政机关公务员招录区别开来的还不仅仅是法院、检察院系统,卫生行政部门、质检部门、公安机关、海关、税务系统等均需要在公务员招录的过程中强调专业素养。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完善对策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着十分复杂多样的因素。主要是因为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发展的速度较快,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同时,缺乏法律保障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的态势下,公务员的岗位十分有限,在极个别地区造成了不当竞争,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存在腐败现象。针对当前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完善对策为:
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针对当前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部分地方公务员的招录中考试内容设计不尽合理,无法科学有效地测评考生能力素质的问题,要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不断提升公务员招录制度的效度,为我国党政机关开展各类工作把好人才“入口关”,为推进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切实围绕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加大对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的设计方面的研究探索,紧跟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同的岗位性质与职位的需求,要让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能够科学地测试出考生的非智力因素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务员考试的科学化水平。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加强公务员考试题库建设,确保公务员考试的题目科学化。当前公务员考试中过于注重对考生的知识考核,要通过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的方式,不仅要注重对考生知识的积累,同时注重考察考生是否能够顺利地将其所拥有的知识转化为能力。
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对考生行政伦理素质、管理素养、思维辨析能力、完整人格等方面内容的考察。针对不同的岗位,通过灵活运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面试的方式,提升面试考官的素养,使面试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出考生的能力水平。
创新优化招录考试方式。公务员考录的方式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实现创新与发展。我国组织实施的公务员招录制度,以竞争性的公开招录制度取代了之前的国家统一分配制度,以其公开、公正的特征吸引了更多的考生参与考试,且公务员招录中放宽考生户籍限制、地域限制,实现了人才的流动与优化,畅通了人才的流动渠道,州、县、乡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利于实现优秀人才的向上流动。可以说,当前我国组织实施的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为党和国家选拔了许多优秀人才,为切实加强党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进程的顺利推进、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党政机关所需公务员的素质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主要体现在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为此,必须不断创新与发展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方式,让公务员的考录方式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切实加大对考生能力的测验考察,建立完善的客观试题评价标准体系,强化对命题规律的科学把握,提升命题者的素质。
合理配置招录管理权限。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其招录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录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导致各级人事部门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难以兼顾各用人单位的实际现状,难以招录到用人单位期待的人才。将公务员招录权限集中于各级人事部门,确实能解决用人单位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鉴别人才的困难。但是其弹性不足、对人才的要求过于整齐划一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地方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选派专门人才参与公务员招录的全过程。笔者建议,赋予地州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相应的招录公务员的权限,同时,对于法院、检察院、税务、工商行政、公安等需要招录专业性较强人才的部门,由其省级部门统一进行招录。
切实强化招录法制保障。公务员招录制度事关我党我国各项事业建设能否后继有人,事关我国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力维护。为此,必须加大立法力度,切实强化公务员招录法制保障。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统一招录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提升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的可操作性。确立相应的命题规范、阅卷规范、考察工作规范、试用工作规范、体检工作规范,让公务员招录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有章可循,减少用人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公务员招录实践中形成较为成熟工作规范的,适时将其纳入《公务员法》中予以规定,提升公务员招录工作规范的立法层级。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公务员招录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工作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党纪和法律手段确保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团委)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