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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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公费医疗的管理,提高医疗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及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起入校新生。
2、08、09级学生仍执行原《南京审计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三、门诊及住院医药费使用制度
1、门诊医疗费具体要求如下:
1.1学生不发备用金,在校内就诊,享受70%报销。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者须经校医同意,并签发转诊单,转诊医疗费可报销50%。自行在校外就医者其医疗费用自理。
1.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尚未取得正式学籍时,在学校卫生所就诊同在校生,到校外就医者其医疗费自理。
1.3学生入校后患有不直接影响学习的慢性病如需转诊,其医疗费报销不得超过学生医疗费定额标准(5元/月、60元/全年),如属门诊大病范围(恶瘤门诊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
疮、精神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须提前至我校医疗保健中心、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申请,方可就医;学生入学前患慢性病在入学后继续治疗者,其医疗费原则上自理。
1.4学生实习期间如患急症,可在当地一所区以上医院就诊,其医疗费按校卫生所转诊的标准报销。
1.5学生休学期间,只能报销造成休学原因医疗费的50%,最多不超过150元。
1.6学生寒暑假回家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1.7因自杀、酗酒、斗殴、交通事故引起的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有关其他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报销范围,参照省、市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治疗细则如下:
2.1学生在南京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须使用《南京市民卡》(即医保卡) ,出院时定点医院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报销结算,否则费用自理。
2.2学生异地(非南京市)住院治疗,需要提前报本校医疗保健中心备案。
四、解释及实施
近代以来可以说是科学的“盛世”,辩证法被看作是科学的思维方式,那么在科学领域中,任何具体科学也不过是它的臣民,因为他本身就是科学的科学,是科学世界的“君主”,人们的任务似乎也就变为只要发现这个君主,并让其统治尘世,人们就能过上一劳永逸的美好生活。当自我意识逐渐觉醒的青年学生们,在教科书上读到这样的“强力意志”时,一定反应是远远的逃离,也无可厚非。此时的辩证法,是哲学又是科学,因而它却什么也不是了,它必然遭到现代西方哲学从科学和人学双重角度的抨击。
从科学主义来看,以辩证法来充当科学判断的标尺,无疑是狂妄的笑谈。科学研究追寻的方法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可证伪和无矛盾,而辩证法对任何一条来说,都是无法满足的,“它不过是满足在无法找到正确答案时作出答案的冲动”,因而最后也就只能让步于具体科学,沦为科学的附庸。正是通过对这点的敏锐发现,波普尔这样描述和评价辩证法:如果它们是普遍的,如果它们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规律,那么无论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是在头脑以外,都将不会有任何非辩证的东西,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将辩证的思考和行为。这样一来,辩证法的说教也就是不必要的了。
从人文主义的角度来看,辩证法是以寻求客观知识和外在规律为目标的,而这对这一目标的寻求,只会导致对“人的遗忘”,人成了辩证法这趟列车上可有可无的乘客,人变成了辩证法之外的一个不在场的存在者。人文主义者所秉承的人文逻辑是不会对辩证法的所作所为默不作声的,因而存在主义者雅斯贝尔斯,就曾对以压抑个体人性的(斯大林所理解的),提出了尖刻的抨击“在的学说中,辩证法衰落为一种单纯的方法,既没有历史的人类存在方面的内容,也没有形而上学方面的内容。这样一来…..它又散布了一些假冒科学的流行口号,因为这些口号是形式,在这形式下,原来设想的那种深邃的历史的时代意识变成了人们随意转手的假币。最后甚至连辩证法也被抛弃了”。
那么到底应该对辩证法做何种定性,才能真正把握其合理内核,真正唤醒“努斯”精神呢?本文开头的一系列疑问,借用海德格尔的名言“都是在进行一种寻求,对其内涵的追寻。”
在笔者看来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更应该将其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是人们大脑活动的内在程式,具有鲜明的属人性和追求人的自由解放的根本旨趣。
