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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相关法律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6:1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空气污染相关法律,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2013年以来,“雾霾”一词成为网络上人们关注的热词,在不知不觉中雾霾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使我们切身感受到环境污染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影响。它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突出矛盾,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严重地影响了公众的正常生活。因此,如何有效治理雾霾成为现在了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一、雾霾的成因及危害

1、雾霾的相关概念

雾霾天气,称为“霾”的浓重雾气,形成原因比较复杂,一般在气温持续走高,高温导致气压偏低,加上连续几日的静风天气,在高空形成了逆温层。湿度高时形成大雾,湿度低就形成雾霾天气。

2、形成雾霾的原因

(1)交通运输污染。全国数量庞大的机动车、船,整体上为雾霾的形成提供巨大的空间,在区域内部又形成移动性雾霾污染物排放源。

(2)生活污染。餐饮锅台的油烟污染。我国传统饮食中须用油烹制的食物占绝大部分。

(3)工业及建筑业污染。就工业污染而言,企业为了自身经营利益暗排、偷排污染物,甚至公开排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屡禁不止。

二、国外治理雾霾的措施

美国:

1、成立专门治理机构划区域统一管理

美国早在1955年就设立了空气质量研究中心,根据各地地形和气候特点,科学制定各地空气污染状况的管理参数。

2、实时监测小颗粒物,方便民众查询和监督

美国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案》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2006年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可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h监测。

3、重点限制机动车及电厂排污,为民众提供应对污染建议

美国是汽车工业大国,然而美国的空气质量却多年保持在污染最低的水平,这是因为美国有《清洁空气法》,并在半个世纪以来一直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国内治理雾霾的缺陷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雾霾防治的相关法律,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相关的规定。

1、法律责任设置的漏洞

法律责任作为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是法治不可缺少的环节。目前就雾霾防治相关法律的处罚内容上来说,有些处罚力度较轻,有的模糊无从执行。

2、现有立法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多处表述为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制定,而这一说法,使得很多治理工作并不能得心应手,反而多添空泛之谈。

3、大气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

一般环境问题的产生的大背景就是工业生产造成的排污超标,因此,引发大气污染的主要主体就是工厂与企业,而这些污染所带来的危害的客体却是自然的生态平衡和公民群众,在处理损害赔偿方面难以计算。

四、相关的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模式,完善环保法律制度,是治理雾霾天气的根本途径,使雾霾天气防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出台雾霾天气应急方案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大气污染物监视系统,并实时向民众监测数据。我们应当借鉴其做法,增设小型地面空气质量监测点,同时装备流动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快捷高效的公共媒体空气质量高效体系和预警机制。

3、注重城市绿化

我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城市绿化,要提倡多种树、多建绿地。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各地要根据自身所处位置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做出科学可行的绿地规划方案。

4、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和绿色交通

机动车尾气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对机动车设定排放标准,禁止超标车辆投入运行;同时,政府应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适度发展私人汽车。

5、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

高耗能产业不仅能耗高,污染也严重,因此,我们在大规模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应当淘汰落后产能,重视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和科技含量的提升,减少排放的同时降低能耗,实现了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

参考文献:

[1]赵军.气候变化漫长的十五年谈判[J].世界环境,2005(2).

[2]曾晓东.在雾霾中醒悟,不在雾霾中沉怨.中国环境法治,2012(下).

[3]张春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立法研宄[J].现代经济探讨,2009(12):52-55.

[4]王新、何茜.雾霾引反思[J].生态经济,2013(4):18-23.

[5]张丽.关于法律移植的经济学思考[J].法学杂志,2005(1).

[6]谢琴.从雾霾谈我国绿色GDP的实施[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3,27(2).

[7]褚兵.应对雾霾――结构性减税该如何“发力”[J].特区经济,2013(11).

篇2

一、学科内容:第二单元 我们周围的

空气

课题1:空气

(一)适当渗透法制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一条 ……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学要求及方法

要求:1.初步了解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及防治措施;2.养成关注环境,热爱自然的环保、法制意识。

方法:讲解联系实际拓展思维

充分想象激发兴趣。

(三)教学事例与措施

在学习了“空气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后,进入本课题“保护空气”这一内容的学习,结合空气污染的原因以及身边空气污染的现象,向学生展示课件:

1.大气污染的原因、危害性、防治措施方面的图片

2.受到法律制裁的图片

引导学生思考和交流,讨论下列问题:

1.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没有保护空气的意识,任意烧煤,烧山,乱砍乱伐,使用排废不达标的汽车等等,我们的空气将会怎样?

2.假设你是某个厂的负责人,为了节约成本,能够对厂里的有毒气体、有毒粉尘不经过任何处理就悄悄排放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怎样对待这种行为?

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参考上述问题与自己收集到的一些实例进行探讨教学。

二、学科内容:第三单元 自然界的水

课题2:爱护水资源

(一)适用渗透的法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学要求及方法

要求:初步了解水污染的污染物质及来源,造成水污染的严重行为应负的责任。

方法:创设情景常识介绍指出问题交流讨论激感总结归纳。

(三)教学事例与措施

举例说明: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中石油吉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松花江水体的污染,影响范围广,受到损害的人数众多,责任人受到国务院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教学中也可结合身边的具体事例,让学生了解水资源的状况后,指出水与动植物的生存息息相关,我国水资源紧缺,引导学生思考:我们将如何对待水资源?导入学习“爱护水资源”。

在学习关于“要防止水体污染”内容时注意渗透相关法制的内容。如:

1.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任意向河里排放生活污水行吗?

2.在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或农药后果将怎样?我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吗?

篇3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烧煤炭,烟尘超量排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上万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烧、减少尾气排放,如今大气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这些经验及教训为广东省治理雾霾天气带来诸多启示与借鉴。

二、英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经验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伦敦烟雾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经过60余年的努力,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中国类似,英国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伦敦市于1954年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68年修订),将伦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国。《工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予以严厉处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4)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申诉权和工业燃料含硫上限。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进入20世纪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数量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措施以寻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寻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性措施,出台了《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清洁空气法》(1993修订)、《环境法》(1995)、《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大气污染。同时,从1995年起,英国依据当年出台的《环境法》,开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

英国大气环境相关法律不仅体系完备,且范围广泛,涵盖了大气污染和尾气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二)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英国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2]。

(三)重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英国不但重视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还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除可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外,经济措施同传统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续的刺激作用,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人们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削减污染物数量,逐渐形成自愿减污的环境治理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标。作为经济干预手段,财税措施对改善英国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四)注重科技创新及应用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层面上,积极组织、引导和企业生产采用先进工艺;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采用先进技术减排,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激励手段,迫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更好的减排技术。

三、广东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

目前,广东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

(二)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也适时收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这一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

(三)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的污染治理模式还未完成建立

广东省在大气环境立法和相关政策标准制订方面,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四、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财税约束与财税激励是英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治理的显著特征,英国经验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对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3]。广东省也应借鉴英国经验,注重采用经济激励方法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应配套完善财税政策,简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环境治理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和设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奖罚结合的治污方式;同时,应健全交易市场的监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管职责。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和完善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体系。

(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从英国公众参与实践成效看,公众参与不仅提升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又对政府的环境行为施以重大影响,倒逼政府谨慎处理环境议题。建议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将公益诉讼引入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普通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而形成系统有效的环境权益救济制度,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公众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大气环境违规违法案件的途径与方式。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都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领域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相关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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