首先,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告别了对象性的阴影,而凸显了主体的能动性。人不再是木然的旁观者,而成了从其自身现实生命活动出发的具有张力的思考者;其次,将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并非是无根之木般得凭空臆造,而是对辩证法自身发展中合理内核的彰显。说其是一种思维方式,正是说它是一种属人的内涵逻辑。对此邓晓芒论证了辩证法起源中的努斯精神;贺来敏锐发现了辩证法的生存论根基;庞立生、韩秋红对辩证法进行了“人学的解读”。最后将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源自于人的辩证生存和其辩证本性。人并不是世界之外的超越存在或是事物之外的评判尺度,而是在世界之中,以有限之躯寻无限之道,以自身生存实践活动为中介,寻求超越自身的创造性存在者。认识到这些,人们就不难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即辩证思维。这样辩证法对于我们不再是书斋中的理论,而是在生活中展开自身的生活态度和人生境界。
从这种思维方式出发对辩证法的阐释一般是这样的,即“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因为人们对科技理性的盲目崇拜,辩证法也就具有了价值和真理性判断的权利。谁掌握了辩证法,谁就掌握了正确的真理。谁被认为是不辩证的,就是错的,狭隘的。辩证法也从哲学思维沦为了庸俗的功利主义的工具。这种对辩证法的理解自然受到个别利益集团的青睐,成了保证其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代表真理的霸权话语。从这种理解出发,自然就衍生出人们对辩证法庸俗、扭曲的理解――即辩证法是变戏法,而秉承这种理念,在生活态度上则表现为和稀泥的生活态度。
辩证思维是一种“和而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而不同是一个中国哲学的概念,中国哲学对于我们研究论述西哲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完善与补充。《论语》有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集释》对此解释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明确的指出了“和”与“同”的区别。从过去的思维方式出发,对辩证法的寻求与肯认,无疑是对“同”的寻求和肯认,希望从多元中找到一元的标准,从独特中谋求普遍的准则。
当然这与人的独特存在是密不可分的。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他以自己的独特视域、实践活动把握外在的自在世界,从这点上看人的实践过程也是一个彰显自身主体性的过程。但是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主体意识,结果就产生了每个人是其所是的现象,造成了共同交流的隔阂,甚至是主体与主体间的对立、斗争。坦白的说,人的认知本性就要求对世界万物进行同一和占有。传统的西方哲学和我国的时期就集中表现了人的这种欲求。这时人们将“和”等同于了“同”,即完全同一。也就要求他者和自我具有完全相同的思想观念、价值理想,对任何问题都具有完全一致的意识。这种对绝对同一追求显然只能是纸上谈兵,盲目的追寻甚至造成了适得其反的结果。
“和”实质上体现了对他者的主体性的尊重,对多样性的支持。我们之所以能够生存,是因为我们处于与他人的关系中。这种关系是我与不可被我所同一的他者的关系。他者之所已不能被我同一,是由人和人之间的差异性所决定的。西方学者列维纳斯认为“他者以其独特的面貌而存在,而这一面貌拒斥了我对其同一的企图”从而发展出了“他者伦理”的新的伦理观。
另外将“和”理解为“同”还会导致又一恶果,即人丧失了自身的主体性成为了没有精神的专家,没有心灵的享乐人。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无疑不是统一的,而恰恰是多元的。人们能够相互吸引,愿意相互了解,往往是因为对方相对于我们本身来说是特殊的,就像人们不喜欢穿一模一样的衣服一样,人们也不会喜欢一个和自己完全同一的另外一个人。当代西方哲学家对社会的批判,大多也是针对当代社会以科学技术为手段,企图实现对人的同一这一目标的批判。在他们看来,当今的科学技术消解了人的思维的否定性,而在不断建构一种肯定的向度。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你经常看广告的话,会产生这样的错觉“似乎中国的孩子都需要补脑,女人都需要补血,男人都需要补肾,老人都需要补钙”,而回顾在自己的时候,也总是觉得自己处于亚健康状态。而这样人越来越不像自己,更像是流水线上整齐划一的产品,人真正成了一部机器,只不过是会制造机器的机器罢了。
我们了解到“和而不同”的思维方式的意义后,我们就会追问,怎么能在生活中真正彰显出这种思维方式独有的魅力呢?笔者认为这要求人们在贯彻辩证思维的时候要“发之于直,止之于礼”。
专业名称
艺术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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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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